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主副食等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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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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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 ||||||||||||||||||||||||||||||||||||||||||||||||||||||||||||||||||||||||||||||||||||||||||||||||||||||||||||||||||||||||||||||||||||||||||||||||||||||||||||||||
投标单位(A包):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五、中标(成交)信息: | ||||||||||||||||||||||||||||||||||||||||||||||||||||||||||||||||||||||||||||||||||||||||||||||||||||||||||||||||||||||||||||||||||||||||||||||||||||||||||||||||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菏树排工业区办公楼一栋 中标金额: 700.00000000(单位:万元) 中标折扣率:0.70 | ||||||||||||||||||||||||||||||||||||||||||||||||||||||||||||||||||||||||||||||||||||||||||||||||||||||||||||||||||||||||||||||||||||||||||||||||||||||||||||||||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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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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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收费标准: 2021年01月15日至 2021年01月17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缴纳服务费并联系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中设广场B座307。质疑咨询电话:0755-25164710。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项目联系人:石欢欢 联系方式:0755-25164710/13928467847 项目联系人:张建鹏 联系方式:0755-25162321/13923045645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德政路8号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方式:15811838332 网上操作咨询:0755-83948100.83948149.83938544(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0755-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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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4日 |
政府招标文件
(通用服务类)
中国·深圳
(2020年修订版)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zfcg.c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专项服务栏目”—“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专项服务栏目”—“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SZDL2020336195
项目名称:主副食等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包 号:A包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投标文件初审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资格性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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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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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投标折扣率大于1,为负数或零,不是固定唯一值的;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8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9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本项目投标报价仅报投标折扣率,投标报价的价格分计算以投标折扣率为准。
投标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基准价,投标折扣率在服务期限内保持不变(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在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上的价格为10元/斤,投标折扣率为0.80,实际采购价为10*0.80=8元/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填0.80),折扣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两位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依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87号令价格分计算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18〕33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技术 |
15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配送服务方案 |
5 |
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具体; 2.配送服务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3.配送服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4.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0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70分; 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40分; 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0分; 其它情况不得分。 |
|
2 |
质量保证方案 |
5 |
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质量保证方案内容全面具体; 2.质量保证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3.质量保证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4.质量保证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0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70分; 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40分; 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0分; 其它情况不得分。 |
|
3 |
应急处置预案 |
5 |
评审内容: 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应急处置预案内容全面; 2.应急处置预案内容具体; 3.应急处置预案内容科学合理; 4.应急处置预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0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70分; 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40分; 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0分; 其它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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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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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专业检测能力 |
5 |
评分内容: 投标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拥有的检测设备情况:配备有农药残留检测室且配备有以下十二种检测功能的检测设备(如一台设备无法满足以下十二种检测功能,可提供多台仪器组合):(1)蔬菜农药残留;(2)肉类水分检测;(3)瘦肉精检测;(4)金属检测;(5)亚硝酸盐检测;(6)重金属检测;(7)微生物检测;(8)孔雀石绿;(9)氯霉素;(10)黄曲霉毒素;(11)磺胺类;(12)呋喃类检测。 每满足一种得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评分依据: 1.自有设备要求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 2.租赁设备要求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时限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时限)。 3.设备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全一致,功能一致或相近即可;功能是否一致或相近,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判断;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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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
7 |
评分内容: 投标人的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1.有食品安全管理员6名(含)以上的,得100分; 2.有食品安全管理员3(含)-5(含)名的,得60分; 3.有食品安全管理员2名(含)以下的,得20分。 4.无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不得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及相关人员劳动合同;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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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
7 |
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政府机构认可的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第一、第二季度:蔬菜(菜心、白菜、西兰花其一)、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其一)、水产(鱼、虾、蟹其一)、冻品(冻鸡翅、冻鸡腿、冻猪脚其一)、禽类(鸡、鸭、鹅其一)、蛋类(鸡蛋、鹌鹑蛋、鸭蛋其一)、粮油(大米、花生油、面粉其一)检测报告各1份,每缺1类,扣15分,扣完为止。 (每类均需提供分别在2020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检测报告)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与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效期内)。 2.要求提供上述产品检测报告各1份。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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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蔬菜种植基地情况 |
7 |
评分内容: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面积情况: ①1500亩≤面积的,得40分; ②500亩≤面积<1500亩的,得20分; ③面积<500亩的,得10分; 2.基地环保情况: 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蔬菜种植基地: ①周边无污染的空气或废气排放的证明,得20分; ②土壤检测报告得20分; ③灌溉水源检测报告得20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蔬菜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 2.要求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周边无污染的空气或废气排放的证明、土壤检测报告及灌溉水源检测报告;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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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肉类、禽类供货能力 |
2 |
评分内容: 1.投标人自有或控股肉类分割屠宰场的,得50分; 2.投标人自有或控股禽类供应厂商的,得50分; 本项最高得100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自有或控股的证明材料;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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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送保障能力 |
4 |
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粤B牌冷藏车辆: 每提供一辆自有冷藏车的,得20分; 每提供一辆租赁冷藏车的,得10分; 本项最高得100分。 评分依据: 1.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箱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和购买发票等;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需能体现冷藏功能)。 2.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箱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租赁发票(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2个月)等;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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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体系认证 |
3 |
评分内容: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2.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3.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4.通过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5.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 以上5项合计100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审或未提供以及无法判断是否清晰有效的不得分。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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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冷库 |
4 |
评分内容: 投标人配送点自有或租赁冷库和保鲜库容积: 1.300立方米≤容积,得100分; 2.200立方米≤容积<300立方米,得70分; 3.100立方米≤容积<200立方米,得40分; 4.容积<100立方米得10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冷库和保鲜库正门及内景照片、冷库和保鲜库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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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安全保险 |
3 |
评分内容: 投标人2019年以来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 1.8000万元≤保险金额,得100分; 2.6000万元≤保险金额<8000万元,得70分; 3.2000万元≤保险金额<6000万元,得40分; 4.保险金额<2000万元,得10分; 5.无则不得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或保单)及发票;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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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同类项目业绩及履约评价 |
8 |
评分标准: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履约完成过主副食品配送,且经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或90分及以上”,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0分,最高100分。 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的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文件的业绩不计分,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签订日期等),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均无明确的预算金额,则另须提供由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编号和名称、供应商名称; (3)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或90分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须在项目合同服务结束时间之后,证明文件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总体履约评价结果、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等相关内容,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不计分。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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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司荣誉 |
3 |
评分标准: 1.投标人属于市级及以上“菜篮子”基地的得20分; 2.投标人被评为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的得20分; 3.投标人获得中国冷链物流百强企业称号得20分; 4.投标人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得40分,获得省级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得20分。 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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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诚信情况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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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2 |
履约评价情况 |
2 |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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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疫情防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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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
1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
3 |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
|
2 |
稳岗企业 |
2 |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三、疫情防控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
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
3.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四、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主副食等食材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6日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ZDL2020336195
2.项目名称:主副食等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7,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主副食等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cgzx.sz.gov.cn/,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从供应商资料库里查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注册状态,投标人注册状态不是“有效”的,将按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09:00:00至2021年01月06日09: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cgzx.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06日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乐年广场13B栋9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01月04日18: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01月05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topicView.do?method=view&id=114537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必须采用现场方式提交,提交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质疑咨询电话:0755-25164710。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cgzx.sz.gov.cn),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项目联系人:石欢欢
联系方式:0755-25164710/13928467847
项目联系人:张建鹏
联系方式:0755-25162321/13923045645
(二)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德政路8号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方式:15811838332
(三)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网上操作咨询:0755-83948100.83948149.83938544(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0755-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
八、附件
附件:采购文件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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