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1-13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病犯医院)运营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二次)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省级 | 公告时间 | 2021-01-1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12-30 | 成交日期 | 2021-01-13 |
成交供应商 | 云南红鹰特卫保安有限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49.96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赫小凤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25219727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44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85228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白龙路149号主楼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5838588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4530000JH202016317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病犯医院)运营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红鹰特卫保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9公里世纪半岛五期9幢1单元第2层204层
成交金额(万元):49.9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病犯医院)运营劳务服务 |
服务范围: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病犯医院)运营劳务服务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指定工作区域的卫生服务、医院院内植物养护、修剪、大平台种植、食堂服务等工作。 |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服务时间:1年 |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承安、卜炜玮、赵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包干价
金额:0.604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440号
联系方式:0871-68522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龙路149号主楼6楼
联系方式:0871-65838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赫小凤
电 话:15925219727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病犯医院)运营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4530000JH202016317
采 购 人: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零二〇年十二月
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为遵循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出席开标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各项证明文件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由相关单位负责验收,验收结果由投标人供应商签字确认,原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
一、总则12
1、项目概况12
2、供应商要求12
3、供应商费用12
二、磋商文件12
4、磋商文件的构成12
5、关于磋商文件的询问12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3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
7、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
8、响应文件的组成13
9、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
10、磋商保证金14
11、响应文件有效期1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
13、磋商截止日期15
五、磋商及评审15
14、磋商程序15
15、评审方法15
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
1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6
六、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16
18、成交通知书16
19、履约保证金16
20、签订合同16
七、合同主要条款17
21、项目服务期限及项目服务地点17
22、付款方式17
八、其他17
23、质疑17
24、中小企业18
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8
26、监狱企业19
27、其他要求19
第三章 合同样式及主要条款2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附件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9
附件二:30
1.报价一览表30
2.最终报价及承诺一览表31
附件: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或服务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请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并同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2
(1)中小企业声明函32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4
附件三:磋商书35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6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7
附件六:磋商保证书38
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39
附件八:项目实施方案41
附件九:服务及保密承诺43
1、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43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5
附件十一: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46
附件十二: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47
第五章 采购需求48
第六章 评审办法50
一、评审机构50
二、评审原则50
三、评审纪律50
四、评审目的50
五、评审程序51
六、评审方法5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的委托,对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016317 )审批结果表批准采购的“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病犯医院)运营劳务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病犯医院)运营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二次) ;
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50.4万元。
1.3 采购范围: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病犯医院)运营劳务服务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指定工作区域的卫生服务、医院院内植物养护、修剪、大平台种植、食堂服务等工作。所需委派人员为12人,男性不少于5人(其中有两人会驾驶技术)。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4服务地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7采购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1.8供货产品(服务)不得为进口产品。
1.9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17年至2019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2.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3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地点: 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149号主楼6楼);
3.3获取费用:600元/标段/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没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3.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14:30;
4.2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4.3递交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金沙路151号社区卫生院四楼会议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5.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5.2会议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金沙路151号社区卫生院四楼会议室。
6、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上发布。
7、为不影响采购工作的后续进展,请未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过的供应商提前登陆该网站进行注册。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办 公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440号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52283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市白龙路149号主楼6楼
项目联系人:赫小凤
联系电话:0871-65838588,15925219727
日期:2020年12月30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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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项目名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病犯医院)运营劳务服务 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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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编号 |
4530000JH202016317 |
|
1.3 |
采购人 |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
1.4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2.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
2.2 |
其他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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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服务金额为:6048.00元(大写陆仟零肆拾捌元整) 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
|
5.1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询问的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5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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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报价方式 |
(1)投标报价按人民币为准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应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社保、医疗及节日补贴、劳务公司管理培训费用、装备、服装、加班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3)投标报价为包干价,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费用(即 元/月/人),最终支付价为按实际的派驻人员*人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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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详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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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1份正本,2份副本(注: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概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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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磋商保证金 |
1、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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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人民币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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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式:转账、电汇、网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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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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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款单位: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200,0330,4101,9012 开户行: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华信用社 联系人:赵春艳 联系电话:15925206341 注: 1、 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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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意事项: (1)保证金采用上述第3款所述形式的非现金形式交纳,且必须从供应商的单位账户划出; (2)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3)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应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投报的,还须注明所报标段号。如未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号导致保证金与所报项目不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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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递交截止日期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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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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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
昆明市盘龙区金沙路151号社区卫生院四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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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磋商会议时间 |
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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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会议地点 |
昆明市盘龙区金沙路151号社区卫生院四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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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本合同时,供应商方同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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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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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服务地点 |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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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付款方式 |
招标人按月支付服务费至中标人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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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单价最高价:3500元/月/人,投标总价最高价:50.4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标准,否则作废标处理。 3、 招标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司法部等四部委局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印发《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60号)文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前向公证机关支付。 |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及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要求
2.1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3、供应商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成交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由“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目录所列内容及根据本须知第6条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等组成。
4.2 澄清和修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当所发出的响应文件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5、关于磋商文件的询问
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签领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传和电子数据交换等数据电文;下同。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本项目的计价方式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2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含但不限于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社保、医疗及节日补贴、劳务公司管理培训费用、装备、服装、加班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无人民币报价属无效报价。
7.3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5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6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组成。
8.2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9.2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照格式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来,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3除供应商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
9.4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张装订成册(图页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头。
9.5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因复印模糊,导致资料无法辨认的,可视为未提供该资料。
10、磋商保证金
10.1磋商保证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填写。
10.2磋商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未按上述10.2规定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0.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要求支付了成交服务费和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须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供应商办理退保证金时须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包封中,在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外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并注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未按规定密封或注明标识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2.2响应文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送交。
12.3递交时间截止后,所收到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
13、磋商截止日期
13.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3.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