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15 16:02
项目概况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ayxzfcgzx@vip.163.com,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到ayxzfcgzx@vip.163.com,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的《供应商报名登记确认函》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邮件格式要求: 主题: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正文: 项目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询价/谈判/磋商编号【AYCG(2021)001号】; 报名包号【1】; 报名供应商名称【XXXX】; 供应商联系电话【XXXX】; 供应商报名代表姓名【XXXX】职务【XXXX】; 报名代表联系电话【XXXX】。 附件:供应商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应商介绍信(均为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手写“复印属实”)。 注:ayxzfcgzx@vip.163.com仅用于报名系统自动接收和回复供应商报名信息,其他内容不能接收识别和回复。供应商书写邮件时,务必按上述格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框内的内容,保留方框,便于系统正确识别。供应商收到确认函后应当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若有误应及时邮件联系,否则视为供应商同意报名确认函信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20212021000024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3075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4年1月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1月18日到2021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ayxzfcgzx@vip.163.com,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到ayxzfcgzx@vip.163.com,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的《供应商报名登记确认函》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邮件格式要求: 主题: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正文: 项目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询价/谈判/磋商编号【AYCG(2021)001号】; 报名包号【1】; 报名供应商名称【XXXX】; 供应商联系电话【XXXX】; 供应商报名代表姓名【XXXX】职务【XXXX】; 报名代表联系电话【XXXX】。 附件:供应商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应商介绍信(均为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手写“复印属实”)。 注:ayxzfcgzx@vip.163.com仅用于报名系统自动接收和回复供应商报名信息,其他内容不能接收识别和回复。供应商书写邮件时,务必按上述格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框内的内容,保留方框,便于系统正确识别。供应商收到确认函后应当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若有误应及时邮件联系,否则视为供应商同意报名确认函信息。 |
方式: | 电子邮件,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售价: | 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02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监督部门: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 | 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8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8)2452886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28)2452019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杨女士 |
电话: | (028)24528868/(028)24520193 |
|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AYCG(2021)001号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共同编制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安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6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3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委托,拟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AYCG(2021)001号。
二、项目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内容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近3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采购人根据此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严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况。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2.本项目是否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否。
八、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1年1月18日9:00时至2021年1月22日17:00时
方式:电子邮件。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到ayxzfcgzx@vip.163.com,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的《供应商报名登记确认函》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邮件格式要求:
主题: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正文:
项目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询价/谈判/磋商编号【AYCG(2021)001号】;
报名包号【1】;
报名供应商名称【XXXX】;
供应商联系电话【XXXX】;
供应商报名代表姓名【XXXX】职务【XXXX】;
报名代表联系电话【XXXX】。
附件:供应商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应商介绍信(均为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手写“复印属实”)。
注:ayxzfcgzx@vip.163.com仅用于报名系统自动接收和回复供应商报名信息,其他内容不能接收识别和回复。供应商书写邮件时,务必按上述格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框内的内容,保留方框,便于系统正确识别。供应商收到确认函后应当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若有误应及时邮件联系,否则视为供应商同意报名确认函信息。
售价: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7日10: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21年2月7日1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
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派1名代表到场。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时应当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根据要求递交打印的有效健康码,出示在线健康码,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防疫消毒等疫情防护检查,服从防疫管控,否则将可能被拒绝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代表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充裕时间到达对应地点,若因疫情防护检查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进入交易场地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不作另行更正。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称: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88号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28)24528868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028)24520297
保证金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24520162
2021年1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07.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0元/人/月;(本项目每个食堂从业人员每月的劳务派遣管理费最高不超过80元(采购最高限价),劳务派遣管理费每年约102.5万元,3年采购总预算约为307.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多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可以不予响应。
3
履约保证金
一、交纳金额:中标金额的10%
二、交纳方式及要求(供应商可自主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行
银行账号:2312492109000105359
要求:供应商交款账户名称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注明招标编号和包号。
2、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函方式。
保函应当由担保银行向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出具,保函的内容应与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一致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
3、其他非现金方式。
要求:提交前请根据方式需要与采购人和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确认
三、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四、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在中标人履完合同且履约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符合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10%(工程项目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失信企业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承诺的供应商实行从总分中扣3分予以惩戒。
2、供应商若有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每有1次失信行为的从总分中扣5分的无限制累加予以惩戒,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5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政策体现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提供认证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等组成部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内,但整体不属于的,则该产品不予认定。
5.若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功能要求或其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并提供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的,按相应规定执行或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咨询作出回答。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
供应商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
10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潜在供应商对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组织和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质疑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1
供应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地址:安岳县财政局。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0193。
地址: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14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否则作无效处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本项目无采购代理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由招标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除外。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若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产权,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若投标人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一式两份,并按密封要求单独密封。
14.2资格性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4.3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
14. 3.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1)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若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3.2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 3.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情况及优惠承诺等。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其他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格式制作。
15.2招标文件第三章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开标一览表2份。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若有分包)。若封面上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与报名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不一致,但与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予以澄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但因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3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文件应按“正本”、“ 副本”、 “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密封袋内,贴上密封条并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分包号(若有分包),项目分多包采购的,投标文件应分包制作和装订。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不予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现场递交以供应商签到完毕为准,其他方式递交的以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然人手写“复印属实”字样)或出示身份证原件。
20.3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撤回投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时间和地点: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2.2参加人员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采购人相关人员;
3、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4、投标人。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 开标程序
23.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纪律及注意事项,宣布参加开标的人员组成情况。
23.2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结果。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若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众提出,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应记录并按规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3.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宣布过程中,若有字迹不清楚或明显错误的,经现场核实后,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澄清内容不得实质性改变开标一览表内容。
23.4 所有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宣布完毕,若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宣布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众提出。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与现场监督人员应当场核实,有误的当场予以更正。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宣布的内容和结果。
23.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3.6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代表凭有效身份证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中标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履约验收报告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若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39.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若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40.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若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为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该格式提供,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若格式中未明确该格式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与之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分时可按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要求的,根据投标人性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等。
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且投标后不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
四、截止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我方未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若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公司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郑重承诺:
我方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方已全面如实反应诚信情况,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不实,本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也可自拟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分包)
第 包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投标报价
金额: 元/人/月(大写: )
备注
注:1. 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进口货物还包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等所有的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单项价格(单位:元/人/月)
1
2
3
4
......
注:1、产品名称及序号应与招标项目的名称及序号相一致。
2、投标人应当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每个产品的报价。
3、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服务应答
填写要求:1、产品名称及序号应与招标项目的名称及序号相一致。
2、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应当全部列入此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同意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为 (大写: )。
二、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按招标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可能另外要求提供的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甲方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通过验收的提供合同履约验收资料或合同甲方书面证明材料等。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近3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采购人根据此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
3、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或类似效力证书 ;
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手写“复印属实”字样);
4、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谈判的,还应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出具时间应在本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之后);
6、投标人近两年(2018和2019)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
8、报名登记确认函。
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1、以上证明材料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可为加盖供应商印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成立/注册年度不足相关材料要求的,按实际完整年度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拟采购1家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并指导劳务派遣人员从事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烹饪、后勤保洁等工作。本项目为期3年(2021年2月-2024年1月),每月提供约1068名劳务派遣人员。
2、项目清单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所属行业
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3年
人力资源服务
2
…
……
……
3、项目要求
3.1服务要求:
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中标人按照我县食堂供餐模式的劳务需求,派遣符合招标要求的食堂从业人员从事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烹饪、保洁等后勤辅助工作。
2.中标人与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中标人必须依法为派遣人员申办、代缴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和理赔费用报销。中标人每月应先垫付食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大概每月垫资120万元)、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
★4.中标人为派遣到食堂的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中标人应对派遣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每年度要组织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至少2次、食堂从业人员厨艺技能培训至少2次,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政策咨询,疏导解决好劳资纠纷等实际问题。培训手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营养办要求制定,培训影像及纸质资料交营养办备案。
★6.中标人应出台详细的考核细则,规范管理。每月排查派遣人员在岗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每年度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方位考核派遣人员,并将考核合格作为续签合同的必备条件。不服从岗位分配、态度蛮横、工作无责任心、品德差等的派遣人员,不能再续签合同。年度考核影像及纸质资料须按期上交营养办备案。
★7.中标人应及时办理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
★8.中标人应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派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9.中标人负责劳动纠纷处理。
★10.中标人应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工作的管理。
食堂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被辞退等不良记录。
2.男性原则上18岁以上55岁以下,女性原则上18岁以上5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健康证。
3.具备食堂烹饪、保洁等技能,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操作。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1年2月---2024年1月)。
服务地点:
安岳县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学校。
3.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劳务派遣费用结算:
1.劳务派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费等。
2.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每个食堂从业人员每月的劳务派遣管理费最高不超过80元(采购最高限价),最终结算价格以中标价为准,该中标价包括劳务派遣管理费的所有税费。
付款方式:
★1.本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采用先垫付后拨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不垫付食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等违约行为。
★2.食堂从业人员应缴社保费和劳务派遣管理费的拨付,待县财政专项资金到达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的拨付,待县财政专项资金到达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所在学校账户,由学校代发工资,节假日顺延。
★4.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5.计算办法:当月劳务派遣管理费=劳务派遣管理费中标单价×当月食堂劳务派遣从业人员人数。
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须承诺能严格遵守执行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中标人应按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劳务人员,保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办事,确保劳务派遣质量;要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保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并主动承担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的各种处罚。
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和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后,还须定期参加安全文明作业教育和业务培训。
★4.中标人代发从业人员工资: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由中标企业委托县教育和体育局拨付到学校,再由中标企业委托学校根据合同的拟定标准据实代发。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个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费由所在学校在其工人工资中代扣上交。
★5.中标人代缴社会保险费:食堂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单位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据实拨付,个人承担部分由食堂从业人员自行承担。每人每月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由中标人先行垫付代缴。若代缴社会保险资金少于财政拨付社会保险资金,应及时足额返还。中标人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条款依法代缴社会保险费,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若因中标人过失引发劳动纠纷、或被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条件派遣从业人员,禁止派遣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派遣身份、履历、资质虚假的人员。若中标人使用不合格人员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7.当出现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伤、亡等情况时,由中标人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或工亡申报,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劳务派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采购人按县教育和体育局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遣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和考核。若发现不合格的食堂从业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
3.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中标人代发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代缴社保等情况。
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按照全年劳务管理费收取1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部分,应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包括劳动争议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1)中标人未按要求派遣劳务人员,以致影响采购人工作进度的;
(2)中标人未按协议约定给劳务人员购买社保,出现劳务人员社保断保、产生医保免责期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中标人自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仍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被派遣劳动者及时进行调整。
(2)中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指派的劳务人员用工许可证、资格证、健康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书不合法,或者存在失效、造假行为的。
(3)经采购人两次催告,中标人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为被派遣劳动者代缴社保、或不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或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资料。
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政策变化或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用工人数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相关费用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3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概况、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考核方案,投标人的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
2、2017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3.4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荣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表彰。
注:1、本章 “★”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若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停止评标。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第五章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制定评标报告并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有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应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为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若招标文件无实质性要求的,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的,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九)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方面应答内容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8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现场递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20%
2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20分×10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
服务40%
40分
1.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岗位技术规范、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办法,各项目响应招标文件且能保障顺利实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与本采购内容无关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2.综合评定投标人的项目服务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办法、成效预期,各项目响应招标文件且能保障顺利实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与本采购内容无关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3.综合评定投标人的管理组织机构图、管理细则、制度性文件、安全文明措施,各项目响应招标文件且能保障顺利实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与本采购内容无关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4.综合评定投标人从业人员管理方案、操作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各种应急响应预案,各项目响应招标文件且能保障顺利实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与本采购内容无关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6%
6分
满足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得6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4
履约能力26%
26分
1、综合评价投标人提供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概况、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考核方案,各项目响应招标文件且能保障顺利实施得1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与本采购内容无关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有类似业绩,2017年以来,每提供一个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得2分,共计10分,履约验收不合格或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中服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复印件,只提供履约验收证明材料不得分。
5
其他商务5%
5分
投标人2018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先进荣誉证书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省级以下得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荣誉证书以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行政职能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荣誉证书为准,行业协会证书不得分。(提供复印件)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1分
投标人注册地属于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得1分。
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以相关文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安岳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要 求
数 量
劳务派遣管理费(元)
劳务派遣
服务
符合派遣要求
的劳务人员
具体以实际派遣
的食堂从业人员
数为准。
二、合同期间: 年 月 至 年 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四、合同劳务:服务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派遣人员的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资料费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变,本合同劳务派遣管理费总价的计算以实际派遣食堂从业人员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五、服务要求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
1、按照甲方的劳务需求,乙方派遣符合招标要求的食堂劳务人员开展我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烹饪保洁等后勤辅助工作。
2.乙方与派遣人员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乙方负责依法依规为派遣人员申办、代缴社会保险,包括生育、工伤、医疗、失业等手续办理及理赔费用报销。
4.乙方为派遣到食堂劳务服务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为甲方和劳务人员提供劳动政策咨询。
6.中标人应规范管理,适时排查派遣人员上岗情况。每年度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从业人员厨艺提高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出台详细考核细则,每年度对派遣人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合格作为续签合同必备条件,不服从岗位分配,态度蛮横,工作无责任心,品德差等不能再续签合同。培训影像及纸质资料及年度考核资料须按期上交营养办备案。
以上每一项内容履约不到位,采购人视具体完成情况可从中标企业劳务管理费中扣除2000-8000元违约金,如管理费不够抵扣,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3次履约不到位,甲方将有权直接取消中标合同。任何学校出现因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每次从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万元,累计2次,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
7.乙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办理。
8.乙方负责为符合退休条件的派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9.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劳动纠纷进行处理。
10.乙方负责配合用工单位处理劳务派遣其他事宜。
(二)食堂从业人员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食堂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被辞退等不良记录。
3.食堂从业人员年龄:原则上18岁以上55岁以下;女性,原则上18岁以上50岁以下;若食堂供餐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无条件及时按照用工单位的新要 求提供新的食堂从业人员。
4.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 和上岗培训证;具有熟练操作食堂烹饪、保洁等技能,符合《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
5.每个食堂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严格按照安岳县学生营养办的要求配备。
(三)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
1.食堂从业人员工种分为厨师、墩子、杂工、服务员等。
2.食堂从业人员做好食品加工各环节规范流程的工作,做好加工和分餐和转运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好食堂及用餐大厅等地方的环境卫生,做好餐用具的消洗和消毒。
4.对于在教室就餐的班级,食堂从业人员要按时送餐到学校指定的地点。
5.食堂从业人员要规范使用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节约用电。
6.食堂从业人员要服从学校的工作指导和时间安排。
7.食堂从业人员要参加食品安全法及安全规范操作培训。
六、劳务派遣费用
(一)劳务派遣相关费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及税费、应缴社保费、劳务派遣管理费。
(二)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按每人每月中标价格价格计算。
(三)食堂从业人员工资:食堂从业人员人均工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乙方可以按照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工资标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的发放由安岳县教育局待安岳县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拨付到学校,学校根据合同的拟定标准据实拨付给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个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费由所在学校在其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中代扣上交。
(四)食堂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食堂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和各项缴费标准的最低比例 执行,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安岳县财政据实拨付,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食堂从业人员自行承担。每个劳务人员每月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由乙,方先行垫付缴纳。
七、付款方式
(一)本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采用先垫付后拨款的原则,乙方不得以安岳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不垫付食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等违约行为。
(二)食堂从业人员应缴社保费和劳务派遣管理费的拨付,待安岳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供应商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三)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的拨付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所在学校账户,由学校代乙方发放工资,节假日顺延。
(四)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五)计算办法:当月劳务派遣管理费=劳务派遣管理费中标价*当月食堂劳务派遣人数。
八、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严格遵守执行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专业的食堂从业人员,应保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劳务派遣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人员 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 证工作的开展;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各种处罚。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和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须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文明作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 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乙方应及时垫资为派遣到校的食堂从业人员缴纳 社会保险费等,及时处理有关劳动争议或其他事项。乙方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若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劳动纠纷、或被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派遣到校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招标条件;禁止派遣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禁止派遣身份、履历、资质、证件虚假的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六)乙方派遣到校的食堂从业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的 救治赔偿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及时按程序向 相关部门进行工伤或工亡申报,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治疗费、生活护理费、赔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所有费 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九、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劳务派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按县教育和体育局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遣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和考核。若发现不合格的食堂从业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
(三)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乙方发放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代缴社保等情况。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全年劳务管理费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
1.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派遣和管理食堂从业人员,以致影响甲方工作开展的;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为派遣到校的食堂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现劳务人员社保断保,产生医保免责期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拨付劳务派遣管理费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因派遣到校的食堂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履职不到位、偷盗食材等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乙方自收到甲方的更换食堂从业人员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仍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被派遣到校的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调整的。
(三)乙方提供的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资格证、健康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书不合法,或者存在失效、造假行为的。
(四)经甲方两次催告,乙方仍不与被派遣到校的食堂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未及时为被派遣到校的食堂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乙方在劳务派遣工作中未履行监管、培训职责,严重影响甲方工作进度的。
(七)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提供与被派遣到校的食堂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资料的。
十二、特别约定
(一)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须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的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完全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联系人的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三)乙方必须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培训经费(含专家讲课费、资料费、会务费)。如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培训所需经费,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培训所需经费。
十三、责任免除
(一)如国家政策调整,有关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用工人数的变化,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甲方账户,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拨付相关费用给乙方,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 住址: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