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度大连市监狱食堂伙食物资-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行政食堂)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13 | |
项目概况: 2021年度大连市监狱食堂伙食物资-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行政食堂)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AZB2021105 2.项目名称:2021年度大连市监狱食堂伙食物资-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行政食堂) 3.预算金额:总预算126万元,其中A包:60万元;B包:66万元。 4.采购需求: A包:粮油类、肉蛋奶类、豆制品及制品等定点供应商一家; B包:蔬菜、水果、干调类、水产品及制品等定点供应商一家。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可以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各包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2、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1年2月4日13:30时前进行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文件时间: 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购买文件地点: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座)。 3、购买文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1年2月4日13: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成安开标室(丽苑大厦18楼D座)。 2、开标时间:2021年2月4日13: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成安开标室(丽苑大厦18楼D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市监狱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300号 联系电话:0411-39039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座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郭秀娟 电话:0411-82807797-808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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