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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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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RSW-2020-1225001(招标文件编号:GRSW-2020-1225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营市禧塘团膳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77号

中标(成交)金额:176.959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东营市禧塘团膳管理有限公司 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局机关食堂、人民路办公区食堂、大王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稻庄分局食堂、花官分局食堂 、李鹊分局食堂、大码头所食堂 保质保量提供工作日内的早、午餐满足300余人就餐需求,服务质量要求科学营养、勤俭节约、健康合理、安全卫生。 两年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翠芳、冯涛、綦卫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15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广饶县花苑路281号

联系方式:邵女士 0546-6443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联系方式:王女士、李女士 0546-8633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延先生

电 话: 0546-6923566

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pdf广饶税务局食堂 磋商文件.pdf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RSW-2020-1225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RSW-2020-1225001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项目联系人: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46-692356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 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方式:0546-6443154 联系地址:东营市广饶县花苑路 281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李女士 电 话:0546-8633318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 177 号 511 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成交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 广饶县税 务局食堂 管理服务 1 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时按要求提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8 万元/ 两年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范围必须包括 与本项目相关,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范围(如餐饮服务、餐 饮经营、餐饮管理等类似范围);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2个工作日内)没有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5.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等: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5 日,上午 08:30 至 11:30,下 午 13:30 至 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 177 号 511 室(汾河路与广州路交汇处往东 50 米路北)。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 许可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 件)及自 2020 年 1 月(含)以来连续 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备注:①社会养老 保险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 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 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提供的网上打印件不能体现出个人全名(包括只能体现出个人姓氏, 名为*号的)和供应商单位全称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 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连续缴纳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②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 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 需提供以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 售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300 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供应商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 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 177 号 508 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 177 号 508 室)。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采购需求见附件。 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89 万元/年,两年共计 178 万元,供应商不得超出,若超出按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广饶县花苑路 281 号 联系人:邵女士 电话:0546-6443154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 177 号 511 室(汾河路与广州路交汇处往东 50 米路 北) 电话:0546-8633318 联系人:王女士、李女士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证明材 料在开标时按要求提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范围必须包括与本项目相关,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范 围(如餐饮服务、餐饮经营、餐饮管理等类似范围);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 证》; 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2个工作日内)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5.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6 项目勘察现场 □不组织 □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6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组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 类)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每项加 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企业 再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 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无 13 供应商提供的其 他资料 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7 (四)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1 、 截 止 磋 商 前 2 个 工 作 日 , 供 应 商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截止磋商前 2 个工作日,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 打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已过限制期的证明材料(须 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网页打印件必须体现查 询时间; ②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五)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含“四表一注”)或企业基本账户开 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供应商为 2020 年度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 成立之日后的每月财务报表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含)以来连续 6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 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6个的,可提供自成 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提供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含)以来连续 6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专用收据)及对应的供应商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 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七)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备注: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 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 若供应商提供的网上打印件不能体现出个人全名(包括只能体现出个人姓氏,名为 *号的)和供应商单位全称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 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连续缴纳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②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 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 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以上内容应提供原件或要求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密封,封套上注明 “资信证明”,递交同响应文件提供,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8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2021 年 1 月 6日 9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形成书面 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 Word 格式电子版发至采购代理机 构邮箱,(邮箱地址:sdcxzb@126.com)。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 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后通过报名时所留的邮箱发给各供应商。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 177 号 508 室)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 177 号 508 室)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 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 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电子文件 1 份,存入 U盘中并密封至响应文件正本中(□扫描件,☑Word,可 多选) 报价表 5 份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报价表/得分加分证明材 料)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 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点为:磋商前 2个工作日 23 提供服务的时间、 地点、方式、服务 项目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常驻人员进行服务。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9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合同每年一签,以合同签订金额平摊至每月,按月支付。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 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 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 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 收款人户名: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建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207836305186 27 其他规定 无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0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 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 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政府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1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及分工、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次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查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 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查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 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 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 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 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 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 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 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2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 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最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 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合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 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 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2)供应商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3)供应商的管理方案; (4)供应商的培训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3 (5)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6)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7)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明;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9)技术条款偏离表;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 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 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总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 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 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本项目具体交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 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 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4 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 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 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 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 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 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 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下 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下发的清单内容不一致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 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di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gov.cn)查询,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其他不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5 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标书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 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 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 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补充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 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6 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 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 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 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做汇总报 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若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 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必须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 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 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 目,可以推荐 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的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 商。 本项目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采购购买 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7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 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 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熟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经公告的,不再重复 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 荐意见。 36、成交结果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 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8 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 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9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由高到底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评审过程的保密: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 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成交供 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 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汇总得分:磋商小组各评委独立评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5)特殊情况: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比较技术得分,此技术得分高者排在前;评委 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计算采用插 入法,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 确定后,再行评定。 (8)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 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评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0 序 号 评审因 素 内容 指标要求 标准分数 1 价格 价格 评审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其价格 分为满分(10分)。其它供应商报价得分为:报价得分=【评审基 准/评审价】×1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10 2 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 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 具有营养师高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具有面点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本项最多得10分。(以企业提供证书原件及开标前6个月任意3个 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缴费收据及花名册为准,否则不得分) 10 3 业绩 业绩案例 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计),供应商承 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4分。 (业绩需开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4 4 技术和服 务水平 餐饮服务方案 1、针对本项目餐厅服务的综合说明,得0-8分; 2、餐厅服务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系统性、合理性、规范性、 全面性等,得0-10分; 3、菜谱、主食菜单设计及说明,得0-6分; 4、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综合考虑其全 面性、细致性、可行性、安全保障性等,得0-8分; 5、餐饮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食物中毒、 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停水停电等),评委根据预案可行性酌情 得0-8分; 6、服务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每 项合格的承诺书,得0-10分; 7、食堂各岗位设置方案(含人员配备)、管理方案、培训方案, 每项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得0-10分。 60 5 食品安全及卫生保 证措施 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保证及食品卫生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全面,分 为一般、良好和优秀,分别得2-5分(含),5-7分(含),7-10 分(含)。 10 6 合理化建议、优惠 条件及服务承诺 有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每条得1分,最多得3分。 3 7 其他方面 因素 应急预案 供应商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科学合理情况,得1-3分(含)。 3 ●供应商须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件、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得分加分 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以上各相关项目得分以相关原件为准,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目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 重复加分,每项得分均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供应商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1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2 技术服务类合同范本 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 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 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相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 和基本要求) 3.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 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山东省东营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4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6 服务履行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合格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10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 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 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东营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东营市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5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 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 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 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漏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 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露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金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 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 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 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6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 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内,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 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 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为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 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 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 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 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 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的 0.5%(各单位 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 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 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 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 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7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双方,在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 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打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 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 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 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中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 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 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 出现 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 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16.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与乙方任何补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8 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 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 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 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 进行审计。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附件 2-2 第二次报价书(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单独 5份放于“报价表”密封袋中)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单独 5份放于“报价表”密封袋中)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3-2-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附件 3-2-2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复印件; 附件 3-2-3 供应商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含“四表一注”)或企业基本 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供应商为 2020 年度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 成立之日后的每月财务报表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 附件 3-2-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 3-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 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3-2-6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3-2-7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企业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四、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4-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0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2、供应商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3、供应商的管理方案; 4、供应商的培训方案; 5、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6、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7、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明;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9、技术条款偏离表;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 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 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 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时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 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2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3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 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4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 一年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一年报价*2=总报价) 3 服务期限 4 项目经理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5 附件 2-2 第二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包 第二次报价 一年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一年报价*2=总报价) 其他承诺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密封 至“报价表”密封袋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6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包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一年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一年报价*2=总报价)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密封 至“报价表”密封袋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考虑磋商报价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 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 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7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 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3-2-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附件 3-2-2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复印件; 附件 3-2-3 供应商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含“四表一注”)或企业基本 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供应商为 2020 年度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 成立之日后的每月财务报表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 附件 3-2-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 3-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 求提供说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8 3-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9 附件 3-2-7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 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 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0 四、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4-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 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1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2、供应商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3、供应商的管理方案; 4、供应商的培训方案; 5、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6、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7、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明;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9、技术条款偏离表;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3 附件 4-1: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4 5、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 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 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 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 供应商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局机关食堂、人民路办公区食堂、大王经济开发区分局食 堂、稻庄分局食堂、花官分局食堂 、李鹊分局食堂、大码头所食堂。 服务规模:需要满足日常约 300 余人早、午餐就餐。 服务配置:已配备双炒双温灶、汤灶、炒炉、蒸饭车、压面机、馒头机等各类厨房设备。 具备各种餐器具,具体配置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保质保量提供工作日内的早、午餐满足 300 余人就餐需求,服务质量要求科学营养、勤俭 节约、健康合理、安全卫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原材料(如油、米、面、肉等主要原材料)必须为国家优质品牌。饭菜按成本 价制作,中标方必须按月核算菜肴成本,接受采购人随时抽查。 (二)中标方要配足配精管理人员、厨师、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优良服务 优越,餐厅设备设施完好,工具餐具齐全。 (三)采购人负责提供场地及现有厨房设备、餐具用具等。双方对所交接物品进行清点核 准;双方确定所交接物品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到时,有些不能使用的进行报废,并在双方的 交接清单上删除。合同终止时,中标单位按交接清单上的数量归还(正常报废的设备除外)。 使用期间,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设备设施工具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赔偿,正常损 耗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四)采购人免费提供成交人服务期间的所需的水、电、天然气、中央空调;成交人应坚 持节约的原则,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核算考核。 (五)服务期:两年。 三、卫生要求 1.执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等,检查合格率达 100%。 2.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 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要求,做好所有餐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6 用具消毒,确保食品安全。所有不合格食品,不得供应。 (2)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不得反复使用。 (4)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 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3.集体用餐的食品不得在 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 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 4 小 时。 (2)具备留样室设施,满足留样要求备查。 (3)随时抽查主食、菜品质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如发现问题除按协议处罚外,上报 有关部门并付法律责任。 (4)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 厨房卫生要求 (1)厨房卫生保洁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炊具每天在工作后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加盖 保管,防止再污染; (2)环境卫生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下水道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4)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 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 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品)、食品与天然 冰“四隔离”; (7)熟肉、冷菜制作销售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8)食品原料、添加剂、容器、工具、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行分类存放,符合卫生 要求; 5. 餐厅卫生要求 (1)及时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便于周转使用,不影响再次就餐;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7 (2)地面无垃圾杂物、不积水,干净、清爽; (3)定期清洗门窗、墙壁、灯管,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4)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使其运转正常;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剩饭剩菜及时运走,餐厅无异味; (6)用过的餐具及时清洗、消毒,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残留; (7)用餐前餐具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 (8)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线路运送,并按指定地点存放,对餐饮垃圾 的处理,要符合《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四、菜品要求 每周科学制订菜谱,每周菜品重复率不超过 50%。菜谱配餐合理,营养均衡,花色品种齐 全。要根据季节变换,及时增加和更换菜肴品种,口味及档次搭配合理,达到色、香、味、形 俱佳。 注:1、菜谱需提前一周提交采购人,审核后用于下周配餐,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 2、要求所有菜品现场制作,现场无法满足条件的,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以半成品、成品 方式进入 五、服务团队要求 序 号 岗位设置 人员数量 任职要求 备注 1 县局机关食堂 6 1.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 岗,精力充沛,责任心强; 2. 能够合理配餐,保障 厨房正常运行,为就餐者 提供物美价廉、营养安全 的食品。 3.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勤学肯干、服从管理。 机关主厨要求持有 国家中级以上执业 资格证书、其余厨 师要求持有国家初 级执业资格证书,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 持有健康证上岗, 年龄不超过 50 岁。 2 人民路办公区食堂 5 3 大王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 2 4 稻庄分局食堂 1 5 花官分局食堂 1 6 李鹊分局食堂 1 7 大码头所食堂 1 注:本项目团队人数最低 17 人。具体人数以满足采购人实际就餐要求为准;要求对所有 用工人员缴纳‘五险’,每人每年 50万元意外伤害险。 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8 六、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人必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不得超出食堂范围的经营, 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餐厅、操作间均属于中标者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中标者自行安排,统一着工 作服,人员经费自理,并按相关规定签署合同。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行业规定,遵守采购人工 作管理纪律,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者自理,因中标方管理不善造成职 工食物中毒,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接受采购人 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职工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 标方,中标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就餐 满意度调查,如果连续 2 次员工满意度低于 8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且不承担违 约责任。 6.如员工工作繁忙不能按时就餐时,可提供留餐服务。 7.对身体不适的员工可应要求单独提供餐食。 8.根据需要组织营养讲座和家常菜培训。 9.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加班就餐服务。 10.设清真餐,尊重少数民族就餐人员的生活习惯。 11.具有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12.遇有问题,应配合做好服务解释工作,避免与员工发生正面冲突。 七、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 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标投标项目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保险符合五险规定。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