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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海关口岸门诊部)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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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关于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关于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的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CAXCG2020080-1(招标文件编号:TCAXCG2020080-1)

二、项目名称: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仓市山姆绿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通港公路1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97.00

供应商名称:太仓市绿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江南路28号1幢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96.00

供应商名称:太仓市百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塘桥村农业园区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太仓市山姆绿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一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太仓市绿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一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太仓市百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一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见评审专家签到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每标段预算金额的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1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仓市兰德东亭大厦1810

联系方式:何峥嵘0512-53526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峥嵘

电 话: 0512-53526717

TCAXCG2020080-1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采购文件0112.doc
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太仓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CAXCG2020080-1号

项目名称: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采购单位: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前附表

条目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编号:TCAXCG2020080-1号

2

招标内容: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3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每标段预算金额800000.00元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

5

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6

投标报价:按费率报价,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间提供的蔬菜与肉类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太仓市中心菜场上午品牌摊位平均价的98%,否则为无效报价。

7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递交等法定送达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办理签收手续。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联系部门: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兰德东亭大厦1810

联系人:何峥嵘;联系方式:0512-53526717

8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内容须一致)。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15:00时(北京时间)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仓市兰德东亭大厦1809

11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15:00时(北京时间)

地址:太仓市兰德东亭大厦1809

12

请响应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

13

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相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各标段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如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14

评分标准:见第三章

15

评标方法:见第三章

16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评委认定本次招标不具备竞争性的情况。

17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

(五)投标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总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五章 合同条款 32

第六章 评标办 37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的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兰德东亭大厦181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1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TCAXCG2020080-1

2、项目名称: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每标段预算金额800000.00元。

4、采购需求:

(一)采购概况

1.为充分保障太仓海关办公在岗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向社会采购优秀的公司承担食材配送服务。

2.采购范围: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家禽类;蛋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奶制品;主食: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干、杂货。定点供应商供应食品不影响采购方根据需要另行采购的自主权。

5项目期限:一年。

6本项目选取三家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一、第二、第三的为中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投标单位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112日,每天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太仓市兰德东亭大厦1810。

3、方式: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申请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报名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其申请将可能会被拒绝。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01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太仓市兰德东亭大厦1809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太仓市兰德东亭大厦180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德东亭大厦1810

联系方式:0512-53526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峥嵘

电 话:0512-53526717

第二章 采 购 内 容

受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的委托,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其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TCAXCG2020080-1

二、招标内容: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蔬菜与肉类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选择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每标段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四、服务期:一年。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充分保障太仓海关在岗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向社会采购优秀的公司承担食材配送服务。

2、采购范围: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家禽类;蛋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奶制品;主食: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干、杂货。定点供应商供应食品不影响采购方根据需要另行采购的自主权。

3、送货地点: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二)食堂物资采购定点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选取三家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一、第二、第三的为中标人。

(三)项目服务要求

1、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

配送货品按如下质量标准执行: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蔬菜、粮、油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1)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鲜肉类:应提供冷鲜肉品牌产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有动物检疫及屠宰证明,肉质新鲜,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的B级猪肉。所供食材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检测次数,每季度向采购方无条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每次配送附检验检疫合格。

(3)水产类: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虾类必须生猛鲜活。

(4)家禽类:有动物检疫证明,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蛋类: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

(6)调味品类:正规厂家出品,有商标品牌,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范,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7)豆制品类: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

(8)奶制品:符合甲方需求,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

(9)主食: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大米为最近一年产一级粳米,产品包装外观整洁,无破损,商品标签信息清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清晰 ,(产品质保期须在保质期三分之二之前)。

(10)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外包装规范,无破损,无漏油情况。

(11)干、杂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2)所有产品均不接受临期产品。

2、服务要求:

(1)所供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所供原材料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为无公害蔬菜水果,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

(2)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附送货清单,由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方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4)送货时间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采购方应提前一周向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准时送达

(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加货,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及时按要求时间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如供应商未改进或改进后仍无法满足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并无需给予任何赔偿。

(7)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8)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9)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0)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产生的检测费、货款、销毁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如累计书面警告两次后再次出现同样情况,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赔偿。

(11)供应商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须凭健康证上岗。

(12)服务期间,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包括且不限于人员餐后出现呕吐、腹泻,或食物污染,或食物中毒等,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并由供货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责任,相关赔偿事宜由供货方负责。

(四)价格确认

1、价格以太仓市中心菜场上午品牌摊位的价格并按投标承诺的优惠下浮为定价依据。供应商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3、成交供应商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包括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税金、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方按此费用结算货款后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付款方式

每月10号前向采购人出具对账单,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出具发票进行结算。

六、其它说明:

1、按费率报价,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间提供的蔬菜与肉类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太仓市中心菜场上午品牌摊位平均价的98%

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信息为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2.12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6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7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18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全进口设备的投标。

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 投标单位

3. 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单位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6.2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单位。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0. 勘察现场与投标答疑(详见前附表)

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单位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3.1.1投标函;

13.1.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3.1.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2 投标书二(技术及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3.2.1 技术部分

13.2.1.1针对本项目的详细配送服务方案;

13.2.1.2 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他说明;

13.2.1.3针对本项目的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13.2.1.4服务的其他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等);

13.2.1.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附证明资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否则不须提供);

13.2.1.6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如劳动合同、业绩合同、相关证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13.2.1.7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及其他优惠条件(投标单位视需要自行编写);

13.2.2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正本文件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

13.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3.2.2.2投标单位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3.2.2.3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3.2.2.3.1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2.2.3.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13.2.2.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3.2.2.4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2.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3.2.2.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13.2.2.7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书、证明、文件资料;

13.2.2.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单位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注:以上文件资料13.2.2.3-13.2.2.6条,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13.3 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4.2《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明细表》 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运费、人工、利润、包装、制作、各种税费、劳保、仓储、及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5.3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4 本项目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16. 投标保证金:无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如有字迹模糊之处或外文材料无相应的中文翻译说明或外文的中文翻译有虚假或伪报,一律当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处理;投标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并密封;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等,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19.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盖章,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相关供应商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0.5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过期不予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原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退还。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

六、 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单位、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公证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盖章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2.4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采购单位将作唱标记录。投标单位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织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2.2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2.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

2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专业性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5.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专业性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1.4投标单位拒绝修正错误;

25.1.5投标单位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1.6投标单位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1.7投标单位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付款方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5.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6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单位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7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8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单位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 投标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算数错误的调整办法见本须知25.5)。

26.4请投标单位认真仔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须接受按本须知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无效投标和废标

27.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

27.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7.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废标的具体情形有: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见前附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8.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8.4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七、签订合同

29. 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投标人资格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打分并汇总评分结果。

29.2采购单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

29.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0.质疑处理

30.1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见招标公告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

30.2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中标通知书

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相关内容等信息。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履约保证金(如有涉及)

33.1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3.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供应商合同设备交付验收完毕,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供应商。

34. 合同的签订

34.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34.中标服务费

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

35. 监督和公证

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6.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运费、人工、利润、包装、制作、各种税费、劳保、仓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中标愿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9、如果我们成交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取消成交资格 ;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10、综合说明:

A、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B、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C、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D、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开标一览标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报价

太仓市中心菜场上午品牌摊位平均价格水平的 %

服务期

一年

注:按费率报价,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间提供的蔬菜与肉类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太仓市中心菜场上午品牌摊位平均价的98%


附件4、服务要求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号

序号

项目

采购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号

序号

采购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备注

1

付款步骤

2

服务承诺

3

质量保证

4

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学历

专业/资格

从事本工作时间

典型业务

与技术专长

1

2

3

4

5

6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投标。


附件6、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注: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提示: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说明与描述。

2、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 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 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方)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中高级

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9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9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类(请填公司类别)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承诺由本公司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第五章 合同条款

购买方:太仓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简称甲方)

供货方: (简称乙方)

根据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 (项目名称)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期限:1年,自 日至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中标折扣率)

2.支付方式:价格按照太仓市中心菜场上午品牌摊位平均价乘以中标折扣率作为原材料价格。每月10号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出具发票进行结算。

(三)服务要求

供应品种为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冻品、调味品、禽蛋等。

(四)配送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是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具备综合供货的设备设施和能力;

2.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实行缺一罚十的办法;

3.所供原材料,必须符合原材料法标准,如发现原材料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等违规现象,甲方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在供货时应提供原材料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5.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原材料: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原材料(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原材料除外);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原材料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原材料;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材料;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原材料原料和滥用原材料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及其他不符合原材料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原材料;

6.家禽选用品牌冷冻(如少量的不用冷冻,乙方宰杀后送货)。

7.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为知名品牌,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应赔偿损失5000元。

8.凡有短斤缺两、擅自涨价、质量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均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制约以后招投标的重要因素,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供货合同,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9.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甲方的监管。

(五)食堂农产品配送验收标准

 对以下原材料在验收时必须做到原材料、原料、调料等均符合国家原材料法规定,具体如下:

1.猪肉类:要求必须是放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原材料卫生要求;对于鲜猪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时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2.牛肉类:要求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牛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

3.鸡鸭类: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不打水。

4.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要优良包装过关,无掺假。

5.豆制品:正规生产厂家生产。

6.禽蛋类:每箱碎蛋不超过5个,重量相差不超过0.25KG。

7.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

8.油类:正规生产厂家生产。

9.米面制品:需有商标牌号,厂家三证、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证大米质量,无砂石,无虫,无黑色杂物的品种,重量相差不超过0.25KG。

10.早点类:新鲜,保温,单个品种规格相同,数量充足。

11.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过称后杀鱼,鱼鳞刮净,去除内脏、鱼腮,肉质新鲜。

12.半成品:需提供可靠来源,并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

13.副食酱料: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报价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

14.箱装货:以净容量为计,鸡鸭蛋去皮净重,要新鲜,符合原材料卫生要求。

15.另:A、为避免争执,交货验收不合格时即刻退换货并出其退货单登记。

B、仓管现场监督收货并检查货物的出厂时间及保质期,对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供货要求。无任何标示的原材料或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原材料必须立即退货。若有失职,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原材料安全无误。

16.包装货物必须符合包装规格数量要求,其它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17.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处理解决。

二、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2、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标准,确保食品品质。如出现因配送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

3、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将食品需求传达给乙方。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不得随意更换食品品牌及规格。乙方应最大努力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把食品(原材料)配送到位,以确保甲方准时开展工作。

4、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乙方要主动负责召回,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纠纷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甲方收到对账单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出具发票,在收到发票十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货款,不得拖欠。

6、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资质证明、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做好索证登记工作。

7、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配送公司另行协商决定。

三、违约责任

乙方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承包资格。

(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失误经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

(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及其以上;

(3)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

(4)乙方不服从或不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1、乙方同意退款,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2、根据服务和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方案、材料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守约方因提起诉讼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附则

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两份,代理机构执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可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项目服务期一年;若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工作质量及成果满足甲方考核要求,在项目合同服务期满后,乙方可与甲方续签一年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理机构(备案):苏州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六章 评标办法与评审内容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采购人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4、针对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

(1)如响应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响应单位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二、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价格分(20)

1、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间提供的蔬菜和肉类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太仓市中心菜场上午品牌摊位平均价的98%。

2、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无承诺或缺漏此项不得分。

科学管理有序运作

(36)

原材料质量保障机制,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

设计科学、合理的流程及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每天需服务的食堂原材料能准时送到,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

有完整客服稽查体系,提供针对性满意度调查并提供完整满意度管理流程,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

投标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员工奖惩制度,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

对本项目制作的日常管理流程图(每个流程落实到人)的详实性、可行性及员工的奖惩措施进行打分,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

其它特色服务,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3分)

承诺优惠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采购人有利的优惠程度评审,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3分)

企业实力(29)

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公司具有种植或者合作种植蔬菜大棚的,得3分(提供大棚租赁或合作种植合同,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3分

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中,有一项具有绿色食品认证的得3分,最高得9分。

注:标书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中,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得4分。

注:标书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兼有冷冻和冷藏,总容积达200m?的得3分;每增加50 m?加1分,最高4分。提供冷库安装合同、发票、现场拍摄图片复印件及详细说明材料,材料不全不得分。

投标单位针对食材检测,具有农药检测等设备的得3分。注:提供现场拍摄图片及详细说明。

拟派本项目团队实力(15)

拟用于本项目的专职的配送团队:均持有效健康证,每有一位得2分,最高得6分。

公司名下的配送车辆(载重量≥1.5吨)每提供一辆车辆的证明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购置发票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注:

1、投标报价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

2、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有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查要求的,相应原件或公证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选取三家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一、第二、第三的为中标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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