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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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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河庄街道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河庄街道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河庄街道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71

一、项目编号: QTXQ-TP-2021-002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河庄街道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081168.00(元) 杭州大房利餐饮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螺路13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河庄街道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河庄街道2020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精华,熊莉威,李越清,何建荣,王凯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取费参照浙价报【2003】77号文件即{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下浮后计算【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的56%计算,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的55%计算,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的45%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607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河庄街道永丰路6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2175129

质疑联系人:丁佳英

质疑联系方式:0571-82174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宁围街道天林广场1幢4单元7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凯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8118207

质疑联系人:黄观云

质疑联系方式:156571160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 址:杭州钱塘新区青六北路499号钱塘中心1号楼

传 真:/

联系人 :任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2987260

2021年01月07日 2021年01月14日





附件信息:

  • 河庄街道2020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doc

    425.1K

杭州下沙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河庄街道2020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

(电子招投标方式)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QTXQ-TP-2021-002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


目 录

TOC \o "1-2"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前 附 表 6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12

一、总则 12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3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启响应文件 17

六、谈判人员及相关原则 18

七、谈判程序 19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九、签订合同 23

十、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3

十一、其他 2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5

一、项目概况 25

二、基本要求 25

三、服务要求 26

四、招标清单及报价要求 30

五、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31

六、成交人的责任与义务 32

七、验收 33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0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41

二、资格响应文件 43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49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58

第六部分 其它 62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河庄街道2020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XQ-TP-2021-002

项目名称:河庄街道2020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50万

最高限价(元):120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首次使用的供应商需要在“系统管理”-“权限管理”中打开对应功能权限。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售价(元):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0 :00: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地点:杭州钱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2号开标室(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月13日10 :00:00(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钱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2号开标室(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招投标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8)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81-719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永丰路618号

联系方式:王工 0571-8217512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天林广场2幢4单元702室

联系方式:陈凯凯 158681182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凯

电 话:15868118207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河庄街道2020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

2

项目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

3

采购编号

QTXQ-TP-2021-002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5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6

服务期

详见招标文件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采购计划文号:

钱政采分-2020-00531[QTZFCG-YS-2020-00144]

8

采购预算

预算总金额为150万元。

说明:

1、最高限价120万元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应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应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谈判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谈判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1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2

答疑

谈判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有歧义或者有问题需要澄清解答的,必须在2021年1月12日10 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发电子邮件至邮箱:244121559@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谈判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13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了解、接收本项目的公告信息)

14

响应文件的形式

电子响应文件即本文件所述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15

响应文件份数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如有)

(2)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至少一份。

16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谈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谈判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或直接递交、或电子邮件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确保送达),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萧山区天林广场2幢4单元702室 接收人:陈凯凯 电话:15868118207)。

a.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谈判无效。

17

响应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8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9

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时间:2021年1月13日10 :00:00(北京时间)

线上:(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线下:杭州钱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2号开标室(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

20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244121559@qq.com 联系人:陈凯凯 电话:15868118207 );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21

谈判程序

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谈判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谈判。

具体审查内容见谈判须知第20条。

2.谈判

评审小组通过在线询标(谈判)的方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须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须授权代表签字的,可签字后扫描上传或以电子签章方式)。

3.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开启最后报价、报价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最后报价,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5.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说明: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

22

响应有效期

响应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3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5天之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相当于暂定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进位到千元);

接受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24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5

公告发布媒体

政府采购云平台。

26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谈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质疑有效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审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6、27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

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30

节能环保要求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谈判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谈判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1

支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评审价格扣除: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谈判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和《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采购文件尾页《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查看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联系方式。

鼓励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电子履约保函。

32

谈判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谈判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3

其他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现场演示

样品提供

不提供

转包

不允许

分包

不允许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4.1合格的谈判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审查通过的。

4.2对供应商的限制

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4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谈判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谈判供应商无关。

5.谈判费用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本谈判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谈判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谈判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被拒绝。

6.4谈判文件是谈判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谈判文件规定或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谈判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244121559@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谈判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如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距离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

8.1资格响应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a~e项是基本资格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最近一个年度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最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行拟定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纳税证明。

②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者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

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

8.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示范内容,详细内容及编排请结合评分细则及用户需求编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廉政承诺书;

供应商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曾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如有)

合同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方案内容;(根据用户需求响应)

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根据用户需求响应)

项目班子配备情况;(根据用户需求响应)

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进度、质量、人员到位等方面的服务承诺;(必须提供)

针对本项目能提供的特色服务、增值服务说明;(如有)

8.3报价响应文件

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投标产品制造商(货物类项目)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填写该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及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如有)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8.4谈判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货币为人民币。

8.5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谈判供应商如与谈判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好的建议,应填写《建议书》。

8.6 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9.报价要求

9.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

9.2本项目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谈判供应商须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包含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谈判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及潜在满足采购人监管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谈判供应商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包括按服务期限计算的服务总费用)。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根据市场情况,考虑人工、材料、交通、管理、风险等各项费用支出,一旦中标,无论何种原因价格均不作调整。

9.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9.4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1)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2)采购文件未明示但谈判供应商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10.应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见前附表。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应标有效期的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2.响应文件的规定

12.1响应文件的形式

详见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的份数

详见前附表。

12.3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如供应商未提供准确的关联定位及对应内容,则评审小组评审时可能由于未找到相关内容而判定供应商不响应,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详见前附表

14.谈判截止时间

14.1谈判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拒绝接收。

14.2采购人因故推迟谈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谈判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谈判无效。

15.2 在谈判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5.3 从谈判截止期至应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启响应文件

16.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谈判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详见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

(1)未能谈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

(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六、谈判人员及相关原则

17.参加谈判人员

17.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参加谈判。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一致。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谈判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谈判,则谈判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

17.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谈判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谈判。

18.谈判小组

18.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18.2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8.3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2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8.4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9.谈判评审原则

19.1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谈判评审程序进行。

19.3在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19.4在谈判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谈判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谈判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谈判供应商)。

19.5在谈判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谈判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谈判。

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法规要求可以公示的内容除外。

19.7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9.8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9.9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七、谈判程序

20.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谈判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谈判。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部分)

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内容、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如有)、主要服务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应标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谈判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20.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谈判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1.谈判

21.1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谈判活动。

21.2谈判规定

(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电子交易有相关规定的,按电子交易的程序、流程操作。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在报价响应文件谈判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预算的;单项指标的最终响应单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关于最后报价

22.1 政府采购价格评审的相关政策:(以下不累加。供应商需自行对照标准,查询自身是否满足要求。如核实虚假响应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的小微企业声明,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2.2修正原则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谈判总价中;其谈判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谈判小组在谈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如有多报、重报,其谈判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谈判单价予以调整;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本项目评分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3.2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谈判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25.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6.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一、其他

27.谈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谈判截止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 府东路218号;永丰路886号

2.就餐人数:机关部门食堂90人,办事服务中心分部食堂160人。

3.食堂主要设备配置由中标单位到时自行清点,街道予以确认。

4.由招标人支付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所以本食堂明确规定中标单位不能收现金,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费,只能由招标人规定的方式收费。

二、服务内容

1.食堂:一日三餐,全力配合招标人安排,如有特殊保障情况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安排。

2.各餐的供餐时间:早餐就餐时间为:06:30-8:30, 中餐就餐时间为:11:30-13:00。晚餐就餐时间为:17:30-18:30(夏令季节延迟15分钟)。

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保障,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原材料釆购

中标单位负责所有食材的采购(包括米和食用油的采购),中标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配合招标人规范各种食品的索证、验收、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以及存放、加工、出售、储存、留样等各个环节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必须责任到人,切实明确职责。物资仓库由中标单位管理,食堂从仓库专人领取后对主要食品(如米、面、油、肉类、豆制品、鸡蛋等)要专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菜品供应标准

1、丰富菜肴品种,不断推陈出新,根据招标人需求适时轮换厨师,每月须推出1-2个创新菜。菜肴精致可口,适合干部职工口味。

2、早餐品种不得少于15种;中餐菜肴品种不得少于15种(大荤5个,半荤5个,素菜5个);晚餐菜肴品种不得少于6种(大荤3个,素菜3个)。此外,早、午两餐要求供应3种以上不同品种自制类面食,晚餐供应6种以上不同种类小炒(严禁使用和中午品类相同的菜)。同时对机关工作人员供应净菜、熟食、卤味外售服务(中标单位可以经招标人允许开设相应售卖点)。

3、西式面点师需在早上至少提供西式餐点2-3种,在中餐晚餐适度供应。

(三)菜价核定

每餐菜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明码售卖。

1:早餐菜品单价不得高于市场价,原则上单人早餐消费不会超过8元;

2:大荤菜品单价不得高于5元,半荤菜品单价不得高于4元,素菜菜品不得高于3元。

(四)人员配备

1. 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并承担全部管理责任;招标人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序号

职位

人数

人员要求

1

营养师兼职主管(两个食堂配备一个)

1

具有5年及以上食堂或餐饮管理工作及食材配比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营养师资格证书),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2

厨师(两个食堂配各备一个)

2

有厨师资质证,擅长制作本地菜品或杭帮菜,应具有一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擅长制作酒店式菜谱,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3

副厨(两个食堂配各备一个)

2

协助厨师长做好厨房生产组织工作,分配厨房人员的工作情况,有厨师资质证,擅长制作本地菜品或杭帮菜,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4

面点师(中式一个,西式一个)

2

年龄30-60岁男性或年龄30-50岁女性,体貌端正、体质健康,并提供相应证书或者从业证明。

5

服务员(机关食堂1个)

1

年龄30-40岁,高中以上文化,身高160cm以上,体貌端正、体质健康。(主要用于会务,如有需要兼任食堂工作人员)

6

洗菜、清洁工、打菜工(机关部门食堂4个,办事服务中心分部食堂5个)

9

年龄25-60周岁,本地人优先,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工资标准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人身安全由中标单位负责,员工相关保险(养老、社保 等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中标单位有义务对所聘员工在思想、业务、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教育、关爱和管理。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员工因劳务纠纷所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所聘员工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并报招标人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4.员工聘用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人无关。但中标单位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严禁使用黑工、童工、不能用有不良记录的人。

5.中标单位服务人员的岗位应满足本合同服务需求标准进行配置。

6.中标单位员工体检结果或者其他伤病诊断证明表明其不适宜从事餐饮工作的,中标单位应重新安排合格人员持证上岗。

7.中标单位的员工必须穿戴由中标单位提供的统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样式需要征得招标人认可,遵守礼仪及职业道德要求。

8.中标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中标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未经允许,只限在招标人规定的活动区域出入。如中标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招标人将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及追究责任。

(五)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制定每周菜单,制定的下周菜单提前两天递交,招标人进行审核,并根据招标人的合理意见对菜单进行修改。

2.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和招标人认可的厨房操作流程,进行饭菜及其副食品的制作,确保饭菜和副食品的数量和质量,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供应各餐。

3.对供应的饭菜和副食品进行取样,样品必须在冷藏箱内保存48小时以上进行留样(所有品种均留样)

4.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饭菜的新鲜和卫生。

5.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搞好服务场所的清洁卫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餐厨垃圾,所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6. 中标单位必须规范餐具消毒,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各种餐具的清洗、消毒、保管。做好服务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门前三包,制定防鼠、防蝇、防毒、灭蟬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7. 中标单位必须注意用电安全,食堂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釆购人规定执行。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中标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査维护,不得随意移动。用电设备等更换需报食堂管理部门,由釆购人派专人监督维修。

8.中标单位要配合招标人,教育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的意识,主动为招标人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要规范。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 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9.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险、金(所需费用要求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所涉及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工伤、疾病、意外伤亡事故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

10. 中标单位在管理食堂中如有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中标单位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员工伤残、劳动纠纷等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诊断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中标单位应做好节能降耗、科学合理使用原材料、避免浪费现象发生。严禁将食堂原料、物品、器具带离食堂,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并双倍赔偿。

13. 中标单位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中标单位应杜绝员工在各种原材料配送中的索贿受贿、故意刁难等行为,如有索贿、受贿行为,将按受贿金额的五倍金额、如中标单位员工有偷盗食堂财产行为、偷盗食堂财产两倍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4.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照食堂操作规程办事。如卫生部门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由中标单位承担处罚责任。

15.在服务期内,食堂内所需的餐具及消耗品包括清洁用品、面巾纸、一次性餐盒筷子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所提供的的产品由招标人认可。

16.在服务期内,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更换或增加菜品品种的合理要求。

17.中标单位的员工服饰、工作鞋帽等职工个人消耗品、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承担。

18.对于招标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中标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保证不再出现相同或者相似的问题。

(六)设施管理

1.中标单位验收招标人的一切设施设备,并签字盖章确认。中标单位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房屋、锅灶、蒸台、冰箱、保洁柜、消毒柜、蒸饭箱、保温售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及餐桌椅、食堂内水电设施等等统一交给中标单位使用及保管,在交接时造册清点验收,返还时有损失要赔偿。

2.在服务期内,服务场所内一切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不包括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服务期满时,中标单位应确保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3.招标人为中标单位提供厨房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并确保所提供的设施和功能保证中标单位正常使用。

4.中标单位对招标人提供的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等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调整使用。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有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等的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照价赔偿。

5.增添一般设施,中标单位书面报招标人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购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6.招标人不提供员工住宿,员工住宿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七)服务资质

中标单位应保证其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满足本合同服务需求的资质证件在服务内持续合法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交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备案。若在服务期间,中标单位资质证件失效的,应当在失效前及时补办并向招标人提交复印件备案;如逾期未办理,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中标单位不得将食堂私自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现有资产开展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本合同第9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服务费中招标人预留1/4中标价作为满意度考核奖励经费,满意度考核奖励经费的1/12作为月考核奖励经费。招标人每月会对中标单位进行1次考核,如中标单位月考核次数2次及以上的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本合同第9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根据《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调查结果,平均分在70分(不含)以下即不合格;平均分在70分(不含)-75分(含)的即合格,招标人不支付中标单位月考核奖励经费;平均分在75分(不含)-80分(含)的即良好,招标人支付中标单位月考核奖励经费的50%;平均分在80分(不含)以上的即优秀,招标人支付中标单位月考核奖励的100%;连续6次达到优秀的,招标人额外支付中标价的2%作为奖励(领取奖励后优秀次数清零)。《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七

1.招标人参加市级、省级活动、比赛,中标单位须提供配餐服务,物料由招标人提供,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人餐厅当天实际使用量备足菜品。

四、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内若因政府拆迁或其他因素等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则以实际服务期为准,结算以招标价格为标准。

五、服务费用

本合同服务费:中标金额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扣除违约金等费用(如有)后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监督中标单位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2.提供食堂场地、设施、餐具、用具等基本设施,并承担设施的正常维修费用。

3.提供水、电、燃气。

4.中标单位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的金额为【2000 元/次】,同时中标单位要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对于处罚款以及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中标单位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出现下列情形的,招标人亦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本合同第9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1)不服从招标人管理,服务场所环境卫生出现严重问题,且在招标人书面通知整改10天内未达到招标人整改要求的。

(2)服务质量和饭菜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并造成不良影响,且给招标人书面通知整改10天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出现食物安全问题,造成10人以上(含)出现消化系统不良症状,或者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核实确认食物安全事件的。

(二)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食堂(包厢)餐饮服务,包括人员派驻,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食品卫生保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2.中标单位不得在经营场地内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业务活动。

3.中标单位应严格要求其员工在食堂餐厅内拾得的任何物品都应归还失主。

4.中标单位不得私自向招标人授权以外的人员进行供餐。

七、安全生产

(一)招标人应确保提供给中标单位的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布局设计、水电燃气等安装和设计符合相关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操作安全,并承担因未能有效履行此条款而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责任

(二)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操作,采取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未能有效履行此条款而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责任。

(三)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任何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法规,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八、费用结算

按比例每月支付,当月费用下月支付。招标人在每月10日前且在收到中标单位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之后向中标单位支付上月经营费用。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

本项目合同将根据招投标结果签订。以下为合同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乙方在其投标文件无异议,则视作认同。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得再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若乙方投标文件中有优于该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则随投标文件的约定修改本合同主要条款。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合同

(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2020-2021年度河庄街道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乙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 府东路218号;永丰路886号

2.就餐人数:机关部门食堂90人,办事服务中心分部食堂160人。

3.食堂主要设备配置由乙方到时自行清点,街道予以确认。

4.由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所以本食堂明确规定乙方不能收现金,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费,只能由甲方规定的方式收费。

二、服务内容

1.食堂:一日三餐,全力配合甲方安排,如有特殊保障情况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安排。

2.各餐的供餐时间:早餐就餐时间为:06:30-8:30, 中餐就餐时间为:11:30-13:00。晚餐就餐时间为:17:30-18:30(夏令季节延迟15分钟)。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保障,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原材料釆购

乙方负责所有食材的采购(包括米和食用油的采购),乙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配合甲方规范各种食品的索证、验收、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以及存放、加工、出售、储存、留样等各个环节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必须责任到人,切实明确职责。物资仓库由乙方管理,食堂从仓库专人领取后对主要食品(如米、面、油、肉类、豆制品、鸡蛋等)要专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菜品供应标准

1、丰富菜肴品种,不断推陈出新,根据甲方需求适时轮换厨师,每月须推出1-2个创新菜。菜肴精致可口,适合干部职工口味。

2、早餐品种不得少于15种;中餐菜肴品种不得少于15种(大荤5个,半荤5个,素菜5个);晚餐菜肴品种不得少于6种(大荤3个,素菜3个)。此外,早、午两餐要求供应3种以上不同品种自制类面食,晚餐供应6种以上不同种类小炒(严禁使用和中午品类相同的菜)。同时对机关工作人员供应净菜、熟食、卤味外售服务(乙方可以经甲方允许开设相应售卖点)。

3、西式面点师需在早上至少提供西式餐点2-3种,在中餐晚餐适度供应。

(三)菜价核定

每餐菜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明码售卖。

1:早餐菜品单价不得高于市场价,原则上单人早餐消费不会超过8元;

2:大荤菜品单价不得高于5元,半荤菜品单价不得高于4元,素菜菜品不得高于3元。

(四)人员配备

1. 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并承担全部管理责任;甲方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序号

职位

人数

人员要求

1

营养师兼职主管(两个食堂配备一个)

1

具有5年及以上食堂或餐饮管理工作及食材配比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营养师资格证书),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2

厨师(两个食堂配各备一个)

2

有厨师资质证,擅长制作本地菜品或杭帮菜,应具有一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擅长制作酒店式菜谱,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3

副厨(两个食堂配各备一个)

2

协助厨师长做好厨房生产组织工作,分配厨房人员的工作情况,有厨师资质证,擅长制作本地菜品或杭帮菜,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4

面点师(中式一个,西式一个)

2

年龄30-60岁男性或年龄30-50岁女性,体貌端正、体质健康,并提供相应证书或者从业证明。

5

服务员(机关食堂1个)

1

年龄30-40岁,高中以上文化,身高160cm以上,体貌端正、体质健康。(主要用于会务,如有需要兼任食堂工作人员)

6

洗菜、清洁工、打菜工(机关部门食堂4个,办事服务中心分部食堂5个)

9

年龄25-60周岁,本地人优先,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工资标准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员工相关保险(养老、社保 等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乙方有义务对所聘员工在思想、业务、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教育、关爱和管理。乙方自行承担与员工因劳务纠纷所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所聘员工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并报甲方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4.员工聘用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乙方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严禁使用黑工、童工、不能用有不良记录的人。

5.乙方服务人员的岗位应满足本合同服务需求标准进行配置。

6.乙方员工体检结果或者其他伤病诊断证明表明其不适宜从事餐饮工作的,乙方应重新安排合格人员持证上岗。

7.乙方的员工必须穿戴由乙方提供的统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样式需要征得甲方认可,遵守礼仪及职业道德要求。

8.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乙方所有工作人员未经允许,只限在甲方规定的活动区域出入。如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甲方将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及追究责任。

(五)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制定每周菜单,制定的下周菜单提前两天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并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对菜单进行修改。

2.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和甲方认可的厨房操作流程,进行饭菜及其副食品的制作,确保饭菜和副食品的数量和质量,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供应各餐。

3.对供应的饭菜和副食品进行取样,样品必须在冷藏箱内保存48小时以上进行留样(所有品种均留样)

4.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饭菜的新鲜和卫生。

5.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搞好服务场所的清洁卫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餐厨垃圾,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必须规范餐具消毒,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各种餐具的清洗、消毒、保管。做好服务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门前三包,制定防鼠、防蝇、防毒、灭蟬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7. 乙方必须注意用电安全,食堂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釆购人规定执行。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査维护,不得随意移动。用电设备等更换需报食堂管理部门,由釆购人派专人监督维修。

8.乙方要配合甲方,教育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的意识,主动为甲方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要规范。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 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险、金(所需费用要求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乙方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所涉及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工伤、疾病、意外伤亡事故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10. 乙方在管理食堂中如有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乙方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员工伤残、劳动纠纷等事故,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诊断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乙方应做好节能降耗、科学合理使用原材料、避免浪费现象发生。严禁将食堂原料、物品、器具带离食堂,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并双倍赔偿。

13. 乙方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乙方应杜绝员工在各种原材料配送中的索贿受贿、故意刁难等行为,如有索贿、受贿行为,将按受贿金额的五倍金额、如乙方员工有偷盗食堂财产行为、偷盗食堂财产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照食堂操作规程办事。如卫生部门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处罚责任。

15.在服务期内,食堂内所需的餐具及消耗品包括清洁用品、面巾纸、一次性餐盒筷子等均由乙方提供,所提供的的产品由甲方认可。

16.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或增加菜品品种的合理要求。

17.乙方的员工服饰、工作鞋帽等职工个人消耗品、劳保用品由乙方承担。

18.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保证不再出现相同或者相似的问题。

(六)设施管理

1.乙方验收甲方的一切设施设备,并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房屋、锅灶、蒸台、冰箱、保洁柜、消毒柜、蒸饭箱、保温售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及餐桌椅、食堂内水电设施等等统一交给乙方使用及保管,在交接时造册清点验收,返还时有损失要赔偿。

2.在服务期内,服务场所内一切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均由乙方负责(不包括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服务期满时,乙方应确保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并确保所提供的设施和功能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等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调整使用。在服务期内乙方有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等的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增添一般设施,乙方书面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不提供员工住宿,员工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七)服务资质

乙方应保证其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满足本合同服务需求的资质证件在服务内持续合法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备案。若在服务期间,乙方资质证件失效的,应当在失效前及时补办并向甲方提交复印件备案;如逾期未办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现有资产开展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服务费中甲方预留1/4中标价作为满意度考核奖励经费,满意度考核奖励经费的1/12作为月考核奖励经费。甲方每月会对乙方进行1次考核,如乙方月考核次数2次及以上的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调查结果,平均分在70分(不含)以下即不合格;平均分在70分(不含)-75分(含)的即合格,甲方不支付乙方月考核奖励经费;平均分在75分(不含)-80分(含)的即良好,甲方支付乙方月考核奖励经费的50%;平均分在80分(不含)以上的即优秀,甲方支付乙方月考核奖励的100%;连续6次达到优秀的,甲方额外支付中标价的2%作为奖励(领取奖励后优秀次数清零)。《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七

1.甲方参加市级、省级活动、比赛,乙方须提供配餐服务,物料由甲方提供,人员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根据甲方餐厅当天实际使用量备足菜品。

四、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