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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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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招标公告】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

招标详情

[新系统]【招标公告】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
发布日期:2021-01-15 00:00

竞争性谈判公告

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qx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01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101】0008

项目名称: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94918.00元

最高限价:829235.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附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特殊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1年 01 月 16 日09:00时至2021年 01 月 20 日17:00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

3.方式: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须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进行购买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无效。

4.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01 月 21 日14:00时,投标供应商须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QXNTF格式)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

2.纸质版响应文件及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1 月 21 日14:00时,(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3.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详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1 月 21 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详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 01 月 21日14:00时。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基本户中转出)。

4.开户银行及账号

保证金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汇入行行号:3137070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兴义监狱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兴义大道55号

联系方式:岑先生 0859-3418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

联系方式:邓双凤 0859-3233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双凤

电 话:0859-323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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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xn20210113639614899]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QXNZF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 4 -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程序及办法 - 18 - 第四章 谈判纪律、原则 - 22 -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 23 - 第六章 评定成交原则及标准 - 25 - 第七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 25 - 第八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6 -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7 - 第1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qx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01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101】0008 项目名称: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94918.00元 最高限价:829235.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附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特殊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1年 01 月 16 日09:00时至2021年 01 月 20 日17:00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 3.方式: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须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进行购买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无效。 4.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01 月 21 日14:00时,投标供应商须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QXNTF格式)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 2.纸质版响应文件及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1 月 21 日14:00时,(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3.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详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1 月 21 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详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 01 月 21日14:00时。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基本户中转出)。 4.开户银行及账号 保证金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汇入行行号:3137070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兴义监狱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兴义大道55号 联系方式:岑先生 0859-3418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 联系方式:邓双凤 0859-3233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双凤 电  话:0859-3233111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贵州省兴义监狱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兴义大道55号 联系人:岑先生 电 话:0859-3418084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 联系人:邓双凤 电 话:0859-3233111 3 项目名称 贵州省兴义监狱干工食堂使用菜类食材采购 4 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2101】0008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汇入行行号:3137070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 01 月 21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新系统缴纳保证金方式说明: 1、新系统采纳的都是随机码保证金方式。 2、随机码获取: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都会生成一个随机码。 3、汇款时:投标单位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标段(包)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4、入款方式:银行转账。 系统递交保证金方式,建议投标单位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缴纳为准。保证金未交纳到指定账户或未从基本户转出的作废标处理。 5、入账时入账打款单上的信息必须与单位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务必打款前修改自己的诚信库信息保持一致。 7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规定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自行书面承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声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附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特殊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1)以上资格要求资料用于资格审查,须单独准备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评标程序。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无效投标处理。 (2)资格审查资料若为复印件且有多页的,需逐页加盖公章。 8 采购主要内容、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采购主要内容:食堂菜类(蔬菜、肉、豆制品等)采购 采购预算价:994918.00元 最高限价:829235.00元 交货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交货地点(兴义监狱干工食堂) 9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90个日历日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1 身份验证资料及要求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红色鲜章;) (注:投标供应商身份验证的资料须单独准备,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直接提交给监督人员核验身份。未按要求提交或者验证不符合的,按无效标处理)。 12 响应文件 份数 1、电子版要求: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QXNTF格式,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壹份(此光盘针对投标供应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响应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3)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壹份带至开标会场备用,不得提前送达采购人或其他相关主体。 备注:若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或者格式不正确的,一切结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纸质文件作为备份文件,在电子开评标系统的使用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光盘中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被否决。 2、纸质版要求: 正本壹份。(说明:纸质文件作为备份文件,在电子开评标系统的使用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项) (注:成交单位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装订要求,提供和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响应文件副本叁份。) 13 装订要求 此项仅限于纸质版要求: 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组成内容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正本装订成册。 注: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码。每本超过5cm的,须另册胶装,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纸质版投标文件及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须分别单独密封,未单独密封的文件将被拒收。 14 封套上标记 1、纸质版要求: 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准备壹份。 资格审查资料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内装 资格审查资料 注:(1)资格审查资料在供应商身份验证通过后,由身份验证通过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谈判小组。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2)资格审查资料不予退还。 1.2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内装: 响应文件 注: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码。每本超过5cm的,须另册胶装,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1.3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表 本次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表”采用纸质版的现场报价。 注:《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表》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现场填写金额后装入封套内。 2、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光盘要求: 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内装: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 15 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版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a、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QXNTF格式)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将拒收。 b、投标供应商因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859-3120751 (2)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壹份,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参加开标会时带至开标会现场备用。 2、投标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至指定位置。 16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网址 1、电子版要求: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QXNTF格式)上传到如下地点及网址: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qxn.gov.cn/ 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在开标现场递交。 2、纸质版响应文件及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要求: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注: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各投标供应商同步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1、纸质版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2、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当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一致),若电子开标、唱标、评标过程中由于技术性问题等原因不能解决,在电子开评标系统的使用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项。 17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 18 谈判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注: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密匙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解密) 19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到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未送达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注:投标供应商身份验证的资料须单独准备,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直接提交给监督人员核验身份。未按要求提交或者验证不符合的,按无效标处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所用CA密匙准时参加开标会。 (5)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纸质版唱标时使用) (5)投标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人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电子版唱标时使用) (6)投标供应商退场; (7)谈判小组对各投标供应商单独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步谈判程序。) (8)谈判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记录一次报价。(纸质版开标使用) (9)进入谈判的供应商,采用现场抽取的顺序,由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分别对各供应商价格、服务承诺及本次采购所涉及的其它内容进行谈判。 (10)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向谈判小组书面报出自己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11)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2)宣布本次谈判结果,谈判结束。 20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 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专家 3人;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标签格式 电子版要求: 提供一份备用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壹份。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封套封口及包封套面标记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响应文件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内装: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 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或出现其他软件专业人员不能现场处理的技术性问题时,交易中心应协助采购人、监管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2、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电子响应文件暂停开标。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唱标。 3、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改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直至得出评审结果。 4、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财政监督部门确认后,在本州抽取专家,按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继续评审直至得出评审结果。 5、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一致,或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6、对纸质响应文件没有要求的,经监督部门确认后,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 7、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2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或出现其他软件专业人员不能现场处理的技术性问题时,交易中心应协助采购人、监管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2、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电子响应文件暂停开标。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唱标。 3、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改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直至得出评审结果。 4、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财政监督部门确认后,在本州抽取专家,按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继续评审直至得出评审结果。 5、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一致,或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6、对纸质响应文件没有要求的,经监督部门确认后,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 7、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3 发布公告的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24 电子标响应文件编制 工具 投标供应商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qxn.gov.cn/)“下载中心”发布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电子标响应文件进行编制及上传等。若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上传时出现技术问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咨询电话:0859-3120751,技术支持QQ:2442237329。 25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人工加工、运输、保险、验收、税金及其他相关一切费用(入库前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途中风险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2、投标货币:人民币; 3、每项产品所报单价不得超过采购清单所列的上限单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6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该项目前期不支付任何预付款,每月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统计汇总,次月开具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到采购人处办理结算报账。如因供货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则采购方有权利不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7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此款于本合同签订5日前支付甲方,甲方在合同到期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5日内退还乙方,不计付利息。成交供应商不按期供货或所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8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开标时需提供 29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30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 3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2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 支持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6_%。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 质疑和投诉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质疑和投诉相关规定如下: 一、质疑 1、质疑主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可以对本次招标活动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提出;在谈判过程中有质疑的,应当在谈判现场一次性提出;对项目评标过程、成交公示及结果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示期间一次性提出。 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开唱标质疑及资格审查质疑可在开标现场及公布资格审查现场由投标供应商代表口头质疑,并由采购人记录在案)。 4、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859-3233111 6、通讯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 7、质疑回复时间: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注: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依法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诉 1、投诉主体:质疑供应商 2、投诉时间: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3、接受投诉的财政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4、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 5、联系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采购办 6、联系电话:0859-3222021 7、通讯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沙井街24号 注:1、投标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2、质疑函(投诉书)须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投诉书)范本”进行制作。 33 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柒仟叁佰元整(¥:7300.00元)。 2、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上传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投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 (2)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采购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 (注:详见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保证金退还流程) 35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开标前两日前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在“网上提问”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 36 采购的蔬菜、豆制品、肉类原则上以采购清单为主,不在清单范围内的,由双方协商决定;每批次蔬菜种类不少于三个品种,连续两批次配送的蔬菜种类不得重复(如确需重复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37 特别说明:若投标供应商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超出本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则视为投标供应商自动放弃质疑权利,采购人自行答疑(澄清)的除外。 谈判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采购要求的响应; 2、响应第七章最优惠的报价; 3、谈判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要明确承诺对响应内容所涉及的问题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事项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3、投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九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任何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纸质版要求) 4、投标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纸质版要求) 5、投标供应商应准备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纸质版要求) 6、本项目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人工加工、运输、保险、验收、税金及其他相关一切费用(入库前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途中风险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纸质版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完整,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红色鲜章。 2、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字样。 3、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码。每本超过5cm的,须另册胶装,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各供应商自行复制存档。 4、响应文件正文不能采用手写,规定手写签字的除外。 5、因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的响应文件,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应按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7、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统一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CA印章。 电子版要求: 1、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制作。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至开标会现场。 2、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CA印章。其他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标记和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不予受理。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程序及办法 一、谈判办法与标准 谈判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贵州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的有关规定,综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谈判办法。 二、谈判方法及原则 1、最低价成交,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因素评定最低价,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定的原则。 3、谈判小组成员要实事求是、秉公办理、坚持原则,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公正的谈判。 4、谈判时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和其它信息。 谈判步骤如下: 第一步: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单独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谈判),并记录一次报价。 第二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资格审查通过的前提下,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由供应商代表递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及现场承诺。该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按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价格扣除的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注:如果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由采购人以供应商价格、服务承诺最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三、谈判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到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未送达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注:投标供应商身份验证的资料须单独准备,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直接提交给监督人员核验身份。未按要求提交或者验证不符合的,按无效标处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所用CA密匙准时参加开标会。 (5)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投标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人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6)投标供应商退场; (7)谈判小组对各投标供应商单独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 (8)谈判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记录一次报价。 (9)进入谈判的供应商,采用现场抽取的顺序,由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分别对各供应商价格、服务承诺及本次采购所涉及的其它内容进行谈判。 (10)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向谈判小组书面报出自己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11)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2)宣布本次谈判结果,谈判结束。 注: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四、谈判依据及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贵州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谈判小组须根据本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办法的具体规定,在对响应文件是否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给出意见。 五、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无效标条款、废标条款情形。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1)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的; (2)响应文件未加以密封;或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包封套的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响应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3)未按“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出示核验证件或验证过期或资料不齐的; (4)投标函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进行签字盖章的; (5)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6)投标供应商未按“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7)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包)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8)投标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转入指定账户的或到账截止时间后到账的; (9)响应文件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 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及纸质版响应文件)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送达(或上传)的; (13)由于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的。 (14)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响应文件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16)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7)谈判小组认定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8)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即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9)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20)投标供应商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不一致的; (2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22)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谈判纪律、原则 一、谈判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谈判小组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其他供应商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谈判工作接受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四、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谈判情况和响应情况透露给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从谈判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谈判小组、采购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供应商企图影响谈判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谈判的依据是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谈判小组审核的响应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的,谈判小组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 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响应文件接收。 八、谈判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原则及标准进行评议。 九、谈判小组对谈判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谈判结果上签名确认。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1、投标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于开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日前凭CA 密匙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http://ggzyjy.qxn.gov.cn/)在“网上提问”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3.1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有澄清或修改,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http://ggzyjy.qxn.gov.cn/)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布),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修改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按照法规顺延开标时间。 3.2投标供应商未提出澄清要求,或投标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漏看或误解,导致否决投标或成交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3 投标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纸质响应文件评审时使用) 4.1如果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提出修改或撤回要求,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投标供应商要求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信函,须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必须按规定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以上修改或撤回的信函必须在密封封口处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3 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提出修改的,修改后的纸质响应文件必须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 5、响应文件的修改(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时使用) 5.1 如果投标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提出修改,须将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传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并应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5.2如果投标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提出修改的,须制作相应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5.3若投标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提出修改的,未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5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供应商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响应件。 5.6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第六章 评定成交原则及标准 谈判小组根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或价格扣除)最低的原则在谈判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精神,投标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所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报价给6%的扣除,即: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1-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与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自身是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进行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该类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六)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节能环保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的精神。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按照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注:若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无需进行节能环保评审)。 4、少数民族政策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的精神。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 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6、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成交评定标准 1、资格及详细审查 由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综合审查投标供应商资质情况,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全部要求,将视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能进入详细评审;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附表1-1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时 序 号 审查内容 投标供应商及评审意见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n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自行书面承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声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附后); 6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资格审查结论标注为“√”,未通过标注为 “×”。其中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2 详细评审意见表 采 购 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年 月 日 谈判小组意见: 谈判小组签字: 采购人意见: 采购人签字: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要求。 3、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供应商的信誉: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 5、供应商承诺的时间能满足采购要求。 6、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能最大程度地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7、供应商承诺的其它优惠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三、谈判时除考虑供应商的响应和质量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供应商的资信情况; 2、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及承诺; 3、供应商的责任承诺; 4、其它要求因素。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供应商现场承诺书》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书》 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兴义监狱干工食堂)。 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1 - - 26 - 第7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蔬菜类 蔬菜包括:白菜、青菜、莲花菜、莴笋、洋芋、白萝卜、胡萝卜、花菜、捧瓜、小瓜、茄子、青辣椒、红辣椒、西红柿、蒜台、蒜苗、小葱、大葱、四季豆、瓢儿菜、香芹、黄豆芽、苦瓜、鲜豌豆米、空心菜、冬瓜、红薯、白山药、老南瓜、冻菌、小黄姜根据食堂开具的菜单按需配送 必须符合国家蔬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的规定,严禁采购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出现农药残留物超标的,甲方拒收的同时,移交食药监局处理。 1、蔬菜新鲜、干净、能食用。老杆、老叶、大菜根的比例不得>5%;不得出现腐化、压伤蔬菜,同时按合同违约责任对乙方进行处理。出现农药残留物超标的,甲方拒收的同时,移交食药监局处理。 2、蔬菜的虫洞比不得超过>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2 豆制品类 豆制品包括:老豆腐、豆腐干、水豆腐、包浆豆腐根据食堂开具的菜单按需配送 产品要求:块型完整、质地细腻、软硬适度、无异味、无霉点、符合卫生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3 肉类 肉类包括:鸡肉、鸭肉、腊肉、草鱼、盘江鱼等根据食堂开具的菜单按需配送 1、 鸡肉、鸭肉需为供货当天宰杀、新鲜、无异味、无变质、外表微干、不沾手、弹性良好。 2、 腊肉需干爽、结实、有光泽、无沾液、无霉点、无异味。 3、 草鱼、盘江鱼需活鱼,且鱼鳞完整、体表无破损、肉质坚实且富有弹性、无异味。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二)采购清单 序号 货品名称 年采购计划数量(kg) 上年采购预算的占比率(%) 上限单价(元/kg) 备注 蔬菜类 1 白 菜 7700 3.10% 4.00 2 青 菜 7600 3.10% 4.40 3 莲花菜 570 0.13% 3.30 4 莴笋 3800 3.06% 8.00 5 洋 芋 6100 1.22% 2.80 6 白萝卜 4700 1.41% 3.00 7 胡萝卜 1300 0.65% 6.00 8 花 菜 3700 2.60% 7.00 9 捧 瓜 2600 1.00% 4.50 10 小 瓜 3300 1.30% 5.00 11 茄 子 1600 0.88% 7.60 12 青辣椒 3700 3.70% 12.00 13 红辣椒 3800 4.58% 14.50 14 西红柿 2500 1.26% 6.00 15 蒜 苔 2000 1.60% 11.00 16 蒜 苗 2400 1.90% 10.00 17 小 葱 2200 1.77% 10.00 18 大 葱 3000 1.69% 6.00 19 四季豆 1700 1.26% 10.00 20 瓢儿菜 2100 1.22% 6.00 21 香 芹 1600 1.45% 10.00 22 黄豆芽 650 0.27% 5.00 23 苦 瓜 620 0.59% 10.00 24 鲜豌豆米 400 0.64% 16.00 25 空心菜 270 0.19% 8.00 26 冬 瓜 3800 1.90% 5.00 27 红薯 1300 0.78% 6.00 28 白山药 600 0.71% 12.00 29 老南瓜 2630 1.16% 5.00 30 冻 菌 165 0.17% 10.00 31 小黄姜 400 0.48% 12.00 豆制品类 1 老豆腐 1300 0.65% 5.50 2 豆腐干 620 0.56% 9.00 3 水豆腐 980 0.29% 3.30 4 包浆豆腐 350 0.35% 10.00 肉类 1 鸡 肉 5400 16.28% 30.00 2 鸭 肉 1200 3.14% 26.00 3 腊 肉 430 3.40% 80.00 4 草 鱼 1100 2.20% 27.00 5 盘江鱼 1100 2.20% 30.00 合计 74.84%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商务实质性要求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交货地点(兴义监狱干工食堂) 2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该项目前期不支付任何预付款,每月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统计汇总,次月开具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到采购人处办理结算报账。如因供货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则采购方有权利不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此款于本合同签订5日前支付甲方,甲方在合同到期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5日内退还乙方,不计付利息。成交供应商不按期供货或所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 日历日。 5 货物要求 货品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不变价,三个月后,如因市场因素导致价格涨跌幅度过大,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一方需要调整价格的,须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进行解决;附件外的其它品种,价格不得高于兴义市综合市场批发价。 6 供货方式 采购人将所需供货品提前12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特殊情况除外),蔬菜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成交供应商统一配送,须每日上午8时前送达指定地点。 (1)成交供应商在运输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技术参数产品要求。 7 验收要求 经采购人现场验收、过称签单后视为合格。蔬菜类须色泽正常无变色,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产品有短装、次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作出详细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 其他要求 1、中标人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为采购入提供的产品存在不按时、不规范、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人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开标结束后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交货期提供货物或者提供的货物不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8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1、此格式仅供参考,格式可自拟; 2、实际签订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等,调整具体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第一节 主要条款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系指响应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指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费。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采购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工厂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指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9.技术规格:卖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响应文件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 10.标准 10.1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标准。 10.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1.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1.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应使用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1.3除了合同本身外,11.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12.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包装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4.保险:如果产品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产品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 15.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产品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6.质量保证 16.1卖方应保证产品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6.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6.3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7.检验和考核验收 17.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7.2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17.3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7.4买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产品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安排。 17.5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 17.6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17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8.伴随服务 1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8.2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9.备件 19.1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20.索赔 20.1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0.2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承担在产品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2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7.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20.4当属于17.2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21.延期交货 21.1卖方应按照“招标货物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1.3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交货,将被扣没履约保证金并加以违约损失索赔和/或终止合同。 22.误期赔偿 22.1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确定) 23.不可抗力 2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2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4.税费 24.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24.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4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 25.履约保证金 25.1卖方在收到的成交通知书的发出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向采购人缴纳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2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6.违约终止合同 26.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技术文件;或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6.2在买方根据第23.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7.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27.1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7.2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8.转让和分包 2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8.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8.3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 29.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29.1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在合同项下的产品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 (3)卖方提供的服务。 29.2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30.争端的解决 3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30.2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0.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1.通知 3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31.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二节 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货物类)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 竞争性谈判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清单 1.1货物清单 1.2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2.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 三、技术资料、协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交货期。 3.3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 3.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3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维护期和质保金 6.1 维护期 个月(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如维护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维护期期满后由甲方接到乙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供货期:按投标承诺期。 八、货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前期无任何预付款,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具体地点经安装、调试、培训、仪器能正常使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注:以上款项签订合同后,款项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 8.2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 8.3 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9.6乙方须在全州范围内设置合适的售后服务点,方便对设备进行维护。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 10.4 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 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 11.2 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1.3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及投标报价组成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 二、资格文件 (一)一般资格…………………………………………………………………() (二)特殊资格…………………………………………………………………() 三、技术文件 (一)技术参数偏离表…………………………………………………………() (二)技术材料…………………………………………………………………() 四、商务文件 (一)商务偏离表………………………………………………………………() (二)商务材料…………………………………………………………………() (三)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1.我公司就 (项目名称)的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货物采购、人工加工、运输、保险、验收、税金及其他相关一切费用(入库前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途中风险由供货方自行承担。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交货时间: 。 3.交货地点: 。 4.投标有效期: 。 5.联合体投标: 。 二、递交资料 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移动存储设备(如光盘、U盘等) 份。 三、相关承诺 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投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货物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投标报价(元) 备注 1 2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投标报价合计 大写: 小写: 注:1、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采购、人工加工、运输、保险、验收、税金及其他相关一切费用(入库前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途中风险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2、本表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以投标函为准。 3、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分项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本表中报价金额不能采用手写,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6、此表可自行扩展。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文件 (一)一般资格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字样、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印有“持证人照片”面)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兹委派我单位职工(全权代表姓名) 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编号: )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报价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无转委权)。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部 门: 职 务: 通迅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字样、国徽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字样、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印有“持证人照片”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印有“持证人照片”面)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请严格按此格式填写,另外单独准备一份,作为谈判时验证证投标授权代表身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为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书面声明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所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特殊资格 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技术文件 (一)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偏离情况 说明 备注 注:1、无论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一)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的要求是否有偏离,均应逐条列在本表中。 2、以上“偏离情况”栏标注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3、表格可自行扩展。 投标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材料 注:1、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如有)。 2、此格式自拟。 投标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 商务文件 (一)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实质性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2 付款方式 3 履约保证金 4 投标有效期 5 货物要求 6 供货方式 7 验收要求 8 其他要求 注:1、无论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的要求是否有偏离,均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 2、以上“偏离情况”栏标注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3、表格可自行扩展。 投标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材料 1、履行合同的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若在你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采购中成为成交人,我方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合同条款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行义务。 如出现不完全(部分)履行的合同,或挂靠、转包、分包本项目情况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同意谈判文件条款声明 致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及相关服务,项目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以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且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 投标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不分包、不转包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和所有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如出现分包、转包本项目情况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成交服务费确认书 致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若我单位成交,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支付成交服务费。 投标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67 - 5、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成交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使用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应标材料) ,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罚没保证金、没收所提供的全部产品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地址:               邮 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 72 - (三)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投标承诺函(格式) 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3)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中小、微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微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一个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1、如供应商非小、微、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如投标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备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书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现场承诺: 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书》单独打印一份,投标文件中无须填写二次报价书。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后,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现场填写金额后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密封套内,二次报价不得超过一次报价(注:密封套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密封套格式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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