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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市心理卫生中心、温州市优抚医院)(温州市心理卫生中心、温州市优抚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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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食堂大米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食堂大米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 月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LCZB-2021-01010

项目名称:食堂大米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

1

大米

约20万

公斤

5.12 元/公斤

▲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 月15 日至2021年1 月22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 月5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2 月5 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开标区)、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可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到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截止日之后获取到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

联系人:肖女士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永强

联系电话:13757727199 0577-89887322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幢B单元2901室

2、招标人名称: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池女士

电话: 0577-89870153

3、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577-88580125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15日


附件信息: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大米采购招标文件(终).docx

    130.3K

  •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pdf

    4.1M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WZLCZB-2021-01010

项 目 名 称:食堂大米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审 方 式:线上电子招






招 标 人: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



目 录

第一册 通 用 文 本 …………………………………………………………………3

招标公告 …………………………………………………………………4

第1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前 附 表 …………………………………………………………………7

一、说明 …………………………………………………………………10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五、开标和评标 …………………………………………………………………15

六、授予合同 …………………………………………………………………19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1

第三部分 附件 …………………………………………………………………25

第二册 专用文本 …………………………………………………………………51

第四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52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55






















第一册


通 用 文 本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大米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 2 5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LCZB-2021-01010

项目名称:食堂大米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

1

大米

约20万

公斤

5.12 元/公斤

▲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1 15 日 至 2021 1 22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 14:00至17:3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2 5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 2021 2 5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开标区)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可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到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截止日之后获取到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

联系人:肖女士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永强 

联系电话:13757727199 

传真:0577-89887255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幢B单元2901室 

2、招标人名称: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池女士

电话: 0577-89870153

3、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577-88580125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1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一、项目名称: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食堂大米

二、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

1

大米

约20万

公斤

5.12 元/公斤

▲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天。

3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4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中标单价×供货数量的1.5%计算后下浮25%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前支付。

户 名: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3050162870409101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黎明支行

5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6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8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份数: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 “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

(若不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开标当天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可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幢B单元2901室

10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可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在系统 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截止时间:2021- 2 - 5 09:30:00

13

投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1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

14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5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是关键技术参数及要求。

16

为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供应商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了解有关金融政采贷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

https://jinrong.zcygov.cn/?utm=a0017.2ef5001f.ct001.42.71561160646211eaaa9f25ccf25d2d6b

17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18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

2、满足关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1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一、 说 明

1、本次招标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定义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招标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原件备查: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资料复印件存有瑕疵,致使内容模糊、关键信息难以辨认、材料真实性存疑等情形的,有权核对原件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有核对原件,若供应商未能提交原件,将会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对 其不利的评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是关键技术参数及要求。

3、投标人代表

3.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下同)通知,但该通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投标文件收受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招标文件澄清期内未收到有关澄清要求,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异议,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收受人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3.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招标文件收受人收到变更时间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承诺函;

8)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9)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项目公告发出日期后的网页截图为准;

10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

3.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情况表

(3)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

(4)详细供货清单说明一览表

(5)投标人情况

(6)提供大米的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

(7)供应保障措施

8配送方案

9应急措施

10售后承诺

11产品安全责任

12)业绩

13资质文件(如有);

14)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单价是指完成每公斤大米的供货、税金、配送、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4.2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填写价格,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

4.3投标货币以人民币进行投标

4.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投标,对任何服务只允许一个价格。

4.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投标有效期

5.1自开标之日起 120 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

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无。

7、投标文件编制

7.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7.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的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

7.3本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7.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7.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7.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的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的签章

8.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8.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8.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9、投标文件的形式

9.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9.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9.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份数

10.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 开标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开标准备

4.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4.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开标流程

5.1开标、评标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 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解密成功后,开启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供应商对自己报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备注:开标大会的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审。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未在场的投标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通知。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6、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6.1开标大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6.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7、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4)“▲”标记条款负偏离或不应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0)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小节第12条第12.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2、投标文件的澄清

1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1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2.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3、评审结果的修改

1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3.2书面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4、确定中标候选人

14.1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14.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按评审后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确定为该项目的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向招标人推荐。

15、确定中标人

15.1招标人按照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5.2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招标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以视情况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6、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8、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9、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六、 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书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签订合同

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投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3.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

4、质疑与投诉

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4.4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577-88580125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注: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 具体条款以买方为主协商确定。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以下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甲方: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招标人)

乙方: (中标人)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大米,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大米品种

规格标准

原产地

投标单价

备注

1

二、包装与标签

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准要求。

三、供货质量要求及验收办法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大米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同时应交存大米质量合格证明、大米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给甲方。

2、乙方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参照投标时合格的大米样品标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经食堂相关人员入库签字确认。大米入库前须经过医院食堂相关人员的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大米出现变质、霉烂等质量问题;

2大米数量与实际不符,缺斤短两;

3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或者将不合格大米冒充合格的大米。

(4)大米送到医院时,保质期不得过半。

4、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保证在 20 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 20 分钟内解决的,应在 1 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

5、乙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它严重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在供货期间,凡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及时送货的,甲方有权利临时采购同等品质大米,其中的差价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按价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另须承担其它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到货要求

1、乙方保证充足货源供应,甲方提前 2 天通知乙方将所需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卸车、搬运到指定位置。

2、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医院的正常生活,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紧急情况提早通知供应商。

五、交货时间: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