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赤水市农村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CSZFCG2021 001
- 采购预算: 40,000,000元
- 最高限价: 40,000,000元
- 时间: 2021-01-14 至 2021-01-15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见参数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赤水市教育局
- 项目联系人:明祖友
- 联系电话:18085251637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赤水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联 系 人:穆隽隽、李劲锋
- 联系方式:0851 23308426
- 赤水市农村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及说明2021_1_12定稿.docx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赤水市农村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说明
我市农村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于2020年年底到期,为确保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学生营养餐正常开餐,优化食堂食材供应配送和管理,择优选择配送公司为学校配送食堂食材,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105 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0〕15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深推进我市“校农结合”工作,按照大宗食材采购“四统”原则,建立“学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助推农村产业革命。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3家食材配送服务企业。
二、基本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赤水市农村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配送范围:赤水市范围内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学校(以下简称“实施学校”)。为保证配送服务质量,根据赤水市学校分布及学生人数,将“实施学校”分为三个配送区域。第一区域配送范围包括金华、天台、旺隆、葫市、元厚所辖学校(简称A区域);第二区域配送范围包括文华、复兴、大同、丙安、宝源、两河口所辖学校(简称B区域);第三区域配送范围包括白云、长沙、长期、官渡、石堡所辖学校(简称C区域)。入围的3家配送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按照中标排名顺序优先选择一个配送区域分别与赤水市教育局签订配送合同,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由采购人确定是否续签及配送范围。
3.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中标单位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组织形式:委托赤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6.采购预算:约4000万元/年,其中A区域:约1400万元/年(其中营养改善计划约700万元/年);B区域:约1300万元/年(其中营养改善计划约600万元/年);C区域:约1300万元/年(其中营养改善计划约800万元/年)。
7.采购内容:按照“三菜一汤”即“一荤二素一汤菜”为基本标准,以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性菜谱为参考,提供相应的食材,主要包括肉类、粮油、果蔬、禽蛋、调味品、干杂等(最终以实际供应数量为结算依据)。其价值所占比例的最低标准如下:
项目 |
肉类 |
大米 |
蔬菜 |
菜油 |
蛋类 |
调料及其他 |
﹪ |
﹪ |
﹪ |
﹪ |
﹪ |
﹪ |
|
中学 |
33.0 |
20.0 |
30.0 |
12.0 |
5.0 |
|
小学 |
38.0 |
15.0 |
30.0 |
12.0 |
5.0 |
|
幼儿 |
25.0 |
15.0 |
25.0 |
15.0 |
15.0 |
5.0 |
蔬菜以本地时令新鲜蔬菜为主,粮油符合国家规定二级籼米和三级菜油(压榨)质量等级标准,具体以相关资质部门检验合格报告为准。
三、实施细则
1.操作模式:我市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取“统招、统购、统配、统送”四统方式进行,即由政府统一向社会招募服务企业、服务企业按照学校《食材预定清单》统一采购、服务企业按照《食材预定清单》统一按学校选配、服务企业统一按时送达各学校的方式进行。将食材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学校食堂,经学校食堂加工成熟食供餐。
2.定价原则。由市发改局、市市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含学校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每月询价 1 次,以赤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询价的综合均价结合中标人下浮优惠率进行结算。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包含购货或自产种(养)殖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配送要求。为确保食材安全、新鲜,建立大宗食材溯源体系,大宗食材的采购要有产地证明及质检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学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指导性《食谱》,以每周五天为一个计划周期制定所需的含粮油、肉类、蔬菜、蛋类等内容的《食材预定清单》,每周星期五前向服务企业发送《食材预定清单》预定下周所需的食材,服务企业按照学校《食材预定清单》按质按量及时采购食材,根据学校《食材预定清单》按时配送到各学校食堂(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及学生人数400人以上学校肉类、蔬菜等鲜品食材实行一日一配送;对于不在公路沿线、路程较远、交通不便、就餐人数较少的学校,与学校协商制定具体食品配送方案,但必须保证每周至少配送2次)。企业应有自己独立的本地种(养)殖基地,或与赤水市境内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企业)、种(养)殖专业户、农户合作,实行订单模式进行原材料配送,确保本地农产品(包括肉类、家禽类)供应使用率达 90%以上。
4.服务要求。服务企业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统一质量、统一流程)和“五放心”(质量放心、安全放心、服务放心、供给放心、计量放心),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壹佰万元作为食品安全风险金,合同终止时无息退还。服务企业要主动对接学校、服务学校,根据营养食谱和学校要求及时足额配送安全新鲜食材,并主动接受管理、监督和检查,制定食品安全处置应急预案,保障学生按时、安全用餐。
5.监测监控。为保障学生营养餐安全,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实施学校”为监管的具体责任主体,学校必须派专人加强监管、监督实施,确保服务企业所供食材的质量和安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监管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任主任,“实施学校”乡镇隶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两代表一委员”、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为成员,从食材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监督。二是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履行监管责任。三是服务企业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监测监控,对生产加工厂房、食材配送中心库房、运输车辆等全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帮助学校进行食堂设施维护,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操作规范,食材安全。
6.结算付款方式。学校安排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对服务企业配送的每个批次的食材进行审核,包括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检验检疫报告、索票索证,经验收合格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和服务企业配送人员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入库。服务企业每月末将学校签收食材送货单进行汇总,出具正规合格票据,将发票和会计核算附件资料一并交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学校校长签字后由学校报账会计送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采取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直接将食材款拨到服务企业。
7.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必须无条件退出,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配送条件的,则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每月配送原材料使用本地产品未达到承诺规定的要求,发现1次未达到,市教育局下发整改通知,连续2次或本年度3次整改不到位的无条件退出。
(3)应保证食品和食材的卫生安全,发生一次食品安全事故或因食品安全引发重大舆情事件的。
(4)在本级及以上部门各类抽检产品质量和相关认证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提供检验、检疫和检测虚假证明的,一次约谈、二次警告、三次退出。
(5)不能及时将食材配送到学校,影响学生就餐一学期达 2 次(含)以上。
(6)每学期对服务企业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参与测评,测评满意度达不到 80%的。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8.未尽事宜,由中标方与赤水市教育局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