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 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2021年教职工工作午餐(回、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0-B387)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HGP-2020-B387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2021年教职工工作午餐(回、汉)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田慧芳,刘勇,魏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7706.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二号路 联系方式:022-86513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2-86599692 十、附件 采购文件:SHGP-2020-B387 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2021年教职工工作午餐(回、汉)服务项目.docx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2021年教职工工作午餐(回、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0-B387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6
一、商务要求 6
二、技术要求 7
三、磋商程序 7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10
五、项目需求书 13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7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2021年教职工工作午餐(回、汉)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2021年教职工工作午餐(回、汉)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GP-2020-B387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2021年教师工作午餐(汉民),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二包:2021年教师工作午餐(回民),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人民币:51.373万元
第二包:人民币:28.41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第一包:
(一)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第二包:
(1) 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清真食品备案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 供应商 。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1年1月1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王敬
(二)联系人电话:022-865996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二号路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邱老师,022-8651313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6599692 传真:022-86599502财务部:022-86599692-601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
(二)时间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由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四)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合同款,并以财政专款到账为准(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一包:10000元整,第二包:5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各供应商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单位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无实质性变动,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无现场二次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分 |
第二部分 客观分(18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 相关业绩 |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包括: A. 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B.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
6分 |
2 |
供应商 相关证书 |
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个证书2分,最高8分。 |
8分 |
3 |
配餐车辆评价 |
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提供1辆得2分,提供车辆2辆及以上,得4分。 |
4分 |
第三部分 主观分(72分) |
分值 |
||
1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配备齐全: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配备较为齐全:7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配备不够齐全:3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未配备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0分 |
10分 |
2 |
配餐标准 及菜品明 细评价 |
提供4周的配餐方案及产品明细,明确营养成分,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 配餐方案考虑全面,产品明确,营养搭配合理,菜品种类多样:10分 配餐方案考虑较全面,产品明确,营养搭配较合理,菜品种类多样:7分 配餐方案考虑基本全面,营养搭配基本合理:3分 其他:0分 |
10分 |
3 |
配送服务方案 |
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需求的餐品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服务响应方案、配送过程中食品质量保证方案等。 配送方案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涉及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切实有效,且说明详细、完善:10分; 配送方案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基本合理,有一定可行性,描述基本详细:7分; 配送方案可行性一般,描述不清晰:3分; 未提供食品质量保证方案:0分。 |
10分 |
4 |
加工流程 评价 |
加工流程全面合理、符合餐饮加工程序,且说明详尽、完善的:10分; 加工流程全面合理、较符合餐饮加工程序,且说明较详尽、完善的:7分; 加工流程基本全面、基本符合餐饮加工程序,且说明基本完善:3分; 不提供:0分。 |
10分 |
5 |
冷冻和保 鲜措施评 价 |
加工食品采用得冷冻和保鲜措施安全合理:10分; 加工食品采用得冷冻和保鲜措施考虑较全面、针对性、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加工食品采用得冷冻和保鲜措施考虑基本全面、可行: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6 |
食品卫生安全的保证措施 |
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10分; 提供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7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3分; 其他不得分 |
10分 |
7 |
应急预案 |
1.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4分) 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全面、实用、合理、切实可行:4分; 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可行:2分; 其他:0分 |
4分 |
8 |
2.应急配餐保障方案(4分) 应急配餐预案全面、合理、操作可行性高,响应时间短:4分; 应急配餐预案基本全面、合理、可行,响应时间较短:2分 其他:0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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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有一定可行性:2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
4分 |
项目需求书
第一包:
(一)工作范围
供应商负责2021年教师工作午餐(汉民),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
2、负责就餐前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操作间、食堂的整体保洁服务。
4、助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人员要求
配送服务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三)供餐服务内容
1、送餐时间:
午餐:11:30前送至学校
3、就餐人数:179人
4、供餐标准:(政府采购预算为财政补贴部分)
单位确定标准为15元/人/天,根据财政政策补贴要求,补贴教职工每人每天14元,其余 1元由教工自行承担,本次采购范围为财政补贴部分。
5、用餐天数:因2021-2022年度行政历未有,预估工作日天数205天。
(四)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
1、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办公、培训、管理、薪资、保险(社保五险)、住宿、交通、通讯、工服(购置及洗涤)、劳保福利及合理交纳各项税金等支出费用。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
3、主副食制作精美可口,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
(五)项目管理要求
1、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业务过硬。
2、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仪表干净整洁,服务周到、热情大方。
3、就餐、操作环境达到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虫、无蝇鼠等标准。
4、建立健全供应商服务满意度,及投诉、调查、解决机制。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六)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且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2、供应商的各项操作流程,须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如卫生防疫、食品检验、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员工健康、消防安全等。
3、具有完善的食品操作、安全管理、员工管理流程和应急预案。
4、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所有员工经政审合格后上岗。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员工健康证明。
5、有定期对操作间等公共区域进行灭“四害”工作的完备计划方案。使用的消杀制剂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指派的工作人员或外委的消杀公司须具备相应资格。
6、负责操作间的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包:
(一)工作范围
供应商负责2021年教师工作午餐(回民),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
2、负责就餐前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操作间、食堂的整体保洁服务。
4、助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人员要求
配送服务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三)供餐服务内容
1、送餐时间:
午餐:11:30前送至学校
3、就餐人数:99人
4、供餐标准:(政府采购预算为财政补贴部分)
单位确定标准为15元/人/天,根据财政政策补贴要求,补贴教职工每人每天14元,其余 1元由教工自行承担,本次采购范围为财政补贴部分。
5、用餐天数:因2021-2022年度行政历未有,预估工作日天数205天。
(四)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
1、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办公、培训、管理、薪资、保险(社保五险)、住宿、交通、通讯、工服(购置及洗涤)、劳保福利及合理交纳各项税金等支出费用。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
3、主副食制作精美可口,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
(五)项目管理要求
1、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业务过硬。
2、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仪表干净整洁,服务周到、热情大方。
3、就餐、操作环境达到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虫、无蝇鼠等标准。
4、建立健全供应商服务满意度,及投诉、调查、解决机制。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六)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且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2、供应商的各项操作流程,须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如卫生防疫、食品检验、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员工健康、消防安全等。
3、具有完善的食品操作、安全管理、员工管理流程和应急预案。
4、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所有员工经政审合格后上岗。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员工健康证明。
5、有定期对操作间等公共区域进行灭“四害”工作的完备计划方案。使用的消杀制剂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指派的工作人员或外委的消杀公司须具备相应资格。
6、负责操作间的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6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8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合格的服务
5.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取中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