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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大过口乡民族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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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301JH202000843:楚雄市大过口乡民族中学关于2020至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营养餐食品采购

招标详情

合同编号:
4532301HT202000051
合同名称:
楚雄市大过口乡民族中学关于2020至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营养餐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
4532301JH202000843
项目名称:
2020至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营养餐食品采购
采购人(甲方):
楚雄市大过口乡民族中学
供应商(乙方):
楚雄市鹿城聚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楚雄州
所属行业:
教育
合同金额:
320004.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0-10-20
合同公告日期:
2021-01-14
代理机构:
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楚雄市大过口乡民族中学关于2020至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营养餐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楚雄市大过口乡民族中学关于2020至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营养餐食品采购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大过口营养食品供货合同2020.09.pdf
大过口营养食品供货合同2020.09.pdf
大过口评委签到表.pdf
大过口中标通知书.jpg
楚雄市大过口乡民族中学学生营养 食 品 供 货 合 同 2020 年 9 月 楚雄市大过口乡民族中学 学生营养食品供货合同 甲方: 楚雄市大过口乡民族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楚雄市鹿城聚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由第一中标单位乙方对甲方学生供应营养改善计 划所需食品。为确保采购的鲜猪肉及加工猪肉的辅料以及学生专用牛 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信 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及配送大过 口乡中学学生食堂食用鲜猪肉、牛奶及辅料,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食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 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 卫生许可证以及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猪肉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验的合格、准予 上市销售、符合国家 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 肉安全要求》的猪肉,并提供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 证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甲方供货,并加盖 印花章,且印花与票证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 疫机构鉴定。 3、乙方提供的牛奶必须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生产资质许可证。采用 200ML 独立包装,并符合以下标准:纯牛奶:每 100 克牛奶中,蛋 白质含量≥2.9 克,脂肪含量≥3.1 克,非脂乳固体≥8.1 克,保质期 ≤6 个月。甜牛奶:每 100 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3 克,脂肪含 量≥2.5 克,保质期≤6 个月。 同时,每次供货必须提供与本批次牛奶相吻合的质量检验报告或 合格证明。 4、乙方所供菜油必须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包装的桶装菜籽油,须 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 件。 5、根据投标文件中食品搭配方案,每天向每位学生提供价值人民 币 4.00 元的营养食品。 具体食品名称为鲜猪肉及辅料和牛奶,回族学生供应清真食品。 鲜肉由甲方加工后提供学生食用。 具体提供食品及辅料比例、数量及单价为: ①、鲜猪肉价格及比例为营养餐总价(每生每天 4 元)的 50%, 即每餐每生 40 克鲜猪肉(限净瘦肉和五花肉及排骨,净瘦肉与五花 肉排骨比例为 6:2:2,净瘦肉占 6 成,五花肉占 2 成,排骨 2 成),计 2.00 元; ②、菜油数量价格比例为营养餐总价(每生每天 4 元)的 1%, 即每餐每生 0.0033 升菜油,计 0.04 元; ③、调料及配菜价格及比例为营养餐总价(每生每天 4 元)的 1.5%,即每餐每生 0.06 元;(辣子,酱油、葱、蒜、芹菜等)。按学 校每天就餐人数计算,每天应供应不少于 3KG 配菜。 ④、牛奶价格及比例为营养餐总价(每生每天 4 元)的 47.5%, 即每餐每生 200 毫升牛奶,计 1.90 元。 二、特别要求: 1、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生产资质许可证。牛 奶及鲜猪肉必须提供与本批次食品相吻合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2、每次供应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 2/3 有效期内。 3、每批次食品应免费向甲方学校提供一份留样食品。 三、食品配送及保管: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牛奶两星期配送一次, 鲜猪肉一星期两次)将所需营养餐食品按照配餐标准学生数运送到 大过口乡民族中学规定的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 点、并办理相关签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和分发。在营养餐食品的 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把好食品原材料及成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环 节,确保有固定人员,谨防食品受到污染或变质。若因食品受到污染 或变质而发生食物中毒,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高度重视营养餐食品入库验收和保管工作。每次入库 的食品,必须与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吻合,且食品品牌、规格、 重量必须与合同要求一致。若乙方提供的食品与合同要求不相符,甲 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要妥善保管好验收入库后的营养餐食品。若因保管不善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食品生产、包装运输等环节中产 生的质量问题,或食品超过保质期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不能按照规定时限送货(包括因食品不符合配送要求 甲方拒收),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向学生供应营养餐,延误一餐,视为 乙方违约一次。 6、学生营养餐供货时间从供货合同签订至学年结束(节假日除 外)。因特殊原因调整供货时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7、为防止学生浪费,乙方可根据学生口味情况进行调整配餐计 划,但品牌与质量、重量须与标书中一致。 四、货款结算及支付 甲乙双方每月月底按照乙方实际配送营养餐食品数量进行结 算(以学校签收和学生签名为准),甲方在次月 15 日前向乙方支付已 经供货的货款。 五、履约责任: 1、为保证正常履行合同,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认真遵照执行。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偿协议,在不违背本合 同的前提下,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法院提取诉讼,由法院依 法解决。 4、为了保证能正常履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陆 仟元,合同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结束,其它未尽事 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两份,乙方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后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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