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1-01-13
各供应商:
于2021年1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的龙岩古田山庄餐饮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JLYCGGK2021005)的项目名称修改为:“餐饮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名称修改后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其余内容不变更。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FJLYCGGK2021005餐饮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13改.doc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FJLYCGGK2021005
项目名称:餐饮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龙岩文旅红原培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
一、投标邀请函······················································· |
2 |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
一、 说明····························································· |
6 |
二、 招标文件························································· |
8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
10 |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
12 |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
12 |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
21 |
七、质疑······················································· |
22 |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23 |
第四章 采购合同······································· |
27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
31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LYCGGK2021005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3、本项目须报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可直接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yggzy.com.cn)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在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内递交至开标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5、开标时间、地点: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之前, 以信函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龙岩市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yggzy.com.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8、采购单位:龙岩文旅红原培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办法:
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18950825766
地址: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锦绣路 邮编:366200
招标代理机构: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七层
邮 编:364000
项目联系人:温女士
电 话:0597-2890012
购买招标文件及缴交保证金查询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0597-2810096
电子信箱:longyancaigou@sina.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30100100100399。
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二、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交货地点 |
1 |
肉类 |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60万元 |
1年 |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锦绣路 |
2 |
蔬果干调类 |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4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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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产类 |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00万元 |
||
4 |
冻品类 |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80万元 |
||
5 |
食用油类 |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20万元 |
||
6 |
家禽类 |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10万元 |
注:
1、本次采购为六个合同包,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一到两个包进行投标,投标超过两个合同包的,各包均视为无效供应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招标范围: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不一致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餐饮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龙岩文旅红原培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FJLYCGGK2021005 |
2 |
3 |
资格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 |
3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4 |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以开标地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以开标地时间为准) 接收人: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工。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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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 |
投标保证金: 包一3.2万元、包二8.6万元、包三2万元、包四3.6万元、包五4000元、包六2.2万元。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于 投标截止前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注: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包一3万元、包二8万元、包三2万元、包四3万元、包五5000元、包六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已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投标保证金。 |
6 |
19.6 |
评标标准和方法: 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侯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投标供应商投报折扣由低到高排列顺序。折扣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投报折扣从低到高推荐2名入围侯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2名入围供应商。 具体见《投标人须知》第19.6条。 |
7 |
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包一28600元(每家14300元)、包二41400元(每家20700元)、包三15000元(每家7500元)、包四21400元(每家10700元)、包五3000元(每家1500元)向入围供应商收取,入围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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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按批次供货,按实结算,凭法定票据至采购人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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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效投标及废标具体条款: 1、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9.4、19.5;必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 备注; 3、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 3; 4、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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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供应商报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均以龙岩公物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龙岩公物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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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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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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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c.若出现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采购单位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④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供应商只能选择本项目中任意1至2两个包进行投标,投标超过两个包的,其所有包的资格均无效。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8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应当提供(包一至包六):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注: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授权书原件必须编制到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只能选择本项目中任意1至2两个包进行投标,投标超过两个包的,其所有包的资格均无效。
4. 投标费用
4.1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上述网站。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特别提示: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yggzy.com.cn)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2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单独编制并密封):
(1) 开标一览表
10.2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单独编制并密封)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
10.3投标文件部分(单独编制并密封):
(1) 标的说明一览表
(2)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3)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必须分别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包一3万元、包二8万元、包三2万元、包四3万元、包五5000元、包六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已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投标保证金。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本须知17.2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的;
(3)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
(4)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合同;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2.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请须知前附表所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报请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2.11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由报价标、技术商务标和资格及资信证明标三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投标报价(包括单价及总价),并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未按上述规定要求做到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
14.2 每一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签字或盖章的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4.4投标文件须由专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由开标会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包括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宣读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将被密封。开标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
15.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2、1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投标人之间存在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递交的《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容与本招标文件格式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10)投标报价有漏(缺)报项,投标人不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的;
(11)投标文件内容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13)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失实资料的;
(1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开标一览表及报价部分投标文件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结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报价向评委公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外)。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或经折扣后的报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两阶段评标加总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第二阶段评标中,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投标总价中计算评标价格。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如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作出的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19.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⑵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⑶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⑷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9.5 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
19.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采购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9.5.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干扰或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评标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的;
(2)存在本须知第17.3.2情形之一的。
19.6 评标标准和方法:
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侯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投标供应商投报折扣由低到高排列顺序。折扣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投报折扣从低到高推荐2名入围侯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2名入围供应商。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1、合同授予
21.1只有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且被推荐为中标侯选供应商的投标人才可被授予合同。
22. 中标通知
22.1评标结束,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2.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2.4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包一3万元、包二8万元、包三2万元、包四3万元、包五5000元、包六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已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投标保证金。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与采购单位商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3.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4.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5.质疑及询问
25.1.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询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1.2答复询问的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25.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供应商报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均以龙岩公物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龙岩公物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25.3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
25.4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当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5质疑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并提供已在龙岩公物采购网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回执函(投标人报名中-查看投标-打印回执码)。
(2)质疑人应按挂号邮件或快递方式或送达方式递交向招标人提供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方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5.6对不符合本章第25.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25.7对符合本章第25.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一 肉类
★(一)、供 应商服务要求
1.供 应商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 供 应商供货质量必须达到《龙岩文旅红原培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餐饮食品原料验收标准》所列的各项要求。
3. 供 应商应全力配合采购方做好食品配送工作,遵守采购方食品配送规则,服从采购方计划指令,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订单及时有效的供货,当所提供的食品(商品)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响应,并保证在2小时之内完成调货给付。
4.供 应商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方的处罚。
5、供货清单及基准价
序号 |
品名 |
要求 |
单位 |
基准单价(元) |
1 |
前腿瘦肉 |
无肥膘 |
斤 |
27 |
2 |
猪肝 |
不带瘀血 |
斤 |
17 |
3 |
粉肠 |
粉肠、不带小肠 |
斤 |
35 |
4 |
花肠 |
斤 |
18 |
|
5 |
小肠 |
不带苦肠 |
斤 |
25 |
6 |
中花 |
去厚油、去腩边、去脱层肉、毛要刮干净 |
斤 |
27 |
7 |
龙骨 |
切好一块0.7两左右、不带条肉和杂骨、不要冰冻 |
斤 |
25 |
8 |
筒骨 |
|
斤 |
26 |
9 |
干蒸猪脚 |
不带腿包,没勒痕,整个不切 |
斤 |
27 |
10 |
红烧猪脚 |
切好0.7两左右一块 |
斤 |
25 |
11 |
猪肉丸 |
当日新鲜做的,无香精味的 |
斤 |
24 |
12 |
猪肉丝 |
纯前腿瘦肉丝 |
斤 |
22 |
13 |
猪肉馅 |
肥瘦相间 |
斤 |
20 |
14 |
猪头骨 |
|
斤 |
13 |
15 |
猪面骨 |
|
斤 |
25 |
16 |
排骨 |
切好2cm,不带龙骨 |
斤 |
36 |
17 |
猪头皮 |
色泽好、干净、无细毛皮不要粉色的 |
斤 |
20 |
18 |
腰条肉 |
|
斤 |
22 |
19 |
猪肝沿 |
|
斤 |
27 |
20 |
净猪油 |
全肥肉,要切好小块 |
斤 |
16 |
21 |
猪肺 |
喉咙管要完好的 |
个 |
5 |
22 |
猪心 |
无血水、新鲜、光泽好 |
斤 |
55 |
23 |
大肠 |
无杂肠、无血斑、无异味、肠油不高于3% |
斤 |
20 |
24 |
净肚 |
不带猪肝炎、不带肠 |
斤 |
55 |
25 |
净舌 |
|
斤 |
26 |
26 |
猪尾 |
新鲜、无毛、无血斑 |
斤 |
29 |
27 |
瘦肉馅 |
全前腿瘦肉 |
斤 |
22 |
28 |
松板肉 |
|
斤 |
24 |
29 |
槐猪肉 |
必须是槐猪的肉 |
斤 |
38 |
30 |
牛肉 |
黄牛肉,无注水 |
斤 |
50 |
31 |
牛腱子 |
新鲜,无注水 |
斤 |
48 |
32 |
牛腩 |
淮腩、无注水 |
斤 |
37 |
33 |
牛排 |
切好2.5cm长 |
斤 |
28 |
34 |
牛脚 |
|
斤 |
20 |
35 |
牛肚尖 |
|
斤 |
30 |
36 |
牛舌 |
|
斤 |
40 |
37 |
牛心 |
|
斤 |
30 |
38 |
牛百叶 |
不要黑百叶 |
斤 |
46 |
39 |
牛血 |
要煮过的 |
斤 |
2 |
40 |
牛骨 |
|
斤 |
5 |
41 |
小牛肉丸 |
|
斤 |
28.5 |
42 |
大牛肉丸 |
|
斤 |
45 |
43 |
牛蹄 |
切好2两一块 |
斤 |
20 |
44 |
牛皮 |
|
斤 |
13 |
45 |
牛筒骨 |
|
斤 |
5 |
46 |
牛条肉 |
|
斤 |
50 |
47 |
羊排 |
|
斤 |
38 |
48 |
羊腿肉 |
|
斤 |
38 |
49 |
羊肉(绵羊) |
|
斤 |
38 |
50 |
羊肉(山羊) |
|
斤 |
40 |
51 |
羊肉羮 |
|
斤 |
35 |
备注:1、供应商的物料供应至少须包含上述品目,如采购单位另有要求,则须按要求提供;
2、未在以上清单中的物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价格进行结算。
★(二)、采购计划的确定
1. 采购方提前一天通知供 应商次日采购计划,结算时以采购方每日下达的订单数量累计作为结算凭据。
2. 双方可根据市场供应、市场价格等情况,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的食品品种和数量。供 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丰富的品种供采购方选择。
★(三)、服务及品质要求
1. 配送时间:原则上每天至少配送一次,具体所需物品、配送时间、次数按照采购方要求执行。
2. 供 应商具备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并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以保证配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为了规范本单位食品质量,特制定此标准,食品验收时应按照此标准实行。供 应商对提供的商品质量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的产品。供货时供 应商应提供货物当批次的检测报告,并提供“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等以供查验。预包装食品要提供当批次的检测报告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包装必须完好、无污染、不松散、无破损。商标图案清晰明了,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厂址等,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散装食品要在外包上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并盖供货商公章。配送时间以采购通知为准,临时补货要在1小时之内到货。
3.2肉禽类收货验收标准
供货时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及肉品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各种肉制品运输车上必须要有冷藏车配送,车厢内必须清洁、卫生。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盛装,搬运时,不得触地,不得用脚踩。必须当天杀、当天送,不能参冻的或冰鲜肉品。
一)肉类质量验收标准
1.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备注:不要母猪肉)
①猪体表无明显伤痕,无猪毛,并盖有合格验讫印章。
②猪肉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肉的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无血水渗出,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瘦肉无多余脂肪。
二)、脏器及副产品类
1.肠的质量验收标准
乳白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瘀血、充血、水肿及其他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肪内容物。
2.肚的质量验收标准
乳白色,组织结实,无异味,外形完整,无溃疡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黏膜,脂肪,无瘀血肠头毛圈。
3.肾的质量验收标准
淡褐色,有光泽,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外形完整,无脂肪和肾外膜,无炎症浓肿等病变,无异臭,无杂质。
4.心的质量验收标准
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
5.肝的质量验收标准
红褐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密,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
6.口条的质量验收标准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病伤,无异物。
7.猪脚质量验收标准
品质新鲜,去蹄壳,无毛、无趾间黑垢。
8.猪尾质量验收标准
品质新鲜,去毛洁净,不带毛根或绒毛。
★(四)配送及验收
4.1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后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
4.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4.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6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6.1.到位后的物资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供 应商必须提供每次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6.2.在验收上,要求进行索证制度(必须检验物理化学性有害物限量要求、微生物要求两项),对必要物资要求有进货检测报告,这样保证物资的质量安全性。有必要时到相关检測部门进行抽样检查。
4.6.3.对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4.6.4.采购人对供应的物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样检验,采购人提取样品到龙岩市检测中心送检,全部检验费由供应 商支付。
4.6.5.中标人应对比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4.6.6. 未经采购方同意,供 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权力义务转让他人。存在合同转让行为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 应商承担。
4.6.7. 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筹措所需物资,安全、快捷地将所供物资送达指 定地点。配送的物资需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进行分类、分单位包装,不得混装,并在每个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品名、数量等信息。货品送达到位后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签字确认方可有效(数、质量问题得到双方确认后按送达后的实际数核计)。
4.6.8. 出现食品质量不合格的,供应 商除及时调货处理外,还需向采购方作出书面解释,造成损失的应无条件予以退赔。类似情况出现三次以上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6.9. 应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收集提供采购信息,做好下列工作:
①定期提供当地当季所产主要农副产品信息,以便采购方及时掌握采购信息,制订食谱。
4.6.10.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为采购方搞好食品供应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供货。
4.6.11. 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在采购方有特殊需求时,应竭尽全力满足采购方供货需求,协助采购方顺利完成任务。
4.6.12.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供 应商需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具体详实的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否则后果自负。
4.7.13.若供 应商配送的食品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等级事故的,经第三方(食品安全权威机构)鉴定属于供货方责任,供 应商应完全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采购方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所有费用和采购方被监管单位处理的罚款。并视情处以供 应商以五至十万元罚金。合同自动解除,不予任何补偿。
★(五)违约责任
1.采购人使用人员若因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以医疗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鉴定报告为准分清责任),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如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经协商妥善处理后解除合同并正常结清账款,履约押金退回投标人;投标人如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结清账款,履约押金不再退回投标人;投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押未结清账款,履约押金不再退回,对采购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3.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同一供货商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多次(大于3次)退货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中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发现因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立即退货,每次扣当月货款2000元。
5.中标人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私自调整采购人供货计划,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供货的,需提前3天与采购人协商,经同意后才能调整供货,若无故调整供货计划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货款2000元。
6.如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根据违约情节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0-2000元/次。
7.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
8.中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若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9.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备注:1、上述带“★”要求均为重要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属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供应 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可统一承诺
2、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则合同终止。
(六)、报价要求
(1)、供应 商应按“(一) 5、供货清单及基准价”表中所列食品基准单价进行折扣(如9折,可填9折或90%。),折扣作为评审价格。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位的要求每月对采购清单进行单独投报折扣,并确定折扣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月的实际供货商,且每月折扣均不得高于投标时投报的折扣价。
(2)、本次采购设有采购预算价,采购时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种类、品 牌、数量等)按照产品价格(食品基准单价×折扣)进行采购,按实际采购食材*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满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则合同终止。
(3)、投标客户端电子报价方式:本项目系统设置最高限价金额为100元(超过该金额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例如打九折,则系统录入90。纸质报价与投标客户端电子报价应保持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电子报价为准。
包二 蔬果干调类
★(一)、供 应商服务要求
1.供 应商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 供 应商供货质量必须达到《龙岩文旅红原培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餐饮食品原料验收标准》所列的各项要求。
3. 供 应商应全力配合采购方做好食品配送工作,遵守采购方食品配送规则,服从采购方计划指令,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订单及时有效的供货,当所提供的食品(商品)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响应,并保证在2小时之内完成调货给付。
4.供 应商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方的处罚。
5、供货清单及基准价
序号 |
品名 |
要求 |
单位 |
基准单价(元) |
1 |
鲜小香菇(剪脚) |
要均匀 |
斤 |
7.00 |
2 |
鲜香菇(剪脚) |
|
斤 |
7.00 |
3 |
杏鲍菇 |
|
斤 |
4.50 |
4 |
海鲜菇 |
|
斤 |
6.00 |
5 |
鲜蘑菇 |
|
斤 |
7.00 |
6 |
金针菇 |
|
包 |
3.00 |
7 |
凤尾菇 |
|
斤 |
7.00 |
8 |
蟹味菇 |
|
斤 |
6.5 |
9 |
白玉菇 |
|
斤 |
6 |
10 |
鲜茶树菇 |
|
斤 |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