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应答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的合法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须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2.3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评选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4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D. 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
E. 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F. 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 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应答。
2.6 应答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内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2.7 应答方须在汕头市独立拥有实体经营门店且门店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1000 ㎡(不含 1000 ㎡),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2.8 应答方须提交应答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或电子汇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