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党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外包项目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详情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外包项目

一、项目编号:YCZX-ZB-202002053

二、项目名称: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1、南京禾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发路88号

2、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古庙北路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需求: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堂每日所需主食材、副食品,包括各类蔬菜、肉制品、水(海)产品、禽蛋及制品配送及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

1、南京禾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桥

2、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庞然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建国、王桂云、叶方清、王悦骎、樊宗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金额:3.37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党校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观山路22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方式:1377655283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6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258680315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18662856763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附件:12.21-1【公开招标】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外包项目.pdf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 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YCZX-ZB-202002053 公开招标文件 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二 0二 0 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标准..................................................................................2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23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55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 花神大道 23 号 1 号楼西 4F406 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YCZX-ZB-202002053 1.2 项目名称: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外包项目 1.3 预算金额:243 万元 1.4 最高限价:243 万元 1.5 采购需求: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堂每日所需主食材、副食品,包括各类 蔬菜、肉制品、水(海)产品、禽蛋及制品配送及相关服务。 1.6 合同履行期限:1年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 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2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 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政府采购文 件。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6室 3.3方式: 3.3.1 网上获取:须将报名资料(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费支付截图及 2.2 本项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到(1209023392@qq.com),标书费通过支付宝支付,并备注项目 3 名称+公司名称+标书费字样(可简写),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支付宝收款码及报 名表详见附件) 3.3.2 现场获取: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 公章,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3.4 售价:5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接受开始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14:00(北京时间) 4.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 4.3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23 号 1 号楼西 4F406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 盘;投标文 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和 WORD 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 以正本为准。 6.2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3 开标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6.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5 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6.6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 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 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需在采购文 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 4 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 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 记录进行核实并保存,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党校 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观山路 22 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方式:13776552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23 号 1 号楼西 4F406 室 联系方式:025-86803150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662856763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 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 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 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疫情 期间)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6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 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 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 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5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 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 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 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 退还方式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 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 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 7 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 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 标。 4.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 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该招标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 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 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 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 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 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 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8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 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 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 话、传真等。 6.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 足与否。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 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2.3 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 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 (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 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 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 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 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 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 明。 10 10.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 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0.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1.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投标文件签署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 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5、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按预算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 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和WORD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 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 11 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 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 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6.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6.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 成 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6.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 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 逾期送达的; 17.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修改和撤回。 19、诚实信用 1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12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 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 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 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 判依据。 20.7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诚信指数在 80分(含)以下的供应商不得承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3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 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 (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14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 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15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21.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 16 投标人的得分。 21.3.4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供应商诚 信 档案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运用,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取排名前两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22.3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条款确定各标段综合排名靠前的供应商。 22.4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5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 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 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 以通报。 22.8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 的其他人员透露。 17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 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 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 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 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 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 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 依法予以处罚。 26.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 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9 2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 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 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0 第三章 评标标准 评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 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质量保障 办法和承 诺(11 分) 供应商提供针对各类食材不同质量保障办法及质量保证服务承诺,满分 11 分。对本项目有积极支持的态度、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完整明 确、且有较为实际的措施,得 11 分;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 明确、且可行性较强,得 7 分;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不够明确、制度措 施不够结合实际,得 4 分;没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无描述 0 分。 11 采购渠道 (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打分,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包含但不限 于产品来源、产品品牌质量、经销资质、代理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供货渠道正规,质量和品牌符合采购要求得 6分;供货渠道较正规,质 量和品牌符合采购要求得 4 分,供货渠道较正规,质量和品牌基本符合 采购要求得 2 分,无描述不得分。 6 服务方案 (6分) 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有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有一定的食材批 量采购及配送能力,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 法。要求针对党校食堂食材采购要求,制定科学、合理、优质的供货服 务方案,供货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应急处置、特色服务、 安全保障、质量保障等各项因素综合评分。服务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 得 6 分,服务方案良好,可操作性较强得 4分, 服务方案一般,可操作 性一般得 2 分,无描述不得分。 6 应急预案 (5 分) (1)根据供应商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进 行评分,满分 2.5 分。措施详细、完整、实用,得 2.5 分;措施一般、 完整性一般、实用性一般,得 1.5 分;措施较差、不完整、无实用性, 得 1 分;未提供对应措施,得 0 分。 (2)供应商具备应急服务能力,且有长期驻地人员,有一定的处理紧 急情况的经验,同时为保证生鲜食品的卫生安全,能够接采购人通知后 时间 2 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得 2.5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 团队主要成员联系人、联系方式表及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 2 项目业绩 (18 分)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政府机关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 学校、医院食堂签订的长期食材供货合同,有一个得 3分;满分 18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8 3 配送服务 (16 分) (1)配送机构地点、人员、仓储等提供服务承诺保证方案:配送服务 方案中有详细配送机构地点、人员配置、仓储情况等方面以及合理且可 行的配送服务承诺,得 10 分; 配送服务方案中有配送机构地点、人员配置、仓储情况等方面以及配送 16 21 服务承诺,得 7 分; 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和配送服务承诺,得 4 分; 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2)投标人具有运输车辆,有 1 辆,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供应 商车辆购买发票或租赁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公司实力 (20 分) 办公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在 1500(含)平方米及以上,得 7分; 办公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在 1000(含)-1500 平方米以内,得 4 分; 办公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在 1000 以内,得 2 分; 满分 5 分(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0 投标人提供冷藏库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以上,得 7 分; 冷藏库面积在 50(含)-100 平方米以内,得 4 分; 冷藏库面积在 50 以内,得 2 分; 满分 5 分。(提供房屋产权或租赁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 件核查) (3)投标人具有自有蔬菜种植、养殖基地或者与种植、养殖基地有合 作关系,提供证明材料的,有 1 份,得 2分,满分 6 分(提供相关材料 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服务团队 (8分)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 供应商须提供健康证、劳动合同、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证明证明,项目组 人员不得少于 5 人。5人得 4 分,每增加 1人加 1分,最多加 4分,少 于 5 人不得分。 8 6 扶贫协助 (10 分) 1、供应商承诺配送量中不少于10%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农副产品的得5分。提供承诺 书(格式自拟)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承诺配送量中不少于 10%采购江苏省 12 个重点帮扶县(区)农 副产品的得 5 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满分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合计 合计 100 分 100 供应商 诚信档案记录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备查,并在投标前与 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后不再接收任何原件及资料。 说明: 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 10%(疫情期间)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为依据, 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开标后不再接收任何原件及资料。 4、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合同或证书等虚假资料的,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已签署合同的,则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 在三年内取消其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2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名称: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概述: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新校区位于雨花台区观山路 22 号,校区占 地约 36000 ㎡,校园总建筑面积为 31649.16 ㎡,低层园林中式建筑。校区由教学楼、 报告厅、学员公寓、学员餐厅等单体组成。校区含 162 间双人间、17 间单人间、6间套 房合计 185 间,具备就餐和培训(会议)。 三、服务期:1年。 四、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1、采购内容: 2、原材料配送总体要求: 2.1 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 缺斤短两等情况。有包装的食用油、米面、调味品等干货类应优先选用知名品牌 优质产品,并在注明详细注明品牌、规格等信息。 2.2 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采购人的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检测 证明。 3、配送要求: 1.送货要求 1.1 送货地点及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在八点前送至党校食堂(特殊情况除外)。 序号 货物品种分类 预计消耗量 (万元/年) 供货周期 1 主食材(米、面、油、杂粮等) / 按天供货2 副食品(畜肉、水产、禽蛋、蔬菜、豆制品、奶制品等) 3 半成品(冷冻、速冻等) 4 零食类(水果、干货等) 按需供货5 调味料(糖、醋、食盐、香料、味精、酱油、生粉等) 6 其它(厨房卫生各类洗涤常用低值易耗品等) 总计 243 24 1.2 供货品种及数量:以招标方每天实际需求为准(食堂本周提供下周需求计划—不 含加班等特殊情况),配送量不得少于招标方提供数量,不得多于 5%。 1.3 其他要求:供应商每日送货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2.配送及验货要求: 2.1 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2.2 供应商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 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3 供应商货物送达时,在供应商、采购人验收员、厨师长的相互监督下进行验收, 并由采购人验收员在送货凭证上签名认可同时作为结算凭证。 2.4 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在八点前将送至党校食堂。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 30 分钟, 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5%。若超过时间 6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20%。三次 以上,终止合同。 2.5 供应商需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及时响应。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加 送食材时,供应商务必自接到电话订送时 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不得推诿延误, 保证送货时效性。若造成影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中止合同。 2.6 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市场休市等不可抗力 等原因无法按时到货时,供应商应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的需求 能按时、按质、足量配送到位。 2.7 通讯工具 24 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2.8 到货后,采购人应当及时安排食堂验收人员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 数量、价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之规定进行初步验收, 食堂验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供应商 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更换,采购人也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采购 人无法验收完毕的, 应当在出具的收货凭证上注明待验收,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 具体时间。 2.9 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认可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 明。 2.10 货物内在质量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供应商同意采 购人将该商品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 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供应商承担。 25 2.11 采购人可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 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供应商承担。 2.12 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 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 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 境中。 2.13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 外的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 摄氏度至 7摄氏度的范围之内, 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2.14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 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 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 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 受虫害现象。 2.15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 措施,如水产品中发现腐臭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 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取消供应 商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 弃先诉抗辩权。 2.16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 查数 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 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 15%,两次抽查 数 50%以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货物退货。 2.17 所有食材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鲜活类食品验收时,确保 90%以上的成活率; 家禽类宰杀放血后进行验收,现场进行剖膛;肉类(含猪、牛、羊肉等)按部位 分割送货,现场验收后按需进行加工;蔬菜类验收完后,现场进行净菜处理;保 26 鲜冷冻类验收完后,现场解冻按需求进行加工。水产类等鲜活类食品验收时,确 保 95%以上的成活率,配送需验收合格后在采购人食堂现场宰杀。 2.18 以上食材采购涉及到党校扶贫种类及特殊需求时,采购人可以进行单独采购,具 体采购需报请校领导审批。 3.价格及调价要求: 3.1 关于食堂原材料定价,总务科每月上半月和下半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 每月两次召开定价小组会,在结合市场询价、供应商报价、参考阳光餐饮平台的 基础上,研究确定原材料品种价格,并将定价信息反馈至供货商签字确认。原材 料价格确定后,如无雨雪灾害天气等原因造成原材料价格波动在 20%以上,原则 上半个月内原材料价格不得随意调整。 3.2 如遇个别品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 认后方可调整。 4.安全责任要求: 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 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 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供货期间,一经发现供应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采购人可全部退货,供应商承担由此 造成的采购经济损失。 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后,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品种价格高于规定价,采购人可按 照市场调查价格支付该品种相关费用。 供货车(人员)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况通过扣罚货款或司法程序进 行处理。 5.服务要求 5.1 供应商应为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守法公司,不得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 法、服务恶劣的不良记录。 5.2 供应商应管理正规,具备丰富的配送服务经验,有能力高质量的按需配送采购人 所需食材。所有食堂原材料均需由供货商指定的工作人员来校按照食堂要求现场 加工处理,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加工场所、水、电及部分设备。如无特殊情况, 27 供货商不得在门店私自加工处理原材料送至党校。供货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采购 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5.3 供货商要加强对来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现场加工人员需严格遵守党校的管理 规定,来校工作人员应服从党校工作人员管理,统一着装,服务规范,不得私自 在加工区域外逗留,不得有偷窃、夹带等违规情况,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工 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加工工具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加工完毕后,工作人员 应及时将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干净并将产生的垃圾及包装物自行带走。 5.4 供应商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在车 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5.5 供应商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及配送人员清单, 人员信息报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备案,更换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员工应身体健 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5.6 供应商须具有配送、分拣打包的能力,且须独立完成配送及分拣打包工作,不得 挂靠其他公司,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借其他 公司开票走账。 5.7 采购人有权利指定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如果供应商没有按 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送达,采购人有权利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8 供货商要按照食堂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 情况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供货商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食堂,并提出合 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食堂同意,供货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食堂送货需求,否则食 堂将退货处理。 5.9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一律退货,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 人的要求重新配送。 5.10 供货商来校工作人员应爱护食堂设施设备,按设备操作要求使用。如因工作人员 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供货商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并接受食堂处罚。 5.11 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包行为。 5.12 及时准确的向采购人提供各种食材信息和企业信息; 5.13 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 5.14 配合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实地考察; 28 5.15 及时对采购人的配送要求作出回应; 5.16 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配送食材,无条件退换不合格食材; 5.17 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 6.履约及违约要求 6.1 供应商全额缴纳叁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 6.2 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影响正常开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的 履约保证金。 6.3 若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供应延误,即使通过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 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第三次扣除履 约保证金的 85%并解除合同。 6.4 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 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6.5 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 等安全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 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 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赔偿预付款,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6.6 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由采购人 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包含解除合同在内的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6.7 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 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 酌情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等。 6.8 食堂将对供货商的服务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堂要求的行为和情况,将 如实填写《食堂供货商送货情况反馈表》并作相应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将反馈 表的统计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食堂供货商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7.其他服务要求 7.1 配送人员严禁泄露采购人信息,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应建立安全库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7.3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应急突发保障体系(日常食材供应及零星应急食材配送)。 7.4 配送保持快速、高效、做到直线沟通。在国家节日和法定假日期间,由专人负责 采购人单位供货,负责突发情况处理,保证随叫随到。遇突发情况特事特办。 29 7.5 供应商需配备具有从业经验的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等。 7.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备采购人实地调研提供参考 五、经费结算 1.结算价格:双方约定结算价格采取供应商报价、采购人市场询价、参考阳光餐饮 平台价格等进行综合定价的方式。副食品、半成品、零食类等每月 1-15 日,16-31 日分别定价一次;主食材、调味料、其它类每半年进行一次定价。采购人每次定 价完后及时转发给供应商,如无异议,即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 2.付款方式:费用一月一结算(每月 1-31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每月初对上月 主副食品原料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采购人回传的确认单为准, 数量、质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统一税务发 票(加盖采购人公章),于次月 15 日前以转帐支票一次性付给供应商。供应商 提供的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质量要求 1.1 应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 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2 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 1.3 对食品检查如下: (1)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 业规范。供应商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须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 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 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 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 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QS 认证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 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 按实际重量扣减。 (4)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取样保留 24 小时,且供应的全部蔬菜由采购人不定 时组织人员在使用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所需检 30 测和取样保留的试纸、药品等由供应商提供及承担费用。 2 其他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的运输、搬运、装卸、配送、交通费及其所产生税费等一切 费用。 2.2 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订单指引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 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 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2.3 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货物的品质要求,随时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 变更,有权选择或指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点)交由供应商负责定点采购,供应商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4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订 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 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因供应 商故意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出现三次上述 情况的,由采购人进行罚款,并在当月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5 供应商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2.6 供应商须委派合法运送人员负责货运工作,配送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礼 貌在配送过程中不得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发生恶意争执,要以认真友好、负责任的 工作态度进行配送服务。 2.7 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一 辆专用车和一名工作 人员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2.8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供 应商负责。 2.9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 有权拒收。 2.10 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合 同所约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 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 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2.11 供应商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供应 31 商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2.12 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 由供应商负责。 2.13 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 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 算。 2.14 供应商指定送货专员必须穿着采购人指定的服装,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 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2.15 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相关的工作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利益、形象、声誉受损 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2.16 供应商需承诺按招标文件公示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确有必要且经采购人同意改 变合同文本的,不得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违反投标承诺。 3 原材料验收 3.1 采购人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 状况等。 3.2 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人要 求重新换货;否则采购人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 验收标准 4.1 蔬菜的验收标准 新鲜卫生的绿色蔬菜,新鲜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 无杂草、检测无农药残留。 4.2 肉类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4.2.1 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良好,压后 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 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且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 4.2.2 鲜猪肉内脏感官检验标准 1)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 2)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 很干的表皮,无点状、事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32 3)全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 腊味等异味。 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4.2.3 鲜猪内脏、头蹄等标准 1)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 泥污、颜色正常。 2)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粘膜、无 边油。 3)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 净粘膜。 4)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 5)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 6)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粗毛、细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 残留。 7)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 直、干燥。 4.2.4 冻片猪肉质量验收标准 外表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 示鲜红色。肉坚硬,象冰一样,敲击有响声。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 熟肉味。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 霜,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4.3 牛羊肉类验收标准。 1)颜色:新鲜正常红色,淡红色,有光泽 2)气味:具有牛羊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 3)油层:无 4)淤血:无 5)表面湿润,不黏手,有弹性 6)水分,感观上不能有水,恒温库吊挂 12 小时 4.4 家禽类验收标准。 表面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明显淤块, 33 无污水,胸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商标规格,产品说明清晰完整。 4.5 水产品类验收标准。 海、江、河鲜活类:必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无异味;肉质坚实有弹性,有 水产类的正常气味。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 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 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 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 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贝类,肉质新鲜,无异味,表面清洁无整,无寄生物, 有光泽。 冰鲜类:鱼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淡水鱼鳃鲜红或粉红,海水鱼鳃 紫色或紫红,鱼眼澄清透明,鱼鳞完整,体表无伤痕。虾,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 虾身较挺,外壳有光泽,气味正常,蟹,蟹腿坚实,蟹壳纹理清楚,光亮,气味正常。 4.6 水果、干货类验收标准。 1)新鲜度: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 2)色泽:新艳光亮,无变色 3)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 4)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伤造成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裂伤 5)形状:外形优美,果实硕大,无不良图案及异状 6)成熟度:适中,无过孰、未熟现象 7)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 8)包装:如有包装匡完整干净 4.7 豆制品、奶制品、蛋类验收标准 豆制品 1)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 2)干净无灰尘,异味 3)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 4)鲜豆付饱满,结实,颜色正常 奶制品 1)在质保期内 2)无脂肪凝结现象 34 3)牛奶呈现乳白色均匀无层 4)包装完好无损 蛋类 1) 颜色正常,外形谐调,个大 2) 干净,无残留土、泥、粪污物 3) 蛋清、蛋黄分开不浑浊,保证新鲜 4) 外形完整无破损 4.8 调味料(糖、醋、食盐、香料、味精、酱油、生粉等)验收标准 1)食盐:味咸,呈现白色晶体,无杂质,无苦味及其他异味,外包装无漏无污, 印刷清淅,有防伪标识 2)食糖:色泽洁白光亮,颗粒均匀整齐,无粘结块现象,无异味无杂质,包装完 好。 3)食醋:正常色泽,琥珀色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不 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无胀袋现象 4)酱油:正常色泽,红褐色气味的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 和霉味,不浑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无胀袋现象 5)味精:无色或白色结晶,无杂质污物,允许有少量碎晶及少量粉末状物质 6)生粉及炸粉:色洁白,颗粒均匀,手感滑爽,干燥无杂质,气味正常 7)粉状香辛料: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无结块,具有固有的颜色和气味 4.9 米面油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4.9.1 大米标准 (1)色泽呈透明玉色状。 (2)有股大米特有的浓浓的清香味。 (3)含水量较高,吃口较松,齿间留香。 4.9.2 面粉标准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色泽均匀,无杂质混入的颜色。 形态: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手中紧握后 放开不成团。 气味:具有正常的面粉气味,无其他异味。 湿度:用手握面粉,松手后松散,不成团。 35 口感:味道正常,无发酸、刺喉,咀嚼时没有牙碜感 包装:封口严密,防潮材质;外包装描述清楚,且一定要有“QS”标识,无破损。 4.9.3 食用油标准(非转基因) 色泽:棕黄色至橙黄色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植物油特有的气味和辛辣滋味 4.10 厨房卫生各类洗涤常用低值易耗品应选择超市有销售量的中端等同档次或以上品 牌。 七、采购项目考核要求 1 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配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情况更换供 应商。 2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采购人有权 终止其供货资格。 3 退出机制 (1)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配送合同,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 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3)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 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确认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 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 要,机构撤并、改革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 发生服务期间费用。 3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食材供应框架合同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采购人)、与乙方(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 采购人与供应商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 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食堂食材原辅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 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5)“甲方”(采购人)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 (6)“乙方”(供应商)系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技术规格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3合同要求 乙方服务时间一年,合同采用 1年一签的形式,若双方需解除合同,需提前 2 个月向对方进行书面通知或申请。乙方中标后,甲方(采购人)每日开具所需原材 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微信、短信)通知乙 方送货;乙方按约定时间段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收货、验货,生成供货清 单。每月乙方汇总当月供货清单,经甲方复核无误向甲方申请结算,结算时乙方必 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 4供货要求 4.1 供货时间:按甲方要求将食材在八点前送至党校食堂(特殊情况除外)。 4.2 收货地点: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堂 4.3 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 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 37 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5.1 根据学校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送货,运输费卸载费均由乙方承担。 5.2 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5.3 需提供检疫证明或检测报告的货品,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便甲方索证 记录。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状况等。 2)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 换货;否则甲方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每天编制所需产品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详细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 生要求。 4)每月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对帐工作。 5)每半月 1次派人员深入市场询价,及时了解所需主副食品原料市场批、零价格。 6)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产品报价与乙方进行沟通调整(要求肉类、水产类、禽类、 冻品、蔬菜、豆制品、水果报价应低于市场零售价,食用油、米面、调味品等干货类报 价不得高于苏果大卖场价格)。 7)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所配送的主副食品原料的价格(零售价参考市场:附近农产品 市场与附近苏果大卖场价格)是否符合要求。 8)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 9)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 缺斤短两等情况。有包装的食用油、米面、调味品等干货类应优先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 品,并在报价中详细注明品牌、规格等信息。 2)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甲方的产 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明。 3)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在报价周期内至少提前 2天向甲方报价(作为甲 方定价的参考),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38 4)必须在每天八点之前按要求将采购的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所报计划产品中的品种、规格等,各类产品的品种与单价以甲 方的定价为准,特殊情况如需更改,需经双方认可。 6)每月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对帐工作。 7)乙方送货人员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 6.3 特别约定 1)乙方的报价中已包含了甲方配送主副食品原料的采购成本费、人工费、运输费、 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甲方每半月对乙方的报价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进行综合定价。 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此类事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附加责任,需全额向甲方赔偿。 4)如因甲方采购与配送的物品导致甲方发生人员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 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附加责任,乙方需全额向甲方赔偿,必要时甲方可追究 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所需主副食品原料数量以市斤计量并以甲方过磅为准,单一品种数量差距不 可多送或少送 5%为限度,否则甲方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6)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最终定价与计划内容,如要更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7)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确保临时供餐所需主副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配送。 7结算方式: 7.1 结算价格:双方约定结算价格采取乙方报价、甲方市场询价、参考阳光餐饮平台 价格等进行综合定价的方式。副食品、半成品、零食类等每月 1-15 日,16-31 日分别 定价一次;主食材、调味料、其它类每半年进行一次定价。甲方每次定价完后及时转发 给乙方,如无异议,即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 7.2 付款方式:费用一月一结算(每月 1-31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每月初对上月 主副食品原料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甲方确认的单据为准,数量、质 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统一税务发票(加盖甲方公章), 于次月 15 日前以转帐支票一次性付给乙方。 8质量保证 8.1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有正规质检报告或检疫证明。①大 米、大豆油、面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拥有“SC”+14 位阿拉伯数字的食品生产 39 许可证编号和相应的检测报告;②猪肉、牛羊肉、鸡鸭及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 疫合格证明:③所有食品来源均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 8.2 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 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 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乙方提供货物品质标准按甲方要求执行,如甲方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甲方 有权拒收,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无条件上门更换。如供货商未能及时换货影响甲方就餐, 甲方有权紧急自行采购,所产生的损失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检 验 9.1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疫或质检合格证明。该证明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 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 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 甲方将在乙方货物到货后立即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甲方要求不 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甲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0 索 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 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 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 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 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 乙方迟交货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开伙,甲方有权 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员工按时正常就餐。甲方应急所产生的超出部分费用和相关责任全 40 部由乙方承担。 12 不可抗力 12.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11 条和 16 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 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 止合同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 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 鉴证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甲方和鉴证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 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 120 天以上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 方负担,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 方负担。 14 履约保证金 14.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叁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 14.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4.3 履约保证金应按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件之规定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5 诉讼 15.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区政府有关部 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后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可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15.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 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41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 物;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 未能纠正其过失; (3)本项目采取三个月试用期,之后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如试用期不合格或半年 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16.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 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 破产中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 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力。 18 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9.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书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9.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0、签订合同 20.1 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应答文件的 约定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合同期到期,合同即终止。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乙方应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 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甲方可以与排位在乙方之 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2 附: 附件 1: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附件 2: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银行帐号及开户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银行帐号及开户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43 附件 1: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采购内容: 二、原材料配送总体要求: 1、 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 缺斤短两等情况。有包装的食用油、米面、调味品等干货类应优先选用知名品牌 优质产品,并在注明详细注明品牌、规格等信息。 2、 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采购人的产 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 明。 三、配送要求: 1.送货要求 1.1 送货地点及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在八点前送至党校食堂(特殊情况除外)。 1.2 供货品种及数量:以招标方每天实际需求为准(食堂本周提供下周需求计划—不 含加班等特殊情况),配送量不得少于招标方提供数量,不得多于 5%。 1.3 其他要求:供应商每日送货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2.配送及验货要求: 2.1 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2.2 供应商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 序号 货物品种分类 预计消耗量 (万元/年) 供货周期 1 主食材(米、面、油、杂粮等) / 按天供货2 副食品(畜肉、水产、禽蛋、蔬菜、豆制品、奶制品等) 3 半成品(冷冻、速冻等) 4 零食类(水果、干货等) 按需供货5 调味料(糖、醋、食盐、香料、味精、酱油、生粉等) 6 其它(厨房卫生各类洗涤常用低值易耗品等) 总计 243 44 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3 供应商货物送达时,在供应商、采购人验收员、厨师长的相互监督下进行验收, 并由采购人验收员在送货凭证上签名认可同时作为结算凭证。 2.4 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在八点前将送至党校食堂。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 30 分钟, 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5%。若超过时间 6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20%。三次 以上,终止合同。 2.5 供应商需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及时响应。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加 送食材时,供应商务必自接到电话订送时 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不得推诿延误, 保证送货时效性。若造成影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中止合同。 2.6 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市场休市等不可抗力 等原因无法按时到货时,供应商应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的需求 能按时、按质、足量配送到位。 2.7 通讯工具 24 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2.8 到货后,采购人应当及时安排食堂验收人员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 数量、价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之规定进行初步验收, 食堂验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供应商 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更换,采购人也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采购 人无法验收完毕的, 应当在出具的收货凭证上注明待验收,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 具体时间。 2.9 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认可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 明。 2.10 货物内在质量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供应商同意采 购人将该商品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 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供应商承担。 2.11 采购人可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 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供应商承担。 2.12 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 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 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 境中。 45 2.13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 外的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 摄氏度至 7摄氏度的范围之内, 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2.14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 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 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 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 受虫害现象。 2.15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 措施,如水产品中发现腐臭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 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取消供应 商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 弃先诉抗辩权。 2.16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 查数 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 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 15%,两次抽查 数 50%以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货物退货。 2.17 所有食材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鲜活类食品验收时,确保 90%以上的成活率; 家禽类宰杀放血后进行验收,现场进行剖膛;肉类(含猪、牛、羊肉等)按部位 分割送货,现场验收后按需进行加工;蔬菜类验收完后,现场进行净菜处理;保 鲜冷冻类验收完后,现场解冻按需求进行加工。水产类等鲜活类食品验收时,确 保 95%以上的成活率,配送需验收合格后在采购人食堂现场宰杀。 2.18 以上食材采购涉及到党校扶贫种类及特殊需求时,采购人可以进行单独采购,具 体采购需报请校领导审批。 三、价格及调价要求: 3.1 关于食堂原材料定价,总务科每月上半月和下半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 46 每月两次召开定价小组会,在结合市场询价、供应商报价、参考阳光餐饮平台的 基础上,研究确定原材料品种价格,并将定价信息反馈至供货商签字确认。原材 料价格确定后,如无雨雪灾害天气等原因造成原材料价格波动在 20%以上,原则 上半个月内原材料价格不得随意调整。 3.2 如遇个别品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 认后方可调整。 四、安全责任要求: 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 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 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供货期间,一经发现供应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采购人可全部退货,供应商承担由此 造成的采购经济损失。 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后,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品种价格高于规定价,采购人可按 照市场调查价格支付该品种相关费用。 供货车(人员)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况通过扣罚货款或司法程序进 行处理。 五、服务要求 5.1 供应商应为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守法公司,不得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 法、服务恶劣的不良记录。 5.2 供应商应管理正规,具备丰富的配送服务经验,有能力高质量的按需配送采购人 所需食材。所有食堂原材料均需由供货商指定的工作人员来校按照食堂要求现场 加工处理,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加工场所、水、电及部分设备。如无特殊情况, 供货商不得在门店私自加工处理原材料送至党校。供货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采购 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5.3 供货商要加强对来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现场加工人员需严格遵守党校的管理 规定,来校工作人员应服从党校工作人员管理,统一着装,服务规范,不得私自 在加工区域外逗留,不得有偷窃、夹带等违规情况,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工 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加工工具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加工完毕后,工作人员 47 应及时将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干净并将产生的垃圾及包装物自行带走。 5.4 供应商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在车 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5.5 供应商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及配送人员清单, 人员信息报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备案,更换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员工应身体健 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5.6 供应商须具有配送、分拣打包的能力,且须独立完成配送及分拣打包工作,不得 挂靠其他公司,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借其他 公司开票走账。 5.7 采购人有权利指定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如果供应商没有按 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送达,采购人有权利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8 供货商要按照食堂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 情况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供货商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食堂,并提出合 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食堂同意,供货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食堂送货需求,否则食 堂将退货处理。 5.9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一律退货,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 人的要求重新配送。 5.10 供货商来校工作人员应爱护食堂设施设备,按设备操作要求使用。如因工作人员 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供货商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并接受食堂处罚。 5.11 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包行为。 5.12 及时准确的向采购人提供各种食材信息和企业信息; 5.13 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 5.14 配合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实地考察; 5.15 及时对采购人的配送要求作出回应; 5.16 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配送食材,无条件退换不合格食材; 5.17 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 六、履约及违约要求 6.1 供应商全额缴纳叁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 6.2 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影响正常开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的 48 履约保证金。 6.3 若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供应延误,即使通过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 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第三次扣除履 约保证金的 85%并解除合同。 6.4 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 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6.5 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 等安全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 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 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赔偿预付款,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6.6 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由采购人 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包含解除合同在内的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6.7 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 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 酌情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等。 6.8 食堂将对供货商的服务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堂要求的行为和情况,将 如实填写《食堂供货商送货情况反馈表》并作相应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将反馈 表的统计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食堂供货商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服务要求 7.1 配送人员严禁泄露采购人信息,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应建立安全库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7.3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应急突发保障体系(日常食材供应及零星应急食材配送)。 7.4 配送保持快速、高效、做到直线沟通。在国家节日和法定假日期间,由专人负责 采购人单位供货,负责突发情况处理,保证随叫随到。遇突发情况特事特办。 7.5 供应商需配备具有从业经验的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等。 7.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备采购人实地调研提供参考。 49 附件 2: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 应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 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2、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 3、对食品检查如下: (1)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 业规范。供应商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须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 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QS 认证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 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 扣减。 (4)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取样保留 24 小时,且供应的全部蔬菜由采购人不定 时组织人员在使用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所需检测和取样保 留的试纸、药品等由供应商提供及承担费用。 二、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的运输、搬运、装卸、配送、交通费及其所产生税费等一 切费用。 2、 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订单指引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 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 要变更的,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3、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货物的品质要求,随时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 或变更,有权选择或指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点)交由供应商负责定点采购,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 50 4、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 订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 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因供应商故意拖 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出现三次上述情况的,由采购 人进行罚款,并在当月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5、供应商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6、供应商须委派合法运送人员负责货运工作,配送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礼 貌在配送过程中不得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发生恶意争执,要以认真友好、负责任的工作态 度进行配送服务。 7、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一 辆专用车和一名工 作人员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8、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 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 人有权拒收。 10、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 合同所约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 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 应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11、供应商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供 应商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12、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 用由供应商负责。 13、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 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4、供应商指定送货专员必须穿着采购人指定的服装,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 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5、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相关的工作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利益、形象、声誉受 损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6、供应商需承诺按招标文件公示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确有必要且经采购人同意 51 改变合同文本的,不得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违反投标承诺。 三、原材料验收 1、采购人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 生状况等。 2、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人 要求重新换货;否则采购人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验收标准 1、蔬菜的验收标准 新鲜卫生的绿色蔬菜,新鲜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 无杂草、检测无农药残留。 2、肉类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良好,压后 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 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且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 (2)鲜猪肉内脏感官检验标准 1)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 2)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 很干的表皮,无点状、事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3)全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 腊味等异味。 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3)鲜猪内脏、头蹄等标准 1)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 泥污、颜色正常。 2)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粘膜、无 边油。 3)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 净粘膜。 4)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 52 5)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 6)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粗毛、细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 残留。 7)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 直、干燥。 (4)冻片猪肉质量验收标准 外表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 示鲜红色。肉坚硬,象冰一样,敲击有响声。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 味。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按标 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3、牛羊肉类验收标准。 (1)颜色:新鲜正常红色,淡红色,有光泽 (2)气味:具有牛羊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 (3)油层:无 (4)淤血:无 (5)表面湿润,不黏手,有弹性 (6)水分,感观上不能有水,恒温库吊挂 12 小时 4、家禽类验收标准。 表面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明显淤块, 无污水,胸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商标规格,产品说明清晰完整。 5、水产品类验收标准。 海、江、河鲜活类:必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无异味;肉质坚实有弹性,有 水产类的正常气味。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 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 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 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 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贝类,肉质新鲜,无异味,表面清洁无整,无寄生物, 有光泽。 冰鲜类:鱼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淡水鱼鳃鲜红或粉红,海水鱼鳃 紫色或紫红,鱼眼澄清透明,鱼鳞完整,体表无伤痕。虾,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 53 虾身较挺,外壳有光泽,气味正常,蟹,蟹腿坚实,蟹壳纹理清楚,光亮,气味正常。 6、水果、干货类验收标准。 (1)新鲜度: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 (2)色泽:新艳光亮,无变色 (3)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 (4)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伤造成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裂伤 (5)形状:外形优美,果实硕大,无不良图案及异状 (6)成熟度:适中,无过孰、未熟现象 (7)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 (8)包装:如有包装匡完整干净 7、豆制品、奶制品、蛋类验收标准 豆制品 (1)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 (2)干净无灰尘,异味 (3)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 (4)鲜豆付饱满,结实,颜色正常 奶制品 (1)在质保期内 (2)无脂肪凝结现象 (3)牛奶呈现乳白色均匀无层 (4)包装完好无损 蛋类 (1)颜色正常,外形谐调,个大 (2)干净,无残留土、泥、粪污物 (3)蛋清、蛋黄分开不浑浊,保证新鲜 (4)外形完整无破损 8、调味料(糖、醋、食盐、香料、味精、酱油、生粉等)验收标准 (1)食盐:味咸,呈现白色晶体,无杂质,无苦味及其他异味,外包装无漏无污, 印刷清淅,有防伪标识 (2)食糖:色泽洁白光亮,颗粒均匀整齐,无粘结块现象,无异味无杂质,包装 54 完好。 (3)食醋:正常色泽,琥珀色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 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无胀袋现象 (4)酱油:正常色泽,红褐色气味的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 味和霉味,不浑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无胀袋现象 (5)味精:无色或白色结晶,无杂质污物,允许有少量碎晶及少量粉末状物质 (6)生粉及炸粉:色洁白,颗粒均匀,手感滑爽,干燥无杂质,气味正常 (7)粉状香辛料: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无结块,具有固有的颜色和气味 9、 米面油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1)大米标准 1)色泽呈透明玉色状。 2)有股大米特有的浓浓的清香味。 3)含水量较高,吃口较松,齿间留香。 (2)面粉标准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色泽均匀,无杂质混入的颜色。 形态: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手中紧握后 放开不成团。 气味:具有正常的面粉气味,无其他异味。 湿度:用手握面粉,松手后松散,不成团。 口感:味道正常,无发酸、刺喉,咀嚼时没有牙碜感 包装:封口严密,防潮材质;外包装描述清楚,且一定要有“QS”标识,无破损。 (3)食用油标准(非转基因) 色泽:棕黄色至橙黄色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植物油特有的气味和辛辣滋味 10、厨房卫生各类洗涤常用低值易耗品应选择超市有销售量的中端等同档次或以上 品牌。 5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校食材供货服务 外包项目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56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自评得分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57 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58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60 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61 目录四、分项报价表格式.....................................................................................................62 目录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63 目录六、资格证明文件.........................................................................................................64 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65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66 目录九、技术方案.................................................................................................................67 目录十、服务与承诺.............................................................................................................67 目录十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67 目录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68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69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71 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72 58 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党校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 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 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姓名) 。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 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 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 前均具有约束力。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 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 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9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0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党校: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 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 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 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 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姓名: 年龄: 职务: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1 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序 号 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万元) 服务周期 其中小微企业产品报价(万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有 无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 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 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 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 62 目录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月费用(元) 年费用(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总计 投标报价(年) 小写: 大写: 1、如果综合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综合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如表格不够,请自行 添加。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3 目录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 ..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64 目录六、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65 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 66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67 目录九、供货方案 供货方案(自行编制) 目录十、相关承诺 相关承诺(如有,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目录十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 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 年限及工 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 何种工作 备注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所有证书、证明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68 目录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营业执照、 相关资质证书、人员证书、财务报表、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相关合同业绩、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下划线部分的 资料必须提供。 69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0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1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党校: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得分 星级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 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四、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五、经费结算 六、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质量要求 2 其他服务要求 3 原材料验收 4 验收标准 七、采购项目考核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附件1: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附件2: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二、其他服务要求 三、原材料验收 四、验收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目录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目录六、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目录九、供货方案 目录十、相关承诺 目录十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目录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