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中山街道食堂食品供应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农产品、猪、牛、羊)的企业单位;(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供应商;(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磋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街道食堂食品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113-03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S-2021CG003) 3、预算编号:15-20-9186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三个员工食堂所需的食品的供应、配送服务,包括:肉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干货、豆制品、乳制品等(不含粮油、调味品)。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松江区中山街道茸平路168号、茸梅路8号、沪松公路351号 6、交付日期:2021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980000.00元(国库资金:19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10、最高限价:198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12、项目联系人:胡练 13、电话:67856669*803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1-13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1-20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上查询截图;(5)财务状况报告(19年度或者20年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以上资料均为原件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1-13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01-20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下载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审核,现场审核验证时间:2021年1月13日 上午10:0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上午10:00 (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号,文件费6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网上上传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1-25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1-25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松江区沪松路27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员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21)54679568转162063、供应商关注《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2020年11月13日通知) 九、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