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1-15 】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二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厨房设备的使用单位为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二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预算:60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
4、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包含相应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目自行下载。
2、本项目需自行勘察现场,原设备需要利用及送货,搬运,安装。请各潜在供应商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1月21日~22日的9:00~11:00至14:00~16:00前往固盛建材厂房食堂勘察现场,踏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现场勘察函,并于2021年1月 25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现场踏勘函(格式见第八章)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1585059451@qq.com报名。现场踏勘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交给采购人。2021年1月 25 日17:00(北京时间)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要求现场踏勘并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现场踏勘联系人:汤工,手机:13815240979。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目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4、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混凝土搅拌站二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纬一路9号固盛建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混凝土搅拌站二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纬一路9号固盛建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注明“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单位。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用途为: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收款单位: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53458202838
开户银行:中行金海岸支行
磋商保证金不得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八、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62857251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五楼
联系人:柴九玲 联系电话:18012880304
邮箱号码:1585059451@qq.com
2021年1月15日
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二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二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厨房设备的使用单位为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二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预算:60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
4、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包含相应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3、 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目自行下载。
2、本项目需自行勘察现场,原设备需要利用及送货,搬运,安装。请各潜在供应商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1月21日~22日的9:00~11:00至14:00~16:00前往固盛建材厂房食堂勘察现场,踏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现场勘察函,并于2021年1月 25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现场踏勘函(格式见第八章)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1585059451@qq.com报名。现场踏勘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交给采购人。 2021年1月 25 日17:00(北京时间)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要求现场踏勘并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现场踏勘联系人:汤工,手机:13815240979。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目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4、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 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月 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混凝土搅拌站二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纬一路9号固盛建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5、 响应文件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混凝土搅拌站二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纬一路9号固盛建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注明“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单位。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用途为: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收款单位: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53458202838
开户银行:中行金海岸支行
磋商保证金不得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7、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八、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62857251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五楼
联系人:柴九玲 联系电话:18012880304
邮箱号码:1585059451@qq.com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6、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其他交易栏目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①和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项目需求的全部采购内容计算单价和总价。
5、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设备生产(购置)、运输、上下力资、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安装辅材、利润、税金、开办费、开模费、管理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税金;原材料的涨价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费;相关伴随服务以及质保、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即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费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6、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7、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七、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八、磋商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 ,予以退还(无息)。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开标结束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委费按实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的收费标准*0.7*0.9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2.1供应商自行考虑上述费用,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总价内,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
2.2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3、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4、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采购清单及参数等要求
厨房设备清单、余热回收系统清单详见附件。
(二)其他
1、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生产、安装、调试、检测并通过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中标人交付产品时必须提供原厂质保函。
龙头、管道、阀门、连接件等厨具设备安装需要的所有配件、附件,由中标人负责,含在投标报价中。
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金要求:必须提供不少于两年的质保,免费维护、培训和服务,质保金为中标价的5%,质保期满后支付。
4、验收的具体方案:
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不锈钢材质焊接拼缝处应无明显缝隙,无虚焊,表面需打磨抛光处理(所有焊接用氩弧焊焊接)。
5、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1)供应商应具备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有固定的维护人员并有能力及时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故障: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联系通知后2小时内至现场,一般问题12小时内解决,最长不超过24小时解决问题。提供培训及售后服务计划方案。
(2)超出质保期后,仍需提供维护服务,并承诺只收取成本费。
6、在采购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方必要时可以进行驻厂监督。供应商交货后,采购方必要时可委托市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对所有采购物品主要是钢制品进行检测或抽检。检测结果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及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负责: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指导、启动、调试、监督;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采购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保证采购人的使用人员正常操作产品的各种功能。
5)如现场不能维修解决的故障问题,须提供故障不能排除时的解决方案。
6)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须承诺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证零配件供应,维修费用按照材料成本收取。
8、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设备生产(购置)、运输、上下力资、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安装辅材、利润、税金、开办费、开模费、管理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税金;原材料的涨价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费;相关伴随服务以及质保、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即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费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9、本项目需自行勘察现场,原设备拆除,搬运及安装由中标人负责,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
10、本工程无管道煤气。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11、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1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14、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5、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磋商的技术和商务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分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
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四、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1) 技术分:(70分)
各投标人得分为评标委员会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0~所设分值之间酌情打分。
评分点名称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综合技术实力(42分) |
8 |
提供厨房设备产品技术专利证书,每提供1份得1分,同一种产品只算1份,最多得8分; |
2 |
提供饮食业油烟净化器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
|
2 |
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名牌产品证书的(燃气灶具),得2分; |
|
6 |
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每提供1份得1分,同一种产品只算1份,最多得6分 |
|
6 |
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类和燃气类),每提供1份得1分,同种产品只算1份,最多得6分; |
|
8 |
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厨房设备产品的C Q C标志认证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批准日期为2017年1月以后),每提供1份得2分,同一种产品只算1份,最多得8分; |
|
8 |
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厨房设备产品成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批准日期为2018年1月以后),每提供1份得2分,同一种产品只算1份,最多得8分 |
|
2 |
提供商用燃气产品(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上查询截图的,得2分 |
|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10分) |
10 |
生产供货、安装调试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安装人员配备等情况: 评委对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此项目的描述,进行横向综合比较:0分<一般≤3.0分、3.0分<良≤7.0分、7.0分<优≤10分。 |
售后服务(10分) |
4 |
承诺免费质量保证期2年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得2分,最多得4分 |
4 |
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及维修响应情况,且超出质保期后,仍需提供维护服务,并承诺只收取成本费)的描述,进行横向综合评定:0分<一般≤1.5分、1.5分<良≤3.0分、3.0分<优≤4分,承诺格式自拟 |
|
2 |
提供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的,得2分 |
|
验收标准及方案(4分) |
4 |
验收标准及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此项的描述,进行横向综合比较:0分<一般≤1.5分、1.5分<良≤3.0分、3.0分<优≤4分。 |
类似业绩合同(4分) |
4 |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销售业绩,单笔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每份得2分;单笔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每份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特别提醒:技术响应评分中所涉及相关资料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商务报价分:(30分)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9、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七、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其他交易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或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或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2020年月日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二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1.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合同价货物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开模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的所有费用;货物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搬运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保管费;货物的安装调试费、主材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辅材、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损耗、人工费、机械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税金;原材料的涨价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费;相关伴随服务以及质保、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即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费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付合同价的30%,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2.3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结算)方式:由甲方通知乙方提交相关发票办理支付手续,在各项手续、票据齐全的情况下完成对外支付。
2.6供货量调整及结算方式:如因甲方实际需求,供货数量发生变化,乙方须无条件满足甲方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其综合单价不变。
2.7乙方在将货物送达目的地的送货过程中和安装过程中,一切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询价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使用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2报价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4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3.6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并随货同行。
3.7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内项目(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项目(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按承诺。
3.8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登高设备,以及安全措施。负责施工后垃圾的处理及施工现场的复原。
四、包装
4.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4.2.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4.3.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产品设备交货、安装调试服务
5.4.1产品设备交付:
①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② 货物装卸、运输涉及到的保险,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4.2交货期(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5.4.3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应先告知甲方。产品交货时,应提供到货产品、材料的清单等。
5.4.4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服务工作。
5.4.5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5.4.6交货及安装地点: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甲方有权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中期验收和交付后抽样检测,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验收合格,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不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
八、质保及售后服务
8.1乙方应提供免费质保期年。免费质保期从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开始正式使用算起。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保修期内48小时无法解决故障免费更换整机。
8.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须在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须在24小时内解决。不履行承诺的将扣除质保金,并由区相关部门酌情进行信誉度处罚。
8.3在质量保证期内,除不可抗力和采购单位人为的原因外,供应商应无偿承担故障维修,更换零配件的义务,确系质量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供应商应无偿更换全新合格产品。质量保证期后,如采购单位委托供应商承担系统的维保业务,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并负责维护,对于损坏的零部件,供应商应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生产地购买的一般价格提供给采购单位。
8.4乙方应对采购单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简单维护、维修培训,确保使用者了解维护方法和进行简单的维修操作。
8.3所有货品由乙方免费按时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配好。
九、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在合同生效后,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 %,作为违约金。
9.1.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乙方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9.2.2工期超期: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及因乙方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返工等原因,最终导致工期拖延超期,乙方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工程延期费为每延迟1天,扣除合同总价的5%,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并最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索赔
1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1.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1.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1.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安全责任
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按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履约保证金
14.1乙方按询价文件规定缴纳了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14.2由于乙方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附则
17.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伍份。
17.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7.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采购人(或甲方): 成交供应商(或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合同授予
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须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壹拾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伍份。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人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必要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1个月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要求中标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六、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七、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七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审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1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包含相应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技术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2、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3、技术标涉及到的事项,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4、磋商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须提供的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涉及的相关原件请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2.磋商响应报价总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3.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活动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活动时被授权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____(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5、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
供应商应响应磋商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要求;如其所投产品或服务与其中某些条款不完全响应时,应在表格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完全响应。
序号 |
项目需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响应 |
说明 |
…… |
注:
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内的要求,逐一填写,所投产品或服务与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要求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离情况,如有例外请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应标)
2、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一切可能的风险。
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南通固盛建材有限公司:
依据贵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公司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和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是否提及。即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公司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6、一旦成交,我公司承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将被贵方取消成交资格,同意贵方将磋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的处理。
7、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合同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