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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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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公安局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1-01-15

招标详情

上海铁路公安局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C2021HC/002(招标文件编号:HXJC2021HC/002)

二、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城西冬盛农产品配送经营部

供应商地址:嘉兴市吉杨路488号(越秀花园活动室南面东二间)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9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嘉兴市南湖区城西冬盛农产品配送经营部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喜霜、王永全、陈俊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刘女士、王女士

电 话:010-82582703-810、811

传 真:010-82582703-876

电子邮箱:hxjc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80号

联系方式:来老师 021-51224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联系方式:刘女士、王女士 010-82582703-810、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王女士

电 话: 010-82582703-810、811

上海铁路公安局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版)-20200104(1).pdf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 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采 购 人:上海铁路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 1月 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 1 1.1 磋商项目情况 ................................................................. 1 1.2 供应商资格 ................................................................... 1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 2 1.4 公告期限 ..................................................................... 3 1.5 磋商 ......................................................................... 3 1.6 采购人相关情况 ............................................................... 3 1.7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 3 1.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2.1 供应商 ....................................................................... 5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 5 2.3 响应文件 ..................................................................... 6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0 2.5 开启 ........................................................................ 11 2.6 评审 ........................................................................ 12 2.7 确定供应商 .................................................................. 16 2.8 代理服务费 .................................................................. 18 2.9 保密和披露 .................................................................. 19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 20 3.1 项目概况 .................................................................... 20 3.2 供货地点和期限 .............................................................. 20 3.3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相关服务要求(根据类别不同,服务要求有异同点,请投标人审阅时仔细 甄别) ......................................................................... 20 3.4 餐料采购清单(此清单为预估需求量,最终以采购方确认为准) .................... 26 3.5 配送单位考核 ................................................................ 27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 2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 .................................................. 36 5.1 磋商函 ...................................................................... 38 5.2 资格证明文件 ................................................................ 44 5.3 技术响应文件 ................................................................ 53 5.4 响应文件包装封面 ............................................................ 54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上海铁路公 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 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 应商前来参加。 1.1 磋商项目情况 1.1.1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 送服务采购项目 1.1.2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1.3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人民币 190万元 1.1.4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拟遴选 1家合格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技术需求,为采购人提供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壹年。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供应商资格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 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 均无效。 1.2.4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3.1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 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每天(法 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1.3.3 集 中 发 售 地 点 :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http://www.365trade.com.cn)。 1.3.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元;若需要邮寄纸质版竞争性磋商 文件,每份加收人民币 5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3.5 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 扫描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1份。 1.3.6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3.6.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购买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请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免费注册。供应商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 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平台负责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 致性检查。 1.3.6.2 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按照平台操作流程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 争性磋商文件时需上传 1.3.5 条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报名资料经采 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费用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款支付方式只接受网银支 付,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1.3.6.3 竞争性磋商文件款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竞 争性磋商文件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200 元,由 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供应商可在支付后登陆平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 台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1.3.6.4 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竞 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 商文件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3.6.5 其他事项:平台操作具体请参照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 指南。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 获取支持。 1.4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5 磋商 1.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5.1.1 递交时间:2021年 1月 14日上午 9:00-9:30。 1.5.1.2 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14日上午 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 件将不予受理。 1.5.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802 室(第二会议室)。 1.5.2 开启时间和地点 1.5.2.1开启时间:2021年 1月 14日上午 9: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 席磋商会议。 1.5.2.2 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802 室(第二会议室)。 1.6 采购人相关情况 采购人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 8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来老师 021-51224878 1.7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刘女士、王女士 电 话:010-82582703-810、811 传 真:010-82582703-876 电子邮箱:hxjc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802 室(西直 门文慧桥西南角) 1.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8.1 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若供应商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按 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 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磋商报价扣减 6%后再计入磋商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 扣减)。 若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 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1.8.2 节能环保要求 1.8.2.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 号公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8.2.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 号 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8.3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号)要求。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认真阅读下列须知,并予以认真遵守。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2.1 供应商 2.1.1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具备第一部分 1.2规定资格的法人为合格的供应商。 2.1.2 供应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式样见第五部分 5.2.1);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 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式样见第五部分 5.2.2)。 2.1.3 响应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2.1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格式及 主要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等内容。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2.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 人进行沟通时,应于磋商日期 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果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答复的,在答复相关供应商的同时,分发给取得同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2.2.2.2 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并于磋商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其质疑为无效质疑。 2.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2.3.1 在磋商截止时间 5日前,采购人可以采用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6 2.2.3.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 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2.3.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 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供应商。 2.3 响应文件 2.3.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3.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所 有来往函电文件均应采用中文简体。 2.3.1.2 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2.3.2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磋商函、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按照第五 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编制。 2.3.2.1 磋商函包括如下内容: (1)*磋商函; (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2.3.2.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划分标准,属中 小企业请填写);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7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适用); (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税务 登记证书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9)*磋商日前 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10)*磋商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11)*近三年度(2017、2018、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近三年度(2017、2018、2019 年度)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为本年度新成 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13)*磋商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 (14)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1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注:以上带“*”号标记的文件,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没有 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2.3.2.3 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实施方案; (2)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 (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4)应急预案; (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3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2.3.3.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8 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2.3.3.2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 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 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2.3.3.3 供应商须保证磋商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任何 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3.4 磋商报价说明 2.3.4.1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为计算单位报价。 2.3.4.2 磋商报价为综合费率,综合费率应包含了供应商为采购人供应指 定餐料的全部服务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结算价格=经甲方确认的基准价*综合费率 采购人按以下方式确认基准价:供应商每个月初前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报送嘉兴市的餐料市场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当月的基准价。按月支付 费用。 2.3.4.3供应商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其他事项要求填写报价及有关内容。 2.3.4.4 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供应商明显低于成本的磋商报价是无效报价。 2.3.4.5 采购人对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将不予接受,该响应文件将被 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2.3.4.6 最低磋商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2.3.5 保证金 2.3.5.1 本项目保证金要求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 (1)本项目无须提交保证金。 (2)本项目须提交保证金,并按以下要求提交: ○1 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万元保证金。 ○2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9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3 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 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保证金无效。 ○4 供应商汇款时务必注明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 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10003),备注“保证金”,否则,因款 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未按第二部分 2.3.5.1 条款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应答被视为无效应答。 2.3.5.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 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且成交供应商已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约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3.5.3 办理保证金退还时,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退还保证 金收据”。具体收据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5.4.2 退还保证金收据样式”。 2.3.5.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6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2.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日起不少于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 90 个日历日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如需 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按本须知规定的保证金的有效 期也相应延长。 2.3.6.3 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有 效期的供应商除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0 内容。 2.3.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2.3.7.1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 A4纸打印,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签字, 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封面右上角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 的复印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副本”字样。 2.3.7.3 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 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7.4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3.8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2.3.8.1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顺序和格式,统一编 目编码、打印胶装成册(建议双面打印),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 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采购人有 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2.3.8.2 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电子版 1 份(根 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本,以光盘或 U盘形式提交),以 光盘或 U盘形式提交)1 份。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盖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封面式样见第五部分 5.4.1)。 2.4.1.2 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二部分 2.4.1.1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2.4.1.3 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 前启封,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4.2 响应文件递交 2.4.2.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1 前到达指定地点,将响应文件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签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4.2.2 采购人如需调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根据调整后的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2.4.2.3 供应商代表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2.1.2 条款要求出示其身份证 件原件和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未 提供或核验不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磋商。 2.4.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3.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如果对响应文件提出修改、补充或撤回要 求,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出的 书面修改、补充或撤回响应文件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4.3.2 供应商对修改,补充的页面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递交 后修改(并注明采购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2.4.3.3 撤回响应文件必须递交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 求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请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请求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为准。 2.4.3.4 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 2.5 开启 2.5.1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启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监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监标人 对开启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5.2 开启前由供应商代表和监标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密封合格的,由供应商代表和 监标人确认并签字。 2.5.3 密封情况检查合格后,由供应商代表开启响应文件,并当场宣读磋 商报价一览表中所有信息。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2 2.5.4 采购代理机构填写磋商报价记录表(首次),如供应商发现磋商报价 记录表(首次)记录有误时,应现场提出修改。磋商报价记录表(首次)应由 供应商代表和监标人确认并签字。 2.6 评审 2.6.1 磋商小组 2.6.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 员由采购人推荐专家,以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 成,共计 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专家数量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若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则磋商小组应当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 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 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6.1.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2.6.2 评审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坚持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3)坚持回避原则 与采购人、供应商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 任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采购过程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 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 (4)坚持保密原则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评审之后,直至授予 供应商合同为止,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审期间,供 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响应文件评审 2.6.3.1 评审阶段,磋商小组先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 容为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保证金等,并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并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3 2.6.3.2 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带“*”号材料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以及经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的报价为 无效报价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 90个日历日的; (7)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8)提供虚假文件的,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9)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 1-3 年政府采购活动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3.3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通过 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 2.6.3.4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应遵循下述原则: (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为 准。 (2)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 额与明细价格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明细价格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上述原则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2.6.4 磋商过程和评审方法 2.6.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各供应商进行 5-10分钟陈述,向磋商小组介绍方案、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4 价格和其他信息等,并应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技术答疑。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 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以上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变动 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6.4.2 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 和澄清。 2.6.4.3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补充文件 应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 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将被拒绝。 2.6.4.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磋商的二次或多轮报价,磋商小组有权确定报价轮次,并将最后一轮的 报价作为各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 2.6.4.5 磋商小组应只以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本身及磋商过程中书面形式做 出的澄清及最后磋商报价为依据,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4.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 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2.6.4.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指 标具体如下: 评 审 指 标 序 号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商务部分 (30 分) 财务状况 (2 分)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 2 分 财务状况一般,近三年有亏损。 0-1 分 同类业绩 (24 分) 近三年供应商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份有效的业绩资料得 2 分,最多得 24 分。 有效的业绩资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 应文件内容及式样”中“5.2.14 近三年同类项目 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规定。 0-24 分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5 综合实力 (4) 供应商在行业内声望高,合同履约情况好,综合实 力强,配送保障能力强。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反映的有关情况综合评审,最优者得 4 分,其 余酌情评分。 0-4 分 2 价格部分 (30 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 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注:①若供应商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 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磋商报价扣减 6%后再计入磋商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②若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按原报 价进行评审。 0-30 分 3 技术部分 (40 分) 实施方案 (15 分) 能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实施方案(食品原材料的加 工制作、运输、装卸、派发及善后处理的等安排计 划)合理、完整,能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 11-15 分; 实施方案(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装卸、 派发及善后处理的等安排计划)简单,内容没有针 对性,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 5-10 分; 方案(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装卸、派发 及善后处理的等安排计划)较差,无具体措施,不 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 1-4 分; 无实施方案的得 0 分。 0-15 分 产品的质量及安全 保证 (10 分) 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完整,方案具体、完善, 产品的来源安全、合法,能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得 8-10 分; 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完整,方案较具体, 基本满足要求,得 5-7 分; 有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但方案不具体,得 1-4 分; 无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得 0 分。 0-10 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及出现产品质量问 题退换货承诺 (5 分) 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可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承诺无条件退换,得 4-5 分; 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可靠,出现产品质量问 题承诺退换,得 2-3 分; 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可靠,出现产品质量问 题不承诺退换,得 0-1 分。 0-5 分 应急预案 (10 分) 对供货突发事件(天气、交通、采购人临时增加采 购量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根据供 应商提供的突发状况应急预案,评委酌情打分。 (优秀:8-10 分;良好:4-7分;一般:0-3 分) 0-10 分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6 2.6.5 响应文件的澄清 2.6.5.1 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事项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2.6.5.2 若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 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或不能提供证明 材料的,磋商小组可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2.6.5.3 供应商的响应澄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 取消竞争性磋商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人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 应商。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两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 确定供应商 2.7.1 推荐成交候选人 2.7.1.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 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7.1.2 如果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 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 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7 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2 采购人将按排序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 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其它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仍按成 交候选人的排序先后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3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之后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 资料原件以备查。 2.7.3 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之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7.4 签订合同 2.7.4.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 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7.4.2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2.7.4.4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 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4.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7.4.6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 件等均为合同的附件。 2.7.5 质疑 2.7.5.1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8 如下材料纸质版原件: (1)质疑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事实依据; ⚫ 必要的法律依据; ⚫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由授权代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金运大厦 B座 802室 联 系 人:刘女士、王女士 电 话:010-82582703-810、811 2.7.5.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被接受。 2.8 代理服务费 2.8.1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2.5万元整。 2.8.2 成交供应商应以转帐支票(北京地区)、银行汇款(京外地区)形式 支付代理服务费,汇款时需注明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 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10003),备注“代理服务费”。 2.8.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二部分 2.7.4或 2.8.1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 退还其保证金。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19 2.9 保密和披露 2.9.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保密义 务。 2.9.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向有关人员披露。 2.9.3 采购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要求披露信息的第三方和有关人 员,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0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3.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上海铁路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物资采购,包括食堂所需的 肉类、水产类、禽蛋类、豆制品蔬菜类、水果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 的供应及配送服务, 3.2 供货地点和期限 供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 288号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3.3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相关服务要求(根据类别不同,服务要求有异同点, 请投标人审阅时仔细甄别) 3.3.1 粮油类 A.大米: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 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GB1354—2009《大米》中“一 级”的要求。 B.面粉: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 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的要求。 面粉(分通用小麦粉、高低筋小麦粉和蛋糕、面包等专用小麦粉三大类)的 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 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GB1355——1986《小麦粉》中“特 制一等”的要求。 C.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棉籽油、油 茶籽油、花生油等):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1 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的要求。 其中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 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质量等级达到或超过 该种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中“一级”的要求。 3.3.2 果蔬类 A.蔬菜质量要求:做到去根、去菜帮、去粗垃圾。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 染、无变质,蔬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 GB2763-2014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 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地准出证明。 B.水果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新鲜,无污染、无变质,且大小均匀。 3.3.3 冷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等) 质量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 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3.3.4 鲜肉类 A.鲜猪肉质量要求:鲜猪肉由定点屠宰场、点直接配送或定点采购,并且每 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要按照 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加工服务。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输 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 前后要清洗消毒。 B.家禽类和其他肉食(鲜活家禽、牛羊肉等)质量要求:本地产家禽类和其 他肉食,必须提供由养殖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和分销凭证,本县 域外调入的家禽类和其他肉食,必须提供畜牧部门出具的报验单的复印件和分销 凭证。必须当天屠宰。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必须当天屠宰 新鲜,观感好。 3.3.5 干货类 质量要求:必须是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无 污染,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生产企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2 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 “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 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3.3.6 点心类 质量要求:必须是预包装食品,且包装上印有中文标识的产品批号、品名、 等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名、厂家地址等。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 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 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要求。 3.3.7 其他食品 A.豆制品(豆腐、千张、豆腐干、素鸡、油豆腐、腐竹等) 质量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 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 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 蓝白标志及证号,拥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应在其包装上印有 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 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B.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 质量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 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 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C.蛋奶类 蛋类质量要求:必须是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 无污染,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鲜蛋 外壳有光泽;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 点;用鼻闻,清新、无异味;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鲜鸡蛋 依据标准 GB2748-2003《鲜鸡蛋卫生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 料。 奶类质量要求:必须是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无沉淀,食品添加剂含量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3 等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 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 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标准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 求。 D.水产类 质量要求:必须是鲜活、质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 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E.其他类 质量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 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标准上明示 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质量要求:不得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食品摊 贩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 3.3.8 其他要求及说明 3.3.8.1合同期内,若有以次充好或其他违反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将根 据情况取消其配送资格。 3.3.8.2供应商必须根据甲方进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上下浮动不超 过 5%)、时间等要求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临时补送物资需在 2小时之内送到。 供应商不得自行变更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 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 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时间 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验收时供应商须提供 每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每次验收结束进货单上必须有供应 商的签字和甲方验收人的签字,否则不予结算。甲方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 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 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 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3.3.8.3 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食用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或中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4 毒事件的,须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成交供应商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定、处理, 慰问其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供应商 产品含有兴奋剂物质的食品及原材料及其它质量原因引起的恶性事件,经法定机 关鉴定确认后,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 3.3.8.4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 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 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 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 合同。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含有兴奋剂物质的食品及原材料;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出售的食品; (6)超过食物保质期的食品。 3.3.8.5 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储存、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 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3.8.6供应的批次和数量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3.3.8.7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3.8.8由于采购人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 的教育培训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3.3.8.9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 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3.8.10 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5 额开具发票并附相对应的税控清单,税控清单内容须与实际送货内容,包括数量、 品名、规格、金额等一致。若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经查实为虚假发票,立即列入采 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 罚供应商以后都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3.3.8.11 上海铁路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供应 商不仅只提供食堂物资,还须根据采购单位个性化采购需求进行单独打包并标 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3.3.8.12 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 2小时内响应。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6 3.4 餐料采购清单(此清单为预估需求量,最终以采购方确认为准) 品 名 份量(斤) 肉类 五花肉 13000 里几肉 3500 小排 5000 猪爪 1500 咸猪爪 1500 牛肉 2000 牛里几 500 牛仔骨 1400 牛蛙 2500 水产类 肥牛 1200 一般鱼类 25000 白水鱼 1200 多宝鱼 800 带鱼 1700 小黄鱼 1900 明虾 1800 禽蛋类 河虾 500 杀白鸡 2000 杀白鸭 2200 烧鸡 2200 酱鸭 2200 鸡脯肉 1200 鸡腿(鸭翅根) 2200 蛋 5500 豆制品蔬菜类 豆制品 2400 豆腐 400 各类蔬菜 26500 各类面点 5000 各类杂粮 8500 各类油炸类食品 4500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7 水果 水果 8000 其他 其他各类辅料 3.5 配送单位考核 3.5.1 考核细则(考核用表) 考核细则(考核用表) 需求单位:(盖章)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考核 内容 考核细则 分值 标分标准 考核情 况 得 分 1 供货质量 (60分) 包装产品有 QS标志 10 缺一项扣 1分 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检 疫证、检测报告 10 缺一项扣 1分 规范建账,供应商与学校及时 对帐,票据规范 10 不及时每次扣 1分 食品离保质期时间较长,产品 感观上存在质量问题时做到退 换货及时 10 一次不符要求扣 1分 车辆统一标识、车况整洁 10 一次不符要求扣 1分 大米、面粉等主食与其他副食 品分车配送,专用配送筐等配 送用具干净卫生 5 一次不符要求扣 1分 配送人员统一服装 5 一次不符要求扣 1分 2 服务质量 (25分) 按需要配送,保质保量 10 一次质量不符要求扣 1分 按平台指定品牌食品或协商食 品采购配送 5 一次不属指定或协商 品牌的扣 1分 按时到位,有专用配送筐 5 一次不及时,无专用配 送筐扣 1 分 配送人员服务态度 5 好 5分、较好 4分、一 般 2分、差 0分 3 价格执行 (10分) 按经甲方确认的基准价执行 10 不按甲方确认的基准 价执行一次扣 2分 4 承诺兑现(5 分) 按“配送服务合同”兑现承诺 5 未达一项扣 1分 总分(100分) 总得分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8 为食堂配送主副食品的公司是: ,对该公司的配送工作总体评价是: (在下栏选项中打“√”) 满意○ 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每个单项分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 3.5.2 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采购人代表(3 人)及成交供应商(1 人)共同组成考评组的办法 进行,并通过评分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评分结果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 字确认。 3.5.3 评分等级 考评等级分定为四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分在 90分以上(不 含 9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合格 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5.4 考核措施 考评结果达到“优秀”的不扣费用;“优秀”以下,在 10%的履约保证金, 依次良、合格按 10%、20%比例扣除;不合格全额扣除。年度中有连续三个月不 合格的将终止合同。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2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0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上海铁路公安局 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 签署日期: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1 上海铁路公安局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 (乙方) 为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 购编号:HXJC2021HC/002)的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 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 双方的各种协议、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澄清及询 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 文件有相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2、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 (1)货物的品种: (2)供货数量: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为基础,以甲方按月计划、下达通 知为准。 (3)供货价格:(按采购要求附清单) (4)供应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 每天的供货量按实际需求提供,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在合同执行阶段,成交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不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 3、送货及验收方式: (1)甲方按实际需要在 前以 方式通知乙方 订单,乙 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将货物准备齐全,并按时送抵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所派工作 人员验收。乙方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甲方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乙方 未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验收方式:甲方按乙方投标时提供的资料进行验收并过磅计量。每批 货物均需提供商品检验证。货不对板时,作退货处理。 4、结算方式: 乙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2 金额为预算金额的 5%,形式为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满后 10 天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综合费率: 注:1.所有物资的产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等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以甲 方确定的为准。 2.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处,所有物资及服务 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2)定价机制 经甲方确认的基准价*综合费率=成交价 甲方按以下方式确认基准价:乙方每个月初前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嘉 兴市的餐料市场价,并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当月的基准价。 (3)费用结算 1.乙方发货时应有送货清单一式二份,以送货验收各伙食清单负责人或签收 人签字联为结算凭证,一月一结(送货清单上要写明详细食物名称、数量和单价)。 2.乙方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向甲方进行结算、次月前 10个工作日 内通过转账等方式付清款项。 3.本项目由上海铁路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付款,同时乙方提供上海铁路 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5、货物质量标准: (1)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附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2)乙方要确保货物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 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 6、检验及费用负担: 如乙方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乙方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 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乙方负担。 质量与检验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 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3 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乙方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 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 家有关标准计算。 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有问题,则检测费 用由乙方支付;否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所供应的货物送达时,必须提供地级以上卫生或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明。 7、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到达 甲方指定地点时,乙方负责卸货。 8、供货计量: 以交货地过磅或数量清点为准。 9、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 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10、乙方承诺: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按经营范围接受甲方的业务。 (3)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有效的投标报价计算费用。 (4)确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和供货管理。 (5)做好货货物质管理工作。 (6)根据甲方要求按时交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7)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8)甲方特殊规格的货物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乙方商定,乙方将随同统 计报表报甲方备案。 (9)货物批量供货前,先将样品送招标人确认。 (10)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4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 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 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含有兴奋剂物质的食品及原材料;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出售的食品; (6)超过食物保质期的食品。 11、双方的责任: 甲方对不合格和不对板的货物,有权作退处理并要求赔偿。甲方有按时与乙 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该类货物紧缺,甲 方有权自行采购,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造成中毒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12、违约责任: 有下列现象之一,视为违约: 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的; 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如期供应货物的; 乙方用以次充好的手段提供与中标资料不相符的货物; 乙方擅自将中标资格转让给他人或中途转让给他人的; 经甲方确认的有效投诉超过 3次的; 出现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 违约方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 失)外,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 13、其它约定事项: 13.1 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考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5 核结果作为下次企业资格考评的参考依据。 13.2本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合同法》有关规 定处理。 13.4本协议经买、乙方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5 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7 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年度人民警察 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 目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标注正本 或副本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8 5.1 磋商函 5.1.1 磋商函式样 磋 商 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 编号:HXJC2021HC/002)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 1. 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及电子版(光盘或 U盘)1份。 2. 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我方要求的合理报酬。 3. 我方保证递交的所有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我方与采购人成交,保 证按照响应文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我方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 及误解的权力。 5. 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 个日历日。 6. 若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由贵方没收保证金。 7.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此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办公室):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39 5.1.2 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式样 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供应商名称 综合费率 (%) 其他声明 (若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0 5.1.4 商务条款偏离表式样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 商务条款要求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商务条款。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只需列明有偏离的商务条款。 2.有偏离的商务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磋商响应”栏填写“有偏 离”,在“偏离说明”中辅以详细解释。若无偏离请在“磋商响应”中填写“无 偏离”。 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 不得改变。 4.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 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1 5.1.5 技术条款偏离表式样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 款号 技术条款要求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技术条款。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只需列明有偏离的技术条款。 2.有偏离的技术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磋商响应”栏填写“有偏 离”,在“偏离说明”中辅以详细解释。若无偏离请在“磋商响应”中填写“无 偏离”。 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 不得改变。 4.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 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2 5.1.6 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式样 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 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竞争性磋商中若成交,保 证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全称(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3 附:开票信息 (以下两项信息勾选一项并按要求填写) □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后,按以 下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 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 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贵公司而引 起的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公章请勿加盖在银行账号上。)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4 5.2 资格证明文件 5.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式样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除在正本、副本中提交外,还应在磋商时单独递交 1份原件。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5 5.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除在正本、副本中提交外,还应在磋商时单独递交 1份原件。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6 5.2.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式样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税号: 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学历 职称 本项目中 承担工作 从事过的同类项目及 承担工作 注:须提供学历及执业资格、职称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设施情况(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提供): 主要设备、设施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7 4.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盈亏情况 2017 □盈利 □亏损 2018 □盈利 □亏损 2019 □盈利 □亏损 5.质量认证、行业资质等相关认证情况: 6.其他情况: (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 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8 5.2.4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49 5.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50 5.2.6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适用) 5.2.7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8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税 务登记证书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5.2.9 磋商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10 磋商日前 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5.2.11 近三年度(2017、2018、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近三年度(2017、2018、2019 年度)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为本年度新 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2.12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51 5.2.13 磋商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式样 声 明 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平台及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52 5.2.14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金额 (万元) 委托日期 备 注 注: 1.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供应商完成的与本次采购内容同类型的业绩,是否属 于同类业绩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确定。 2.近三年指自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 3.此表后须附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 印件必须具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 印件作为证明。 4.有效的证明材料应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53 5.2.1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5.3 技术响应文件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2.3.2.3条款”的要求编制,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 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54 5.4 响应文件包装封面 5.4.1 响应文件包装封面式样 采购编号:HXJC2021HC/002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2021年度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食堂餐料配送服 务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于 2021年 1月 14日 9时 30分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 1. 正本、副本、电子光盘或 U盘合并封装递交。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包装封口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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