餐饮招标通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竞争性磋商]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竞争性磋商]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2 17:20| 发布单位: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宜昌市直辖|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HSZB-2020-12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宜采计备[2020]XM3766号

三、项目名称

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祥气东来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开发区西陵一路隧道口

中标(成交)金额:90.65(万元)

服务类

名称: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宜昌市民政局职工早中餐及加班用餐服务,就餐人数约40人;负责机关办公楼清洁卫生,保洁面积约5400㎡。

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魏晓波,张媛媛,马宏端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1-11

2、评审地点: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0.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民政局

地 址:宜昌市体育场路

联系方式:1817191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联系方式:0717-6775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

电 话:0717-6775732

  • 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doc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docx
  • 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2-30

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SZB-2020-120

采购人:宜昌市民政局

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056297" 一、 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27056298" 二、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27056299" 三、响应文件编制和数量 11

HYPERLINK \l "_Toc27056300" 四、响应文的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27056301" 五、竞争性磋程序 15

HYPERLINK \l "_Toc27056302" 六、 授予合同 20

HYPERLINK \l "_Toc27056303" 七、质疑投诉 20

HYPERLINK \l "_Toc27056304" 八、项目验收 22

HYPERLINK \l "_Toc27056305" 九、适用法律 22

HYPERLINK \l "_Toc27056306"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2

HYPERLINK \l "_Toc27056307"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22

HYPERLINK \l "_Toc27056308" 第三章 采购 24

HYPERLINK \l "_Toc27056315" 第四章评方法、步骤及标准 28

HYPERLINK \l "_Toc27056316" 一、磋商步骤 28

HYPERLINK \l "_Toc27056317" 三、评审标准 31

HYPERLINK \l "_Toc27056318"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条款 34

HYPERLINK \l "_Toc27056319"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27056320" 一、商务文件组成 40

HYPERLINK \l "_Toc27056329" 二、技术文组成 5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宜采计备[2020]XM3766号采购计划的要求,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民政局的委托,拟对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HSZB-2020-120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

三、采购需求:负责宜昌市民政局职工早中餐及加班用餐服务,就餐人数约40人;负责机关办公楼清洁卫生,保洁面积约5400㎡

四、采购项目预算:90.72万元。

五、服务期限:三年。

六、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提供有效的健康证件;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

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文件发放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7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文件发售地点:供应商凭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购买磋商文件,文件工本费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 11日09时30分,未密封或逾期送达或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本项目磋商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3.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十、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1年1月11日09时30分

2.磋商地点: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十一、磋商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市民政局网

十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民政局
联系人:马宏端

联系电话:18171915116

地 址:宜昌市体育场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717-6775732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日 期:2020年12 月30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

2

采购人

名称:宜昌市民政局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

电话:18171915116

联系人:马宏端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电话:0717-6775732

联系人:刘芳

4

监管部门

名称:宜昌市财政局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7 号

电话:0717-6332462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提供有效的健康证件;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

6

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备选方案

8

样品提供的规定

提交的时间:

地点:

9

信息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市民政局网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1月 11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13

磋商保证金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磋商有效期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纸质响应文件一份;

副本:纸质响应文件一份;

其他:光盘备份一份。

17

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玖仟元,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18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18171915116

19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非专门面向

备注:

21

监狱企业类型

微型

22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类型

微型

23

价格扣除比例

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7%(取值范围:6%-10%)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2%-3%)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 “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项目信息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信息公告媒体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项目信息公告媒体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 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6)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9.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3.8(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

3.10.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3.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1谈判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三份。其中: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光盘一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若未按规定的方式编制和份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1.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委托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4.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4.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磋商

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4.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公示或公告

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6.2签订合同

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宜昌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2月-2024年1月食堂外包、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为甲方提供每工作日早、中工作餐的用餐服务及甲方的客餐服务,提供预订的工作晚餐、活动时的工作餐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的工作餐。乙方不得开展为甲方职工就餐服务以外的经营项目,严禁将餐厅出租和转包。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包期限:三年。

服务地点:宜昌市民政局。

、采购需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标准予以供餐:

进餐人数:约40人,包含早餐、中餐两餐;晚餐(加班及值班人员)按20元/人进行保障,实行签字就餐,费用据实结算。

早餐标准:标准7元/人,面点2种、粗粮1种、面条2种、凉菜2种、青菜1份;鸡蛋、酸奶、豆浆、粥各一种。

中餐标准:标准11元/人,2荤2素2汤、1种调味菜、2个凉菜。

注:每周四将下周食谱交甲方审核并签字确认。

2保洁服务范围:

①保洁区域:楼梯、电梯、走廊、大厅、公用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七楼平台、停车场及信访室公共区域等保洁服务。

②保洁面积:机关大楼3980平方米、信访室公共区域200平方米。

③对机关大楼公共区域内的绿植进行维护。

3、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食堂4人,保洁2人),提供有效的健康证件。

三、原材料采购

采购品类:全年所有蔬菜类、水产类、畜禽类、海鲜类、水果类、饮品类、粮油类、干调类、早餐食品。

采购标准:生鲜类保证新鲜、干净。不得采购有毒、有害、有霉烂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畜禽类必须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粮油干调类保障产品的朔源管理,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证件,交采购人备案并抽查监督。

四、卫生食品安全

①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健康证。

②厨房卫生,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厨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期灭杀四害,环境符合采购人及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③接受采购人和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基本要求

1、 报价应采用包干制,报价表必须提供费用明细报价表;

2、 按季节性提供菜品,保证菜品新鲜、优质、无农物残留,符合市场标准;

3、 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4、 供应商人员若发生任何纠纷等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5、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应本项目需要服务等各种全部费用,如有缺失,视为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6、 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时间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

7、 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及承诺;

8、 响应文件中应附主要拟派服务人员五险缴纳情况证明材料及承诺;

9、 响应文件中应对其他优惠条款做出说明;

10、质量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1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

1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13、提供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办法,严禁恶意损坏厨房设施设备,杜绝水电气浪费。

六、服务方案要求

1、对磋商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服务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米、面、油、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交采购人备案并抽查监督,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2、厨房所需小件餐厨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成交供应商自负。

4、付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商定。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率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类型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资格性检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7月至12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税务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主体信用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

饮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人员配置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提供有效的健康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符合性检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服务时间、地点等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要求

违法违规行为

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

磋商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要求到达现场

其它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因素

3




40分)

文件制作

5.00

响应文件内容清晰得1分;编排整齐得1分;装订完好得1分;有准确的页码及目录索引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业绩

14.00

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机关食堂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机关办公楼保洁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同一业主方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人员证书

9.00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厨师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小型设备维修能力,项目成员中具有电工证的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物资采购

5.00

供应商有固定的粮油蔬菜供应基地得5分(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00

2020年在国家扶贫832平台采购物资达2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达10万(含)至20万(不含)元的得2分;2020年在本地区贫困村采购物资达15万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采购合同及购货发票复印件)

4




(50分)

服务管理模式

10.00

提供服务管理方案合理且内容满足采购需求,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营特色突出,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0分;内容较完整,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6分;内容不够完整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岗位设置

8.00

人员培训机制方案、人员岗位配备合理、可行的得8分;内容较完整,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5分;内容不够完整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量卫生

10.00

提供了采购质量,进货检验、生熟隔离操作、消毒等确保食品安全方案的得5分;按照规定标准操作,杜绝食物中毒方案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菜色变化

8.00

供应商拟定的菜品结构及菜谱能充分满足采购要求,科学合理、营养搭配的得8分;较满足的得5分;不够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保洁服务方案

8.00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合理、可行的得8分;方案内容较合理、可行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保障服务

6.00

提供管理应急措施方案合理且内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较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




(10分)

价格分

10.00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价格分 。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发包方:宜昌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食堂外包及办公楼保洁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外包事项:职工食堂就餐、机关办公楼清洁卫生。

三、外包方式:劳务费用包干,据实结算。

四、职工食堂工作餐管理:职工工作餐包括周一至周五早、中餐,每人每天18元标准,其中早餐7元/人、中餐11元/人;晚餐(加班及值班人员)按20元/人进行保障,实行签字就餐,费用据实结算。

(一)对乙方提供工作餐服务的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服务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2、乙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体检。

3、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食材采购,生鲜类保证新鲜、干净。不得采购有毒、有害、有霉烂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畜禽类必须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粮油干调类保障产品的朔源管理,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证件,交甲方备案并抽查监督。

4、乙方负责制定食谱,早餐标准为面点2种、粗粮1种、面条2种、凉菜2种、青菜1份;鸡蛋、酸奶、豆浆、粥各一种。中餐标准为2荤2素2汤、1种调味菜、2个凉菜。每周四将下周食谱交甲方审核并签字确认。

5、乙方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对服务缺失的进行整改,确保工作餐品质不断提升。

(二)职工食堂工作餐管理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食堂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及相关设施设备给乙方免费使用(相关设施甲乙按台帐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合同期满后按清单移交设施设备正常损耗,由甲方检查确认后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就安全隐患、不合理损耗等事项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限期改正。

2、监督管理乙方餐饮服务过程对乙方经营管理、饮食卫生安全、质量、服务态度、职工就餐满意度等事项全程进行监督,对服务不到位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改进。

3、不定期对乙方日常管理与服务保障开展满意度测评,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向乙方反馈,乙方应及时改进。

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乙方若拒不整改或无故拖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明确专人对食堂工作餐进行监督,严把菜品质量关,杜绝物品流失或浪费,确保用餐干部职工满意。

(三)、职工食堂工作餐服务中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食堂用工的安全与管理,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养老统等及个人安全责任险,承担一切劳动纠纷处置及相关费用

2、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和行业标准,管理经营职工食堂,并对提供的所有饭菜制品48小时留样待检。

3、负责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持续开展用工培训,员工着装要求干净整洁卫生并符合行业标准,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确保进货渠道和采购配送安全,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渠道应经甲方审查备案。规范物品仓储管理,确保食材安全和品质。

5、负责做好食堂安全、卫生管理,落实防蝇、防鼠、防尘、防火防毒、防盗等各类措施。用水、用电、用气要厉行节约,随用随关。如因乙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自身及他人伤害或设施设备损坏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按照《每周食谱》经营管理食堂,按核定标准足额足量供应。用餐过程中,主食菜品不够时,应随时加工增加,不得误餐、断餐。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开展改进,确保用餐质量。

7负责做好厨房、包房设备日常管理。出现设备丢失和人为故意损坏,应由乙方自行更换。

8规范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每周一次例会、一次安全卫生例检,次安全管理教育或技术培训,确保职工思想好技术精。

五、机关办公楼保洁服务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标准开展保洁工作,确保民政局机关办公大楼卫生标准、工作环境超过本市同档次办公大楼标准。具体内容约定如下:

(一)服务范围

1、保洁区域:楼梯、电梯、走廊、楼梯栏杆、大厅、公用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荣誉室、七楼平台、停车场及信访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2、保洁面积:机关大楼3980平方米、信访室公共区域200平方米。

3、对机关大楼公共区域内的绿植进行维护。

(二)机关大楼保洁服务中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清洁工作所需的水电并提供保洁用房一间。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根据考核评定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

3、甲方负责添置必须的垃圾篓、垃圾桶以及拖把、消毒液等清

洁用品。

4、协助乙方做好清洁管理和清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机关大楼保洁服务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清洁服务方案。上班时间每

天应确保在早上8:00分之前完成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正常工作时间内,保洁人员要加强卫生巡查,随时随地保洁,确保大楼卫生干净整洁;重大活动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保洁服务。

2、负责清洁和处理保洁区域内(办公区域内外)废弃的物品,如塑料袋、垃圾袋等。

3、确保民政局机关办公楼公共环境卫生整洁。

4、遵守民政局机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5、保洁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物品损坏或文件丢失,乙方应当承

担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应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技能培训,对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劳动纠纷,承担相关费用。

8接受甲方监督管理,限期完成整改,并更换不合格员。

六、费用核定与支付方式

劳务费用约定基数为人民币 万元/年(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按月转账支付。具体明细为:食堂4个工作人员劳务费(含五险一金) 元/月,保洁2个工作人员劳务费(含五险一金) 元/月,管理费及税金 元/月。甲方用餐费用按约定标准和实际就餐签字人数据实结算(甲方按月审核乙方食材采购明细,确保职工用餐标准不低于约定标准)。合同期内,如发生重大政策调整或遇突发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调整相关费用,若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终止本协议。食堂一次性用品(如:餐巾纸、洗洁净)由甲方保障。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出现单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偿损失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协议不能执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职工用餐满意度测评达不到8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因乙方采购食材或操作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食物中毒和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拒绝整改和延迟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6、在乙方出现经营方式重大变化、卷入诉讼或其他纠纷、违反协议及服务规范,或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对此情形不负任何赔偿的责任。

八、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宜昌市民政局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商务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目录;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3、报价一览表

4、第 轮报价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

6、供货、服务项目清单;

7、磋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