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1月13日 18:40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宿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1034-1
项目名称:宿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宿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至 2021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2609号
联系方式:董猛:17768912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200米商铺14号
联系方式:0527-84227585 (许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猛
电 话: 17768912929
宿迁公共资源交易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分包名称: |
宿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分包编号: |
E3213010313202101034-1 |
采购人: |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1年01月13日 |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总 则 5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0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10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12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16
八、验收及付款 17
九、质疑与投诉 17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19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4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2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8
封面 39
目录 40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41
二、投标人资质 42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43
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 44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5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46
七、投标函 47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8
九、开标一览表 49
十、明细报价表 50
十一、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1
十二、响应偏离表 53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54
十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55
十五、项目组人员 56
十六、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8
十七、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5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宿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3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1034-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145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145万元
(五)采购需求:宿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六)合同履行期限:发展大道食堂管理服务年限为一年,太湖路食堂管理服务期限暂为七个月(以实际结算情况为准)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20年07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内容。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由于系统正在建设中,所有供应商均暂按四星进行评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9:00至2021年01月20日 17:30。
(二)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三)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售价:0元。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4:30:00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2609号
联系方式:18936996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200米商铺14号
联系方式:0527-84227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益(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580524091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特别说明 |
本招标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 |
投标有效期 |
6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 |
5 |
开标 |
按投标邀请函“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中打勾项进行开标。 |
6 |
网上投标文件解密 |
解密人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解密 |
7 |
评标办法 |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8 |
代理费收取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作为依据收取 |
9 |
其他 |
/ |
一、总 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9.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3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
10.4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由投标人从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资格证明文件;
11.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1.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1.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
11.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11.1.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
11.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4报价文件
11.4.1开标一览表;
11.4.2明细报价表。
11.5技术文件
11.5.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等(格式自拟);
11.5.2技术响应偏离表;
11.5.3其他技术文件。
11.6商务文件
11.6.1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资料;
11.6.2其他商务文件。
1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电子交易平台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2、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使用经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3、投标报价
13.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场宣读。
13.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价格、劳务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须按规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服装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3.3报价注意事项:
13.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3.3.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6.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3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6.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7.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18、无效投标条款
18.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8.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8.3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三次解密未成功的;
18.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8.6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8.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8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18.9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18.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9、废标条款
1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0条规定情形除外);
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
21、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2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1.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1.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2、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22.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2.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22.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2.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2.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2.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2.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23、开标会议
23.1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视情况参与监管。
23.2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23.3开标时投标人应使用CA证书参与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证书。
23.3.1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携带CA证书到开标地点进行解密。投标人未按要求携带CA证书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现场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解密成功后无法导入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23.3.2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23.4开标会议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过程的相关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标流程
24.1现场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分包顺序进行。
24.1.1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24.1.2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24.1.3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4.1.4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24.1.5唱标;
24.1.6开标会议结束。
24.2不见面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分包顺序进行。
24.2.1公布开标会议纪律;
24.2.2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24.2.3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4.2.4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24.2.5网上公布投标报价;
24.2.6开标会议结束。
25、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26、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27、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28、评标程序
28.1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设备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和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8.2澄清有关问题。
28.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或通过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通过投标人业务系统实施的澄清、说明应加盖电子印章。
28.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4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28.4.1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监狱企业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8.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29、确定中标人
29.1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届满前,中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29.2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9.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提供5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
30.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未中标人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业务系统,查询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签订和公告合同
31.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
31.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八、验收及付款
33、验收
33.1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人员,并出具验收报告。
34、付款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九、质疑与投诉
35、质疑与投诉
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5.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提交或书面送达
联系部门: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27-84227585
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南门商铺14号
3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的接收方式: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线上接收或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审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符合性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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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分 |
投标报价 |
20.0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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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响应 |
管理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
18.00分 |
1.投标人项目组成员每有 1 名具有厨师证(中式烹调师证书 )初级以上(含 )的得1分 ; 每有1名具有厨师证(中式烹调师)中级以上(含 )的得 2分 ;每有1名具有厨师证(中式烹调师)高级以上(含 )的得3分。本项最多提供2人,最高得6分,同一人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项目组成员中厨师或面点师获得相关荣誉表彰等奖项的,其中县(区)级及以上奖项荣誉每提供1人得1分;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每提供1人得2分;省级及以上奖项荣誉每提供1人得3分。本项最多提供2个奖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年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男性在55周岁及以下或女性在50周岁及以下的,每有一个得0.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证明等资料电子件,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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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企业业绩 |
16.00分 |
1、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含餐饮运营管理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餐饮运营管理经验(含餐饮运营管理等)的,每有1年管理经验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投标人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自行经营运营餐饮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电子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劳动聘任合同(如为法人代表,提供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材料,合同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聘任岗位证明材料的原件电子件加盖公章,(如为营业执照须电子件加盖公章,体现法人姓名);社保证明以2020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同类业绩是指投标人完成的餐饮服务的业绩(含企事业单位食堂运营管理、自行经营运营餐饮行业等)。(3)上述资料需提供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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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资信认证 |
6.00分 |
投标人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提供2个证书,最高得6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电子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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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 |
2.00分 |
投标人信用得分=2*投标人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分分值/100。 注:提供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估报告电子件。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查询。(信用宿迁http://cxsq.suqian.gov.cn)。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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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
管理制度 |
8.0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餐饮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档案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含维修、维护、保养等)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进行对比打分。管理工作规范,相关指标、体系定位准确,指标管理科学可行操作性强,达成指标的各项措施符合实际且操作可行有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8分;管理工作规范,相关指标、体系定位较准确,指标管理科学可行操作性较强,达成指标的各项措施符合实际且操作可行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5分;相关指标、体系定位模糊,指标管理科学可行操作性不强,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2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 |
|
经营方案 |
10.00分 |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经营服务方案,包含供餐品种设计及营养搭配、供餐服务及操作管理流程控制方案、总体管理监控方案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经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经营方案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3分;经营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差,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应急预案(含食物中毒方案,临时性食材市场短缺应急补救方案,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时大型会务活动安排)等,进行对比打分。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管理方案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3分;管理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差,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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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5.0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各个岗位的服务内容、形式及具体工作程序、服务细则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3;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一般,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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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 |
5.0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管理经费支出结果分析,进行对比打分。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3;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一般,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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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 |
5.0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管理制度考核及具体措施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3;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一般,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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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方案、交接承诺 |
5.0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接管方案及合同到期时的交接承诺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3;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一般,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宿迁市发展大道2609号、太湖路309号。
2、采购需求:借助专业团队对职工食堂(包含客房、洗衣房等)进行运营管理,承担除原材料采购之外的其他所有工作。主要内容为:工作日满足400人就餐需求,一日三餐,并保障3个包间接待就餐;按照餐饮行业通行标准或所在单位工作流程,开展食品加工、制作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菜肴质量;做好食堂卫生工作,提供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按照住宿、洗衣服务标准确保客房、洗衣房正常运转,规范使用各类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防火、食物中毒、停水停电等应急预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正常就餐秩序。
3、项目说明:本次招标内容为宿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含餐饮服务、客房管理、洗衣房、环境保洁等。职工食堂分为发展大道职工食堂和太湖路职工食堂。
发展大道职工食堂建筑总面积为3450平方米,共3层,可容纳300人同时就餐,30人同时入住。
一层:职工大食堂450平方米左右、小食堂90平方米左右;洗衣房120平方米左右;厨房约200平方米左右;库房50平方米左右。
二层:餐饮包间2个、宴会厅1个、客房标准间8个。
三层:套房2个、单人间4个、标准间4个、小会议室1个。
太湖路职工食堂建筑总面积为450平方米,共2层,可容纳140人同时就餐。
一层:职工食堂230平方米左右、厨房约150平方米左右。
二层:餐饮包间2个。
4、本项目岗位及人员具体为:
发展大道职工食堂,厨师长一名,头炉一名,炉口一名,案板两名,面点师三名,洗碗工四名;客房主管一名,前场领班一名,餐饮服务员二名,客房服务员一名,洗衣工两名;仓库管理员(兼统计核算)一名;小计二十名人员。
太湖路职工食堂, 头炉一名,炉口一名,案板一名,面点师一名,洗碗工二名;服务员二名,小计八名人员。
职工食堂岗位人员总计为二十八名,本项目岗位及人员配备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调,因食堂改造、装修、装潢等原因造成食堂暂停运营,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岗位人员,并按实际服务期限及实际服务人员支付食堂人员工资及管理费。
二、付款方式
采购人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的 3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剩余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人按月根据实际发生的所有服务管理(考核后的)费用开据合法票据,采购人在接受中标人票据后的 15 日内将上一月实际发生的所有服务管理(考核后的)费用支付给中标人。注: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投入人员数量及各单项人均费用结算。
合同期间,如增减服务范围,按实际增减的人员和单项人均单价调整服务价款。三、服务期限
发展大道食堂管理服务年限为一年,太湖路食堂管理服务期限暂为七个月(以实际结算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1、本项目只含有管理服务内容,涉及到所有物品采购均由招标人负责承担。
2、中标方要根据宿迁市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每月按时为所有工作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工资标准等不得低于(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执行。
3、本项目员工工资(含社保、税金)按照实际岗位人员据实结算,岗位及人员配备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调整,如岗位人员减少,相应扣除该岗位人员工资。
4、本项目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全程参与中标方管理,对中标方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对不能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各种行为从管理费用中扣除一定金额的费用。对处理后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方需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清楚权利和责任,并有义务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及意外险并报备至采购人;要加强安全管理,履约期间,如发生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伤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
6、本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在7天内调换员工满意率调查中采购人20%以上职工不满意的中标方工作人员;中标方辞退员工须经甲方同意。
7、因太湖路食堂施工改造,服务期限暂按七个月计算。各投标人需在 “明细报价表”中按发展大道食堂管理服务、太湖路食堂管理服务分项报价并汇总。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宿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1.2.2 标的数量:;
1.2.3 标的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采购人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的 3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剩余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人按月根据实际发生的所有服务管理(考核后的)费用开据合法票据,采购人在接受中标人票据后的 15 日内将上一月实际发生的所有服务管理(考核后的)费用支付给中标人。注: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投入人员数量及各单项人均费用结算。
合同期间,如增减服务范围,按实际增减的人员和单项人均单价调整服务价款。
1.4.2 发票开具方式:。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发展大道食堂管理服务年限为一年,太湖路食堂管理服务期限暂为七个月(以实际结算情况为准);
1.5.2 履行地点:宿迁市发展大道2609号、太湖路309号;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宿迁市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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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