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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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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武汉市第五医院食堂进餐合作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第五医院食堂进餐合作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11:16| 发布单位: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汉阳区|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HBZCZB-2020-31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0121709-1695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第五医院食堂进餐合作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3号

中标(成交)金额:84(折)

服务类

名称:食堂进餐合作服务

服务范围:食堂进餐合作服务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分批交货,以采购人约定服务期限为准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玉美,张晋军,周德亮,汤云,张建勇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1-12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1号楼5楼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3.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第五医院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联系方式:027-84812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1号楼5楼

联系方式:027-82751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超辉、阮聪慧、张瑁、祝永巍

电 话:027-82751089

  • HBZCZB-2020-310-招标文件.pdf
  • 武汉市第五医院食堂进餐合作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2020-12-21
0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计划备案单号:J20121709-1695 招 标 文 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HBZCZB-2020-310 项目名称:食堂进餐合作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武汉市第五医院 代理机构: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1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一、 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 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二、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三、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 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 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 (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 接受社会监督。 五、 我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 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供应商须知 ................................................................ 16 一、 总则 ............................................................... 16 二、 招标文件 ........................................................... 19 三、 投标文件 ........................................................... 20 四、 投标 ............................................................... 22 五、 开标 ............................................................... 23 六、 评标 ............................................................... 23 七、 定标 ............................................................... 24 八、 质疑和投诉 ......................................................... 25 九、 合同授予 ........................................................... 26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6 十一、 无效投标和废标 ................................................. 27 十二、 纪律和监督 ..................................................... 27 十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8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 30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2 第五章 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 35 1. 评标方法 ............................................................... 35 2. 资格审查 ............................................................... 35 3. 评标 ................................................................... 35 表 1 资格审查表 ........................................................... 41 表 3 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表(如启动) ....................................... 44 表 4 综合评分表 ............................................................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7 封面格式(仅供参考) ...................................................... 47 3 一、资格审查文件 ............................................................. 53 (一)资格审查文件承诺书 .................................................. 53 资格条件承诺函 ............................................................ 54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5 (二)、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3 三、投标函 ................................................................... 65 四、投标一览表 ............................................................... 66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 67 六、报价说明(如果有) ....................................................... 68 七、投标方案及内容 ........................................................... 69 八、商务偏离说明表 ........................................................... 70 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 71 十、技术规格建议书(如果有) ................................................. 72 十一、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如果有) ........................................... 73 十二、人员配置方案 ........................................................... 74 十三、质量保证及交货(或服务)期保证计划 ..................................... 75 十四、售后服务、培训计划及相关承诺 ........................................... 76 十五、其他证明材料 ........................................................ 77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 ......... 78 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 ....... 79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空白页) . 80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武汉市第五医院食堂进餐合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接待室(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 48 号 1 号楼 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CZB-2020-310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21709-1695 3、项目名称:武汉市第五医院食堂进餐合作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00(万元) 6、最高限价:400(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分批交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相关资格要求,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待室(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 48 号 1 号楼 5楼) 3、方式: 现场领取。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及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 招标文件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 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4. 《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附后)。 4、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 年 01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 48 号 1 号楼 5楼 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 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第五医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 122 号 联系方式:027-84812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 48 号 1 号楼 5楼 联系方式:027-82751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超辉、阮聪慧、张瑁、祝永巍 电话:027-82751089 附件:《文件获取登记表》 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上的投标人 一致) 包号 (项目分包时填写) (填写包号,变更或放弃包号请来函告知,放弃投标 请来函告知) 7 授权代表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 来函告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文件获取时间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本招标文件 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 采购人 武汉市第五医院 1.1.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监督管理部门 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1.1.5 项目名称 食堂进餐合作服务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交货期 接采购人通知后分批交货 1.3.2 质保期 符合国家 “三包”规定 1.3.3 付款方式 1、需、供双方每月结款一次。即:每月15,16号为对帐日 (如15,16日为双休日,则顺延)每月15日对帐帐目为: 上月16日至当月25日之间发生的供销货款金额。在当月30 日之前结完货款。 2、结算时:供方出具经需方签字认可的送货明细单与需 方核对。无误后,需方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款给供方。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 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 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 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 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 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 1.4.3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 目中投标;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9.1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适用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 时间: 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12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接 受 √不接受 1.13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参考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 料与事实不符的,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支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9 号)文件规定,所提供产品列入财库〔2019〕19 号文 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称为节能品目 清单”)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 围,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且该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 告》(2019 年第 16 号)中对应品目规定的认证机构名录 内。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 的,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且该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 告》(2019 年第 16 号)中对应品目规定的认证机构名录 内,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 采购政策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 能环保产品。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范围,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该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在《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中规定的认证机 构名录内,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 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上述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 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日历日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不允许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投标方案 □允许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 文件正本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PDF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3.6.5 装订要求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 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装订成一册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第一册,包括 第二册,包括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6.6 签字和(或)盖单位 章要求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 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 务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 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1.3 投标一览表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两份)、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 标一览表”字样。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应当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 6.3.2 推荐中标候选人 每包中标候选人数量 3家 6.3.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 处理原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 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 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 中作“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 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 7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 7.2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 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 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1 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在法定质疑期 内应一次性提出。 8.2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 履约担保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0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 取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 支付 2)支付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的规定和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向中 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本次项目按预算金额计算,中标服务费:39000 元)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 讫时限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13.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 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 提供给第三人。 13.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需求”等章 节中出现措辞“甲方”和“乙方”、“发包人”和“承包人”、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招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 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 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 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 不包括本数。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16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交货期、质保期及付款方式 1.3.1 交 货 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质 保 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1.5 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 中标后分包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 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8 1.12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政策 1.1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提供。 1.13.2 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3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所提供产品列入财库〔2019〕 19 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称为节能品目清单”)的,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 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该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中对应品目规定的认证机构 名录内。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该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中对应品目规定的认证机构 名录内,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合得分相 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投标人需提供该产 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该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中规定的 认证机构名录内,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 19 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13.4 上述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 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或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承担。 2.1.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 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 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按照第 2.2 款规定办理。 2.1.5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 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三、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制 造、采购、运输、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安装指导、检测、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利 润和税金等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 险。 3.2.2 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 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 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责任。 21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截止时间、 形式、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 致。 3.4.2 供应商未按前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保证金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责任担保。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3.5.1 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 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2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 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 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 3.6.6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两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 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如果有)一起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 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 字、盖章。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 23 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 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 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 (6)唱标 (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8)开标会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 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 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 目的评标。 24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 人。 6.3.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 定标 7.1 确定中标供应商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7.2 中标结果公告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 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 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5 八、 质疑和投诉 8.1 质疑 8.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 8.1.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 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 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 质疑回复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26 8.3 投诉 8.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 范围。 8.3.2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 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 合同授予 9.1 履约担保 9.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 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9.2 签订合同 9.2.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 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9.2.2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7 10.2 收取时间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 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1.2 废标 1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 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 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 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 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 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 者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 变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 28 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2.2.1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 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 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 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 监察等部门举报。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 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 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审报告。 十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知识产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同义词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3.5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 29 全国范围内生效。 13.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6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 参与投标。 30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投标人应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 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 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一、 技术要求 1、供应商需按照院方要求提供多种送货方式(不限于统一采购送货、零散现场发放、快递等), 具体方式以院方安排和职工要求为准。如按统一采购送货和零散现场发放,投标人需每月固 定时间在医院发货且次数不少于 4次,时间不少于 8小时。(提供风险承诺函及违约处罚措施,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提供线上选品(APP 或二维码小程序)。 3、支付为线下支付(通过饭卡扣除相应金额)。投标人为院方(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员工驻场 服务,时间需同步行政办公时间。刷卡设备和其他办公用品投标人自行负责)开设专用收银 通道,以便职工结算及投标人的快速结账。具体场地需自行实地勘察。 4、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要多元化,涵盖米油、水果、生鲜、农副产品等生活配套,也可以把以 上商品组合成套餐,给予职工更大优惠。(烟、酒、电器、服饰除外) 5、乙方具有物流配送能力。 6、货物送到后电话、短信提醒。 7、员工账户密码及个人信息保密。 31 二、其他要求 1、 提供专业服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客户服务专员对各单位进行一对一的服务,定期回访、 反馈信息,根据需求准备报价,商业解决方案; 2、 可以针对客户需求免费提供商品资讯,专刊; 3、 开具真实有效,透明的商业发票,采购明细清楚,为电脑打印,无手写发票; 4、 严格遵守商业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加强阳光采购; 5、 开设专用收银通道,确保采购单位快速结帐; 6、凭发票及原包装可办理售出商品的退换(包装损坏或遗失将酌情收取费用); 7、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顾客可选择退货,换货 或修理,7日后至 15 日内只可选择换货或修理。 8、 不属“三包”范围的商品参照“三包”商品处理办法办理。 9、付款方式: 1)需、供双方每月结款一次。即:每月 15,16 号为对帐日(如 15,16 日为双休日,则顺延) 每月 15 日对帐帐目为:上月 16 日至当月 25 日之间发生的供销货款金额。在当月 30 日之前 结完货款。 2)结算时:供方出具经需方签字认可的送货明细单与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以现金或支票 形式付款给供方。 ★10、报价方式:各投标人根据自己“官网”的价格进折扣报价(含特惠商品)。例如:投 标人报价为 87%,结算金额=商品价格*87%*数量) ★11、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官网”价格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随意提高价格,符 合市场行情和定价。(提供承诺函) ★12、结算上限:400 万元。当结算金额达到 400 万元时,所签订的采购合同自动无效。 32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 同 书 一、项目名称:食堂进餐合作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武汉市 本合同由武汉市第五医院(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二、供方以总金额 肆佰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 货物与服务 : 1.本项目服务期限 年,服务人数 人。 2.需方可在 。 3.供方根据需方需求 。 三、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 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货物与服务 ,并承担 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甲方可 。 四、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 。 五、货物及数量 1.供方提供 。 具体类别数量如下: 序号 类别 品种数量 品牌 1 33 2 3 合计 2.供方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 3.供方所供物品品质(包括初加工品质等)以需方认定之标准为准。 4.数量验收:以需方实际点收数量为准。品质验收:由需方抽样检测验收。需方对供方 销售的每批商品质量、数量、价格应当场验收。并在供方先货后款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两联 各执一份。 六、付款条件 1. 。 2. 。 七、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 八、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订货时间: 。 2. 。 九、其他要求 1、 提供专业服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客户服务专员对需方进行一对一的服务,定期回访、 反馈信息,根据需求准备报价,商业解决方案; 2、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 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十、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需方执 叁 份,供方执 壹 份。 十一、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壹年服务期满或者在需方采购货物结算金额达到肆佰万元,本合同自动失效, 34 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另签订新合同。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合同签订地址:____湖北武汉_____ 35 第五章 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 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本章表 1 资格审 查表。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3. 评标 3.1 评标组织 3.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 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 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 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36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 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1.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 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 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 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 评标意见无效。 3.1.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 评审差旅费。 3.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6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 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1.7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 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2 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本章表 2:符合性审查表) 37 3.2.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 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3.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3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价格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错误,修 正错误的方法为: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详见本章表 3:投标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表(如启动) 3.2.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 (3)投标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全部资格条件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 资格证明文件的; (4)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 (9)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38 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7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 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 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8 符合性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家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采购人将宣布废标。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及提供同一制造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 3.3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3.3.2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价格按照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百分比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3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30%以上的,可给 予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标价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百分 比扣除。 3.4 综合评分 3.4.1 评标基准价和价格得分计算 投标价格经过 3.3 条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及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 购政策后,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其他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扣除后的投标价格)×价格权值×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2 商务和技术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章表 4 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39 并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分。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平均后为最 终得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6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综 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 3.7 复核评审结果 3.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 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3.7.2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 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3.7.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 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 评标报告 3.8.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0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评标报告。 41 表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 件; 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 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 3条执行)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 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 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 3条执行) 3、无法按照第 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包 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 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 的投标人或其他),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 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 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具备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 力;提供对设备和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 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 份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 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 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障 资金管理机构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 42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或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据。 4、“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缴款书、印花 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形式:社会保险缴费 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 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 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6 信用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说明: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 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 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 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 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 项评审。 43 表 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条件 审查情况 1 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的 2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3 有恶意串通行为的或有如下视为串通行为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 6 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号条款;; 7 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8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 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11 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 1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3 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4 表 3 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表(如启动) 1 总则 本表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对投 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2 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阶段,不存 在无效投标的情形; 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 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 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合理性的疑问的,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 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是否合理。投标人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4.1.1 提供该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投 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 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投标人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 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4.1.2 能提供该投标人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 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 4.1.3 能提供服务项目中相关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 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1.4 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4.2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投 标报价不合理,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并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 表 4 综合评分表 综合评分按照百分制评分,共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三个部分。具体评分内容和评分标 准如下: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 30 分 投价得分 30 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D),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 V)×30 (根据国家及武汉市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后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商务 20 分 类似业绩 10 分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来所完成的类似供货业绩情况评分,每提供一份 得 2分,满分 10 分(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客户好评 10 分 根据近三年所完成类似项目,每提供 1份采购方好评得 2分,满分 10 分。(提供相关好评证明材料并一一对应) 技术 50 分 服务网点 15 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体店(需能提供提货、退换货服务)的数量 的进行评分(需提供分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1、服务网点<10 家的服务方案得 5分。 2、服务网点 10-19(含)家的服务方案得 10 分。 3、服务网点≥20 家(需包含武昌、汉口、汉阳 3个主城区)的服 务网点的服务方案得 15 分。 拟投入车 辆 6 分 项目拟投入配送车辆配置齐全的得 6分; 配置基本齐全的得 3分; 配置不齐全的得 2分。 (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服务方案 5 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式(不限于配送方式:采购送货、零散现 场发放、快递等)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打分: 1.内容完备的得 2分;基本完备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 2.内容合理的得 2分;基本合理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 3.针对性明确具体的得 1分;有针对性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 46 5 分 根据投标人指定的配送方式的紧急预案(不限于紧急集体采购配 送、重大自然灾害等)的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打分: 1.内容完备的得 2分;基本完备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 2.内容合理的得 2分;基本合理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 3.针对性明确具体的得 1分;有针对性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 商品多元 化 6 分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商城的商品多元化比较,在其电子商城官网上所 能选择的商品(不限于食、住、行等)种类≥2000 种得 6 分,商 品种类≥1000 种得 3分,商品种类≥500 种得 1分,其他得 0分。 响应时间 2 分 为保证配送服务时效性,对比各供应商仓库与采购人的距离近且配 送响应时间最快的得 2分,需提供相关资料及违约处罚措施,否则 不得分。 管理制度 5 分 对比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针对性进行打分: 1.内容完备的得 2分;基本完备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 2.内容合理的得 2分;基本合理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 3.针对性明确具体的得 1分;有针对性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 服务人员 配备情况 3 分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详细人员配备情况表,人员岗位的完整性、合 理性、针对性进行打分: 1.内容完备的得 1分;基本完备的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 2.内容合理的得 1分;基本合理的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 3.针对性明确具体的得 1分;有针对性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须 提供人员身份证、健康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违约处罚 承诺 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的承诺、质量保证措施、结 算上限承诺函进行评分,承诺完整处罚措施合理的得 3分,每缺少 一个扣 1分,扣完为止。 总分 100 分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仅供参考)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请于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48 评标导航表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 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评审 项目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供应商响应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报价 部分 商务 部分 技术 部分 49 投标文件目录(略) 50 资格自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对应页码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 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1、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 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 3条执行)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标人, 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 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 条要求提供的按第 3条执行) 3、无法按照第 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 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 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 标人或其他),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复印 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 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 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 户开户行出具。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 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 本条。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具备与采购项目相适 应的履约能力;提供对设备和技术能力的 书面说明。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 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 本条。 51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对应页码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 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 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 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凭据。 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 或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原因导致其尚未 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或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 4、“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缴 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 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形式:社 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 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 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 本条。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 拟)。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 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 本条。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 明材料 52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对应页码 7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 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 站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注:1.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 有偏离,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 的,将可能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内容响应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 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3 一、资格审查文件 (一)资格审查文件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及编号) (包号)的投标,现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该文件中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 假,我方接受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4 资格条件承诺函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或管理关系;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时间:年月日 55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单位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 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 关系或管理关系; 二、我单位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三、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声明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 供虚假声明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年月日 56 (二)、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具体组成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表一《投标人资格审 查表》要求为准)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57 1.2、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 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 3条执行)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 3条执行) 3、无法按照第 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 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或其他), 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 承诺满足本条。 58 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具备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提供对设备和技术能力的书面 说明。 59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凭据 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当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 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 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 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 4、“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 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形式: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 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 承诺满足本条。 60 1.5、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情况的声明格式 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情况的声明 我单位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1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2 2、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需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二款“各包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6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出席)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64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出席)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及编号) (包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65 三、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套及副 本 套: 1. 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函; 3. 投标一览表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 投标总价)。 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 义务。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印刷体) 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6 四、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维护项目 数量 单位 1 服务人数 人 2 服务期限 3 投标总价(综合折扣率) 折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需另附两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投标文件电子 版(U 盘储存)一起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67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名称 型号和 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货物名称 2 ....... 3 运输费 4 保险费 5 技术服务 6 其它 总计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投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 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68 六、报价说明(如果有)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维护项目 费用/月 费用/年 服务期限 备注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 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年 2 办公费 3 社保费用(五险) 4 法定税金 5 伴随服务费用(安装、 调试、检验、培训、技 术服务等) 6 设备维护费 7 其它 8 节假日加班费 元人民币/每人/每天 9 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增加或递减此分析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69 七、投标方案及内容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方案略 说明: 1、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等。 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70 八、商务偏离说明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 序 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说明: 1. 投标人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投标人需在本格式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格式并举出原因,同时,投标人亦须提 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格式列出的偏差获得业主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供货 商必须加以纠正。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71 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货物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 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声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 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须提供该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须由货物生 产商或其直属机构盖章)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作为支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72 十、技术规格建议书(如果有) 技术规格建议书中至少包括: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逐项响应并细化和补充,在完全满足业主项目建设要求的 前提下提出最佳供货方案或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1 详细配置及技术规格说明表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 产地 型号和规格 详细的设备配 置描述 其他技术说明 2、 投标货物介绍 2.1 供货范围。 2.2 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2.3 质量保证措施。 2.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3、 主要技术资料 3.1 投标货物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2 货物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全部内容的复印件)。 3.3 货物获奖证书(复印件)。 3.4 生产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 4、 检验、测试、安装指导、调试建议书 4.1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主要设备的试验/测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在供货商工厂以及在业 主现场的试验/测试以及所测试的名称、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要求和时间等。 4.2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需业主参加的试验/测试/验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测试/验收 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地点、时间等。 4.3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安装指导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的工作内容、主要负责人 员、时间安排,以及需要业主提供的方便等。 73 十一、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如果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完成时间 项目名 称 供货内容 合同总额 买方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1. 2. 3. 4. 5. 6. 7. 8. 9. … 说明: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74 十二、人员配置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姓名 职务/职 称 学历 专业资格 在本项目中担 任的工作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说明:表后续附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类似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75 十三、质量保证及交货(或服务)期保证计划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提出详尽的设备质量保证或服务质量计划和 措施。 2、质量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 3、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76 十四、售后服务、培训计划及相关承诺 1. 投标人应提供对所供货物的详细售后服务计划,包括提供各种技术配合、技术支持、 技术培训、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服务的详细内容及响应时间。 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3. 投标人应做出相关违约处罚承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77 十五、其他证明材料 1、除以上要求外,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中 涉及打分的内容及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要求的内容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 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78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此 空白页)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制造商名 称)/__(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 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79 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留 此空白页)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时间: 80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文 件中留此空白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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