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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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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天等县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CZZC2020-C3-000384-YZLZ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天等县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CZZC2020-C3-000384-YZLZ成交公告
附件1YLCZC20204005-T[fujian]_5fff9bf30b810.rar

一、项目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招标文件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1006号

中标(成交)金额:51.99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等县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 天等县内 天等县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2 个月 满足标书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桂价费【2011】5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执行(若招标代理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79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YLCZC20204005-T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1006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519,96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天等县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具体详见附件。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

标准

天等县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

天等县内

天等县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2 个月

满足标书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碧艳、陈秀苇、贾果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桂价费【2011】5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执行(若招标代理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柒仟柒佰玖拾玖元整(¥7,799.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天等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新区

联系人:肖主任 联系电话: 0771-352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财富100大楼2#楼十三层)

联系方式:0771-7833699、0771-7835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晖

电 话:0771-7833699、0771-7835598

4.监督部门

名 称:崇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771-5962613

十、附件

1.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2.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冬雪

电 话: 详见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LCZC20204005-T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采 购 人:天等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六章 合同文本............................................................................... 59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通过实名制在线 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政府采购编号: CZZC2020-C3-000384-YZLZ 项目编号:YLCZC20204005-T 2.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2 万元 5.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 服务采购 1项 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 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具体日期在签订合同时确认)。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通过实名制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 2020 年 1 月 5 日,每天 8时至 12 时,15 时至 18 时(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实行供应商实名制在线免费获取。 注:1.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在“供应商入驻”完成账号注册后, 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如在政采云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 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 三层)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地点: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云之龙招标 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地 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新区 联系方式:肖主任,0771-352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 联系方式:0771-7835598、0771-7833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晖 电 话:0771-7835598、0771-7833699 4.监督部门 名 称:崇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771-5962613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分包:□允许/☑不允许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 许可证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 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 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 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 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成立日之后次月起至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前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0.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编制时应与公告的特定资格要求相对应)。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 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 1-5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 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联合体竞标时,第 7 项资格证明文件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 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 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自拟); 9.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 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 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7.1 磋商保证金: 无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 24.3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磋商地点在代理机构时:在磋商小组的见证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首次响应文 件。 2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 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2.1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26.1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如出现某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情形,则该供 应商的磋商次序往后延,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的 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应 当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6.2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0.1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31.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原件等其它证明材料。 34.1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4.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 ☑ 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招标代理费不足 3000 元,按 3000 元计收)。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账号:8113001013000157995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6 35.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 0771-7835598,通讯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国际 2#楼十三层层)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时间:8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办理业务。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 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 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 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 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 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 “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7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 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 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 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 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 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 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相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8 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 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 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并明确约 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否则, 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竞争性磋商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 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9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不执行本须知正文第 7.1 条的规定。 7.3 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 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5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 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 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0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 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9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 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1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 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 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 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 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2 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 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 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 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 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导致字迹潦草 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 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19.3 条的响应文件为无 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 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 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 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3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 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 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 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 资格审查 25.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详见第四章“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 条“资格审查”,其中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5.1.2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 符合性审查 25.2.1 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5 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 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 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 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 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4 明。 25.2.4 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2.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 后 30 分钟内到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 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26.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6.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5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6.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 商不足 3 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最后报价 2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 证金。 27.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27.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27.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 25.2.4 条的规定修正。 27.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7.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9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8.比较与评价 28.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8.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6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 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8.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7.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 28.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 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 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 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0.履约保证金 30.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 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7 30.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 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 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1.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4.其它内容 34.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8 注: 1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 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5. 询问、质疑和投诉 3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 的询问和质疑。 35.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 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 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19 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35.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0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 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 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 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1 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如有)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 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 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 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如供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 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 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 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内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 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7.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生产 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替代。 8.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3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序 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要求 1 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 1项 一、项目基本概况 ㈠物业位置: 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新区法院审判楼、备勤楼、球场、 进结法庭、向都法庭、龙茗法庭 ㈡占地面积:13500 平方米 ㈢总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 ㈣设施情况 1、院内设有小车停车位 70 个,电车停车棚 1 个可容纳 50 辆电车停 放; 2、绿地面积:3000 平方米; 3、门岗 1 个,综合楼配电房 6 个,备勤楼 5 层; 4、电梯 1 部; 5、会议室 3 个,法庭 7 个,中心机房 1个,党员活动室 2 个,球馆 1个,运动休闲室 2个。 二、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水电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地、建筑共用部位、垃圾的收集及清 运、会议室的清洁。 4.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5.区域内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大门大堂岗执 勤、巡视、防盗、防火、灭火。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物 业管理辖区内一切与治安有关的工作。 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㈠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 1.外观完好、整洁,外墙装饰无脱落、无污迹。 2.保证水、电、空调、电梯和消防、监控、二次加压等设备运行正 常; 3.按标准进行维护维修,故障排除及时(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 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化粪池、沟渠、 水池等)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4.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管理制度;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4 5.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做到即报即修,无 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㈡公共环境卫生 1.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外表干净,无异味; 2.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杂物、废物,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楼道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杂物,扶手干净、无积尘、其他 部位无明显积尘,无蜘蛛网; 4.公共厕所冲洗每天不少于 3 次,保持清洁,无污渍、无异味、无 堵塞; 5.每季度对所辖物业进行“四害”消杀清理工作; 6.电梯不锈钢表面无手印、灰尘、污迹,地毯干净无污迹; 7.在负责的管辖区域内做好控烟监督检查,做到无吸烟区内无烟头、 无吸烟者,并有劝诫吸烟者的义务; ㈢美化绿化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2.花草树林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死; 3.绿化长势良好,定期浇水,无杂草丛生,无因干旱缺肥而枯萎现 象。 4.草坪、植物每季度修剪一次 5.区域内的盆栽绿化养护和管理。 ㈣安全保卫 1.安全保卫服务队伍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负责日常治安、车辆、秩序等管理,按照确保安全的服务责任总 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安全守卫、治安巡逻等防范工作。服从检察院的 安全管理指挥,遵守检察院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及时制止区 域内各类治安案件和一切妨害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协助配合当地公 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检察院所辖物业区域内一切与治安有关的事件。 发生各类案件、灾害、事故时,负责救助工作、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 安机关和卫生厅保卫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3.值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不许撤离职守,不许出现睡岗、脱岗等 现象; 4.守卫、巡逻中及时发现、正确处置安全隐患和险情,严防发生工 作失误; 5.做到 24 小时值班巡逻,大门岗,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核实证件,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5 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纠正违章行为,公共秩序良好; 6.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公共安全; (五) 职工食堂服务 1.精心做好烹调制作,要求饭菜可口、质量保证; 2.各种食品在制作前必须坚持清洗干净,要求厨房工作人员在工作 时候要佩带口罩,保证食品卫生; 3.严把采购环节的验收、检查关,确保食品安全; 4.接待服务工作要做到文明、热情、大方,善始善终完成整个接待 过程。 四、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 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不少于 11 人,其中: (一)安保人员岗位及人员配备要求 我院安保岗位有:6个 岗位配备要求:院部 3个,进结法庭、龙茗法庭、向都法庭各 1 个。 以上安保人员不少于 6 名专职人员,所有保安人员要求相貌端庄、有 较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好、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能够胜任安保工作。 (二)保洁岗位及人员配备要求 负责办公楼、办公区域的公共场所以及领导办公室保洁工作,配备 人员不少于 2 名专职人员。保洁员不少于 2 人,均持有健康证。 (三)设备维护岗位及人员配备要求 负责配电房、办公楼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配备人员不少于 1 名专职人员(必须具有机电设备等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能/职称)。 (四)厨师岗位及人员配备要求 厨师 1 人,助理 1 人 五、报价要求 ㈠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员工工资及法定加班费用。 2.社保经费及员工福利费。 3.公司管理费及合理利润。 4.应交税金。 ㈡其他 ▲1.供应商对一般员工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作出承诺; ▲2.人员工资(不算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崇左市最低工资标准。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6 3.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和劳动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 任。 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5.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当日完成相关人员的进驻部署以及相关保安、工程 维修、保洁等工作的移交接管。 二、商务条款 1.物业正式进场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天等县人民法院内 3.服务年限: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定为 12 个月。在服务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成交人工作进行考核, 并综合年度考核进行评估。如达不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中止服务委托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包含物业服务人员的住房及办公设备费用,工作人员工作服、工资、社会保险、节假日奖金 及加班工资以及所有围绕大楼保洁、安保、养护人员服务费以及等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自行到实地进行勘察,勘察费用自理。 ▲3.成交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施专业化统 一管理。 ▲4.成交人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广西和崇左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 的规定要求以及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规定要求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及其他保险。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按 该条款要求充分考虑“人员配置要求”中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社保及其他应缴保险。 ▲5.供应商若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增设规划设施设备以外其他设施设备的,视为供应商自愿承担费用,成交后须 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实施。 ▲6.成交人不得转包给第二者,也不能给第二者挂靠。 ▲7.采购单位负责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日常卫生间耗材等。其他物业服务中所需各类制服等及物业公司管 理人员日常办公用品由成交人负责。 ▲8.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人提交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合同款。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7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磋商小组成立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 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 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 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 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 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4.资格审查 4.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4.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4.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 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符合性审查 5.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8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 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 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 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项数的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7 条和第 7.9 条(2)的情形的; 12)明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29 中标“▲”的技术需求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 代)竞标方案的; 16)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 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 条件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 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 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 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 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 6.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 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0 9.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 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的,视同退出磋商。 10.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2.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1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14.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 商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13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最后报价 1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13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7.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 金。 1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19.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的审查。 20.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5.4 条的规定修正。 21.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1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3.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五)比较与评价 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 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7.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二、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 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 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 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10 分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2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 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 后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 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 合体最后报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 最后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 价得分为 1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服务承诺和 质量保证措 施分 一档(0 分):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二档(7 分):投标人能提供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内 容简单,操作基本可行; 三档(14 分):投标人能提供服务承诺和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 且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比较强的; 四档(21 分):投标人能提供全面的服务承诺和具体质量保证 措施的,内容非常详细和比较全面,且措施非常合理、操作性非常 强的,完全满足项目的采购需求。 21 分 2.2 管理规章制 度与档案管 一档(0 分):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二档(7 分):为本项目建立有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 21 分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3 理制度 理制度,内容简单且不够全面; 三档(14 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 制度,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四档(21 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详细、可行的规章管理制 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其中各部门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等管理内容, 完整、齐全。规范管理;档案收集、储存、使用等管理严格,切合 本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 2.3 人员、物资配 置方案分 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分①管理人员的配备,包括:物业服务中 心经理简历,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各岗人员的配 置等。②管理人员的培训。③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录用及考核, 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等。④物资配置方案,方案详细、 完善、可行。(满分 16 分) 一档(0 分):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二档(7 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响应本 项目要求; 三档(14 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 物资配置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内容应包括:各类人员数量,文 化程度和专业素质、各岗人员的配置合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满足项 目实际需要。各类人员的培训有计划、有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服 务人员的管理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四档(21 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 物资配置方案比较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内容应 包括: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各岗人员的配置合理。 服务人员的培训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各类人员的培训有计划、有考 核方式及考核标准。服务人员的管理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21 分 2.4 服务方案 包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善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内 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 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流程各项管理维护服 务项目和环节所需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和物资装备情况(包括: 器械、交通工具、电动消防车以及通讯、安全防范装备以及办公用 品等)、安保措施(治安、消防、车辆管理)、保洁措施、绿化养 护措施、设备设施维护措施。应急预案包括:安全、消防、保洁、 水电、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一档(0 分):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25 分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4 二档:(8 分):服务方案一般、简单,基本能操作。 三档:(16 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可操作。 四档:(25 分):物资装备齐全,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 性、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情况,计划详细具体、有保证。 3 商务分 评审因素 3.1 业绩案例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项目的,每个项目得 1分, 满分 2 分。[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 2 分 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28.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总得分相同时,以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总得分相同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不多于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 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9.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竞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 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不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6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7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8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 录(部分格式后附)。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39 竞标声明 致: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 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 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 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0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1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2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 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 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 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 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 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 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 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3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4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5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 录(部分格式后附)。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6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 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 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 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 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 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 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 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 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7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 服务名称 数 量 单 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 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4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 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 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 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 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 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 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 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 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 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 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1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所竞分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 偏离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期限 交付或者实施 时间及地点 付款方式、时 间和条件 …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2 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 号 名 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 技术需求 响应文件具体 响应 响应/ 偏离 说 明 1 2 3 4 5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逐条说明 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并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3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 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 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 监督。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5 第六章 合同文本(参考) 合同基本条款 1 定义 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 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3“甲方”系指采购人。 1.4“乙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 2 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3 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本竞争性竞磋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4 委托管理期限为半年。即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5 价格 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竞标报 价一致。 6 责任赔偿 6.1 乙方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内提出 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佣 金和酬金。 (2)对于情节轻微的,经双方同意可降低该类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 (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委托管理合同,并赔偿甲 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的财物丢失、损坏等进行的赔偿,应根据责任大小实行“责任 赔偿”,赔偿责任的确定,一般由执法部门裁定进行确认,由乙方根据确认结果实施赔偿。被丢 失、损失的物品价值的确定,按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的使用折旧情况综合确定,即按实际价值确 定。 6.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签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6 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3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 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 甲方将从议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发给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 权利。 7 不可抗力 7.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 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 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 服的事故。 7.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等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 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 付款方式 8.1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由甲方在每月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月款项,乙方在 收到每笔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9 争议的解决 9.1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 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期限为半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年。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 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 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时。 (2)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合同终止, 责任方赔偿损失。 (3)物业被征用。 11 合同修改 11.1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 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7 12 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3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3.1 合同应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合同份数 14.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合同生效 1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8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格式) 委托方(甲方):天等县人民法院 合同编号: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 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天等县人民法院、进结 法庭、龙茗法庭、向都法庭(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概况: 。 2、物业类型: 。 二、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⑴ 合同基本条款 ⑵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表等全部响应文件 ⑶ 物业管理情况及要求 ⑷ 成交通知书 ⑸ 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 三、委托管理事项 按照《物业管理情况及要求》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所有要求执行。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2021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工作档 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59 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 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 织实施。 4.有权先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 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5.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7.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 资料; 七、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 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八、管理服务费用 1.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管理服务费用的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元 整(¥ 元)。 2. 付款方式:按“合同基本条款”规定。 九、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 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 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或发生偷盗案件价 值折合人民币 500 元以上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 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按约定配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管理服务费,每人每月(不 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扣 1000 元。 6.乙方管理服务范围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理,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甲方扣 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0-C3-000384-YZLZ 60 乙方管理服务费每次 500 元。 十、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但应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 5 个月前向对 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 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 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级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 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委托方 委托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托方 受托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8.比较与评价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文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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