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河南省第一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包三:食用油)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包三:食用油)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包三:食用油)中标结果公告

2021年01月18日 16: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采购单位河南省第一监狱
行政区域开封市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8日 16:51
评审专家名单李伶俐、麻兵继、谭晓、于立红、余建华
总中标金额¥39.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837115173
采购单位河南省第一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开封市金耀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先生 胡先生 0371-22726822或0371-22726877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13837115173
附件:
附件1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编号:YZ-采-G-202011368(招标文件编号:YZ-采-G-202011368)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丰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

中标(成交)金额:39.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河南丰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食用油 山东谷邦 20L/桶 42000升 9.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伶俐、麻兵继、谭晓、于立红、余建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已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编号:YZ-采-G-202011368

  •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包三:食用油)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 5、 评审日期:2021年01月15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序号

    产品名称

    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合同履行日期

    1

    食用油 (大豆油)

    一级大豆油

    42000

    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货物采购计划后3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三、中标情况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丰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

    中标金额:399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包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包三

    食用油

    山东谷邦

    20L/桶

    42000升

    9.5

    四、评审专家名单:李伶俐、麻兵继、谭晓、于立红、余建华

    五、代理服务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已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自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1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河南省第一监狱

    地 址:开封市金耀路1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胡先生

    联系方式:0371-22726822或0371-22726877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 称: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3837115173

    发布人: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省第一监狱

    地址:开封市金耀路1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胡先生 0371-22726822或0371-22726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李女士13837115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3837115173

    河南省第一监狱 2020 年-2021 年 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河南省第一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 0 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说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 标 和 评 标 第六章 授 予 合 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3 河南省第一监狱 2020 年-2021 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 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第一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第一监狱 2020 年 -2021 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望能提供有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YZ-采-G-202011368 2、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 445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段划分):包一:大米;包二:面粉;包三:食用油;包四:大肉。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包一、包三 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 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包二 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包四 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有效的定点屠宰证; 3.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 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 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0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 3.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河南永正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3、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00; 2.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永正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申请人等同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 号文件、财库〔2019〕9 号文件、 财库〔2011〕181 号文件、财库〔2014〕68 号文件、财库〔2017〕141 号文件及其他相关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变更 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 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4、防控要求: 供应商应在参加开评标活动时自觉接受人员身份核验,携带身份证和健康证明(健康 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扫码、体温检测及登记等防控工作,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 导。如有发热、咳嗽等体征异常或有感冒症状者,谢绝参加开标活动。 所有人员要保持 1米以上距离,应注重个人卫生防护,完成交易活动后应尽快离开, 在办公区域内不聚集、不攀谈、不逗留。 5 5、每家供应商只能中标/入围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段,如同一供应商在多个包段中被 推荐为中标/入围供应商,则以预算金额大的包段来确定其中标/入围资格,该供应商在其 他包段中的中标/入围资格由排名在其后的中标/入围候选供应商递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河南省第一监狱 地 址:开封市金耀路 1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胡先生 联系方式:0371-22726822 或 0371-2272687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3837115173 发布人: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 月 08 日 6 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7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采 购 人:河南省第一监狱 联 系 人:杨先生 胡先生 联系方式:0371-22726822 或 0371-22726877 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837115173 邮 编:450000 3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河南省第一监狱 2020 年-2021 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 项目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购人货 物采购计划后3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需按 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产品有效期:供应商在供货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产品自生产日期 之日起不得超过 30天。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货地点:河南省第一监狱 4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约4450000元,其中包一:大米约65万;包二:面 粉约220万;包三:食用油约40万;包四:大肉约120万;供应商投标报价 高于相应采购总预算或分项预算单价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各包段结算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包段总预算。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 3.1、包一、包三 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包二 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包四 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有效的定点屠宰证; 3.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 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1. 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 2. 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 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 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相 9 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 情形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 10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其他: 获取时间:2020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河南永 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 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的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 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 11 变更 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 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12 投标保证金 缴纳形式:供应商应以其名义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或汇款缴纳(不接受个人 转账或汇款) 包一:大米包段缴纳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整; 包二:面粉包段缴纳金额:人民币 30000 元整; 包三:食用油包段缴纳金额:人民币 7000 元整; 包四:大肉包段缴纳金额:人民币 15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00 时前将所投 包段投标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信息等,详 见“第三章 13.3 项”。 履约保证金 10 缴纳形式:供应商应以其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提供采购人所属政府 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公司所出具的履约保函 每个包段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 1% 缴纳账户: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质量保证金 缴纳形式:供应商应以其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提供采购人所属政府 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公司所出具的履约保函 每个包段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 1% 缴纳账户: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3 投标文件份数:各包段均需提供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14 现场考察: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召开开标前 答疑会,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确定进行现场考察。 1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00 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河南永正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 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8 中标公告及期限: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 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19 每家供应商只能中标/入围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段,如同一供应商在多个 包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入围供应商,则以预算金额大的包段来确定其中标/ 入围资格,该供应商在其他包段中的中标/入围资格由排名在其后的中标/ 11 入围候选供应商递补。 包二:面粉、包四:大肉的入围供应商的供货数量按相应包段预算均分, 结算时以入围供应商投报最低的单价(此单价不得超过采购人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的单价)据实结算,中标两家供应商按单月双月供货(总金额均分)。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 服务。 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定义及解释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为完成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 -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货物。 2.2 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货物外还需提供 与采购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供货、运输、调换、 配送等服务。 2.3 采购人:河南省第一监狱。 2.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供应商:又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 纸质文件。 2.8 投标报价:包一、包二、包三采用总价报价;包四采用折扣率报价。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风险及费用 4.1 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 12 目投标活动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风险及费用。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仅退 还已经发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或者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无息),不承担 其它损失及费用。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 金交纳方式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4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 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4.5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 名: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118 0101 0100 0011 01 开户行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3 第二章 招标文件说明 6、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 投标邀请; 6.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6.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 提供的证明材料; 6.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 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 件、图纸等; 6.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6.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6.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6.12 投标有效期; 6.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6.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6.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 合同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14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 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 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 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 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 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 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10.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10.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10.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0.1.1.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0.1.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10.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10.1.1.8.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包一、包三供 应商应提供) 10.1.1.9.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包二供应商应提供) 10.1.1.10.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有效的定点屠宰证; (包四供应商应提供) 10.1.1.1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 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 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0.1.1.12.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10.1.1.1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0.1.1.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1.2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8)售后服务及交货计划 16 (9)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0)授权委托书 (11)供应商承诺函 (12)服务方案 (13)其他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商务、技术等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格式2)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11.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11.3 供应商每个包段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 标报价,只就其中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供应商每个包段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 其相关的生产、加工、供货、运输、调换、配送、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 11.5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 择报价的投标。 1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为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能诚信履约,根 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 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的要求, 兼顾采购成本、使用成本、履约风险、后期维护成本的有机统一和项目生 命周期总支付成本最低,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产品质量性能可 能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等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否则,按无效 投标处理。 11.7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17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8 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变动 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12.投报货物的要求 12.1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 求、“技术规格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 12.2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 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2.3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质保期内的合格产品。 12.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 补充说明的内容。 12.5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 务提供的时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应以其名义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或汇 款缴纳(不接受个人转账或汇款) 13.2 每个包段保证金金额 包一:大米包段缴纳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整; 包二:面粉包段缴纳金额:人民币 30000 元整; 包三:食用油包段缴纳金额:人民币 7000 元整; 18 包四:大肉包段缴纳金额:人民币 15000 元整; 13.3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各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00 时 前将所投包段投标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118 0101 0100 0011 01 开户行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摘要栏或备注栏内注明所缴 纳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即:YZ-采-G-202011368-(所投包段包号 1 至 4)。 13.4 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00 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缴纳 形式将所投包段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文件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并将转账或汇款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另换收据;开标时以投 标保证金到账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13.5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 13.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按交款账户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交款账户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13837115173。 13.7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 13.7.1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3.7.2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13.8 采购人终止招标且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 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3.9 履约保证金 13.9.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19 缴纳形式:供应商应以其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提供采购人所 属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公司所出具的履约保函 每个包段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1% 到账时间: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前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到采购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3.9.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完成本项目年度 采购工作结束,经采购人批准同意方可无息退还。 13.10 质量保证金 13.10.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 缴纳形式:供应商应以其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提供采购人所 属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公司所出具的履约保函 每个包段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1% 到账时间: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前5日内将质量保证金交到采购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3.10.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完成本项目年度 采购工作结束,经采购人批准同意方可无息退还。 1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5.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5.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5.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5.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包段采购总预算或分项预算单价的; 15.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 16.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6.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但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 17.2.1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 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7.2.2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8.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1 为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供 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投包段提交的资 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单独制作成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供应商所投包段均应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 份,并在文件封面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将编制好的资格 审查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 本为准。 18.1.2 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其他部分的内容,包括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售后服 务计划、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承诺函、服务方案、 等应当将所投包段按招标文件要求另单独制作成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 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所投包段均应编制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21 “副本”肆份,并在文件封面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将编 制好的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正本和副 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1.3 供应商所投包段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 件的电子版(U盘)装于资格审查文件密封包内。 18.1.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 的格式签字盖章。 18.1.5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所投包段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1 资格审查文件 19.1.1.1 资格审查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 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 目(所投包段) 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 采 购 人:河南省第一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 由该供应商承担, 19.1.1.2 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 该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00 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 19.1.2 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 19.1.2.1 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 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一监狱2020年-2021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 目(所投包段号) 文件内容: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 22 采 购 人:河南省第一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 由该供应商承担, 19.1.2.2 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的密封 该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00 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 19.1.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正 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制一份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单位名 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 “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并标明“该 件于2020年12月29日09:00前不得启封”,然后再粘贴在商务、技术等部 分投标文件密封袋外。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河 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0.2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09:00整。 20.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 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19.1.1.1、19.1.2.、19.1.3要求密 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2 补充、修改的内容须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单独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签字),并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 编号及包段名称”、“补充”、“修改”、“替代”、还须标明“该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00 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23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23.1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1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00 整(北京时间)。 23.1.2 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河南永正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3.1.3 供应商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 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 上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23.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1.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实供应商 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 (4)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5)公布采购预算;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按“先投后唱,后投先唱”的顺序进行开标、唱标。宣布开标一览 表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经宣读 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确认; (8)供应商代表、监督等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资格审查 25.1 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即时 24 25.2 资格审查地点:同开标地点 25.3 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共 3 人组成 25.4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25.4.1 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5.4.2 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5.4.3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4.4 是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 录;如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相 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否则,视为因存在重大违 法记录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是否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5.4.7.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包一、包三供应商应提供) 25.4.8.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 二供应商应提供) 25.4.9.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有效的定点屠宰证;(包 四供应商应提供) 25.4.10.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 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5.4.11 是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25.4.12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25.4.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按规 定提供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予以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5.5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5.6 资格审查表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5 25.7 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6.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采购 人上级部门报告; 26.2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书面记载评审工作纪 律执行情况; 26.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具有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制度 具有 2017-2019 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他 证明材料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是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 记录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是否具有特定资质、资格条件 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 证;(包一、包三供应商应提供) 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包二供应商应提供) 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有效的定点屠宰 证;(包四供应商应提供)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 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 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 拟,加盖公章); 供应商关系 未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联合体投标 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 26 26.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6.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 干扰; 26.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6.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 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 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6.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 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报告; 26.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 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 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 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7.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 27.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7.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 行为。 27.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7.7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7.8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 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9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7.10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7 27.1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7.12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7.13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8.评标组织 28.1 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8.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 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采购评审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 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第四十八 条第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 审专家。”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 项目的评标。 28.4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 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 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 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 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 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8.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9.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28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 外部证据;否则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投标文 件以外的外部证据。 29.5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9.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29.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29.5.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 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评标原则 30.1 客观、公正、审慎; 30.2 严格保密; 30.3 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4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31.执行国家采购政策: 31.1 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29 31.2 财库〔2019〕9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 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 31.3 财库〔2011〕181号文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31.4 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1.5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 31.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2.1 符合性审查表 32.2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 值 报价部分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符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 不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包段采 购总预算或分项预算单价的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产品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 他实质性要求的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其不再继续 参与评审。 30 报价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a、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 定,对有效投标、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 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报价调 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标价。 b、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 或微型企业且其投报产品均出自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6%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上述政策功能要 求的,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并按 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进行评标。 评标价=供应商报价×(1-∑价格折扣 幅度)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0分 技术部分 (30分) 技术参数 及响应 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规格及要求的,得25分,如发现一项负 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要求的,按无效 投标处理。(0-25分) 25分 产品质量 根据供应商对其所投报产品的生产厂 家品牌知名度、生产工艺流程、产地及产品 要求证明材料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比较其质 量差异性在0-5分范围内酌情打分。(0-5分) 5分 业绩 供应商具有2017年以来与本项目同类 业绩(同类业绩是食材、食品采购)单项合 同,每提供1份有效合同,得3分,最多得9 9分 31 综合部分 (40分) 分;(0-9分) 以上项目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如 无原件或原件不全不得分。 供应商 实力 1、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 (0-3分) 以上项目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如 无原件或原件不全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信用评估报告,信用评估等 级AAA得3分(供应商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 告,应是在河南省工商部门注册并在“信用 中国(河南)网”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或提供经外省 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同 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复印 件)。(0-3分) 6分 服务方案 1、供货方案(2-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 提供的供货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配送 快及时性、安全性、车辆及所需设施设备 等在2-5分范围内打分。(2-5分) 2、仓储能力(2-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仓储 能力的证明材料,不限于仓储设施设备照 片、仓储面积、仓储场地至河南省第一监 狱附带标注的地图截图等资料在2-5分范 15分 32 围内打分。(2-5分) 3、应急预案(1-5分) 针对本项目有防范服务风险的措施和制 度,有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编制清晰准确、 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的实际 需求,并且承诺服务期限内段内发生突发紧急 情况,对服务对象或服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得3-5分; 有基本的防范服务风险措施、应急预案的 得1-2分。 售后服务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 务方案,产品有效期限情况,对交货后的产 品有效期内出现问题的产品所采取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调换时间),在有效期内上 门服务以及服务承诺(定期上门巡访、响应 时间)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 保障措施等在1-3分内酌情打分。(1-3分) 供应商承诺置换服务,如采购人本次所 采购产品放置产品有效期的3/2(如产品有 效期18个月,3/2为12个月)出现开袋、发 霉等问题,供应商提供免费置换,并将置换 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3分。(0-3分)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开标时 携带原件,如未携带则本项不得分,中标供 应商原件留存采购人。) 6分 环保、节能 产品 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有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1分 33 每项得0.5分,最多得1分。(0-1分)(属 于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企 业资信相关证书、所投产品的响应程度、针 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以 及其供应商的技术力量水平、售后服务情 况、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响应程度以及未量化 的评标因素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在0-3分 内酌定。 3分 3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3.2 在开标、评标期间, 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 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3.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 与 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3.4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 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 3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 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章 授予合同 34.定标方式 3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 将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总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1-3 名 中标/入围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与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 34 产生); 34.2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包二、包四包段排名前两名的入围 候选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包一、包三包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 标供应商。 每家供应商只能中标/入围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段,如同一供应商在多 个包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入围供应商,则以预算金额大的包段来确定其中标/ 入围资格,该供应商在其他包段中的中标/入围资格由排名在其后的中标/入 围候选供应商递补。 34.3 评审结果的修改 34.3.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 果: 34.3.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3.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3.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4.3.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 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人上级部门。 34.3.3 如出现 34.3.1 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 人上级部门。 34.4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 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人上级部门的批准。 35.中标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与 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 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 35 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 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中标通知 36.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 后 3 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 标项目,按《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第七十条规定处理,且其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36.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若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将报采购人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签订合同 38.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应当 退还中标供应商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38.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 政府采购活动。 39.合同公告 36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0.质疑的提出及答复 40.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40.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1.2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 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 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0.2 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40.2.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 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 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 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 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 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相关规定,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37 40.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 40.5 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接收人: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公司政府采购部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837115173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育中心院内河南永正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38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各包段采购清单、要求及分项预算单价: 包段 包段名称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 入围供应商数量 1 大米 约 140000 公斤 4.6 元/KG 1 家 2 面粉 约 700000 公斤 3.60 元/KG 2 家 3 食用油 约 55000 升 9.50 元/升 1 家 4 大肉 约 60000 公斤 采购人按照市场 价确定的相应产 品价格 2家 包二:面粉、包四:大肉的入围供应商的供货数量按相应包段预算均分,结算时以入围供 应商投报最低的单价(此单价不得超过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单价)据实结算。 包一:大米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大米(中级晚籼米) 25KG/袋 KG/袋 国标中级晚籼米 1.国家标准:GB 1354 2.包装标准:产品应采用袋装包装形式。包装严密,图案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 装材料卫生标准。 3.不得加入添加剂或添加粉,保证面粉质量。 4.标签标识:标明货物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货物标 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号等内容,外包装上标明“无添加剂或无添加粉”。 5.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货物混装,运 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6.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7.每袋大米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货物且有检验合格证及 QS 认证标志。 包二:面粉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特二级粉 25KG/袋 KG/袋 面粉(中筋、标准面粉) 1.国家标准:GB 1355 2.包装标准:产品应采用袋装包装形式。包装严密,图案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 装材料卫生标准。 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 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外包装上标明“无添加剂或无添加粉”等内 39 容。 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5.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6.每袋面粉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产品且有检验合格证及 QS 标志。 包三:食用油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食用油(大豆油) 20L/桶 L/桶 食用油(大豆油) 1.食用油品种要求:一级大豆油。 2.大豆油质量标准:不低于《大豆油》(GB 1535-2003)一级大豆油的要求,不得掺有 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主要标准详见下表。剩余保存期不少 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序号 项目 质量指标 1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33.4mm ≤ 黄 20,红 2.0 2 气味,滋味 无气味,口感好 3 透明度 澄清透明 4 冷冻试验(0℃储藏 5.5h) 澄清透明 5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6 水份及挥发物/(%) ≤ 0.05 7 不溶性杂质/(%) ≤ 0.05 8 酸值(koh)/(mg/g) ≤ 0.20 9 过氧化值/(mmol/kg) ≤ 5.0 10 烟点/℃ ≥ 215 11 相对密度 0.919-0.925 3.包装要求:20L/箱的塑料软包装,包装应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 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和管理规定。 4.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 准号、食品添加剂、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5.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货物且有检验合格证及 QS 认证标志。 6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货物混装,运输中应 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7.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包四:大肉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大肉(猪肉) 三级脱骨、带皮白条 KG 生鲜肉(猪肉) 40 1.国家标准:鲜猪肉卫生标准(GB2722-81)其余肉类参考国家执行的相关标准。 2.卫生标准:GB 2707-94 其余肉类参考国家执行的相关标准。 3.包装标准:包装严密,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4.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货物混装,运 输中防挤压,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夏季时要求中标供应商能够保证冷藏运输。 5.贮存:产品应存放于卫生、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产品堆放应垫板。 6.标签标识:标明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 等级、生产许可证号、食用方法、注意事项、营养成分表、货物批号等内容。 7.每批货随附检疫证。 二、验收标准、方法、方案及要求等 (1)验收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验收,如本次采购产 品的质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 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 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2)验收方法及方案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 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 括每一项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 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一并存档。 (5)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应经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方 可接收。 三、其他投标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约4450000元,其中包一:大米约65万;包 二:面粉约220万;包三:食用油约40万;包四:大肉约120万;供应商投标 报价高于相应采购总预算或分项预算单价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各包段结算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包段总预算。 2、产品要求:为了保证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投报产品应为最新 生产、在质保期内且无质量问题,进货渠道正常,运行安全可靠、高效、并 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出厂标准的合格产品。 41 3、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相应检测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 料,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交货地点:河南省第一监狱。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在服务期限内收到采 购人货物采购计划后 3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情 况需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7、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验货,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8、产品有效期:供应商在供货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产品自生产 日期之日起不得超过 30天。产品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9、支付方式:按月结算一次,按实际月供货量计算。采购人依据中标 供应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中标 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9.1 结算公式 9.1.1 包一、包三包段:以供应商投报相应单价×相应产品实际供货量据 实结算; 9.1.2 包二包段:以供应商投报最低单价(此单价不得超过采购人根据市 场价格确定的单价)据实结算; 9.1.3 包四包段:以采购人按照市场价确定的产品价格×供应商投报折扣 率据实结算; 10、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并超过 5%时(包 括下调和上调),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提价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此申请 后将组建委员会,委员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许 调价的批复。若市场价格下调,则产品价格要相应下调。若供应商未递交申请, 而自行提高供货价格,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 同。除此以外,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1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验收时,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完成本项目或提供的货物及 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 42 资格、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报上级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 禁止其在 1-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费用均不予 支付;采购人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43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甲方(采购单位): 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第 号采购项目 的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采购文件等采购资料,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 招标采购中,成为本项目(***包 段)的中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为: 或《动物 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 ; 二、本合同项下中标产品数量及金额为: 中标商品 : ******,包装 : ***** , 单价 : (小写): 元、(大 写): ; 三、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家 1、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按照投标书所列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厂家分批次供货,供货期一年。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标通知书》中的产品品牌、 规格、价格。 3、乙方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除外),自配送该产品到 甲方之日起生产之日期不得超过 30天。 四、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为国家产品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 一致,以确保在使用时安全有效: 2、乙方所供产品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送产品且 拒付乙方已供产品的货款; 3、乙方在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4、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共同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的依据。食 品类样品应在其有效期到期的 15日前开始更换新一批样品,与原封存样品保 持一致,以作为合格的验收依据和标准,如乙方不能及时更换样品,由此造成 44 的后果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产品包装质量的要求,包装物由接受产品单位自行处 理。 六、产品的收货单位、交货方式和到货地点 1、产品的收货单位为招标书中所列的产品采购配送地;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费用自理; 3、交货地点:河南省第一监狱; 4、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的检查,并遵守甲方的各项 规定。 七、交货期限 根据监狱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监狱指定地点。 八、产品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1、中标书所列的产品价格即为乙方将所需产品送至监狱指定地点的全 部价格(卸货费用监狱自行解决,此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在服务期限内,若遇所供产品的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并超过 5%时(包 括下调和上调),乙方应及时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提价申请,招标方在接到此申 请后将组建委员会,委员会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实际采证后,对申请作出是否允 许调价的批复。若市场价格下调,则产品价格要相应下调,如乙方不予下调, 甲方有权市场考察后通知乙方下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乙方未递交 申请,而自行提高供货价格,则甲方不予认可,经协商无效的,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除此以外,合同内的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变动。 3、质量保证金: 元,签订合同前 5 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下 一年度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无息返还。 4、履约保证金: 元,签订合同前 5 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下 一年度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无息返还。 5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一次,按实际月供货量计算。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 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中标供应 商提供的账户中,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45 1、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按照投标书所列及提供的产品需求,对乙方所 提供的产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发现产品名 称、规格、数量、品牌、价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 及时按规定更换。如乙方拒绝配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应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和处理方法。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 认甲方监狱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了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4、对产品质量提出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四款处理; 十、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不能按期结算货款,经协商约定期限后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 3、经证实乙方提供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是非法、无效的,可认为乙方签 订合同存在欺诈行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所送产品的品种、规格、品牌、单位和价格之中的任何一项与 合同规定不相符合的; 5、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供货义务,经催告后仍不能履行的,甲方 有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对经评审后综合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进 行审查并确定其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合同的。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规定的配送时间内(一年),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定经营许 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明,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按规 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产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除按规 定没收其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没收 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不能及时交货或不能正常履约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 款 10%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 10%的滞纳金,并 46 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5、严格遵守监狱的安全保密承诺,严禁给罪犯捎带任何物品,严禁将手 机、火种等监狱禁止的危险品、违规品带入监狱,严禁收集、获取各类有关监 狱的事项和秘密,严禁传播、议论有关监狱的事项和秘密。如有违反,监狱有 权停止履行合同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 任后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应共同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 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备案一份; 5、本合同以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 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4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8 河南省第一监狱 2020 年-2021 年罪犯 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所投包段号) 资格审查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二○年 月 日 49 目 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包一、包三供应商应提供) 9. 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二供应 商应提供) 10.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有效的定点屠宰证;(包四供应商 应提供) 1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 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2.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原件的, 请按规定提供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予以证明,否则,按无效投 标处理。 50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51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17-2019 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 他证明材料,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 52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产权证书)及相 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 河南省第一监狱: 我方(供应商如有分支机构的,包括分支机构)承诺并声明:我方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 服务,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 术能力。否则,我方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53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指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 他有效证件(或未实行“五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等纳税凭据。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4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未实行“五证合一”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会保障 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 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金。 55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河南省第一监狱: 我方(供应商如有分支机构的,包括分支机构)至本项目规定的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也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等其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情形。 特此声明:如有上述情形的,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最终以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如供应商有重大违 法记录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否则,视为因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被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56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7 八、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包一、包三供应商应提供) 58 九、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包二供应商应提供) 59 十、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有效的定点 屠宰证;(包四供应商应提供) 60 十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 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1 十二、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62 十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63 十四、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4 河南省第一监狱 2020 年-2021 年罪犯 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所投包段号) 商务、技术等部分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二○年 月 日 65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及交货计划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其他 66 一、投 标 函 致:河南省第一监狱 根据贵方的河南省第一监狱 2020 年-2021 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 标采购项目(所投包段号)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 文件文本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售后服务及交货计划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认为本单位(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自愿提交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文 件、资料、材料参与投标活动,并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我方不遵守开标、评标活动规定而判定我方为投标 无效的,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 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及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 67 误解的权利;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 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未中标 原因。 4、投标有效期为 日,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 日起算。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将放 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如我方成为中标供应商,愿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4.3条款规定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包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8、如我方为中标供应商。我方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为: 。 9、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 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邮箱: 传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电话: 日期: 68 二、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采 购 编 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未投报包段可删除) 包一:大米¥ 元整,大写: 元整; 包二:面粉¥ 元整,大写: 元整; 包三:食用油¥ 元整,大写: 元整; 包四:大肉折扣率为 %; 产品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地点 质保期 符合国家标准 投标保证金 价格折扣 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是□否□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 是□否□ 其他声明 注:1、包一、包二、包三包段采用总价报价; 2、包四包段采用折扣率报价。 备注:1、小微企业是指视为或符合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 企业。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 4、《开标一览表》内的产品有效期应与《售后服务计划》中承诺的产 品有效期一致,否则评审时以承诺短的产品有效期为准。 5、供应商认为其所投产品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必须在相应栏内注明, 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报价明细表(包一:大米) 注:供应商根据所投包段选择相应包段进行报价,其他包段可删除 招标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 位 数 量 采购单价 投报单价 合 计 符合价格 折扣产品 备 注 大米(中级 晚籼米) 25KG/袋 公斤 140000 4.6/KG 产品投标价总金额(大写): 备注:产品符合价格折扣的请在相应符合价格折扣产品栏内打√确定, 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70 报价明细表(包二:面粉) 招标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 位 数 量 采购单价 投报单价 合 计 符合价格 折扣产品 备 注 特二级粉 25KG/袋 公斤 700000 3.6/KG 产品投标价总金额(大写): 备注:产品符合价格折扣的请在相应符合价格折扣产品栏内打√确定, 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报价明细表(包三:食用油) 招标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 位 数 量 采购单价 投报单价 合 计 符合价格 折扣产品 备 注 食用油 20L/桶 升 55000 9.5/升 产品投标价总金额(大写): 备注:产品符合价格折扣的请在相应符合价格折扣产品栏内打√确定, 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报价明细表(包四:大肉) 招标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 位 数 量 采购单价 折扣率 合 计 符合价格 折扣产品 备 注 生鲜肉(猪 肉)(三级脱 骨/带皮白 条) 公斤 60000 采购人按照 市场价确定 的相应产品 价格 产品投标价总金额(大写): 备注:产品符合价格折扣的请在相应符合价格折扣产品栏内打√确定, 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73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 规格、要求 投标文件 响应情况 备注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格生产厂家要求,根据投报产品进行相应 响应。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日期: 74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交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属于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 品。 (2)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 查询到并附网站截图)、视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的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二、所投报产品应当具有的相关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三、资信证明 (1)供应商基本情况 (2)体现供应商实力、资信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3)体现所投报产品生产商实力、资信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四、业绩 1、有相关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 75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提供的如下产品由其他中、小、微 型企业制造: 序号 货物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1 2 … 注:1、“企业类型”请如实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2、供应商认为符合此项条件且通过认证的应出具生产企业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 3、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4、我方对上述声明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表行数不够可以增加。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76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7 八、售后服务计划 供应商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调换时间、解决质量或操 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 2、质量保证措施。 3、该次项目所提供的其它免费货物或服务。 4、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制造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 注:《售后服务计划》内的产品有效期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承诺的产 品有效期一致,否则评审时以承诺短的产品有效期为准。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职务: 日期: 78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79 十、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 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分 支机构)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 法代理人,就河南省第一监狱 2020 年-2021 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 项目(所投包段号)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 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职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80 十一、供应商承诺函 河南省第一监狱: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及公司对参与 贵单位的河南省第一监狱 2020 年-2021 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所投包段号)采购项目作如下承诺: 1、保证我方参与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我 公司将主动放弃中标权利,并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已 签订采购合同,业主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2、如我方中标,我们保证中标产品符合贵单位的使用要求,并承诺若出现 开箱验收以及使用后发现不符合贵单位使用要求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 件接受退货且不需要进行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3、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附件内容 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我方愿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81 十二、服务方案 1、供货方案; 2、仓储能力; 3、应急预案。 82 十三、其他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