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WXDSCG2020-22
二、项目名称: 华庄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华庄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华庄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包括米、面、油、调料、肉类、水产品、蔬菜、鸡蛋、豆制品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 | 项 | 折扣率:75% | 折扣率:75% | 上农农业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40号 | 91320200061860346P |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华庄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华庄派出所食材配送项目 | / | 1 | 折扣率:75% | / |
张渊慧,赵立,张映红,陈旻晔,冯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7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 高浪东路999号
联系方式:(0510) 650-75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幢612室
联系方式: 0510-8213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建珍(经办人)
电 话: 13093086352
附件信息:
华庄派出所食材配送项目招标文件20201221.doc
192K
无锡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0-22
采购项目名称:华庄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3)
二.投标人须知------------------------------------------(5)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5)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19)
五.合同条款(格式)------------------------------------(20)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3)
一.投标邀请函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华庄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0-22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130万元。 |
2 |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 |
3 |
项目概况、要求:华庄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包括米、面、油、调料、肉类、水产品、蔬菜、鸡蛋、豆制品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4 |
投标供应商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2020年6-11月的缴费证明; 4、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30。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6楼612室)。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1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0年12月29日16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7 |
投标保证金:无。 |
8 |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月13日13:0 0始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3: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6楼612会议室)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3日13:30开标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6楼612会议室)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6楼612会议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
13 |
招标人: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 联系人:孙伟荣 联系电话:0510-65075098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建珍、虞树春 联系电话传真:0510-82138333,13093086352 联系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 邮政编码:214131 |
二.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函第13项。
2.采购人、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延期开标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6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0年6-11月的社保缴费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login?bs=5)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 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 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6.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7.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及评分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将投标文件副本单独密封包装,并清楚地标明 “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单独密封装订后,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8.?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10.?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1.?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2.?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3.?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7.?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8.?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9.?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等服务的;
20.?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1.?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2.?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3.?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3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6.?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28.?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9.?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但投标人提供不了的;
31.?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2.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5.1.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1.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
5.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 评标方法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3家中标侯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7. 评标标准:
(1)价格(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分)
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人员配备(6分)
① 项目负责人(2分)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一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且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并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满足要求的得2分。(标书内提供人员简历、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承诺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② 服务人员(4分,不含项目负责人)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人员从事食材配送工作一年以上且在本公司工作满3个月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标书内提供人员简历、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3)供应商评价(26分)
1)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食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食品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体系(HACCP)认定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定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共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发票(不少于一张)等复印件,合同与发票应一一对应,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3)有专门的仓储区2分,有肉类分割、蔬菜分拣等加工区得2分,提供位置图和平面图以及实地照片(照片上有明显的单位标识),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两辆专用运输车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是投标人公司名称登记的车辆)或租赁车辆的,得2分,其中一辆以上为冷链车,得2分。(自有车辆提供拍摄的图片及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拍摄的图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5)信用等级(2分):投标人取得有效的银行AA级信用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1分,取得银行AAA级信用或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2分。(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良好米、油、调料等采购渠道,须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提供配送食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评委根据合同数量,供货种类和食品的检测报告情况综合打分,优2-3分,良1-2分,一般0-1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肉类、蛋类、水产、蔬菜等采购渠道,须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提供配送食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评委根据合同数量,供货种类和食品的检测报告情况综合打分,优2-3分,良1-2分,一般0-1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4)实施方案(38分)
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6分)。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及鱼肉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6分)。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15分: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5分)、食材仓储设施及环境(5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措施及筐箱清洗消毒措施(5分)。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1分:人员食物中毒的预备方案(5分)、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及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6分)。
注:实施方案的评审:除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偏少外(少于10页),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九)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有关法规处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同一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无锡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受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 中标公示结束后,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 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 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 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事项,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中标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需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和评委费。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服务类)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评委费按实收取。
2. 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技术要求:
(一)、配送原材料内容和质量要求:
1、猪肉:主要品种包括大排、带皮前腿、带皮后腿、小排、五花肉、肉排、精肉、猪肝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肉米、肉丝必须现场加工。
2、牛肉、羊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3、鲜冻鸡鸭:产品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主要品种包括光鸡、鸡腿、鸡翅中、鸡脯、鸡肉片、光鸭等;食品质量新鲜卫生,供货日期应在生产日期后的壹个月内。鸡腿规格每只150克以上,鸡翅中每只50克以上。
4、水产品:新鲜鱼虾等水产品交货时要求鲜活,要求新鲜鱼虾体表无伤残、无崎型、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表面无异物,无皮下出血现象,否则水产品一律退回,鲜活水产品需现场洗杀;冰鲜鱼虾要求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后的壹个月内。
5、蔬菜: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农药残留检测不超标,须24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6、鸡蛋:鸡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7、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百叶、素鸡等;须保证食材干净,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百叶丝、百叶结统归为百叶类,单价相同;豆制品采用无锡“阿三”或“阿四”或祖名品牌。
8、米、油、调料类:大米、食用油、面粉必须符合最新国标规范标准,送货时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序号 |
名称 |
参考品牌 |
1 |
大米 (一级) |
1、? 五常义稻 2、? 百美南梗 3、? 福临门长粒香 |
2 |
葵花籽、玉米油等 (非转基因压榨、一级) |
1、? 福临门2、金龙鱼 3、鲁花;非调和油 |
3 |
味精 |
太太乐、双桥、阜丰 |
4 |
鸡精 |
太太乐、双桥、阜丰 |
5 |
蒸鱼豉油 |
李锦记、海天 |
6 |
蚝油 |
海天、李锦记、厨邦 |
7 |
豆瓣酱 |
春怡牌、庆荣、恒丰源 |
8 |
芝麻油 |
太太乐、和兴、膳中鲜 |
9 |
火锅调料 |
三五、红九九、大红袍 |
10 |
白醋 |
恒顺、鼎丰 |
11 |
剁椒 |
老兵、蜀乐源、彪山 |
12 |
香醋(袋装) |
恒顺、东湖 |
香醋(瓶装) |
恒顺、海天、千禾 |
|
13 |
料酒 |
雅蒲、锡山、苏通 |
14 |
老抽酱油 |
海天、厨邦、李锦记 |
15 |
生抽 |
李锦记、海天、阜丰 |
16 |
菜籽油 |
金龙鱼、福临门、鲁花 |
17 |
番茄酱 |
凤球唛、梅林、新疆红 |
18 |
胡椒粉 |
味好美、味源、三品 |
19 |
咖喱粉 |
味好美、味源、唯加 |
20 |
食用盐 |
淮盐、中盐 |
21 |
绵白糖 |
白玫、广西 |
22 |
生粉 |
大风车、国产风车、华尔晶 |
注:投标人提供食材品牌应等同或高于上述参考品牌质量。
(二)、原材料配送要求
1、招标人根据食堂实际情况于每日17点前向中标人提交明日采购清单,内容以招标人定单为准;特殊加菜情况除外。
2、中标人交货时间为每天7:30 前按照配送要求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原材料采购价格和货款结算
1、招标人每日向中标人提交原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单价按市场价乘以中标优惠折扣执行,市场价参照标准如下:
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价格(农副产品平均价)如有原材料未在以上网站标明参考价格的,则双方经过市场询价后商定价格。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确认,原则上按寻找到的其他市场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结算。
如遇到需去其他市场询问价格的商品,由采购方派专人,提前3天到其他市场进行询价,中标供应商可派遣相关人员参与。(如中标供应商未派遣人员或者派遣人员不到场,则由采购方进行询价)。询价得到的商品单价,作为本价格执行周期该商品供货价格核定的基数。
2、货款按月结算:以招标人确认的签收回单为依据,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与中标人结算;
(四)、供货商考核要求:
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每月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或年度内累计达到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1、配送时间:需按时配送。迟到30分钟内扣5分,迟到1小时内扣10分,迟到超过1小时扣20分。
2、价格: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无锡发改委网站公布价格。
3、供货品质:新鲜度,机械伤,病虫害,成熟度,包装,污染等。新鲜度不达标扣5分,有机械伤扣5分,有病虫害扣5分,成熟度不达标扣5分,包装破损严重扣5分,食材污染扣10分。
4、退换货服务:生鲜、蔬菜、水产、肉类等发现供货品质有不符合标书中项目技术要求的货物可当场退货,大米、面、油类、干货、调味品等货物在使用时发现掺杂、掺假、伪造,可退换。拒绝退换的,扣20分。
5、诚信与廉政:建立完善的供货、对账制度,供货数量、重量以招标方验收为准,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虚报数量、重量扣10分,违反廉政规定扣10分。
6、中标方三次整改不到位,取消供货资格。
(五)、食品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其他有关说明:
1.?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2.? 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 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报价。
4.?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5.? 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
6.?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1、? 采购政府采购编号:
2、? 采购内容:
3、?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4、?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5、? 交货期或完工期:
6、? 交货地点和方式:
7、?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8、? 售后服务:
9、? 违约责任:
10、?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 其它事项:
12、?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 (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供方帐号:
年 月 日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
甲方: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通讯地址:无锡市高浪路999-9号
联系电话:0510-68075098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食堂食材采购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食堂食材采购供货商,采购内容以甲方通知报单为准,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价格等内容。(食材原材料采购标准和优惠率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
2、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不得提供不合格、假冒伪劣食材;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食材质量新鲜卫生,并随货出示质量合格证和索票资料等。如发现乙方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在接到订单后的按时保质保量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食材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不得以次充好。
4、乙方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派人派车配送,所有运输、装卸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应配送的食材送达甲方现场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双方在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6、以甲、乙方确认的签收回单为依据,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与乙方结算。
7、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应及时采取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食材的质量、价格等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方案见附件1。
8、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处置保证金(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合同结束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9、违约责任与处置
(1)、如因乙方有违反《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除全部退货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当批次数量货品,甲方可单方面取消乙方(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全额向甲方赔偿。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 ?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 ?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 ?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 ? 超过保质期限的。
(2)、如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核实后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和所有赔偿。
(3)、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在甲方通知的情况下超过规定送货二小时以上仍未及时送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当批次食材,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000元/次;合同期内以上情形出现超过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责任方向对方缴纳违约金10000元,合同解除。
10、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考核方案
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每月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或年度内累计达到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1、配送时间:需按时配送。迟到30分钟内扣5分,迟到1小时内扣10分,迟到超过1小时扣20分。
2、价格: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无锡发改委网站公布价格,超出价部分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拒绝承担的扣20分。
3、供货品质:新鲜度,机械伤,病虫害,成熟度,包装,污染等。新鲜度不达标扣5分,有机械伤扣5分,有病虫害扣5分,成熟度不达标扣5分,包装破损严重扣5分,食材污染扣10分。
4、退换货服务:生鲜、蔬菜、水产、肉类等发现供货品质有不符合标书中项目技术要求的货物可当场退货,大米、面、油类、干货、调味品等货物在使用时发现掺杂、掺假、伪造,可退换。拒绝退换的,扣20分。
5、诚信与廉政:建立完善的供货、对账制度,供货数量、重量以招标方验收为准,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虚报数量、重量扣10分,违反廉政规定扣10分。
6、中标方三次整改不到位,取消供货资格。
五.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0-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
二0二0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WXDSCG2020- 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华庄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投标。
1.?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愿意提供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3.?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
五、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们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0-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 )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0-
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对本项目(WXDSCG2020- )所提供的食材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0-
项目名称 |
华庄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投标报价 |
投标折扣率: % |
服务期 |
1年(12个月),自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
质量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
安全要求 |
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验收标准 |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投标偏离表(格式):
投标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0-
名称 |
招标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 “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七)(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八)(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