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附加项
(一)增值税率: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 (二)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收到供应商有效发票15天后支付100% (三)参选保证金:1万元; (四)履约保证金按中选金额5%(向下千位取整)缴纳。 (五)验收要求:卖方交付的货物,同时买方将现场组织验收,抽检率不低于10%,若发现不合格产品,买方有权扣减50%的履约保证金,买并责令卖方在48小时内进行整改并更换合格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若再次验收仍达不到上述验收要求,扣罚剩余履约保证金,买方有权拒绝所有合同款项的支付并终止合同。 (六)其他商务条款 1、质量管控及验收要求 (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预包装食品与指定商品的外观和质量完全相符,并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实际供货产品的外观和质量与指定商品或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在48小时内更换合格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相应款项的支付并终止合同。 (2)保鲜期:卖方向买方提供的食品生产日期应在规定范围之内,要求所有商品的生产日期必须在2020年11月以后生产。 (3)对因产品在保鲜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4)卖方应按照订单确定的标的及数量、交付日期、交付地点、接收人等进行交付,如买方为明确交付日期的,卖方应在2021年2月5日前完成交货。 (5)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按买方要求开具。 2、售后服务要求 (1)卖方应无偿更换由于腐烂、运输破损、以次充好等问题而发生问题的产品;保鲜期内,对质保范围内的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质保责任和供货服务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2)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退换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 (3)中选产品采取配送方式,配送地址如下: 区县 | 数量 | 收货人 | 联系电话 | 收货地址 | 柴桑 | 57 | 曹莉萍 | 18879237888 | 九江市柴桑区移动公司大楼(庐山火车站旁) | 德安 | 48 | 余英康 | 18879231816 | 德安县宝塔大道111号移动公司 | 永修 | 54 | 龚琼凤 | 13879255605 |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建昌大道30号移动公司 | 庐山 | 55 | 杨文燕 | 15879255355 | 庐山市秀峰大道23号移动公司新办公大楼 | 庐山营业部 | 16 | 文春芳 | 13507022298 | 庐山市牯岭镇30号移动公司 | 湖口 | 59 | 陈杨谦 | 13970201333 | 湖口县联盛超市对面(移动公司办公大楼) | 都昌 | 73 | 黄仙珍 | 13879289230 | 都昌县万里大道182号移动公司 | 彭泽 | 61 | 陈运华 | 13807924382 | 彭泽县博文路移动公司总部一楼 | 瑞昌 | 62 | 李月琴 | 13879225596 | 瑞昌市建设路15号移动公司 | 武宁 | 67 | 田甜 | 13870296475 | 武宁县建昌路移动公司 | 修水 | 97 | 刘芯芯 | 18770827061 | 修水县梯云路32号移动通信公司 | 共青 | 36 | 胡晓霞 | 13979242022 | 共青城市共青大道114号移动公司 | 濂溪 | 80 | 李宝珍 | 13707923393 | 九江市濂溪区十里街道九莲南路399号区政府大楼东8楼(南山公园) | 浔阳 | 113 | 郭华丽 | 13755221622 | 九江市九瑞大道51号移动公司 | 市本部 | 290 | 涂燕 | 18807920123 | 九江市长虹西大道188号 | 3、考核标准及违约处罚建议 (1)因卖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a、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5%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c、逾期交货超过【7】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订单总价【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货物供应商及服务提供方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如果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在签收货物后(5天)内有权解除本次订单和要求退货,卖方自负费用将货物退回,并支付订单总额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正常使用乙方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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