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锦州中心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锦州中心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20-210700-00089
招标编码:RCFS-20275-1A
编制单位: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第三章 服务需求 39
第四章 评标方法 44
第五章 采购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锦州中心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中心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700-00089
项目名称:锦州中心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预计205万元)
最高限价:无,本项目设最高限制单价合计17元/人,其中包括早餐标准 3 元/人(包含 1 个鸡蛋),午餐标准 6 元/人,晚餐标准 8 元/人。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包式餐饮服务,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综合办公楼三楼。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电话:2110841)。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宝地家居大世界7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投标人须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投标人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 。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投标人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2段51号
联系方式:0416-2393048、周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宝地家居大世界73号
联系方式:18519589103、0416-8092111
邮箱地址:bjrczbdl@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90627801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杰
电 话:18519589103、0416-8092111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2段51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416-2393048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宝地家居大世界73号 联系人:王霄杰 电 话:18519589103、0416-8092111 |
|
1.3.4 |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
□是 ■否 |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0.0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预计205万元) 限价金额:无,本项目设最高限制单价合计17元/人,其中包括早餐标准 3 元/人(包含 1 个鸡蛋),午餐标准 6 元/人,晚餐标准 8 元/人。 |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
6.1 |
现场踏勘、标前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2020年12月31日上午9:00-10:30(投标人自行踏勘) 地 点: 锦州市中心医院综合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8519589103、0416-8092111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1、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拍照留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开标结束后投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投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均按 人民币 进行报价。 □其它: |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转账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 账 号:110 060 934 018 010 011 972 4、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账户退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王爽 010-59518932 6、其它: 注: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2.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4份 电子文档 1 份(U盘,电子文档中应包括可编辑版Word文件及不可编辑版PDF文件) |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家 |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家 □采购人委托公开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 ■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 |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及方式: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两万元汇入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履约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代理服务费为:23400.00元 支付形式:中标人将代理服务费从对公账户汇入到: 开 户 名: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 号:110906278010801 支付时间: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
|
40 |
其他要求 |
1.采购人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对中标人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采购人优先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采购任务,供应商不得干预。(扶贫政策) |
|
41 |
重要提示 |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投标人需确保在开标时能够及时进行报价解密,可在开标时携带笔记本电脑、CA锁或安排专人配合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开标顺利进行。 |
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锦州市中心医院。本项目采购人信息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1.3.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自筹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 6.1条规定组织现场踏勘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现场踏勘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 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规定
采购人要求为准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U盘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不适用)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比选前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比选期间提出质疑,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发布结果公告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文件规定的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
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0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