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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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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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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KHW2020-04-095

二、项目名称: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山西永乐苑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90号千泓花苑小区2号楼1008号

中标金额:下浮率7%

包2:

供应商名称:山西田和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西羊市街7号

中标金额:下浮率10%

包3:

供应商名称:山西金龙油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汾东大街10号四层

中标金额:下浮率11%

包4:

供应商名称:山西美味斋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丈子头村西德鸿冷库院内东侧

中标金额:下浮率7%

包5:

供应商名称:晋中宏怡源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山西智慧科技城C6整栋

中标金额:下浮率10%

包6: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故该包废标

包7:

供应商名称:山西友祥盈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经园路18号A-19号

中标金额:下浮率7%

包8: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故该包废标

  • 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

预算金额(元)

包1

大米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1586000

包2

大米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1586000

包3

小麦粉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3704000

包4

小麦粉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3704000

包5

食用油

一级大豆色拉油或调和油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760990

包7

猪肉

二级,冷鲜肉带皮或不带皮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3117620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秋香王彩云刘文静王向纯李秀芳孙瑞萍续三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收费金额:包1:21446元,包2:21446元,包3:44744元,包4:44744元,包5:11415元,包7:3829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西太堡街15号

联系人:续三映

联系方式:0351-2196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联系方式:0351-2772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郜正浩、邸明、刘世峰、李俊

电话:0351-2772689、13803451815

评审专家名单:李秀芳 张秋香 王向纯 刘文静 王彩云 孙瑞萍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18.2089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4日

项目编号:ZKHW2020-04-095

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KHW2020-04-095

采 购 人: (盖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名章)

日 期: 2020 12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074956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53074957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530749583"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24

HYPERLINK \l "_Toc530749584"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530749587"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30

HYPERLINK \l "_Toc53074958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530749591"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6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月12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HW2020-04-095

项目名称: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8个包。

包号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

预算金额(元)

包1

大米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1586000

包2

大米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1586000

包3

小麦粉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3704000

包4

小麦粉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3704000

包5

食用油

一级大豆色拉油或调和油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760990

包6

食用油

一级大豆色拉油或调和油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760990

包7

猪肉

二级,冷鲜肉带皮或不带皮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3117620

包8

猪肉

二级,冷鲜肉带皮或不带皮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3117620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7、包8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

方式:(1)注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详见http://sxzwfw.gov.cn.ggzyzt/f,已入主体库的投标人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凭企业数字(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层6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可由电子投标文件同步生成且打印成册,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胶装密封,正本1份、副本3份,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保证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层612室

3.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西太堡街15号

联系人:续三映

联系方式:0351-2196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联系方式:0351-2772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郜正浩、邸明、刘世峰、李俊

电话:0351-2772689、1380345181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ZKHW2020-04-095

项目名称: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8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1.3

采购人

采购人: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西太堡街15号

联系人:续三映

联系方式:0351-2196837

1.4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项目联系人:郜正浩、邸明、刘世峰、李俊

电话:0351-2772689、13803451815

3.3(7)

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7、包8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5

踏勘现场

是否组织:不组织

时间:/

地点:/

6.6

标前会

是否组织:不组织

时间:/

地点:/

8.1

正副本份数要求

正本1份、副本3份

8.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一)商务技术部分

(1)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

5、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6、商务条款响应表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技术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产品描述

3、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4、供货方案

5、售后服务情况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二)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税的凭据

4、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6、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7、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3

装订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对所报包号单独制作投标文件,不得将多个包段合订为一本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商务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合订为一册;

3、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同时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

8.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各包相应数额的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包1:人民币3万元;

包2:人民币3万元;

包3:人民币5万元;

包4:人民币5万元;

包5:人民币1.2万元;

包6:人民币1.2万元;

包7:人民币4万元;

包8:人民币4万元;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银行账号:141000231012016000290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

银行行号:301161000199

联 系 人:程丽茹

联系电话:0351-2772551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12.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胶装册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分开单独密封在各自的内层封套内,然后再密封于同一个外层封套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3.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6.2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及人数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6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17

授权评标委员会

直接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22

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28.6(2)

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

?6% □7% □8% □9% □10%

29

其它要求

同类项目案例相关要求

年份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止前3年内。

备注:上述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携带原件备查。

附表2(电子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1.2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

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字或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正副本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和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编排连续的自然数页码,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投标保证金

8.4.1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5投标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百分比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工程内容和服务项目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投标人的随包赠送物品。

(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投标人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

9.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

11.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6.2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及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确定中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9.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0.采购项目废标条件

2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0.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3如果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报监管部门同意后,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成交投标人。

七、签订合同

21.中标通知

21.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中标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签订合同

23.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3.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3.4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3.5 违反23.1条、23.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4. 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5. 披露

2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5.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6.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6.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6.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6.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26.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6.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6.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6.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其它

2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28.1 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8.2 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28.3 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报价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报价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报价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28.4 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28.5 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8.6 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价格折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扣除百分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折扣参见本须知28.6(2)的规定执行。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9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标方法

1 评标程序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为商务、技术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方法和评审表格。

1.3初步审查:资格评审(采购人审查)、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

1.4详细评审。投标人报标报价评审、商务评审、服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等。

1.5澄清说明或补正。

1.5.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5.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5.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5.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如出现投标人分数相同,投标人报价低者排名靠前。

2 拒绝条件:投标人及其招标文件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被拒绝。

2.1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2.2投标人是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与本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工作的;

2.4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2.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8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3 特殊情况处置

3.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3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 具体评标方法

初步审查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人审查)

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纳税证明

缴纳社保证明

信用查询记录网上截图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

2

符合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评审(20分)

提供所投产品近3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4分,至此项满分为止。

注:(1)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复印件作为证明。

(2)本项提供的业绩合同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业绩,即合同业绩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服务评审(20分)

1、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具体可行(此分值分为3档:10分、7分、4分);

2、售后服务承诺措施具体、可行。(此分值分为3档:10分、7分、4分);

三、技术评审30分)

供货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整体方案合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安排组织严密、各项措施与本项目实况联系紧密具体可行到位,各环节安排有序。(此分值分为3档:10分、7分、4分)

应急供货的对应方案及保障措施。(此分值分为3档:10分、7分、4分)

根据投标人运输方案进行评价。(此分值分为3档:10分、7分、4分)

四、价格评审(30分)

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下浮率报价的最大值,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价格扣除后的下浮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30%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二、本项目各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本范围仅供投标人报价及评委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包号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

预算金额(元)

包1

大米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1586000

包2

大米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1586000

包3

小麦粉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3704000

包4

小麦粉

一级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3704000

包5

食用油

一级大豆色拉油或调和油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760990

包6

食用油

一级大豆色拉油或调和油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760990

包7

猪肉

二级,冷鲜肉带皮或不带皮

签订合同后上半年

3117620

包8

猪肉

二级,冷鲜肉带皮或不带皮

签订合同后下半年

3117620

罪犯实物量标准为:粮食类16-25KG/人.月,食用油0.75-1KG/人.月,肉食类1.5-2.5KG/人.月,每日供应大约10000人的生活物资,其中小麦粉和大米的供应量为7:3。

下浮率以太原市河西农副产品市场价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一次。

四、运输

投标人负责所有产品的运输。确保产品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产品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五、质量保证

1.选用的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中,包1、包2、包3、包4、包5、包6投标文件中应附生产企业的检验检测报告;包7、包8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投标文件应附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所有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六、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中标单位每迟交货物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0.5%,迟交货物超过7天,招标人有权拒收货物。

3.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会同监督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验收

1.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后,中标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3.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中标方的自检内容进行验收并确认。

4.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填写验收单,并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资料,以便招标人备案。

5.验收依据:

5-1 本合同文本;

5-2 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5-3 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监狱名称:

物资名称: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晋监卫函〔2018〕163号《关于山西省监狱系统罪犯大宗生活物资进行分片招标采购的通知》文件要求,并依据2021年山西省太原片区罪犯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的有关价格及服务承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

1、物资品种、品牌、价格、质量等级、包装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年供货数量:预计_______公斤,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3、供货金额:按单价乘以实际供货量计算。

4、供应期限: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物资的品牌、品种、质量、规格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品牌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供应品牌。

6、价格调整

6.1合同期第一个月内供货价以招标价为准,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物资价格。

6.2第二个月开始合同期价格,乙方在送货前将采购的货物价格变动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进行市场行情调研并根据市场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负责核实确定新的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确定的价格。

6.3乙方在供货期间,价格调整等市场销售政策或服务政策发生变化时,原则上折扣只准下调,不得上调。新增产品的优惠比率比照招标时同系列产品优惠比率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同系列产品优惠比率。

二、交货标准

1、标准:采购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大米、面粉、食用油类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2、乙方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产品票证:乙方供货时要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物资清单(盖供应商公章,随货同行)以及发票等票证。

三、订货、送货及验收

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订货。甲方应提前5天用录音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明确通知乙方业务人员,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按甲方要求按时送抵交货地点。

乙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在1日内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监狱狱内食堂

乙方将物资送达交货地点后,应提供相关票证给甲方查验留存,甲方应当妥善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卸货并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收货凭据。收货凭证应包括物资品种、数量、验货情况等详细内容。

3、物资自甲方出具收货凭证之时起转移给甲方,物资毁损风险在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后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组织物资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供货计量以交货地计量为准。

四、结算及货款支付方式:

1、根据乙方的供货情况和甲方的市场考察情况,每月月底甲方价格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具体价格,并通知乙方。

2、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将相关票据提供给甲方,所有票据齐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整。

3、在合同期间如因乙方供应物资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时供应罪犯伙食的,甲方将每次扣除 5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4、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15曰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物资作退货处理,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物资的义务。

2、因物资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应罪犯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物资,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物资质量问题造 成监狱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应遵守《山西省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考核规定,接受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和甲方的考核。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应无条件接受监狱的处理,并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

6、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七、违约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甲方提出质量有争议的物资,甲乙双方共同将争议物资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根据用户的售后服务记录、核实有关服务投诉,定期统计乙方每月、全年的售后服务记录来考核乙方的服务水平,并认定乙方是否服务违约。当乙方全年累计有三次服务违约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乙方应商资格取消后,甲方可以与落标的投标人中得分靠前的投标人另行签订供货协议、供应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2、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偿合同。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存贰份,乙方壹份,报省局壹份。

4、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商务部分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

五、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六、商务条款响应表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采购人: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浮率(大写)百分之 (小写 % )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4、提供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招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中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评审会议后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招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

致: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包 的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规定,已从我公司账户递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本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电汇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五、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2

3

4

5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

说 明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其他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技术部分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产品描述

三、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四、供货方案

五、售后服务情况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一、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