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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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江小学餐厅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餐厅食材采购
合同编号:SDGP371502202002000298
甲 方: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江小学
乙 方: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甲 方: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江小学
乙 方: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江小学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价款
最高下浮率:14%
四、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五、交货
1、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包含寒暑假)
七、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招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八、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对项目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5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2、乙方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双方现场过秤,食材质量由服务外包方验收为主,校方监督,三方确认合格后,加工方接收入库,并验收签名,采购人按采购内容中的质量技术要求组织检查验收,供应商向甲方提供本批次货物的所有证件材料备查。每批次货物必须经验收人员签单后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供货。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核对数量、时间、复核价格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乙方应在当日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
十二、售后及质保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质保要求:乙方配送的每一批次货物的质保期必须在一个供货周期内有效,并确保所供货物必须是其投标报价的产品,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证明材料,如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证等。食品质保期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及涉嫌造假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代理服务费。
十四、违约条款
1、采购人如发现所供食材达不到品质要求,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退换,向甲方缴纳1000元罚款,并暂停其供货资格,进行整改;第二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能按照订单约定的期限配送货物时,每发生一次支付500元罚款;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 (1)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方 二 份,乙方 二 份,采购代理机构 一 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公章) 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理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食品采购安全协议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确保甲方采购食品之品质与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双方同意签订此协议,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持健康证上岗。
第二条 为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倒追,甲、乙双方都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家(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进货人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条 甲、乙双方保证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四条 乙方保证所供食品的品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卫生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有对所供货物的检测权,必要时甲方于协议有效期内可随时邀请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进行抽检,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每批次产品检测报告的,甲方每学期强制检测不少于2次,以确保进入校园食品的品质、卫生安全,由此产生的检验费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同意认同前条抽验作业结果,经确认后确有不符合第四条之规定时,乙方愿于接到调换函起一个供货周期内回收并调换该批次所有不合格食品,否则视为违约,按合同违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如因违反本协议或采购合同之规定,致使所供食品品质不良而损害学生健康及甲方之权益时,经查明属实,乙方愿负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江小学餐厅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的合同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附件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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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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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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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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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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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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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国内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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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L 或 10L/桶装带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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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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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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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内必须有合格证,外包装喷涂生产日期,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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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k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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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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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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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通用粉,袋内必须有合格证,外包装喷涂生产日期,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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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k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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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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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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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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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L或 20L/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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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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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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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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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L或 20L/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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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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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面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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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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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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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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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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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均匀饱满,色泽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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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k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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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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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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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大小均匀、无损坏,符合 SB/T 10277-1997《鲜鸡蛋》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准,破损率低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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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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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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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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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保证正规渠道,蔬菜要求新鲜且为当天供应的蔬菜,蔬菜的可利用率高,达到商场零售标准要求,无腐烂变质,药残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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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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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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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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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质、无过剩产品二次利用,预包装的调味品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无非食品添加剂,并要求提供的相关三证及产品检测报告。有半年以上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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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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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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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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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需符合国家 GB26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 验合格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其他肉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符合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水产品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与水产品行业 SC(水产)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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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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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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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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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标准编号:GB 5413.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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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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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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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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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保证正规渠道,水果要求新鲜且为当天供应的水果,水果的可利用率高,达到商场零售标准要求,无腐烂变质,药残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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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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