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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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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2021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2021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15:40| 发布单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省直辖|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ZB0101-2012-ZCHW155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0]-24311号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2021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召强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北新区二排十二号

中标(成交)金额:85(%)

货物类

名称:2021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

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魏乐根,陈祖洪,王加华,张德智,邵继红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1-06

2、评审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具体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3.477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期:2021年度
2、领取中标通知书地点: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招标一部。
3、中标公告公示期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596877982@qq.com。质疑电话:027-87326513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

联系方式:027-68831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27-87326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晋钰、张亚然

电 话:027-87326513

  • 鄂采计【2020】-24311号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2021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定稿)20201216.pdf
  •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2021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2020-12-16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B0101-2012-ZCHW1556 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2021 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2021 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 采 购 人: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21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29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34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4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4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2021 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01-2012-ZCHW1556 2. 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24311 号 3. 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2021 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项目 4.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279.77616 万元。投标报价为综合折扣(如供货 价格为标准价的 90%,则投标报价为 90%;如供货价格为标准价的 80%,则投标报价 为 80%;以此类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高于 100%,否则按无效投标 处理。 注:标准价为供货蔬菜类清单中各项单价。 5.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279.77616 万元。 6. 采购需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本项目不分包),因蔬菜类物资是按天分散供货, 数量不详,投标人须按综合折扣进行报价。 7.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度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4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时 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 付费下载招标文件,300 元/份(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010-86392341(工作日:08:30-19:30;节假 日:09:30-18:00); 5.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注:注册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务必保持畅通,以便接收 来自系统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或变更公告短信。若因接受短信不及时,导致投标受影响, 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号会议室。 5 注: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 的投标人将可能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ghzb.com)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 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电话: 027-87326513,邮箱:596877982@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 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027-6883103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9 号中铁 1818 中心 10 楼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晋钰、张亚然、余轶菲、王刚 电话:027-87326513 电子邮箱:596877982@qq.com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编号 ZB0101-2012-ZCHW1556 2 项目名称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2021 年伙食物资蔬菜采购项目 3 项目属性 货物 4 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027-6883103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9 号中铁 1818 中心 10 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刘晋钰、张亚然 电 话:027-87326513 邮 箱:596877982@qq.com 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010-86392341(工作 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审核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 027-87272708。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本项目不适用)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 户,并注明项目编号(ZCHXXXXXXX)。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或未按时递交保证金 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的真实性在财务进账时查证,如发生退票和不能进账,其后果 将由该投标人自负,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转账 形式退还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7 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请投标人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不要以个人名义递交保证 金!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其他具体规定详见本章“投标保 证金”要求。 6 采购代理机构 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 0142 1000 5225 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 盘)一份, 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一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 引,并封装提交。另外将“开标一览表与电子版”单独封装(价格文 件是指的“开标一览表” 提供两份,电子版是指一整套电子版 PDF 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 电子版”。另单独递交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8 封包要求 封包 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封包 2:电子版 U 盘、开标一览表(两份)、《法人授权委托书》一 份。 另单独递交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9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10 资格预审 不进行 1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12 开标时间、 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13 备选方案 不允许,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14 实物样品 本项目无须提交样品。 15 现场踏勘 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自行与采购人联系踏勘。 16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8 18 服务期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19 质保期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20 交货地点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21 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发展政策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评审办法按 6%的价格 扣除。 4.所投产品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品目内的,依据财库[2019]9 号文的 规定,应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证书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 文件处理。属于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品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采购。 22 质疑及提交 详见本章“质疑及提交”要求 23 招标代理费 以具体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 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按国家发 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的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向采购人或其他人收取任何费用。 24 其他 1.履约保证金:不需要。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 求”。 2.多包中标规定:/ 9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1. 当事人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 项目属性及定义 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 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 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 关的工程。 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 3.2 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 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 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3.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湖北 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在采购人确认中标人提供合格的货物且采 购项目结果确定后,以具体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根据国家发展与改 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向 采购人或其他人收取任何费用。 10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 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6.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 6.2 规定的时间 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 6.2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 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6.3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 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 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 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 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 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悉。 7. 现场考察 8.1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11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8.2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 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 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及服 务文件。 10. 投标文件编制 11.1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各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 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无需) 11.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11.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 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5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 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 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 A4 规格(图纸除外)。 11.7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一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 11.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以综合折扣计算。 12.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 12 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 报出投标总价和分项价格。 12.3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2.3.1 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2.3.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费用; 12.3.3 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 投标人的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 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 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 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2.6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 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 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 13. 中标后分包:不允许。 14. 联合体投标 15.1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5.2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 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6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13 15.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5.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5.9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 15.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5. 资格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 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3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 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16.4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专用账 户。 17.3 投标保证金应按以下方式递交: 17.3.1 应以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汇入保证金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 17.3.2 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时间为准。 17.3.3 交款凭证备注或用途中应说明项目编号。 17.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或未按时递交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 足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7.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7 投标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投标人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7.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 17.8.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7.8.2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8.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7.8.4 串通投标、恶意串通的; 17.8.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7.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 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 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章“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 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 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 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 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 有效。 19.4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 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封装。 2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胶装并密封装在一个封包中,并在封包上标明“投 标文件”字样。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 前启封概不负责。 15 20.3 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装入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文件”字样,与投标文件 一起递交。 20.4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份、电子版(U 盘)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 表与电子版”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另单独递交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文 件一起递交。 20.5 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与电子版”信封的封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 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 投标文件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采购 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21.2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1.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 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章“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2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四、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 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如需观看开标现场,应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 开标时间前进入“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所投项目,在“变更补遗” 栏目获取会议室号及密码进入直播,实时观看线上开标,并完成线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请投标人获取会议室号及密码后邮件回复已获取或已知悉,邮箱:596877982@qq.com。 16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23.2 参与线下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线上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应准时进入线上开标系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 交时间,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开标。 23.3 线下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 其他内容。线上开标时,邮寄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线上直播的方式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 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4 线下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 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3.5 线下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 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 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 不进行评标。 24.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4. 评标方法 25.1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3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 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 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及以上单数。 17 26.2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 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6.3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评审活动完成 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应在评审专家名单中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进行标注,并随同 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26. 评标程序 27.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7.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27.1.3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7.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7.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27.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8.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 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28.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8.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8.4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 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 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18 六、中标与合同 28. 确定中标人 29.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9.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9.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9.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9.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9.4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 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 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9.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 合同授予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 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30. 合同签订 3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1.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 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31.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 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采购信息公告 31. 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告。 3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 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2.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 资格审查情况。 32.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 获知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八、质疑及提交 32. 质疑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 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电话: 027-87326513,邮箱:596877982@qq.com。 33.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4.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4.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5.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5.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5.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5.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5.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5.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20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5.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5. 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 予受理。 九、相关条文解读 36.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做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8.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9.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 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 构参与投标。 十、其他注意事项 4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一、适用法律 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4.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2021 年罪犯伙食物资蔬菜类采购项目。 采购清单品目如下: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价 备注 1 白萝卜 KG 1.44 2 大白菜 KG 1.44 3 包菜 KG 2.30 4 胡萝卜 KG 3.45 5 土豆 KG 3.45 6 青椒 KG 3.74 7 西红柿 KG 5.47 8 箱装上海青 KG 4.32 含小白菜 9 黄瓜 KG 2.88 10 南瓜 KG 2.01 11 冬瓜 KG 1.87 12 西芹 KG 2.88 含芹菜 13 苦瓜 KG 3.60 含笋瓜、丝瓜 14 茄子 KG 3.45 15 洋葱 KG 4.60 16 豆芽 KG 4.60 含黄豆芽、绿 豆芽 17 豆角 KG 8.06 22 18 花菜 KG 5.18 含西兰花 19 红薯 KG 5.47 含紫薯 20 红椒 KG 6.00 21 净莴苣 KG 5.47 去皮去叶 22 时令蔬菜 KG 5.18 含生菜、油麦 菜等等 23 大蒜头 KG 7.20 含净蒜米 24 生姜 KG 10.08 25 粉丝 KG 12.00 含苕粉 26 藕 KG 5.76 27 玉米 KG 4.32 含彩玉米、糯 玉米 28 大蒜 KG 4.32 29 菜苔 KG 6.48 30 蒜苗 KG 4.32 31 杏鲍菇 KG 8.64 各类新鲜菌 菇 32 黑木耳 KG 93.6 干货 33 紫菜 KG 64.8 干货 34 香菇 KG 100.80 干货 35 辣萝卜条 KG 8.64 36 咸菜 KG 4.32 含榨菜、酸豆 角、腌菜 37 干辣椒 KG 31.68 干货 38 海带 KG 10.08 含海带结 23 39 干豆类 KG 10.08 含黄豆、绿 豆、红豆 40 酱料 KG 10.08 含剁椒、豆瓣 酱、 野山椒等等 41 调味添加剂 KG 11.52 含白糖、红 糖、 桂花糖、碱等 42 花生米 KG 14.4 43 年糕 KG 10.8 44 板栗 KG 21.00 45 青豆 KG 18.00 46 八角 KG 52.80 47 花椒 KG 14.40 48 大葱 KG 9.60 49 小葱 KG 12.00 50 毛豆米 KG 17.40 51 米酒 KG 10.08 52 红枣 KG 19.20 干货 53 银耳 KG 67.20 干货 54 莲子 KG 60.00 干货 55 篙芭 KG 8.64 56 虾皮 KG 67.20 干货 57 玉米面 KG 6.60 58 淀粉 KG 9.60 59 鸡蛋 KG 13.97 24 60 时令水果 KG 16.00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为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供应蔬菜类所需的物资。 2、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提供的蔬菜品清单价格按投标所报折扣进行据实结算。 3、采购人提前三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蔬菜类食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4、中标投标人所提供的蔬菜类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合格率达 95%以上,并能提供相关检 验、检测证明,提供的物资还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 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予以退换补货。 5、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 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中标人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 得擅自更改招标人所需的货物品种和数量。 6、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该批(次) 货品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 货品不符合卫生规定的或发现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替代产品,采购人有 权拒收和终止合同。若所供货品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向投标 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7、若采购人发现中标投标人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采 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 8、蔬菜类要求 8.1、产品等级:一级品及以上。 8.2、质量要求 8.2.1、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 要求》标准。 8.2.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 求》标准。 8.2.3、验收标准 25 8.2.3.1、根菜类:色泽鲜嫩,肉质松嫩多汁甘甜,根粗状,大小均匀,饱满无损伤,表 皮光滑而不开裂;不抽苔、不糠心、不空心、不黑心;无泥沙、无病虫害,弹击时有实心感 觉。 8.2.3.2、块茎、茎菜类:块茎肥大匀称完整;皮脆薄而干净、无瘪疤和糙皮,光滑不开 裂;内质汁多、少纤维、丰满结实、无苦味及其他不良口味;不萎蔫、不变软、不皱缩、不 糠心、不空心;无老根须根,无泥块土块,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不发芽变色生绿,无发 酵酒精气味。 8.2.3.3、叶茎类:叶片肥厚,色泽鲜爽,纤维含量少,味淡汁多;外壳干爽无泥,颗体 大小均匀整齐,植株健状,包心紧实,不破裂、不抽苔;散棵翠绿鲜嫩,无老叶、黄叶、腐 叶、花斑叶;根削平、无虫害、无机械伤、不失水、不干缩萎蔫。 8.2.3.4、花菜类:花球洁净嫩色泽好;花球紧实、无茸毛,可带 4-5 片嫩叶,菜形端正、 茎叶削平,无机械损伤,无玷污、无虫害、无霉斑,无失水萎蔫,无外包黄叶、老蒂茎,无 异味杂质。 8.2.3.5、瓜果菜类 ①瓜类:鲜嫩带白霜,瓜体直带顶花均匀整齐,无折断损伤;皮薄肉厚,清香爽脆,无 苦味;无病虫害、无畸形大肚尘嘴蜂腰,无糠心、生斑、烂点。 ②果类:表面光滑、着色均匀;果实大而均匀饱满,果形圆正,不破裂,果实充实丰润, 味道酸甜适口,无病虫害,无筋腐、脐腐,日烧及虫孔洞。 8.2.3.6、食用菌类:干爽适度,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异味;品种纯正归 一,大小一致,不得混杂非食用菌、腐烂变质菌和虫蛀菌株,无杂质,无带头根,不得重施 水。 8.2.3.7、豆 类:无异味,枯萎、变色不严重,无腐烂变质。 8.2.4、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8.2.4.1、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有包装的无公害蔬菜的标签标识应标明 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经认可的无公害蔬菜可在产品 或包装上加贴无害蔬菜标志。 8.2.4.2、应采用无污染、专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害物品混装混运。储存物 所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存。 8.2.4.3、气温高的时候,必须有足够的保温保鲜措施,确保蔬菜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变质。 8.2.5、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 8.2.5.1、所供应的蔬菜类必须需随每批次货品提供: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小票)和购买 26 地(生产地)证明(小票),以备溯源查验;随时对供货商品(产品)抽样送检(检测费用 由供货商支付)。 8.2.5.2、必须保证蔬菜产品的新鲜、营养、无毒害,质优价廉; 8.2.5.3、采购人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蔬菜,必须无条件退换。验收标准将严格按 照采购人单位要求进行验收; 8.2.5.4、采购人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计划,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货到位。 8.2.5.5、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票证追溯中标人经 济及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3.1 配送要求 3.1.1 由中标人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将货物送至监狱。 3.1.2 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 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3.1.3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 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1.4 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 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3.2 中标人管理要求 3.2.1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 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 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2.2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监狱出入监 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3.2.3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监狱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 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3.2.4 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监狱 有权退货。 3.2.5 监狱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 或更换。 3.2.6 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27 3.3 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需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3.3.1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3.3.2 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 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3.3.3 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3.3.4 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 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3.3.5 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3.3.6 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 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3.3.7 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 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 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3.3.8 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武器弹药、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 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 5、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6、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 等电子产品;7、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 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3.3.9 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 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3.3.10 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3.3.10.1、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3.3.10.2、不得为罪犯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3.10.3、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3.3.10.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3.3.10.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3.3.10.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3.3.11 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 16:30 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28 3.3.12 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 的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商务要求 4.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2、服务期:2021 年度 4.3.交货方式:中标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后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将所订购的货物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投标人须在接 到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特殊情 况下能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所在地。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送货, 不因天气等原因延期和中断送货。 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 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4.质保期:产品质保有效期 1/2 时间以内。 (例如质保期为 24 个月的,所提供产品质保有效期≥12 个月,以此类推) 对特殊食材的有效 期,由采购人现场验收为准。 4.5.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综合折扣(如供货价格为标准价的 90%,则投标报价为 90%;如供 货价格为标准价的 80%,则投标报价为 80%;以此类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 高于 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标准价为供货蔬菜类清单中各项单价。 投标人报价需根据综合情况报出合理的价格,价格不论(节假日、天气变化、市场菜价 变化)等原因,在服务期内不进行调价或变动。除遇见不可抗力导致(如疫情、重大灾难等) 物价涨跌幅度过大的,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调价申请,待采购人对实际情况予以考察并上 会统一讨论通过后,视情况进行合理调价。 4.6.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采购人根据货物供货验收清单按月结算,结算的 折扣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折扣进行核算。中标人需提供发票。 结算价的核定标准是:单品配送数量*(该项单品单价*综合折扣) 根据货物验收清单按月据实结算。 29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1.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 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1.1 法人 (1) 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2) 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 其他组织 (1)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1.3 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2.1 财务状况报告 (1) 法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2)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 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0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 法人 a.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缴纳税收的凭据;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2)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a.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缴纳税收的凭据;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1 应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函”; 1.5.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 范围内生效。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6.1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 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 为准) 31 1.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如有则提供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声明函)。 1.1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12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投标人自行提供,不做格式要求。 1.13 若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 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注:受疫情影响,若竞标单位在近一段时间(如近 3个月)为免纳税单位或近一段时间 (如近 3 个月)无经营活动无纳税,则出具疫情前 3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 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 2.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 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 2.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2.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 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2.4 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代理 机构拒绝其投标。 32 资 格 性 检 查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内容 投标人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 近一段时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等政策 1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33 1、“是否响应”栏填写“是”或“否”。“偏离说明”栏填写“无偏离”或“偏离”, “无偏离”表示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偏离”表示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若投标人填写“无 偏离”则无需填写具体事项及内容说明,若投标人填写“偏离”则需填写具体偏离事项及内 容说明。“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具体页码。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其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 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报价未按照文件要求报价; 2.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4.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5.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6. 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7. 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 8.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 澄清有关问题 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 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 3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5 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6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 4 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三) 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 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 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 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 人的报价分值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方式。 3.1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 36 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3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2.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5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附件二、三);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 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声明函》(附件四)。 3.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节能产品品目内,提供相关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如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在同等条件下(评审得分及报价相同)优先 采购,提供产品相关证书。“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 4.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4.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 4.1 条规定处理。 5. 计分办法 5.1 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四)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 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 37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 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3.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 人。 4.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 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8 符 合 性 检 查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 内容 1 投标报价未按照文件要求报价 2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质保期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 4 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6 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具有法定代表人有 效授权。 7 正本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 8 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 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是否响应”栏填写“是”或“否”。“偏离说明”栏填写“无偏离”或“偏离”, “无偏离”表示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偏离”表示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若投标人填写“无 偏离”则无需填写具体事项及内容说明,若投标人填写“偏离”则需填写具体偏离事项及内 容说明。“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具体页码。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其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 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9 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报价 评审 30 分 投标 报价 30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综合折扣)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商务 评审 30 分 企业认证 6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每具有一项认证体系 2分,最高得 6分。需提供清 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配送能力 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以提供专用运输车辆证明的,有得 2分。 (需提供投标人名下自有专用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未提供不 得分)。 企业业绩 10 投标人近三年承接的类似相关蔬菜物资配送项目业绩,有一个 业绩,得 2分;最高得 10 分。(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中标 通知书、合同及供货发票)(近三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 前推三年)。 用户反馈 5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有效业绩用户单位出具的正面反馈证明材 料,每个用户单位的评价书或反馈意见表得 1分(同一用户单 位只能算作一份),最多得 5分。(须提供评价书或反馈意见 表复印件,另需单独提供该用户单位相关负责人姓名及座机电 话,否则不予承认。)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投标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 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投标文件完善、清晰 2分;投标 文件完善、较清晰得 1分;投标文件不完善、欠清晰得 0.5 分。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的不得分。 配送服务 人员 5 拟投入的配送服务人员具有健康体检合格证的,根据人员配置 情况进行评审,人员配备齐全、合理、针对性强得 5分,人员 配备齐全、合理得 3分,人员配备不齐全、欠合理的得 1分, 不提供不得分。 40 技术 40 分 主要货物 的供货渠 道 8 为了确保货物货源稳定、品质、正规。根据投标人主要货物的 供货渠道种类、货物品质或生产商情况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8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 5 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 相关主要货物进货渠道的证明材料) 产品质量 保障措施 8 根据投标人产品控制措施和手段是否合理可靠进行评分,科 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8分;合理、可行的得 5分;欠合理, 基本得 2分(保证货物配过程中的不变质、不腐烂的质量保障 措施、如采用其他方式、保证从合格厂家进货时把关验收的措 施等) 配送服务 保障措施 8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配送服务保障体系,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 (项目服务保障方案、服务人员、服务时间响应、货物供应保 障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等等)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 配送服务体系完善、合理得 8分,配送服务体系较完善、欠合 理:5分,不完善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供货及验 收方案 6 有完整的项目计划,包括供货安排及验收方案(例如供货时间 安排、验收标准等等)、项目保障措施计划等进行评审打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6分;合理、可行的得 3分;欠合 理,基本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 5 具有突发特殊情况应急保障预案(如遇产品质量事故处置方 案、重大节假日及采购人紧急情况需求的配送保障措施等)。 方案描述清晰、详尽,措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得 5分; 方案描述基本清晰,有措施的,得 3分;有方案、措施的,但 描述不清晰,有明显缺陷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违约 承诺 5 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如送货时间、品质、 退换等文件中要求事宜)进行评审打分。承诺合理完善、针对 性强的得:5分;承诺较合理完善、可行的得:3分;承诺欠 完善的:2分;承诺不可行的、无效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说明: 41 1.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表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打分。 2.评标委员会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 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42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 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 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4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投 标 文 件 正/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二〇二一年 月 44 目 录 45 一、 评分标准索引示表(格式) 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方法 分值 导航页码 价格部分 …… …… …… 商务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填写相应的内容及页码。 46 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示表(格式) 资格性检查索引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投标人 内容 是否 响应 偏离 说明 投标文件对 应页码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文件。 3 近一段时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5 ... 6 ... 7 ... 8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是否响应”栏填写“是”或“否”。“偏离说明”栏填写“无偏离”或“偏离”,“无 偏离”表示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偏离”表示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若投标人填写“无偏离” 则无需填写具体事项及内容说明,若投标人填写“偏离”则需填写具体偏离事项及内容说明 2、“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具体页码。 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其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项评审,投 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 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7 符合性检查索引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投标人 内容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 应页码 1 投标报价未按照文件要求报价。 2 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 报价明细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 4 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 5 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 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6 ... 7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是否响应”栏填写“是”或“否”。“偏离说明”栏填写“无偏离”或“偏离”, “无偏离”表示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偏离”表示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若投标人填写“无 偏离”则无需填写具体事项及内容说明,若投标人填写“偏离”则需填写具体偏离事项及 内容说明。 2、“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具体页码。 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其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中。如未提供页 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三、投标承诺书 (采购人)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 与 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一)承诺履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承诺真实投标,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二)我公司提交的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承 诺真实、有效。 (三)我公司拟派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的 (居民身份证) 、 (执业资格证等) 承诺真实、有效。承诺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真实、有效。 (四)我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系由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 账号: / ,承诺真实、有效。(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五)不相互串通陪标、投标,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 益。 (六)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干扰采购人做出正确 判断。 (七)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中标,不以向采购人 或者评标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八)我公司中标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 人员)在(该项目)竣工(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九)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司参与投标的资格,没收项目保证金。 对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期限至 (该项目) 竣工或完成。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四、 投标书(格式)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项目编 号: ),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投标行为。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 90(投标有效期)天内遵守本投标 文件中的承诺,在此期限内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 3、 我方将提供“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及电 子文件一份。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报价为____________%(综合折扣),详见 开标一览表。 5、 我方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 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 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0、如中标,我方将遵守贵方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供 应 商 名 称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50 五、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综合折扣)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 质保期 备注 中小微企业 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制造商公司 (如有)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说明:(1)投标报价为折扣(如供货价格为标准价的 90%,则投标报价为 90%;如供货价格 为标准价的 80%,则投标报价为 80%;以此类推),各包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 即不得高于 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附两份与优惠声明(如果有)、交纳投标保证金凭 证一起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开标之用。另单独提供一份法人代表授权书。 (3)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六、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自行拟定,分项报价需要体现出产品的制造商、单价、数量、折扣后单价) 说明: 1、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此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免费保修期后的收费服务标准须文字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52 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本项目不适用,删除)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名 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银行行号: 投标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粘贴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湖 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53 八、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的(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证 明随本文件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 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 所有投标文件或资料的内容。 上述文件及资料如有失实之处,我单位及文件签署人愿承担因此将引起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营地址: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邮编: 电话: 54 九、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索引,索引表格式附后;投标文件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段时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4.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在标书中提供查询截图)。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 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 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55 说明: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6 附: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 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 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关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十其他注意事项”中规定禁止情形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再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7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58 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 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 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 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59 十二、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单位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员工人数 (2)投标人生产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 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按照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60 十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和专业 从事配送 服务管理 工作年限 联系方式 执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成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 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替代项目经理应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 说明:项目经理个人资格必须附上相应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经验应提供能证 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1 十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姓 名 专 业 年 龄 学历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 承担的工作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1 2 3 4 5 6 7 8 … 说明:1.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 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2 十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序 号 单位名称 项目介绍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 人数 服务时间 负责人 姓名 合同年金 额(元) 服务面积 (建筑面积) 1 2 3 4 5 说明:1.根据第五章评审印务及评分标准提供类似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每个业绩应单独 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项目介绍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3 十六、投标服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服务内容介绍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二、主要技术资料 1、投标产品使用的技术资料等。 三、其他内容 1、货物来源。 2、生产基地。 3、食品安全及检测能力。 4、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5、配送保障措施。 6、配送方案。 7、应急预案。 8、违约承诺。 64 十七、技术偏离表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 款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 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 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 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65 十八、 商务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条款 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 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 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66 十九、技术方案书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详细描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书。 2.质量保证措施。 3.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67 二十、服务计划书 投标人应提供对所供服务的详细计划,包括: 1.提供服务响应时间等详细内容。 2.服务的人员和机构保障。详细说明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等情况。 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68 二十一、其他资料(格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69 二十二、其他个性化分析(格式) 1、投标人根据项目提出的其他个性化分析; 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70 二十三、用户评价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制造商/投标人格式)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 (投标人) 参加__(采购人) _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采购 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由本公司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若制造商和投标人均 为中小微企业时则分别以制造商或投标人的名义填写该表并盖章,只有制造商与 投标人均为中小微企业时,价格评审时予以扣减,否则不做扣减。若制造商或投 标人不是中小微企业时则无需填写该表。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投标人(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 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验 ≥200000 或,≥ 10000 ≥1000 且,≥ 5000 ≥100 且,≥ 2000 <100 或,< 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300 或,≥ 120000 ≥100 且,≥ 8000 ≥10 且,≥ 100 <10 或,< 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制造商/投标人格式,如不是则删除)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本单位 (投标人) 参加(采购人)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若制造商和投标人均 为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时则分别以制造商或投标人的名义填写该表并盖章,只有 制造商与投标人均为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时,价格评审时予以扣减,否则不做扣 减。若制造商或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时则无需填写该表。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投标人(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4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 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 议的雇员人数。 75 监狱企业 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76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在第 期《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第 页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在第 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第 页 1 2 3 …… 说明:如有则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与评标 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六、中标与合同 七、采购信息公告 八、质疑及提交 九、相关条文解读 十、其他注意事项 十一、适用法律 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十二、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十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十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十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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