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管理委托服务中标公告
附件1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
一、项目编号:DFA-CS07-DL-20202118(招标文件编号:DFA-CS07-DL-20202118)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管理委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健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杨坨粮库1层101-102
中标(成交)金额:128.19673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健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管理委托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 2021年2月1日到2022年1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影、李淑娟、毛萍、金焰泽、高凯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服务费计取基数,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25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9号
联系方式:刘文丽,010-5386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5层
联系方式:史彤彤,13811863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彤彤
电 话: 13811863175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管理委托服务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 十二 月 二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18
第五章 采购合同 ...........................................................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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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管理委托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
区海鹰路 1号院 5号楼 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01月 13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A-CS07-DL-20202118
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管理委托服务
预算资金:1282000元
最高限价:1282000元
采购需求:为本院食堂提供管理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2月 1日到 2022年 1月 31日
服务地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院内办公楼地下一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方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 12月 21日— 2020年 12月 28日,工作日 8:30-16:30
(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 5号楼 5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连续 5个工作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01月 13 日 09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 5号楼 5层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分,其中价格 15分;其他因素 85分。
3.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 9号
联系人: 刘文丽
联系电话: 010-5386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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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 5号楼 5层
联系人: 史彤彤
联系电话: 13811863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彤彤
电 话:13811863175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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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 9号
联系人:刘文丽
联系电话:010-53860990
1.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 5号楼 5层
联系人: 史彤彤
联系电话: 13811863175
E-mail:bjdfgcyxgs@163.com
1.3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管理委托服务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包次划分:分/个包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2021年 2月 1日到 2022 年 1月 31日。
服务地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院内办公楼地下一层
资金来源来源:自筹资金,比例:100%
*采购预算:1282000元
*最高限价:1282000元
1.6.7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
资格条件
/
1.6.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6.1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
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残
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7.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
疑会
另行通知,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8.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
11.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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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2.1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需要提交,需要提交的要求如下:
数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
形式:支票、电汇、保函;
期限:2021 年 01月 13日 09时 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以保函形式递交的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以支票、电汇形式递交的递交至:
账户名: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丰台北路支行
账 号: 110060098018800007893
15.1.2 投标文件副本数量 副本 4份。
15.1.3 投标文件电子版数量 2份(U盘)
16.1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地点
时间:2021年 01月 13日 09时 30分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 5号楼 5层会议室
18.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 5号楼 5层会议室
19.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24.1 履约保证金
需 提交,需要提交的要求如下:
金额:合同总价的 5%。
30.1
采购代理费及评审费
的规定
采购代理费及评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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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信
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信
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概况”是指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内容、数量、时限和资金来源、采购
预算、最高限价、要求等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采购需求。
1.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按
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5.“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规
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6.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6.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6.7.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1.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全部投标无效;
1.6.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6.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
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
标须知前附表。
1.6.1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13.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1.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
及相关法规,结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
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有关人员,对招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
4.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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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简体字。
4.2.专用术语、外文证书、外国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
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
5.计量单位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预备会
7.1.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组织已获得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7.2.有疑问的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2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列明并
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7.3.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后 24 小时内,采购人将澄清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构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8.招标文件问题的澄清和修改
8.1.按规定程序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限内,对招标
文件存在问题提出澄清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也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构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8.2.投标人应当在获悉澄清或修改文件 12 小时内,或按照澄清修改文件约定的合同时
限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收悉结果。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书面通知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9.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三部分组成。
9.1.1.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可以证明其投标资格(资格证明文件)和履约能力的其
他文件。
9.1.2.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2.分包次投标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特别规定,投标人需要按包次单独编制包含
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在内的全套投标文件。
9.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的顺序和格式要求,统一编目编码后装订。投标文件按照环保节约原则,具备条件的文档可
双面打印。
9.4.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凡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原件均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和
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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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影印件、截图件与其具有同
等效力。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计。
10.2.采购人不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10.3.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服务、验收、培训、备品和工具、保险、税款、测试、质
检、行政许可以及按照本须知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10.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采购标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无效。
10.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7.投标报价超出(不含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的,
投标将被否决。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
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意延长
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按《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内容和格式要求执行。以非政府采购投
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2.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
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任务取消的,在终止采购后 5个工作日内,
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5.采购人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6.1.在开标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12.6.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6.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
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是指签字或签名章。
13.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
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
13.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均采用左侧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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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不符合签字、盖章和装订规定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材料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应分三个袋装
袋密封。
14.1.1.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内装1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①投标文件正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
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14.1.2.投标文件副本密封袋:内装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份数的纸质投标文件。封口处
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投标文件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如有分包的项
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14.1.3.投标一览表密封袋:内装1套纸质“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
印件,如有)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投标
一览表、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14.2.采用暗标评审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对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评标等要求,投标文
件的密封及标记从其规定。
14.3.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和地址递交投标文件,逾期
送达,不予受理。
15.2.采购人有权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
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人。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对投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
标记和送达。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
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
代理人或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应当在开标前单独提交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法定代表人
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
开标结果。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按接收投标文件时间顺序当众宣读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递交的书面补充、修改等说明材料的全部内容。若宣读的内容与密封递交的材料内容不一
致的,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说明。
17.3.开标时,未提供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或单独密封提供的投标一览表中存在未签
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注明投标报价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17.4.采购人将对开标现场进行全程清晰可辨录音录像,对唱标内容做好文字记录并由
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19.评标
第 11 页
19.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资格性审查。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后,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
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资格审
查结果。经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19.1.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1.3.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
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投标:
a)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导致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泄露或者提前开启的;
b)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c) 未对招标文件中规定所有带*或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包括其中未
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d)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e) 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f)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g)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情形的;
h)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9.2.1.开标时,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或电子报价数据不一致的,
以投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
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9.2.2.评审中,投标文件填写内容与开标时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时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9.2.3.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9.4.投标文件的澄清
19.4.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4.2.投标人的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投标文件
内容的一部分,由其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9.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
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方
法。
19.6.确定中标人
19.6.1.采用综合评分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并按总分排序(四舍
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19.6.2.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发此类推。得分相同时,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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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9.6.3.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委托评标
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19.7.评标过程要求
19.7.1.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9.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a)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b)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d)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0.中标通知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本次招标信
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招
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0.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未中标通知
21.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未中标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
审得分与排序。
七、签订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2.2.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2.3.因质疑投诉、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按相关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及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推荐顺序与其他合格的候选或备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2.4.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公示。
23.履约保证金
23.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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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时限和数额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采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按《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 号)内容和格式要求执行。
23.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的,采购人将依法重选中标候选人。
八、重新招标
24.重新招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a) 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导致投标人少于 3家的;
b)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c) 延长投标有效期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
d) 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的。
25.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
进行招标。
26.招标终止
因采购项目所必需的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取消采购项目时,采购人将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时,采购人将及时发布公告。
九、质疑
27.质疑
27.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7.2.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对采购执行程序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7.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
2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7.7.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
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7.8.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
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时提供),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7.9.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27.1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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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7.12.质疑或投诉文件须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
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27.13.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投
诉的,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
情况属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其他
29.采购代理费及评审费
29.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代理协议相应约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
人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和评审费
29.2.未按规定付费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其失信行为将被报送有关监
管部门。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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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餐厅概况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九号,其餐厅位于
该办公地点院内办公楼地下一层,餐厅面积约 360平方米,前厅面积约 120平方米,设有
餐位 126个、包房 2个;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早餐就餐人数约 250 人,中餐就餐人次
约 460 人,晚餐就餐人次约 170人。晚间(19:30分),提供 1至 5人不等的半流食服务。
员工餐厅供应早、中、晚餐,干警、职工用餐方式为自助餐形式,少部分干职(10余人)
送餐到楼层。院内协人员窗口售餐。服刑病人用餐方式为送餐到楼层。社会病人就餐方式为
床头订餐刷卡,送餐到楼层。
本院每年不定期召开各类会议,或遇重大活动、节日等安全保卫期间,需提供早、中、
晚餐服务。标准分别为早餐 5 元/人,午餐 30 元/人,晚餐 30 元/人。
二、服务期限
2021年 2月 1日到 2022年 1月 31日。
三、投标供应商负责:
(1)负责编制每月收支明细、人工成本费用及其他各项运行成本明细;编制采购人对员
工考核后的每月奖惩明细,报送采购人审批、备案;
(2)投标供应商负责餐厅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负责餐厅、包
房、库房(不含卫生间、楼道)的卫生清洁和餐用具洗刷消毒等。
(3)协助采购人办理餐厅经营的相关手续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配合采购人每季度进行就餐满意率调查,满意率标准不低于 85%;
(5)负责餐厅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和劳务费用支出;负责向甲方提供聘用人员
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本市所属医院开具的健康证复印件。
(6)负责投标供应商人员安全及工作区消防等责任;
(7)餐饮管理服务费包括餐饮劳务费和管理费。餐饮服务劳务费系指投标供应商为采购
人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奖金、
保险、福利、住宿、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社会保险等费用;餐饮服务管理费指包括乙方
的管理酬金、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
(8)采购人每月设立骨干员工考核奖基金 3000 元。不计入投标方收入,但核入本项
目标的总额,单独设立,独立使用,经招标方考核达标后,每月结算同时发放投标方。
投标方需将每月服务费总额的 8%,作为普通员工考核奖基金。单独设立,独立使用,
经招标方考核达标后,由投标方发放给获奖员工。投标供应商应于次月将获奖明细报表报招
标方备案,并由单独设立的奖励基金中向获奖人兑现奖励,招标方允许中标方扣除合法税费,
剩余部分必须向获奖人兑现奖励。否则,招标方与中标人次月(季)结算时扣除该部分金额,
连续两个月(季)不兑现的,招标方将于第三个月(季)开始自动取消该项付款;惩罚部分
的扣罚款,次月与中标人结账时扣除该款。普通员工的考核资金分成两部分,投标方扣除合
理税费后的 60%用于当月考核,40%用于合同期满前,由招标方评议员工奖励时使用。骨干
员工奖励基金,投标方扣除合理税费(不高于 15%)后,逐月兑现奖励。
四、餐厅各项管理标准
1、餐饮公司服务标准
(1)投标供应商服务工作按照团餐高级服务标准执行,该服务标准属投标书中必有项
目。
(2)投标供应商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投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3)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厨房设备损坏,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维修及赔偿费用;
(4)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
符合 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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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检验制度,每日进行食品留样。
2、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高、中级厨师队伍
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供餐的需求,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厨师长、炒
锅、切配、面点、服务员、洗消人员等;人数不低于 21人。
(1)厨师长:需持有中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或具有 3年以上团餐厨房管理经验,精通团
餐菜单搭配设计及菜肴的制作,能够保证餐厅厨房的正常运作,深知团餐的成本核算和控制;
(2)各类厨师:具有 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精通团餐菜肴的制作;
(3)其他服务人员:品貌端正,熟悉团餐服务技能;
(4)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接受过专业培训;应严格执行并遵守采购人
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5)投标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执行本项目,包括厨师长、厨师及其
它的主要工作人员(包括领班)。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
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投标供应商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投标供应商须向
采购人缴纳相应罚款(当月应结算费用的 5——15%),该罚款在投标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结
算时扣除;
(6)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3、质检条款
(1)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投
标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
(2)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每周安排 1次工作例会。投标供
应商应每周初对上周的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主动征求员工就餐意见,并对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作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
改善承诺;
(3)如发生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等,餐饮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及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
(4)餐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每季度进行 1次用餐满意度
调查,餐饮服务民意调查满意度综合评定要在 85%以上,如员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 85%,
则将限期 1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低于规定的满意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
(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5、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需在开餐前 10分钟布置完毕,准时开餐,如遇特
殊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投标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并作出应急预案;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
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6、饭菜要求
(1)主荤菜: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其比例为主料比例不低于 80%,辅料比例不
高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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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荤素菜: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其比例为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
30%;
(3)素菜: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4)饭菜现做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5)员工餐食谱每周 1套,每月不少于 4套。做到主荤菜每两周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
样,按照科学的食品营养进餐概念安排食谱;
(6)培训会议餐及安保、节日菜谱,遵循就餐群体喜好的同时,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及
用餐标准制定,做到参训参会人员满意;
(7)传统民俗节日提供特色民族食品。
五、特别约定
(1)招标方采用委托管理(招标方负责采购材料)模式。
(2)投标方对招聘人员各个方面负审核把关责任。
(3)确认中标后,投标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随时组织员工到岗。
(4)招标方现有四名员工统一由投标方管理。遇有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需满足甲方用工
需求。
(5)必须准确执行招标方关于骨干员工和普通员工的奖励。
(6)投标方所有在岗员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及违反招标方相关规定的活动。进出
监区,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医院相关规定,严禁带入手机、现金、打火机、香烟等违禁物品,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相关人进行处罚直至辞退。严重违反规定的,甲方约谈中标方总经理,
并按照当月应付服务费总额的 5-15%对中标方进行处罚。违反法律的,对员工追究法律责任;
不得容留他人进入工作区及住宿区。
(7)投标方所有在岗员工,特别是在甲方住宿的员工,8小时以外,中标方应加强管理。
员工的任何个人行为,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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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和原则
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对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 评标准备
2.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到。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更换: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
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3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5年;投标人单位
的股东等;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存在上述规定
的需回避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
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4 评标委员会分工
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成员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除外),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
实施。评标组长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5 熟悉文件资料
2.5.1. 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在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的所有投标文件;
(3)开标会记录;
(4)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结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5)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6)所有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7)评标表格;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5.2. 评标组长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理解招标目的、招标范
围、采购内容、主要合同条款等要求,掌握评标方法。
2.6 暗标编码(适用于暗标形式)
由采购人指定的专人负责按随机方式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对应关系做好记录,妥善
保管并保密。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
2.7 确认开标有关情形。评标委员会对开标记录的有关情形进行确认,出现无效投标
情形的,认定该投标无效。
3. 初步评审
3.1 暗标评审应当在初步评审前进行。
3.2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审查两个阶段。资格性评审由采购人或其授权
采购代理机构完成,评审因素及标准见“资格性审查表”。
3.3 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及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
4. 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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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4.2 详细评审部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按“四舍五入”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分
因素和分值见“详细评审表”。
4.3 联合体投标的,评审中应当先评审联合体各成员得分再以各个成员的分工占合同
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评分结果,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评审得分。
4.4 价格评审
(1)投标报价得分按“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价格满分分值。
(2)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含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同等
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采购标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向采购人顺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
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 编制评标报告
6.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任何人不得
修改评标结果。
6.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
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相关
部门。
6.3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
7.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 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
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2)不可抗力导致评标活动暂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审记录,待
不可抗力后,由原评标委员继续评标。
7.2 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依据回避原则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的。
退出或被更换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7.3 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投标人的评审
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或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股权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投标人名称、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根据本次招标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复核,投标人不再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或影
响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 20 页
8.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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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审查表
序
号
评审因素 合格标准
1
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提供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2
商业信誉和财
会制度
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了本单位财务审计报
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 依法纳税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了投标人依法纳税
凭证。
4
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了投标人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 依法经营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格式填写并提供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6 诚实信用
本条作为资格性审查事项之一,无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根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的
结果网页截屏与评审资料一并保存。如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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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评审表
序
号
评审因素 合格标准
1
投标文件签字盖
章
投标文件格式正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盖章合规。
2 投标报价
未提交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和采购预算。
未出现报价畸低,可能影响采购标的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3 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所有带*或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
4 分包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
5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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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表
序号
评审
细则分类
评审
细则内容
分值 备注
1 价格 1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
2
业绩及服
务评价
15分
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 12月 1日至今)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业绩,
需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 3分,满分 15分。
5分
2016年 3月 1日以来食材管理项目客户评价材料(以合同签约
日期为准),每个符合要求的客户评价得 1分,最高 5分。
3 相关认证 4分
获得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 4分,不提供不得分。
4 服务方案
整体服务
方案
20 分
整体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完善、有针对性得 14-20分;
整体服务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完善、比较有针对性得 7-13
分;
整体服务方案一般,缺乏针对性得 0-6分;
其余不得分。
(包括饭菜质量管理方案、餐厅卫生管理方案、食品卫生管理方
案、节能环保(主要针对食材、饮用水)方案等)
特色服
务方案
5分
为采购人提供特色服务方案,如:地方菜系及特色小吃等。
特色服务方案新颖、有创意得 4-5分;
特色服务方案较新颖、创意一般得 2-3分;
特色服务方案陈旧、缺少创意等 0-1分。
日常清洁
卫生管理
控制方案
5分
提供日常清洁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服务人员个人卫生标准;
2、投标人工作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合格标准及不同区域内清洁;
3、措施、内部卫生检查监督等;
4、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潮的具体保障措施。
结合本项目,管理控制方案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 4-5分;
管理控制方案较合理、科学,但缺少针对性得 2-3分;
管理控制方案不够合理、科学、无针对性得 0-1分。
供餐保障
方案
5分
方案中菜品种类丰富、营养搭配合理得 4-5 分;
菜品种类不够丰富,营养搭配不够合理得 2-3 分;
菜品种类少、营养搭配差,得 0-1 分。
5
人员团
队情况
人员配备 5分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项目招标需求、经验丰富,优秀 4-5 分,人
员配备一般,但能基本满足项目招标需求,较合理得 1-3 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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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得 0 分。
厨师长 4分
厨师长: 需持有中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或具有 3年以上团餐厨房
管理经验,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 4 分;未按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不得分。
6 内部管理制度 10 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
2、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考核管理;
3、突发疫情、火灾等突发事件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
4、对于人员离职及人员接替其岗位调整有明确的计划和执行周
期,且需响应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制度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有针对性得 7-10 分;制度可行、
措施一般得 4-6 分;制度欠合理,且内容不全面得 0-3 分;
7
对采购人工作安排的
响应程度及应急餐饮
保障服务方案
5分
方案能及时响应采购人安排的全部工作,4-5分;
按时,但响应一般 2-3分;
响应慢、拖沓 0-1分;
8 投标文件编制 2分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字迹清晰、编排有序的,页码连
贯,双面打印得 2分;非双面打印扣 1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
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满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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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合同
(此合同仅供参考。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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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页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管理委托服务项目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书文本及附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食堂管理委托服务项目
第二条 食堂基本情况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九号,其餐厅位
于该办公地点院内办公楼地下一层,餐厅面积约 360 平方米,前厅面积约 120 平方米,
设有餐位 126 个、包房 2 个;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早餐就餐人数约 250 人,中餐
就餐人次约 460 人,晚餐就餐人次约 170 人。晚间(19:30 分),提供 1 至 10 人不等
的半流食服务。员工餐厅供应早、中、晚餐,干警、职工用餐方式为自助餐形式,少部分
干职(10 余人)送餐到楼层。院内协人员窗口售餐。服刑病人用餐方式为送餐到楼层。
社会病人就餐方式为床头订餐刷卡,送餐到楼层。
本院每年不定期召开各类会议,或遇重大活动、节日等安全保卫期间,需提供早、中、
晚餐服务。
标准分别为早餐 5 元/人,午餐 30 元/人,晚餐 30 元/人。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 2021年 2月 1日到 2022年 1月 31日。
服务期间,如因乙方过错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乙方人员
违法乱纪;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违反卫生操作规程造成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或出现其他食品
安全事件;或乙方人员被甲方员工、客户投诉并经甲方确认是乙方人员责任的;满意度未
达 85%(不含),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 21 名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双方按照合同标准核算费用,每月费用为:
xx 元(壹拾万零陆仟捌佰肆拾柒元零叁分)合同期内共计支付 12 个月的人员服务费,合同
总金额 xx。如服务期不足 12 个月,按实际服务费支付,足月的月份按照上述每月费用计
算,未足月的服务费用按全年合同总价款÷365×服务天数计算。
2、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末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甲方每次
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
3、本合同内任何项目管理费用有变化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书面文件确认
方可生效。
4、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乙方(乙方须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供乙方使用,保证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适当维修保
养,并保证餐厅内空调、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3、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和设施。上述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厨房炊
事机械、厨具、餐具(碗、盘、餐用托盘等),甲方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
4、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
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人员的就餐标准、就餐方式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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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安全与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
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主副食品的加工、
制作等情况;(2)餐厅、厨房、食品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
情况;(3)经营场所灭虫、灭鼠、灭蟑等情况;(4)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上岗证、资
格证和操作水平;(5)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管理情况;
(6)餐厅、厨房的消防情况;(7)人员到位情况。
7、甲方有权随时委派代表在非就餐高峰期对餐厅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标准菜
单、饭菜质量、食品卫生,并对乙方的餐食供应质量进行考核、测评,具体事项和办法由
甲方规定。
8、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员参加,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9、甲方有权依协议条款及附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具体服务要求,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改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
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乙方应予配合,并满足甲方合理的要求,符合甲方要求的餐饮服务
标准。
10、甲方经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
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将视为乙方违约。
11、甲方有权随时安排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调查方式、统计方法由甲方自行决定;
如满意率不足 85%(不含)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将视
为乙方违约。
12、经甲方二次通知乙方整改,乙方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损失。
13、甲方发现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有权
要求乙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14、甲方有权要求查看并复制乙方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证、健康证、
资格证等,以及乙方人员个人简历。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15、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员工就餐的食品浪费问题。
16、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合同总金额 5%,即人民币 元。
17、甲方对于餐卡具有管理权,严禁乙方私自持有、留存楼内办公人员的餐卡。
18、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内部财务报告。甲方有权对乙方相关经费、收入、支出进行
审计或委托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包括且不限于乙方总公司、分公司、各部门涉及到对甲方
服务相关的一切财务资料。
19、甲方有权就乙方员工工资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乙方优秀员工可要求乙方公司调
整薪酬,涨幅在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以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管理费。
2、乙方负责餐厅的管理运营,按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
每年不定期召开各类会议,或遇重大活动、节日等安全保卫期间,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双休
日、节假日用餐及相关服务。
3、乙方在服务期内,定期做满意度调查,乙方应保证就餐人员的满意率应达到 85%
以上(含),并针对就餐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4、乙方须确保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一直是专业餐饮类企业。一旦乙方无法达到
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损失。
5、甲方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等资产,乙方进驻时应清点并制作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
确认后进行交接;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物品损耗情况。终止合同后,除自然损耗外,乙
方应将上述设备、设施等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备和设施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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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照价赔偿。
6、乙方应加强对设备、设施及餐具等物品的使用管理。在乙方经营期间,餐厅的基
础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维护保养费,由甲方负责。合同解除、终止或到期时,乙方
向甲方交接各种厨具、设备、器皿等其完好率应该在 90%以上(含)。因乙方未尽到上述妥
善保管义务,或经鉴定属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8、乙方应确保按照投标承诺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
服务工作。
9、乙方在满足工作人员用餐要求的基础上,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甲方未批准的范
围内另行开展经营服务。甲方对此有监督检查的权力,乙方应甲方要求须提供一切相应采
购凭证。
10、乙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安全防事故教育。保证其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
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在承包服务合同期内如发生乙方人员内
部纠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人员伤亡或致残等人身损害事故、甲方设施、设备、人员的损害
以及第三方人身财产的损害的,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且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11、乙方在承包服务合同期内,应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确保节水、节电、节气等
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甲方有定期检查的权力,乙方未尽此义务,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收
取季度服务费的 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12、乙方应对甲方的要求和建议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响应。对于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投
诉,一般问题保证 12 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24 小时内解决。
13、食堂垃圾应按甲方指定的通道或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
14、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生标
准和质量引发的中毒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当甲方就餐员工或甲方宴请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
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以任何事由影响正常供餐。按甲
方要求,乙方需提供节、假日及双休日餐饮服务。
1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
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
担。
18、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相关规定每天对食品实行留样制度,接受甲方对食
品安全与卫生的监控和随时接受对其进行的卫生检验。每餐样品保存期为 48 小时。
1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各类
上岗证和资格证,甲方有权保存其复印件。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更换人员。
20、乙方应确保其安排的人员在身体健康、资格、经验和能力方面均适合其工作岗
位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确保其人员是熟练工,已经过试用期;乙
方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岗位服务人员,除非事先征得甲方负责人员书面同意。一经发现不
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如实统计食品成本、标准菜单、数量及质量、入(出)库记
录及消耗、库存量、实际投料数量及比例、分发量、餐厅卫生及食品价格等;并每月书
面向甲方上报经营运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计划。
22、乙方为甲方服务的工作内容、经费、物品进行入账登记。
23、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虚报账物、私自冒领财物、私自冒领食品原材料,一经发
第 30 页
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 20%的违约金。
24、乙方应负责厨房设施、设备、厨具等日常养护工作,妥善使用各种厨房设施、
设备、厨具,不得毁损破坏。乙方应控制厨房设施、设备、厨具的维修成本,维修成本
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费的 5%,如果超出,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维修成本费用。
25、乙方应负责烟道、排水、隔油系统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
现烟道需要清洗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书面汇报。因乙方怠于履行此义务造成烟道事故
或引发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在厨房区域内,因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27、乙方应保存好原材料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的报告。甲方可随时就食品、
原材料报送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抽检。
28、乙方应当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低于 21人,不得出现空岗及外部兼职
情况。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甲方有
权按照当季度服务费的 10%—2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空缺及兼职人数达到合同规定服
务人数 10%以上(或 3 人以上),或缺勤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赔偿金。
29、乙方应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服务
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服务人员投保的社会保险险种、金额,不得
低于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30、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相关的规章及甲方的服务要求,确保食
品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服务承诺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食品制作
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
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
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特别声明:不食用转基因食品。
2、经营管理方面:组建素质高、技术精的服务队伍。及时改进供餐模式、丰富菜品
品种,严格成本核算,严把采购渠道,认真履行合同承诺。满足大家需求。
3、人员管理方面:所有上岗人员均通过专业渠道招聘,接受过专业的素质、技能培
训。所有上岗人员均通过专业渠道招聘和培训,接受过专业的素质、技能培训。
4、卫生方面:提供的餐饮服务卫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快餐行业
标准》;所售食品全部实行 24小时留样制度;所有人员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严格落实餐(饮)
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保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5、服务方面:贵方的所有餐饮相关服务,如:宴会招待等,我公司将调动、整合公
司所有资源,全力支持以保障各种活动、会议的餐饮服务;每年各种法定节假日,我公司将
正常营业,并赠送相关节日食品;利用公司研发力量,每月推出新菜,满足贵方多样化的需
求。
6、安全方面:所有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上岗前均接受过专业消防培训,每日有专
人检查;所有人员在操作机器前接受过专业培训;每日下班前所有设备均有检查及记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内的义务与责任,即视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一方
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2、乙方如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势,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每一次/项违约情势按季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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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 1‰-5‰作为违约金,⑴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卫生标准;⑵经甲方检
查、考核或卫生检查,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⑶经满意度调查,未达到 85%标准
的;(4)乙方未履行第七条第 8款的承诺,甲方每次按季度服务费用的 5‰收取乙方的违约
金;(5)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出现上述情形,乙方应立即纠正或改进,如因此
影响员工就餐,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服务人员如无合法有效的上岗证、健康证,或乙方人员擅自离岗,甲方有权
按每人次计取季度服务费用的 1‰ -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
超过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会议或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收取合同
总金额的 1‰-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乙方
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5、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并经二次书面要求乙方改进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如果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有虚报账物、私自冒领财物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进行双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7、因乙方人员原因给甲方任何损失的,或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其人员工作程序不当
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丢失或损坏,或造成甲方人员的意外伤害等,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进行
相应赔偿。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 1‰-5‰ 计算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
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如有进一步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9、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服务费,并经乙方多次催讨仍未支付的,乙方有
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服务费用。
10、在厨房区域内因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11、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以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对对方的赔偿。
12、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承包方
进场交接完毕为止。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开始后到新的承包方进场前,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
务费用按全年合同总价款÷365×服务天数计算。
13、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因其过错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一切纠纷或损失。若第三
方因此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或者甲方向乙方追偿的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及其他财务费用。
第十条 争议与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向合同履行地食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二者内容有冲
突的,以二者服务标准和要求更全面、更严格者为准。
3、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双方签订补充文件,
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以及
附件中未有明确约定的,以乙方投标书承诺的服务为准;如本合同以及附件中的约定与投标
书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三者对服务的标准和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到期视为
第 32 页
终止,但本合同约定乙方须履行延续服务义务的除外。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
方按谁配置归谁或谁投资归谁的原则清点交接设施、设备,并制作交接清单。
5、考虑到食堂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提前 30 日通知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33 页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34 页
一、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项目 应答内容
在投标文件
中所在页码
说明
一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有或没有
二 *投标函 有或没有
三 *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有或没有
四 投标人的情况声明 有或没有
五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有或没有
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有或没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有或没有
七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有或没有
八
审
计
报
告
报告页 有或没有
资产负债表 有或没有
利润表 有或没有
现金流量表 有或没有
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
投标担保函
有或没有
九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有或没有
十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有或没有
十一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有或没有
十二 *投标一览表 有或没有
十三 分项报价表 有或没有
十四 业绩证明文件 有或没有
十五 企业管理水平证明 有或没有
十六 *偏离表 有或没有
十七 服务方案 有或没有
十八 其它响应文件 有或没有
第 35 页
二、 投标函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
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招标的有
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规定。
二、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
了《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投标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
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公司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四、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材料,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一览表及装载
电子报价文件的 U盘等。
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文件。
六、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显著
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八、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九、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十、我方同意最低价不作为中标保证的规定。
十一、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十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确认无误。
十三、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将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其他供应商或评标委员会恶意串通的;
4. 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
第 36 页
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 37 页
三、 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声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系(单位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现就(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采购,代
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 )的在下面签
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 )(采购编
号: )的采购,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传 真
电 话(手机)
投标人(公章)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 38 页
四、 投标人的情况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人代表:
(6)职员人数:
(7)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
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第 39 页
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第 40 页
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第 41 页
七、 营业执照等
【说明:提供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投标人公章。】
八、 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提供本单位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除报告页
外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
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
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
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出具政府采购
投标担保函。】
九、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说明:投标人逐月或按季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
月份或季的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逐年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上年度的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十、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说明:投标人逐月或按季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
前一年内任意月份或按季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 42 页
十一、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第 43 页
十二、 投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采购内容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4 页
十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费用构成 单价 数量 分项小计 备注
1. 工资
2. 保险
3. 加班费
4. 交通补助
5. 伙食补助
6. 通信补助
7.
防暑降温
费
8. 体检费
9. 管理费
10. ...
11.
12.
13.
14.
投标报价
注明: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 业绩证明(如有)
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期,(以采
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食堂管理服务业绩,提供已完成的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服
务明细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 45 页
十五、 企业管理水平证明(如有)
1、三体系认证:提供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 OHSAS18001
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 46 页
十六、 偏离表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提供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偏离程度,如所
有条款均满足,可不一一列示,在“说明”栏填写“全部响应,无负偏离”。若发现提供不
实情况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第 47 页
十七、 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解读;
2.整体服务方案
3.特色服务方案
4.日常清洁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5.供餐保障方案
6.应急预案;
7.服务承诺等。
十八、 其它响应文件
【说明: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或补充的其他资料。】
1、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格式自拟)
…
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知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材料的递交
开标及评标
定标
签订合同
重新招标
质疑
其他
采购需求
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和原则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存在上述规定的需回避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评标委员会分工
熟悉文件资料
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评标组长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理解招标目的、招标范围、采购内容、主要合同条款等要求,掌握评标方法。
暗标编码(适用于暗标形式)
确认开标有关情形。评标委员会对开标记录的有关情形进行确认,出现无效投标情形的,认定该投标无效。
初步评审
暗标评审应当在初步评审前进行。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审查两个阶段。资格性评审由采购人或其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完成,评审因素及标准见“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及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部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按“四舍五入”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分因素和分值见“详细评审表”。
联合体投标的,评审中应当先评审联合体各成员得分再以各个成员的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评分结果,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评审得分。
价格评审
推荐中标候选人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投标人的评审
其他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评审表
详细评审表
采购合同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的情况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营业执照等
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业绩证明(如有)
企业管理水平证明(如有)
偏离表
服务方案
其它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