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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精神病医院(江油市优抚医院江油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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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江政采竞磋(2020)003号)

招标详情

劳务派遣服务(江政采竞磋(2020)003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项目概况
江油市精神病医院劳务派遣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报名/网上发售,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myzc.my.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使用手册。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27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7812021000023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720000
最高限价 172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01-15 00:00:00到2021-01-25 17:00:00(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报名/网上发售,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myzc.my.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使用手册。
方式: 电子报名/网上发售,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myzc.my.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使用手册。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01-27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 http://myzc.my.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1-01-27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 江油市大鹏路党政综合办公楼东侧政务中心4楼(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江油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 江油市太平镇诗城路西段2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红;联系电话:13320900306,0816-3598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江油市大鹏路党政综合办公楼东侧政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163320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8163320019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江政采竞磋(2021)003号 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纸质标) 中国·四川(绵阳)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江油市精神病医院 共同编制 2021年01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8 二、总则 12 三、磋商文件 14 四、响应文件编制 15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 九、磋商活动组织 19 十、磋商程序 20 十一、成交 20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0 十三、支付货款 23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23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25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26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8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报价函 41 第一部分 报价 43 报价单 43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明细表 44 第二部分 服务、技术 45 技术、服务响应表(第 包) 45 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措施(第 包) 46 第三部分 商务 47 商务应答表(第 包) 4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8 授权委托书 49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50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51 诚信行为声明函 52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5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4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5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6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57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58 一、中小企业优惠 58 二、节能环保 59 中小企业声明函 60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65 一、资格性审查 65 二、磋商 66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6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77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陆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地点详见绵财采[2016]14号文件(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阅)。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江油市精神病医院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2.项目编号:江政采竞磋(2021)003号 3.采购内容:(详见响应文件第四章)。 4.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5.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0时00分至2021年01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五、获取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磋商时间:2021年01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江油市大鹏路党政综合办公楼东侧政务中心4楼(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油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江油市太平镇诗城路西段28号 联 系 人:王晓红 联系电话:0816-3598335 13320900306 采购代理机构: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油市大鹏路党政综合办公楼东侧政务中心4楼 邮 编:621000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7200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7200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低价投标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最终报价完成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8 现场演示 无。 9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0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2 磋商保证金缴纳 金 额:0元(大写:零元整); 13 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不涉及)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4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5%。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5 合同分包 否;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6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7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油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江油市太平镇诗城路西段28号 联 系 人:王晓红 联系电话:0816-3598335 13320900306 采购代理机构: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油市大鹏路党政综合办公楼东侧政务中心4楼 联系人:税敏 联系电话:0816-3360893 18 政采贷融资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19 投诉渠道 同级财政部门名称:江油市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纪念碑街东段36号  联系人:徐小斐、李涛 联系电话:0816-3250173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江油市精神病医院。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获取了磋商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如涉及)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如涉及,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6)中小型企业优惠政策; (7)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8)合同主要条款。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函”。 (2)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4)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如涉及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5)其他部分。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上传的文件或资料。 (七)磋商保证金(不涉及) 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其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涉及)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二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及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及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资格性响应性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资格性响应性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及供应商名称。 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已经修改完善可以接收,否者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现场递交。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本次采购不接收其它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盖鲜章)和一份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如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需密封)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文件(撤回造成采购活动终止除外),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九、磋商活动组织 磋商活动由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一)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二)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磋商程序 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组长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十一、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三)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下载成交通知书。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编号即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合同分包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中小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5项规定。 (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五)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验收 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三、支付货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查)。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新成立的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内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或自然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 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二、投标产品 资质性要求 无 资质要求 无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附件1: 商业信誉承诺书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附件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附件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书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附件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的规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附件5: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2. 项目要求 2.1 主要服务规范及产品(如涉及)配置要求、服务量。 序号 主要服务规范及产品(如涉及)配置要求 年限/数量 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号标注) 备注 1 食堂人员 二年/10人 按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2 驾驶人员 二年/3人 按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3 收费结算人员 二年/5人 按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4 导医人员 二年/2人 按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5 综合服务人员 二年/7人 按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2.2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应在采购需求或评分办法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1) (2) (3) 2.3 服务内容、标准及考核验收,产品(如涉及)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一)食堂服务 1.人员要求及服务地点:食堂人员10名,其中厨师5名,厨工5人。 2.基本要求 (1)工作作息时间根据该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其他的躯体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未控制、心脏疾病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入职前需向医院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和健康证(疫情期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3)年龄:符合采购人对该岗位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小学以上文化,具有一定的沟通、理解能力。 (4)厨师须提供厨师资格证。 (5)服从院方的岗位及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医院保密条例。 3.服务事项 按照食品卫生法做好以下工作 (1)烹饪及配送。 (2)食品留样、安全。 (3)食堂内清洁卫生。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4.具体服务要求 (1)从事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康合格证书),在岗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如有发现传染性疾病的人员立即调离。 (2)为确保食堂的饮食卫生,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或仓库,以防交叉感染和污染。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卫生法规。 (4)食堂工作人员当班时应统一着装,按规定服饰穿着进工作区域,严禁穿拖鞋。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先做好消毒洗手工作;做好烹调工具定置定位和定期消毒工作;餐具在规定区域按标准要求进行清洗、清毒。 (6)工作岗位上不得抽烟、喝酒、洗衣、涂指甲油等,严禁摆放个人用品等。 (7)打饭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手套、口罩,禁止用手抓拿熟食。 (8)严禁打人情菜,对待员工必须一视同仁,文明礼貌。 (9)管理部门不定期对食堂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对不符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10)加工人员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再加工制作。 (11)做好各类食品原料的质量验收及管理;各种食品原料按规定要求进行清洗,做到蔬菜、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分类放置。 (12)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砧板、筐、抹布以及其它操作工具、容器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保持干净、卫生,并做好定置、定位管理。 (13)须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分开存放。 (14)须冷藏的熟制品须冷却后再冷藏,原则上不提供隔夜的熟制品。 (15)冷藏的食品必须按规定生、熟、荤、素分库存放。 (16)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车辆驾驶服务 1.人员要求及服务地点:驾驶员3名,院内执行车辆驾驶服务 2.基本要求 (1)工作作息时间根据该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其他的躯体疾病(心脏疾病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良嗜好(嗜酒或其它活性物质)。 (3)年龄:符合采购人对该岗位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持有B2及以上驾驶资格证。 (4)服从院方的岗位及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医院保密条例。 (5)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项行车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正点、文明礼貌、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 (6)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无故在外乱停乱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项旨在提高驾驶员法制意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服务事项 (1)院内业务、公务车辆的出行驾驶。 (2)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3)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定期消毒。 (4)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使车辆保持良好车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4.具体服务要求 (1)认真执行救护特种车辆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谦虚谨慎、任劳任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认真完成派车任务要求,服从调度。 (4)坚持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安全检查,安全驾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协助排除,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和车况良好,做好出车前、归来后的车况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5)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派车主管简要汇报出车情况。 (6)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积累行车经验。 (7)服从安排,协助做好后勤工作。 (8)驾驶员应顾大局、守原则,自觉维护医院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医院形象的言行,严守医院保密条例,工作中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三)收费结算服务 1.人员要求及服务地点:收费结算人员5名,院内执行收费结算服务。 2.基本要求 (1)工作作息时间根据该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入职前需向医院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和健康证(疫情期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3)年龄:符合采购人对该岗位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大专以上文化,具备采购人对该岗位服务人员的相关资格,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4)服从院方的岗位及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医院保密条例。 (5)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到财务科领取收款凭证,按规定及时上交收款凭证与所收款项,严格现金管理,严禁挪用公款。 3.服务事项 (1)门诊病人的挂号、收费。 (2)办理病人入出院收费结算。 (3)医保政策的解释。 (4)医疗救助的资料的收集及报销。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4.具体服务要求 (1)在收费处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热情接待 病人,做到微笑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解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急诊挂号要记录时间,对急诊、危重病员, 可先救治后挂号或边救治边挂号。 (3)任何人非经窗口,不予挂号。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仪表端庄,佩戴铭牌。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4)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以病人为中心”, 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尽量缩短病人挂号排队时间。 (5)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到财务科领取收款凭证,按规定及时上交收款凭证与所收款项,严格现金管理,严禁挪用公款,做到唱收唱付。 (四)导医服务 1.人员要求及服务地点:导医2名,执行院内导医服务 2.基本要求 (1)工作作息时间根据该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入职前需向医院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和健康证(疫情期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3)年龄:符合采购人对该岗位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4)服从院方的岗位及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医院保密条例。 3.服务事项及要求 (1)在门诊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应热情接待每一位病人,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注意文明用语,禁止“生、冷、硬、顶”现象发生。着装整洁,佩带 胸卡。微笑服务,态度和蔼。 (2)注意窗口形象,不许与患者或家属发生正面冲,做到骂不还口,避免纠纷, 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沟通解决。 (3)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要坚守岗位、明确引导患者就医方位地点并随时宣传看病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 (4)维持就诊秩序,急诊病人来诊,应立即通知值班医生,配合完成各项检查治疗。 (5)负责做好候诊病人的健康宣教工作。听取病人的意见,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6)自尊自爱,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有问必答,耐心解释,佩戴胸卡上岗。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亲切、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 就诊。 (7)做好残疾签定人员的解释及资料复印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五)综合服务 1.人员要求及服务地点:综合服务人员7名,执行院内后勤综合服务。 2.基本要求 (1)工作作息时间根据该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入职前需向医院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和健康证(疫情期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3)年龄:符合采购人对该岗位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4)服从院方的岗位及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医院保密条例。 3.服务事项 (1)负责院方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工作。 (2)履行好本岗位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3)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各种报表的上报。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商务及其他要求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其他要求: (一)各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的面试、录用以及工资薪酬均由采购人决定,中标人仅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提供、日常工作中的管理与服务,并按人员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二)中标人负责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 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劳务派遣人员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三)中标人应建立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劳务派遣服务岗位,对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等有完善的制度规定。 (四)中标人负责每月按照经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各岗位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和险种。如中标人因拖欠、扣发工资薪酬或缩减、变更社会保险和险种使劳务派遣人员缺勤缺岗的,采购人有权按500元/人/天的标准扣付当月应付费用。 (五)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如因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从劳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函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采购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提供的货物、服务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第( )包总投标价为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________元。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或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第一部分 报价 报价单 序号 服务内容/产品名称(如涉及) 报价 单位 备注 1 劳务派遣服务 元 服务报价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________元 大写: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________元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明细表 第 包 单位:万元 序号 服务内容/产品(如涉及)名称 服务标准/产品(如涉及)技术指标 单项价格 节能、环保(如涉及)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并具体填写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纵向横向比较价格异常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2、产品(如涉及)在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注明,如为节能品目清单内产品,须注明“节能产品”或“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为环保清单内产品,须注明“环保产品”。 3、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费、管理费、培训费、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 第二部分 服务、技术 技术、服务响应表(第 包) 序号 服务/产品名称(如涉及)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按顺序逐项对照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 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指标、服务要求,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应尽可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尽可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措施(第 包) 致 (采购人名称) : 1、详细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设备、人员、培训等。培训措施应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2、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安排等); 3、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商务 商务应答表(第 包) 序号 内容 采购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1 服务期限/交货时间/工期要求 2 履约、验收要求 3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4 后续服务要求 5 其他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应证影响评比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自然人不提供。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供应商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或代理的 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公章) 日期: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或代理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授权销售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的授权文件扫描件。 2、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没有要求的不需要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诚信行为声明函 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 实施时间 合同 金额 完成 项目 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后续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序号 规章管理制度名称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一、中小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节能环保(如涉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库(2006)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结合工作实际,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如涉及)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2 3 4 5 6 7 合同包 品目号 产品名称 节能产品 环保产品 投标报价(元) 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 本包小计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7=栏目6×3%,既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不重复计算优惠。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 产品名称应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应。 5. 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产品”栏注明“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在“环保产品”栏注明“环保产品”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论证;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资格性审查 (一)磋商活动开始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三)资格审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四)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 二、磋商 (一)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实物样品(如有)。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样品评定或现场演示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二)组织磋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4、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8、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恶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五、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无效投标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四)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五)未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中“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情形的; (六)、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七)、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 (八)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⑧根据计算机自动清标结果,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九)、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七、综合评分 (一)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但最终报价被视为低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和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参与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分 1、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目录、页码编制不完整、全面。 (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或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本项目服务应急预案,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本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企业实力,服务业绩,落实扶贫政策,磋商文件制作,报价,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 (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3)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评分因素类型 报价(30) 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共同评分因素 服务方案(20) 服务方案(20分) 1.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服务方案,对方案详尽、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综合评比,符合采购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 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服务方案,对方案详尽、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综合评比,符合采购需求,基本能操作的得15分。 3.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服务方案,对方案详尽、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综合评比,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操作性不强的得10分。以上评分标准均可并列。 技术类评分因素 人员配置合理及管理制度(30) 1.员工招聘(10分)(1)员工招募、培训、日常管理;制度健全、方案符合招标要求可操作性强得10分。(2)员工招募、培训、日常管理;制度健全、方案符合招标要求基本能操作得6分。(3)员工招募、培训、日常管理;制度健全、方案不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操作性不强得3分。 2.员工考评(10分)(1)员工的考核评价机制符合招标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员工的考核评价机制符合招标要求基本能操作的得6分。(3)员工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 3.人员岗位安排(10分):(1)员工分布区域合理性、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完善,符合招标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员工分布区域合理性、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完善,符合招标要求基本能操作的得6分。(3)员工分布区域合理性、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完善,不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以上评分标准均可并列。 技术类评分因素 应急方案(10) 应急方案(10分) 1.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及特殊事件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等综合评定,符合招标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及特殊事件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等综合评定,符合招标要求基本可操作的得6分。 3.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及特殊事件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等综合评定,不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综合实力(6) 1.根据所服务的项目业主的综合评价书面证明进行综合评价:每具有一个综合评价满意的书面证明的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1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者房产证证明。)。 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每一个体系证书得0.5分,共2分。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每具有一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各项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共同评分因素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1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政策类评分因素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支持脱贫攻坚政策(1) 投标人注册地是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得1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政策类评分因素 八、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一)、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二)、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十、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公告。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终止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四)如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详细理由。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2条 合同期限 第3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4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5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6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7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8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9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11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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