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大业2021-B01-006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一包)
第一包 项目编号:大业2021-B01-006-1
包号 | 服务内容 | 经营场所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第一包 | 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营养食堂、病号餐餐饮服务 | 北院食堂一楼和二楼职工食堂经营档口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第二包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包)
第二包项目编号:大业2021-B01-006-2
包号 | 服务内容 | 经营场所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第二包 | 宜春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等餐饮服务 | 北院二楼职工食堂、三楼包厢、一楼食堂经营档口、南院食堂、传染病医院食堂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8.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9.近三年投标人经营期间没有任何违反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动用工、服务投诉、负面舆论报道等方面不良记录;(提供法人亲笔签署的承诺函原件)
10.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或者所经营管理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资质借壳经营和挂靠经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至 2021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 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2021-B01-00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项目简介:宜春市人民医院为解决医疗患者及家属、医院干部职工早、中、晚工作用餐需要,切实提高食堂餐饮服务质量,采购人提供装修的食堂经营场所,配备相关的食堂设备设施,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且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2.服务期限: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相关费用:免收管理费。按月缴纳水、电、天然气费、管道、明沟、暗沟清理和 灭四害 专项整治费等相关经营费用。
4.经营价格:素菜最高4元/份、荤菜最高6元/份,套餐最高12元/份 ,其它菜价报医院后勤保障科审核批准后实施。早餐12个以上品种,提供早餐小菜不计费,中餐基本标准荤素为2元、3元、4元(素),5元、6元(花荤或荤),各2个以上品种,每个品种的主菜分量要90 110克以上(不包含配菜),共计12个品种以上和1个汤,分为点餐模式(米饭、汤1元)与12元标准套餐【其中主荤菜2个(2选1),花荤菜4个(4选1)、素菜4个(4选2)、米饭、汤】,在显示屏上明码标价,供就餐人员选择,打包或外送的不另收一次性快餐合费(即打包费);在安全卫生条件下,中餐允许经营特价菜、自助餐、包厢等服务(报后勤保障科备案)。所有食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供就餐人员选择。(详细的菜单品种、特色、价格、数量、质量制定和标准须报医院后勤保障科审核批准)
5.经营场所:
(1)第一包: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食堂一楼(营养食堂)面积1184㎡,为促进良好竞争氛围,同时在二楼(职工食堂)设立餐饮经营档口。
(2)第二包: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二楼(职工食堂)面积1134㎡,三楼(包厢共10-12桌)面积约704㎡,南院职工食堂、营养食堂面积约为1650㎡,传染病医院食堂。为促进良好竞争氛围,同时在一楼(营养食堂)设立餐饮经营档口。
6.经营方式 :采购人将所属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经营场地和相关设备设施提供给经营者使用。经营者应以为病患人员、家属以及医院员工提供优质餐饮服务为根本,以福利性、微利性、服务性的宗旨,经营毛利润不得高于20%,保证食堂的口味、特色、品质及安全,保障医院日常、重点工作和节假日的用餐供应,每月接受医院定期督查考评。由经营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服务、包降耗、包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包一切风险因素,经营者独立承担在服务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和经济责任。
7.投标说明: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包。两家以上公司(含两家)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名事项、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17: 00(北京时间)止,投标人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提供下列文件进行报名登记,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资料(300元,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包号);
(3)法人身份证复印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4)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或者所经营管理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3.报名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4.投标保证金:80000元;须于2021年1月30日17:00点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账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二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服务能力投标,只允许投一个包。
2.本招标文件不设选择性响应条件,凡投标者,一律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3.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 资格审查表 )。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监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4.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文件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2021年2月2日09: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投标人应将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的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刻入U盘一份,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服务内容、实施环境等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等情况,在成本核算和项目方案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现场勘查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自行考察期间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6.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和设备设施维修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是采购人为了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以及实施《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而设置的。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中标人违反《食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约定条款、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罚费用,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余款在终止合同后十日内无息退回。设备设施维修押金,是为了确保食堂设备设施完好而设置的,在扣除必须由中标人支付的维修费用后,余款在终止合同后十日内无息退回。(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前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五、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六、签订合同
1.代理机构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七、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宜春市锦绣大道1061号
联系方式:吕群 13907955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联系方式:柳怀东18970523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怀东
电 话: 18970523832
招标公告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2021-B01-00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第一包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一包)
第一包 项目编号:大业2021-B01-006-1
包号 |
服务内容 |
经营场所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第一包 |
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营养食堂、病号餐餐饮服务 |
北院食堂一楼和二楼职工食堂经营档口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第二包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包)
第二包项目编号:大业2021-B01-006-2
包号 |
服务内容 |
经营场所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第二包 |
宜春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等餐饮服务 |
北院二楼职工食堂、三楼包厢、一楼食堂经营档口、南院食堂、传染病医院食堂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1.项目简介:宜春市人民医院为解决医疗患者及家属、医院干部职工早、中、晚工作用餐需要,切实提高食堂餐饮服务质量,采购人提供装修的食堂经营场所,配备相关的食堂设备设施,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且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2.服务期限: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相关费用:免收管理费。按月缴纳水、电、天然气费、管道、明沟、暗沟清理和“灭四害”专项整治费等相关经营费用。
4.经营价格:素菜最高4元/份、荤菜最高6元/份,套餐最高12元/份 ,其它菜价报医院后勤保障科审核批准后实施。早餐12个以上品种,提供早餐小菜不计费,中餐基本标准荤素为2元、3元、4元(素),5元、6元(花荤或荤),各2个以上品种,每个品种的主菜分量要90—110克以上(不包含配菜),共计12个品种以上和1个汤,分为点餐模式(米饭、汤1元)与12元标准套餐【其中主荤菜2个(2选1),花荤菜4个(4选1)、素菜4个(4选2)、米饭、汤】,在显示屏上明码标价,供就餐人员选择,打包或外送的不另收一次性快餐合费(即打包费);在安全卫生条件下,中餐允许经营特价菜、自助餐、包厢等服务(报后勤保障科备案)。所有食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供就餐人员选择。(详细的菜单品种、特色、价格、数量、质量制定和标准须报医院后勤保障科审核批准)
5.经营场所:
(1)第一包: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食堂一楼(营养食堂)面积1184㎡,为促进良好竞争氛围,同时在二楼(职工食堂)设立餐饮经营档口。
(2)第二包: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二楼(职工食堂)面积1134㎡,三楼(包厢共10-12桌)面积约704㎡,南院职工食堂、营养食堂面积约为1650㎡,传染病医院食堂。为促进良好竞争氛围,同时在一楼(营养食堂)设立餐饮经营档口。
6.经营方式 :采购人将所属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经营场地和相关设备设施提供给经营者使用。经营者应以为病患人员、家属以及医院员工提供优质餐饮服务为根本,以福利性、微利性、服务性的宗旨,经营毛利润不得高于20%,保证食堂的口味、特色、品质及安全,保障医院日常、重点工作和节假日的用餐供应,每月接受医院定期督查考评。由经营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服务、包降耗、包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包一切风险因素,经营者独立承担在服务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和经济责任。
7.投标说明: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包。两家以上公司(含两家)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8.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9.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或者所经营管理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10.近三年投标人经营期间没有任何违反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动用工、服务投诉、负面舆论报道等方面不良记录;(提供法人亲笔签署的承诺函原件)
11.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资质借壳经营和挂靠经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三、投标报名事项、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17: 00(北京时间)止,投标人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提供下列文件进行报名登记,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资料(300元,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包号);
(3)法人身份证复印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4)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或者所经营管理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3.报名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4.投标保证金:80000元;须于2021年1月30日17:00点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账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二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服务能力投标,只允许投一个包。
2.本招标文件不设选择性响应条件,凡投标者,一律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3.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监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4.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文件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21年2月2日09: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人应将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的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刻入U盘一份,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服务内容、实施环境等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等情况,在成本核算和项目方案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现场勘查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自行考察期间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6.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和设备设施维修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是采购人为了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以及实施《宜春市人民医院食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而设置的。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中标人违反《食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约定条款、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罚费用,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余款在终止合同后十日内无息退回。设备设施维修押金,是为了确保食堂设备设施完好而设置的,在扣除必须由中标人支付的维修费用后,余款在终止合同后十日内无息退回。(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前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七、签订合同
1.代理机构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八、联系方式(咨询、询问、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吕群 13907955870
联系地址:宜春市锦绣大道1061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柳怀东18970523832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电子邮箱:474854901@qq.com
九、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