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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巷交警中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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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关于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关于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YLZX2020-WZ-C-082-A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新光良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1688号

成交下浮率(%):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2、服务范围: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使用单位:郭巷交警中队),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地为准;

3、服务要求: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服务;

4、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5、服务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具体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智敏、刘栋、朱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

收费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1号

联 系 人:智敏

联系方式:13913568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天灵路25号苏州国际科技大厦1204室

联 系 人:焦霖隽、张敬柏

联系方式:18861826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霖隽、张敬柏

电 话:1886182619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6104492128965a2fd2205d0f44deb91c9b02717eaab6SZCYLZX2020-WZ-C-082-A的相关附件.zip
高新区政府采购

苏州吴中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ZCYLZX2020-WZ-C-082-A号

采购项目: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2日14:30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YLZX2020-WZ-C-082-A号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1.2、项目内容: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服务

1.3、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使用单位:郭巷交警中队),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地为准。

1.4、服务概况:食堂约90人就餐(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1.5、质量标准: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1.6、配送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1.7、食材定价方式: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A、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C、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8日。

2、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4)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http://180.108.205.122:8088/zfcgsz/login”―“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图标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报名,点击网上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报名-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点击 “确定”,即报名成功―根据提示,到左侧招标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查看分包”按钮,进入下载界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成功后刷新一下当前页面,看到下载标志变为已下载,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投标确认函编辑签章页面―编辑好投标确认函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切换至第二页供应商投标确认函签订界面,点击“签章”按钮签章―签章输入密码进行签章―签章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即成功签章成功。报名后,系统会显示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QQ:805640413 (软件客服)。0512-69820846、13914088964(业务咨询)。

5、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信息获取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并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报名供应商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文件以及成交公告,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6、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身份证等资料。

评审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特别说明:

1、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2.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3.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66565142。

八、联系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1号

联系人:智敏

联系方式:13913568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4室  

联系人:焦霖隽、张敬柏

联系方式:18861826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霖隽、张敬柏

电话:18861826191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YLZX2020-WZ-C-082-A

二、采购内容: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五、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二)项目内容: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服务

(三)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使用单位:郭巷交警中队),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地为准。

(四)服务概况:食堂约90人就餐(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五)质量标准:

(1)鲜肉:使用品牌冷鲜肉,配送前向采购人提供《动物或动物食材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肉类食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提供屠宰证明);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肉质新鲜,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豆制品: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QS标志。

(3)水产: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食材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

(4)无公害蔬菜:必须符合农食材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

(5)禽、蛋类:有动物检疫证明,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符合GB2748-2003标准。

(6)冰冻食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干杂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8)调味品: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

(9)水果:纯天然无公害,个头匀称、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

(10)奶制品:食材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11)点心类:包子、馒头、麻球等,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12)大米、面粉类: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3)深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和其它菜品分开包装及堆放,包装袋(箱)应为食品专用袋(箱)。

(六)其他要求:

(1)配送食品应经过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

(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

(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单位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成交单位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4)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人员用餐时,成交单位需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时按要求30分钟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成交单位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成交单位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7)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8)采购人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

(9)成交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人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10)严禁提供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食材、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1)如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成交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七)食材定价方式:

(1)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请响应单位提供货物价格与采购单位通过市场调查得到的价格做比较,以新南环桥市场的农副产品零售价按一定比例的下浮。同类货品的下浮率按本公司成交时的下浮率。

(2)供货价格一月报价,一月内同一物品价格不变。合同结算价为:结算单价=同类货品新南环桥市场月零售平均价格×1.15×(100%-下浮率)。合同期内价格下浮率不变。

(3)结算付款步骤:采购人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结算货款。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月底前结清。结算前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

(八)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在配送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食材供应、配送、运输、人工、税金等。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应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说明。如其中某些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响应文件文件中逐条列出

2.配送要求:

(1)成交单位须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人可扣成交单位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成交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成交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3)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

(4)成交单位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七、对磋商响应单位的其他要求:

磋商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磋商响应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解决。每天及双休日因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用,由成交单位向服务人员支付,含在响应总报价中。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

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至采购方进行现场勘察,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了解,熟知采购方的实际需求。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单位自己承担。

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秩序维护工作范围内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如遇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直至终止。

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成交单位对食材提供及配送质量,如发现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有权向成交单位提出调换,成交单位应及时派员到位,必要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于48小时内迅速处理并更换人员,直至更换合格为止。

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组成:

磋商响应承诺书;

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响应服务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及《服务要求偏离表》与《商务条款偏离表》;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服务方案;

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类似业绩证明复印件;

9.磋商供应商证明其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证明其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

11.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12.采购文件及格式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上述各项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磋商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磋商文件编号。

(二)文件要求:

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两本副本,装订成册;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如有矛盾以正本为准,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封袋应密封完好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私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号和磋商响应单位全称,未按要求密封,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均须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在参加磋商时须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递交,如未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提供资料的,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私章或签字。

九、磋商采购程序及方式:

供应商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必须携带磋商响应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准时到场,或未能出示身份证原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授权代表身份情况进行检查;密封不符合要求、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每个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如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

3.1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3.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本须知第“3.1”条第一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

本须知第“3.1”条第二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www.sz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

3.3查询截止时点: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

3.4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由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只有通过磋商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审查(即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进入磋商程序;(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下浮率%)的方式,即提交磋商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下浮率%),磋商过程中再作一次最终报价(下浮率%)。

按照进入磋商程序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进入磋商的供应商提供二次报价(下浮率%)表及空白信封,供应商独立填写有关承诺及第二次报价(下浮率%)(最后总报价(下浮率%))并装入空白信封,所有供应商应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将装有二次报价(下浮率%)表的信封递交至磋商小组并在磋商地点等候,如未按上述时间递交二次报价(下浮率%)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以及最后报价(下浮率%)。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下浮率%)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下浮率%)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下浮率%)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由采购人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十、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下浮率%)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下浮率%)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下浮率%)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

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下浮率%)或者某些分项报价(下浮率%)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如配备人员缴纳社保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纳基数),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十一、评分标准:

(一)响应报价:(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高下浮率)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下浮率)/(1-磋商响应下浮率)】*折扣权值*100(本次采购折扣权值为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下浮率%)和最低报价(下浮率%))

评定内容还包括总报价(下浮率%)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下浮率%)中有漏项,则该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最低下浮率%)计算,如果该供应商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下浮率%)不能调整,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磋商供应商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

评审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评审价格调整办法:

(1)供应商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报价的产品也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则对其参加评审的价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并以此作为评审成交依据。但成交后仍将按磋商中最后实际报价签订采购合同。

(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如响应单位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否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否则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响应单位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且提供自有服务以及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部分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不进行评审价格调整,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3)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监狱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不享受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对于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响应单位对提供的制造商的认定证明负有核实义务及责任。若响应单位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包括制造商)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响应单位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须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品目范围的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具体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请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比较(45分)

1.冷冻、冷藏设施比较:根据冷冻、冷藏设施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日常服务标准及措施比较:根据日常服务标准及措施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比较:根据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仓储区,设施设备完善性比较:根据仓储区的设施设备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肉类分割、蔬菜分拣等加工区,设施设备完善性比较:根据肉类分割、蔬菜分拣等加工区的设施设备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7.筐箱清洗区、消毒区,设施设备完善性比较:根据筐箱清洗区、消毒区,设施设备完善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5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8.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性比较:根据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较好的得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一般的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9.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较好的得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一般的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9.1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9.2质量保障机制制度;

9.3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

9.4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三)磋商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45分)

1.磋商响应单位具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的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场地照片及租房合同等证明资料)

2.磋商响应单位具有自有或合作蔬菜基地的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租赁或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

3.磋商响应单位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的货车及全程冷链运输车辆,10辆及以上的得10分,6辆及以上的得6分,2辆及以上的2分;

注:(1)若为自有车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2)若为租赁车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复印件,

4.磋商响应单位具有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满500万元的得4分,保险金额满300万元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

5.磋商响应单位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室内场地的,仓储区域、蔬菜分拣区、物资分发区、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等,场地1000㎡以上的得4分;500㎡以上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现场平面图及租房合同等证明资料)

6.磋商响应单位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冷冻冷藏区的,500㎡及以上的得4分;200㎡及以上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租房合同等证明资料)

7.磋商响应单位近两年(2018年12月0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配送业绩情况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5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注:1.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以按上述要求实际提供相关证明的数量作为评标依据。

2.所有要求的原件(无原件可用公证件或者网上查询途径及截图代替)资料,须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3.商务部分偏离和技术部分偏离要求逐一列明。

4.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

十二、关于磋商的有关说明:

1、报价要求:

(1)以下浮率%报价;按附表格式进行报价;

(2)磋商供应商应对所响应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磋商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响应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响应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2、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其工作范围内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3、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

4、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预算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5、询问和质疑

(1)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自行在系统中查看解答信息。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递交等法定送达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办理签收手续。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质疑函须以当面递交等法定途径送达。

联系部门: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4室

联系人:张蓓军;联系方式:13901547820

6、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承诺磋商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7、磋商响应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

8、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9、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

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如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

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价格及付款步骤

(1)成交下浮率 %,费用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管理内容、通讯、运输、服装、胸卡、办公设备、车辆、各种税费、人工(薪资、加班、福利)、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公伤保险金〉、劳保、维护、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预付款申请具体参照苏采购(2020)42号文】,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及付款凭据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月底前结清(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乙方需在双方核对货款金额无误后提前向甲方提供由其出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服务范围:

(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二)项目内容: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食材提供及配送服务

(三)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四)服务概况:食堂约90人就餐(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五)质量标准:

(1)鲜肉:使用品牌冷鲜肉,配送前向采购人提供《动物或动物食材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肉类食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提供屠宰证明);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肉质新鲜,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豆制品: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QS标志。

(3)水产: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食材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

(4)无公害蔬菜:必须符合农食材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

(5)禽、蛋类:有动物检疫证明,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符合GB2748-2003标准。

(6)冰冻食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干杂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8)调味品: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

(9)水果:纯天然无公害,个头匀称、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

(10)奶制品:食材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11)点心类:包子、馒头、麻球等,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12)大米、面粉类: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3)深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和其它菜品分开包装及堆放,包装袋(箱)应为食品专用袋(箱)。

(六)其他要求:

(1)配送食品应经过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

(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数量及验收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甲方和乙方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甲方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4)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乙方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甲方临时增加人员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时按要求30分钟内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6)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7)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8)甲方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9)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甲方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甲方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乙方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10)严禁提供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食材、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七)食材定价方式:

1.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请响应单位提供货物价格与采购方通过市场调查得到的价格做比较,以新南环桥市场的农副产品零售价按一定比例的下浮。同类货品的下浮率按乙方成交时的下浮率。

2.供货价格一月报价,一月内同一物品价格不变。合同结算价为:结算单价=同类货品新南环桥市场月零售平均价格×1.15×(100%-下浮率)。合同期内价格下浮率不变。

3.结算付款步骤: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结算货款。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月底前结清。结算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

(八)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在配送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食材供应、配送、运输、人工、税金等。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应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说明。如其中某些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响应文件文件中逐条列出

2.配送要求:

(1)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3)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

(4)乙方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周五下午16点前确定下一周的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后将配送计划发至乙方,食材品牌、规格等要求甲方食材目录为依据。

(3)甲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人员需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定期轮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设立开放监督席,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甲方需对食材生菜、熟菜分别留样;若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5)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每月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磋商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

(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响应文件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协议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

(7)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的品牌、规格、价格必须符合甲方的食材目录。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乙方另有所需食材不在配送食材目录范围内,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经过相关技术部门认定后再进行配送。

(8)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⑥乙方在接到甲方菜品退货或换货通知后,没有在1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

⑦配送物质退货每月超过5次的。

(9)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将酌情扣除付费金额;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自动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同时,甲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乙方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③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④经查实,乙方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⑤经查实,乙方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供货要求提供商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

⑦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配送资格。

(1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提出放弃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不得参与下一轮甲方组织的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

(11)取消配送资格后,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无效。为避免人员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该采购项目中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配送,以保证食堂正常用餐情况。

六、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取消此次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3.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提供)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均视为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作为对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承诺对对方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且仅用于本协议。

3、除下列情况外,双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a.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b.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见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

十、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采购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四、附件

附件1:

磋商响应承诺书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的 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同时我公司承诺:

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内容,我公司的响应报价提供包括人工费、耗材、通讯、办公设备、车辆运行费、利润、保险、各种税费、劳保、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一切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60 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响应单位。

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磋商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贵单位的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9、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未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方承诺如有第三方对相关的知识产权提出异议和索赔由我单位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

10、我单位承诺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资料及相关数据均为真实的,非虚假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下浮率(%)

服务周期

1

食堂食材提供及配送

是否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政策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备注:

注:报价中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管理内容、通讯、运输、服装、胸卡、办公设备、车辆、各种税费、人工(薪资、加班、福利)、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公伤保险金〉、劳保、维护、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2.磋商响应食材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名称、品牌(如有)、等级(如有)、产地、生产厂家(如有)、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综合下浮率等)。


附件3:

服务要求偏离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

序号

名称

采购要求

响应指标

选择项(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1

付款方式

2

服务周期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服务实施方案

提示:磋商响应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服务要求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1、实施服务方案说明(包括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标准等);

2、人员配备方案;

3、企业制度(包括违约处罚条款、操作规程、服务质量检查制度、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等);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CYLZX2020-WZ-C-082-A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等级

员工总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营业收入

2019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9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9:

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资格

从事本工作时间

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

1

2

3

4

5

6

7

8

9

……

注:该项目的所配备的人员一经确认,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能更换,如有更换,新的人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人员。专业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任务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成交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更换。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服务期内质量及服务承诺书

提示:

磋商响应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服务的服务期内质量及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类似项目一览表

响应单位(盖章):

序号

采购单位 (业主)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服务范围

合同金额

(万元)

获奖情况

1

2

3

4

5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其他所有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响应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内无需放入此声明。


附件15:

磋商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与磋商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

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全文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