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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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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01/13

招标详情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项目概况

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2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ZFCG(2021)-003

项目名称: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

预算金额(元):84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项目采购需求(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根据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3日至2021年02月0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1),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2)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五号桥(1),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18号(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砚舟(1),吕一敏(2)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19-85669(1),(0574) 874-17023(2)

质疑联系人:柳越(1),项达军(2)

质疑联系方式:15205746706(1),135660527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25172

质疑联系人:张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252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021-003福明大楼食堂定稿.doc

    280K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YZ-ZFCG(2021)-003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其它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的委托,就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 YZ—ZFCG(2021)—00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及单位

预算金额(元)

采购限额

1

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

1年

84 万元

62万元

备注:本项目服务总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续两年合同的签订将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特定条件:投标人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 月2日9:00时止。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必须为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政采云系统的均作无效标处理,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注意事项:本项目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但需注意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准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需使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781439029@qq.com.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 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2月 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

3、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2021年2月3日10时前)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 2月3日10时前)因政采云平台或代理机构问题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781439029@qq.com可由代理机构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 2月3日10时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

采购人地址:福明路511号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旭芸89295663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盛 电话:0574-88225172 传真:0574-88225200

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郑燕蓉 联系电话:0574-89295894

十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发布的“财库[2019]9号”文件。

十三、其他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3日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限价: 62万元/年

2、食堂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511号。

3、服务内容:食品采购、加工及服务。

4、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中标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

5、用餐对象:福明511号办公大院内的4个办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单位分别为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用餐人数:早餐150-160人,中餐280人左右,晚餐30-40人,休息日40人。

二、采购要求

(一) 餐饮管理目标

1、食品安全率达到100%,所有食品原材料按质量体系配送及验收;冬天实施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每餐食品留样48小时;餐饮工作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每周定期推出新品种。

2、餐饮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有效投诉率低于2%,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3、通过严格、规范、周密管理,完成全年节约能耗目标。

4、要求中标方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餐饮服务管理。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就餐人员满意。

(二)项目管理要求

1、用餐形式:自选模式。

2、保障时间:正常工作日(含特殊情况下机关上班)。休息时间保障另行商议。

3、每餐品种:

早餐自选按物收费。(品种中点3个,煎炸类2个,主食2个,蔬菜2个,粗粮1个,饮品1个,现煮2个,蛋类2个,酱菜3个,共18个)价格以成本价核定。

中餐为打菜模式,15元/位,四荤四素(荤菜四选二,素菜四选二),一粗粮,一甜品,一水果或牛奶,米饭和汤自助。

晚餐为打菜模式,每人15元,二荤二素,米饭及汤自助。

中标方按提前制定下一周菜谱,保证每日有变化,一周内不得重复。中标方厨师负责食材的食品安全。

4、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5、中标方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易耗品除外),履行租借手续,负责养护管理、遗损赔偿。

6、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因中标方原因,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7、中标方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中标方员工不得私自处理剩饭剩菜。

8、中标方自行办理健康证,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中标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9、中标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10、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气费由用餐单位负责,但中标方必须做到节约使用。易耗品由中标方负责提供。

11、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中标方必须按期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3、中标方自行负责该项目餐厅经营工作人员的住宿、交通费、通讯费。

14、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规定时间按时为进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随意更改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等要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15、中标方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方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6、采购人四家联合体委托代表工作小组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事件;代表就餐人员对餐厅经营提出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17、中标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采购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有中标方负责。

18、中标方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相关的防疫措施。

(三)食堂原材料采购质量要求

1、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甲方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2、供货商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方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方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方通报,经采购方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4、原材料种类及质量要求表

序号

原材料种类

质量要求

1

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冷鲜和冰冻肉类除外)

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2

鲜蔬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

家禽类

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4

水果类

所提供的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水果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5

水产类(鱼、虾等)

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6

禽蛋类

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7

熟食类、豆制品(卤菜、熏肉、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

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8

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9

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

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0

佐料类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1

早点类

年糕(保鲜期以内)、面条(新鲜、当日加工、制作)、水饺(保鲜期以内)、包子(新鲜、当日加工、制作)、馒头(新鲜、当日加工、制作)、油条(新鲜、当日加工、制作)、糯米汤团(保鲜期以内)、饮品(牛奶、豆浆等,保鲜期以内)等。

(四)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方应配备不得少于11人的餐饮服务团队。

(1)项目经理1人: 具有食堂、快餐管理经验,接受过酒店服务标准及服务意识培训,懂成本控制及服务创新,沟通能力强,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2)厨师长1人:要求:男,45周岁以下,厨师长为高级厨师,管理过16人以上厨房,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定期更换菜单推出特色菜品,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3)厨师2人:男,45周岁以下,熟悉宁波菜及其它菜系1种,有三级以上证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4)面点师2人:要求:45周岁以下,2人均具有有三级及以上证书,掌握中点、西点的制作20个品种以上,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5)服务员2人:要求:女,45周岁以下,形象气质较好,接受过餐饮服务培训,有相应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6)勤杂工3人:要求:45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至少一年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福明路511号大院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YZ-ZFCG(2021)-003

3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 是;否。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投标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的,该产品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7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开标时间和地点”。

8

结果公告: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

9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采购预算为84 万元,采购限额62万元,超过采购限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10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1

付款方法: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度支付。

注:(1)本项目服务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采购人违约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延迟履行约定义务。

12

1、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价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险保单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罚没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②因中标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而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或其它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代为支付相关费用;③中标人损坏采购人设施、设备且未在限期内按采购人要求赔偿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

14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 、说明

1、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

3、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

二、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它相关内容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作无效或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实质性内容有大的修改,需十五日),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或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不包含问题来源。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份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商务技术文件:

(1)目录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4)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5)本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6)相关服务计划;

(7)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

(8)服务承诺

(9)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10)与评标内容相关的资料

(11)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投标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导致产生不利于投标人评标结果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小微企业产品分项报价表;

(4)投标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未正确关联定位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400-881-7190)。

3、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在需要时发送至邮箱:781439029@qq.com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为初审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带“★”的款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5)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3、特别说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处理。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本项目试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需做好开标准备,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二)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注:(1)开标过程需投标人确认的事宜,通过政采云平台或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做好相应的准备。(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三)特别说明

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

(3)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

(5)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6)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评标

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客观的评标原则,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3、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定标

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按序推荐中标人。如遇综合得分相同取报价低的,报价也相同取技术得分高的,再者以异常情况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十二、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和投标时的承诺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单位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同时凭合同原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所承诺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逾期的,应承担损失,具体违约处罚由合同双方约定。

4、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合同的鉴证;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可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如采用)。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四)、 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发布的“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

(五)、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 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 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六)、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

2、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

(2)对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定分;

(3)所有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4)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细则

评分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报价分

20分

1、?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评审价格,基准价得20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20(保留二位小数)

2、?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 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即: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0.06)。评审价格=投标价格。

商务技术分(80分)

项目业绩

3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服务对象在200人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管理业绩情况,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3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中要明确用餐人数,如未明确用餐人数的,则需提供业主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的签订日期必须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同一个业主只计算一个项目业绩,原件开标携带备查,核查时不能提供的不予计分。

信用等级

3分

投标人2017年、2018年、2019年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单位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开标携带备查,核查时不能提供的不予计分。

管理荣誉

2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服务的食堂项目获得地级市及以上示范职工食堂的得2分;县(区)级示范职工食堂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对应的荣誉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食堂服务方案

40分

1、项目经营思路(0-10分);

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标准高的得8-10分;思路较清晰,目标明确,标准较高的得6-8分;思路不清,目标不明确,标准低的得1-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食堂供餐服务方案(0-10分)。

方案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实际,措施有力的得8-10分;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措施得力的得6-8分;方案笼统,偏离项目实际,措施不足的得1-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食品质量保障、菜肴创新方案(0-10分)。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明确,方法得当,菜肴创新的得8-10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较明确,方法妥当,菜肴创新性较好,可操作性程度高的得6-8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一般,方法欠妥当,菜肴创新性低,可操作性低的得1-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括食堂卫生管理、食品原材料进货检验规范(0-10分)。

方案内容详细,考虑充分,应对措施有力的得8-10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考虑较充分,应对措施得力的得6-8分;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应对措施不足的得1-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项目组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10分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分,具有政府机关食堂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的得1分,合计2分(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2、拟任厨师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一级/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政府机关食堂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的得0.5分,此项最高2分(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注:评分所需证书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近3个月),各项评分所需资料原件开标携带备查,核查时不能提供的不予计分。

项目组人员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6分)。

方案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实际,措施有力的得4-6分;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措施得力的得2-4分;方案笼统,偏离项目实际,措施不足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9分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进行评议(0-9分)。

方案内容详细,考虑充分,应对措施有力的得6-9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考虑较充分,应对措施得力的得3-6分;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应对措施不足的得0-3分。

应急预案

6分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议(0-6分)。

方案内容详细,考虑充分,应对措施有力的得4-6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考虑较充分,应对措施得力的得2-4分;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应对措施不足的得0-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0-5分)。

合理化建议具有实质性提升服务质量,符合项目实际的得3-5分;合理化建议可执行相对较低,和项目实际较符合的得1.5-3分;建议内容空洞,偏离项目实际,可执行性低的得0-1.5分。

增值性服务

2分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各项增值性服务进行评议(0-2分)。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服务的服务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食品采购、加工及服务。

2、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

3、用餐对象:福明路511号办公大院内的4个办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单位分别为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用餐人数:早餐150-160人,中餐280人左右,晚餐30-40人,休息日40人。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为 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第一年自 日至 日止。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合同价款内包括:

(1)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伙食采购成本费、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交通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费用。

(2)年度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的服务费用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3)采购人不再接受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带来的成本影响而提出的价格调整要求。

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在承包单位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度支付,由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与中标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相应比例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2.4、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2.5、每月服务费与该月考评结果挂钩,每月服务费用的10%用作考核经费。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考核依据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评分表扣分标准》(见附件)。月平均考核得分95(含95分)及以上为优秀,90-95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平均考核得分与每月的服务经费挂钩,具体如下:

1)考核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全额核拨当月服务经费;

2)考核分在95分以下,以95分为基数点,每下降一分扣考核经费的10%,在当月服务经费中扣除,直至扣完考核经费。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前乙方交纳年度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即计人民币 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险保单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①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罚没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②因乙方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而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或其它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代为支付相关费用;③乙方损坏采购人设施、设备且未在限期内按采购人要求赔偿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五、餐饮管理目标

1、食品安全率达到100%,所有食品原材料按质量体系配送及验收;冬天实施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每餐食品留样48小时;餐饮工作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每周定期推出新品种。

2、餐饮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有效投诉率低于2%,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3、通过严格、规范、周密管理,完成全年节约能耗目标。

4、要求乙方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餐饮服务管理。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机关满意,干部、职工满意。

六、项目管理要求

1、用餐形式:自选模式。

2、保障时间:正常工作日(含特殊情况下机关上班)。休息时间保障另行商议

3、每餐品种:

早餐自选按物收费(品种中点3个,煎炸类2个,主食2个,蔬菜2个,粗粮1个,饮品1个,现煮2个,蛋类2个,酱菜3个,共18个),价格以成本价核定。

中餐为打菜模式,15元/位,四荤四素(荤菜四选二,素菜四选二),一粗粮,一甜品,一水果或牛奶,米饭和汤自助。

晚餐为打菜模式,每人15元,二荤二素,米饭和汤自助。

乙方按提前制定下一周菜谱,保证每日有变化,一周内不得重复。乙方厨师负责食材的食品安全。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5、乙方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易耗品除外),履行租借手续,负责养护管理、遗损赔偿。

6、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7、乙方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乙方员工不得私自处理剩饭剩菜。

8、乙方自行办理健康证,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乙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9、乙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10、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气费由用餐单位负责,但乙方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1、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乙方必须按期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3、乙方自行负责该项目餐厅经营工作人员的住宿、交通费、通讯费。

14、乙方须根据采购方规定时间按时为进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随意更改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等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15、乙方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甲方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6、由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福明派出所)安排工作小组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乙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事件;代表就餐人员对餐厅经营提出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17、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甲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有中标方负责。

18、中标方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相关的防疫措施。

七、食堂原材料采购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甲方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2、乙方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甲方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甲方通报,经甲方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4、原材料种类及质量要求表

序号

原材料种类

质量要求

1

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冷鲜和冰冻肉类除外)

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2

鲜蔬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

家禽类

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4

水果类

所提供的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水果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5

水产类(鱼、虾等)

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6

禽蛋类

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7

熟食类、豆制品(卤菜、熏肉、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

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8

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9

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

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0

佐料类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1

早点类

年糕(保鲜期以内)、面条(新鲜、当日加工、制作)、水饺(保鲜期以内)、包子(新鲜、当日加工、制作)、馒头(新鲜、当日加工、制作)、油条(新鲜、当日加工、制作)、糯米汤团(保鲜期以内)、饮品(牛奶、豆浆等,保鲜期以内)等。

八、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应配备不得少于11人的餐饮服务团队。

(1)项目经理1人: 具有食堂、快餐管理经验,接受过酒店服务标准及服务意识培训,懂成本控制及服务创新,沟通能力强,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2)厨师长1人:要求:男,45周岁以下,厨师长为高级厨师,管理过16人以上厨房,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定期更换菜单推出特色菜品,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3)厨师2人:男,45周岁以下,熟悉宁波菜及其它菜系1种,有三级以上证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4)面点师2人:要求:45周岁以下,2人均具有有三级及以上证书,掌握中点、西点的制作20个品种以上,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5)服务员2人:要求:女,45周岁以下,形象气质较好,接受过餐饮服务培训,有相应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6)勤杂工3人:要求:45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至少一年相关工作经验。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就餐安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根据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食堂及餐厅区域实施现场检查;

2、对乙方采购食品实施抽样留样检查;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及其他材料;

4、如发现违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被污染工具、设备,在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食堂承包合同。

5、甲方对人员就餐实行综合管理,加强与乙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

6、甲方组建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及时转达对乙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定期收集甲方工作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食堂卫生、服务态度的评价意见,服务满意率必须达到90%及以上。考评结果作为服务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时发放所属从业人员的工资、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费等,并缴纳“五险”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所需经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涉。

2、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岗位,该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外包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外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障保险。

4、承包期内,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作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食堂卫生管理、物资采购和供应等方面。

5、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进货走正规渠道并提供三证,不采购不加工有损人体健康的食品,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的数量、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乙方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供货商需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乙方采购密胺等餐具必需是环保材料,有正规检测报告,并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购买使用。乙方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食用油,使用无碘盐,并且油、大米、面粉、肉等主要食品原料获得甲方认可。

7、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履行各项权利义务承诺,做好服务、饮食卫生质量保证工作,甲方对乙方进行工作、服务、卫生质量、人员配备等综合考核。

8、在合同期内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终止合同,并按甲方实际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乙方须自行办理健康证,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10、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加强管理,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包括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1、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屋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需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甲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3、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时间同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等须服从甲方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遵纪守法。

十、合同终止和解除

1、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依据每餐留样检测且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每年二次按食堂卫生、烹调技术、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民意调查,满意度在90%以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人(盖公章有效)

名 称

页 码

备注:投标人须按商务技术文件组成顺序装订投标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导致产生不利于投标人评标结果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 标 函

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邀请________(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商务技术文件

(2)报价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承诺

(5)其他相关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已完全明确招标文件中《鄞州区加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告知的全部内容。

3、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天。

5、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放弃中标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同意不向贵方追回投标保证金;

6、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以提前报备或用其它不良手段阻止预中标人获得货源的、在开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放弃投标的,愿意接受贵中心作为不良行为公示处理;

7、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说明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向招标人提供不真实文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有关情形的,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接受处罚,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公章)

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___________

投标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编号:

日 期: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_______________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地址:__________,特授权_____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三、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条款号

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响应情况

说明(偏离/响应)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日 期: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登记号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 月- 年 月

资质情况

员工数量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业绩

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备注: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日 期:


五、本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处岗位

上岗证书

备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