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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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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附件1FJGC-FS-G-2020-312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doc

一、项目编号:FJGC-FS-G-2020-312 (招标文件编号:FJGC-FS-G-2020-312)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华洋海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43号新都会财经广场11层B

中标(成交)金额:659.77184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州华洋海事咨询有限公司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共3艘船的运行与维护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航标生产辅助类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对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进行月度维护保养工作,并根据柴油机型号做好三级(或C级)以下机器的技术保养工作。(详见投标文件) 24个月(详见投标文件) 满足采购人技术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孟嶙、陈嘉元、胡锦丽、江国椿、柯芸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4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4、中标日期:2021年01月18日(招标编号:FJGC-FS-G-2020-312)。

5、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期限为24个月。

6、项目经办人:张汉铭/0591-83393310、0591-83393312。

7、项目负责人:唐丽玉/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洋路60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1-83710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招标文件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州航标处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FJGC-FS-G-2020-312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标 书 编 制 人:张汉铭 项 目 负 责 人:唐丽玉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投标邀请 5 招标项目一览表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14 1. 适用范围 23 2. 定义 23 3. 合格的投标人 23 4. 登记报名 23 5. 投标费用 23 二、 招标文件 24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24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24 8. 要求 24 9. 投标文件语言 24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25 11. 投标有效期 25 12. 投标保证金 25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26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7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8 15. 开标、评标时间 28 16.资格审查与评标 28 17. 投标文件审查 30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33 19. 比较与评价 33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34 20. 定标准则 34 21. 中标通知 34 22. 签订合同 35 23.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35 24.履约保证金 35 七、质疑与答复 36 25. 质疑 36 26. 答复 37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38 一、项目概况和总体要求 38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39 三、船员配置需求 48 四、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49 五、项目执行人管理 51 六、船舶运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费用支付 52 七、违约责任 53 八、其它要求 53 第四章 采购合同 6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3 目 录 85 (技术商务部分) 85 投 标 书 86 一、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88 二、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89 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90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0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9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3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94 声明函 95 承诺函 96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7 五、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98 目 录 100 (报价部分) 100 一、开标一览表 101 投标报价船员收入分析一览表 102 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104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5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6 四、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10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受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的委托,对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GC-FS-G-2020-312 2、招标项目名称、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3.1购买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3.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3购买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 5、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0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09:00; 6.2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7、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质疑 8.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8.2投诉 8.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0、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黄先生 电 话: 0591-83710281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93310、83393312 传 真: 0591-83393305 标书编制人:张汉铭 项目代理负责人:唐丽玉 电子信箱:83393301@163.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13.3因开标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3.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5注意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数量 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1 1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艘 24个月 具体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管理船员的费用包含:工资、福利待遇、综合津补贴、伙食费(500元/月)、高温补助、五险一金(含单位缴交部分)、绩效奖:1000元/月/人、商业保险(含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体检费、节假日慰问金(1800元/人/年)、个人所得税;船员若发生病、伤、残、亡等情形的费用。 3、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报价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其中总报价包括每年20万元(两年合计40万)为项目考核奖金(该费用不提管理费、只计税收,具体支配使用由甲方定)。 4、投标人需在分项报价中体现:船员收入(船员工资+公积金之和)及管理服务费、其它费用的报价,其中管理费和税费计算标准必须提供具体的计算公式或是计算标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人名称: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编号:FJGC-FS-G-2020-312 2 3.1 3.1资格标准: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投标人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9)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09:00 5 投标保证金缴交: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未以投标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无效。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4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帐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7 23.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 8 19.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详见附件A(第14页) 9 技术、服务要求: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38页) 10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1本次招标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条要求),分册密封投标,且技术商务部分不能体现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报价信息,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方法,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2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0.3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0.3.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0.3.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0.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3)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10.4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 (1)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号要求的。 (2)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号规定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为无效投标。 (4)出现“附件A”无效投标规定的。 (5)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7.2、17.4、17.5、17.6要求任一条款的。 (6)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9.3条款规定的。 (7)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 (8)出现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 (9)出现“附件A”废标条款规定的。 11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技术商务部分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在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以下同)。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报价部分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在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以下同)。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人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2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660万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 13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4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两部分的全部副本也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标准: (一)评标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分按技术、商务和价格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分值分布为: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20分;价格部分30分。 1、技术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5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1、服务相应情况 15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各项规定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有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1.2、服务 方案 3 (1)根据投标人的维保服务方案对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程度、方案是否全面科学、性能指标满足要求程度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方案对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程度高、方案全面科学、性能指标满足程度高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2)根据投标人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3分;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3)根据投标人响应措施(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响应措施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3分; 响应措施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措施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4)根据投标人服务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提供的服务承诺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3分; 提供的服务承诺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服务承诺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5)根据投标人服务项目进度计划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进行评分。 提供的计划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3分; 提供的计划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计划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1.3、项目风险评估方案计划 2 根据投标人对本次项目的技术难点分析、风险分析和解决难题、规避风险措施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提供的技术难点分析、风险分析针对性强、解决难题、规避风险措施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技术难点分析、风险分析针对性一般、解决难题、规避风险措施不够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技术难点分析、风险分析针对性较差;解决难题、规避风险措施不够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1.4、内部保障措施、相关制度 2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服务业务的工作程序、用工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提供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服务业务的工作程序、用工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服务业务的工作程序、用工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服务业务的工作程序、用工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岗位及岗位职责明确,完善的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进行评分。 提供的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岗位及岗位职责明确,完善的内部考核、奖惩制度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岗位及岗位职责明确,完善的内部考核、奖惩制度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岗位及岗位职责明确,完善的内部考核、奖惩制度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教育培训制度:专职管理人员、专职业务人员和日常培训制度、岗位培训等制度,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进行评分。 提供的培训制度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培训制度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培训制度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应急事件报告制度、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含人员伤害、船舶安全和第三方财产安全),建立24小时畅通的服务机构应急联络通道;防台风、防洪、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人员落水、船舶消防应急预案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进行评分。 提供的应急处理制度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应急处理制度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应急处理制度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1.5、船艇安全管理制度 2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船舶内部管理制度:机舱作业安全管理、驾驶室管理、机舱管理、船舶卫生管理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进行评分。 提供的机舱作业安全管理、驾驶室管理、机舱管理、船舶卫生管理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机舱作业安全管理、驾驶室管理、机舱管理、船舶卫生管理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机舱作业安全管理、驾驶室管理、机舱管理、船舶卫生管理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船舶航行和安全作业制度:雾航管理、航行瞭望、防抗台管理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进行评分。 提供的船舶航行和安全作业制度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船舶航行和安全作业制度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船舶航行和安全作业制度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应急安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救生设备维护保养方案、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进行评分。 提供的救生设备维护保养方案、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救生设备维护保养方案、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救生设备维护保养方案、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船艇台账清单管理制度,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进行评分。 提供的船艇台账清单管理制度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船艇台账清单管理制度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船艇台账清单管理制度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船舶内审管理制度,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进行评分,提供的船舶内审管理制度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2分; 提供的船舶内审管理制度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提供的船舶内审管理制度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为: A=1.1+1.2+1.3+1.4+1.5 2、商务部分评分办法(B满分=2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2.1、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情况 3 (1)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企业信誉、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 综合实力优的得3分; 次之得2分; 一般得1分。 2.2、资质证书 1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 (3)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3、人员配备 3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专职管理人员:具有1年以上(含1年)船长等任职资历的,得3分;持有船长适任证书的,得2分; 1年以上(含1年)大副等相应资历的,得1分;若管理人员不具有以上资历的不得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由投标单位为本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船员服务薄、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3 (2)根据投标人为本次项目储备的船员数量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1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由投标单位为船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4、业绩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类似成功案例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成功案例单项合同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评价情况 3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承接类似项目服务单位的好评情况数量进行评分(一个单位只计算一份),每提供一份经服务单位盖章的好评证明材料的得0.5分。 2.6、船员服务机构资质 2 投标人须提供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持有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得2分,持有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为:B=2.1+2.2+2.3+2.4+2.5+2.6 3、价格部分评分办法(C满分=30分) 3.1 C=(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注:(1)C为价格部分得分,满分为30分。 (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 3.2.1参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2.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除本评标标准3.3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3.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2.4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须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2.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价格扣除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3.3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3.3.1、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3.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4.1参照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的规定。 4.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加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定标原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三、废标条款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号所规定的资格标准。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所述的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 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 登记报名 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招标内容及要求 (4)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5)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投标无效。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品目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字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2中文译本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1技术商务部分 (1) 投标书 (2)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3)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6)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0.1.2报价部分 (1) 开标一览表 (2)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标。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将被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 12.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2.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并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落标通知书》,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2.8采购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耽搁政府采购合同的送达存档,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2.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号所规定的要求。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提供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的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无效。 13.8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两部分的全部副本也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年 月 日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4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的闽财购【2016】67号通知规定执行。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 开标、评标时间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号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未进行开标的,其投标文件将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15.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当及时处理。 16.资格审查与评标 16.1资格审查 16.1.1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6.1.2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16.1.3资格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资格是否合格。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6.1.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6.2评标 16.2.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16.2.2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 16.2.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雇佣关系; (2)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技术顾问; (3)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的利害关系。 16.2.4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16.2.5资格审查结束后,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开标一览表及报价部分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结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报价向评标委员会公布。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 16.2.6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 评标标准”,严格按照独立评审“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材料逐一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将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某一专家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 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6.2.7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 ”,依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投标材料,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依据“项目说明一览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做出评价。对于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16.2.8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6.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7. 投标文件审查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技术商务部分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7)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 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 (10) 未按规定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的; (11)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或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13)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5)采取分包、转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6)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服务期限的;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19) 未按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的; (2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条款、无效投标条款的。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7.3 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5报价部分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4) 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5)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 未按规定提交每页盖公章的; (8)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 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7.5串通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7.5重大偏差情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7.2、17.4、17.5、17.6情形之一的。 17.6细微偏差情形 17.6.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或改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6.2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以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不利的认定标准如下:未按照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前要求予以补正的全部细微偏差内容。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投标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投标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号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9.5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的闽财购【2016】67号通知规定执行。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 定标准则 2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 中标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1.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21.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5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供应商需领取并回传《落标通知书》。 21.6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达存档。 22. 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采购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3.2投标人如对采购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4.履约保证金 2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号所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4.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2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质疑与答复 25. 质疑 25.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接受原件,不接受复印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如下: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2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答复 26.1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共3艘船的运行与维护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航标生产辅助类工作,服务期为24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采购人的生产调度,负责并确保海巡1620、海巡16201、海巡16202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按照采购人部署,依据保养维护内容和要求,对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进行月度维护保养工作,并根据柴油机型号做好三级(或C级)以下机器的技术保养工作。 3.负责为执行本标的人员办妥意外伤害保险及五险一金,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时间为每年5月份至9月份)。 4.在责任范围内负责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的安全在航率(不包括进厂修理)达到99%以上。 5.负责保持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良好的船容船貌,满足采购人的形象要求。 6.在责任范围内负责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7.负责积累相关资料与信息,确保零抢修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8. 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船舶扩大自修工作。 9.负责在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使用、维护管理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船舶安全隐患报告采购人。 10. 按照船、站结合管理的要求,负责在海巡1620航标船及与其业务相关的船舶管理中心开展航标施工、巡检、抢修及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做好相应的航标辅助类工作。 11.负责做好船舶管理中心与海巡1620航标船实施航标生产相关的日常值班、应急调配、航标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辅助类工作。 12. 按照船、站结合管理的要求,负责在海巡16201航标船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马尾航标站开展航标施工、巡检、抢修及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做好相应的航标辅助类工作。 13.负责做好马尾航标站与海巡16201航标船实施航标生产相关的日常值班、应急调配、航标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辅助类工作。 14. 按照船、站结合管理的要求,负责在海巡16202航标船及与其业务相关的平潭航标站开展航标施工、巡检、抢修及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做好相应的航标辅助类工作。 15.负责做好平潭航标站与海巡16202航标船实施航标生产相关的日常值班、应急调配、航标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辅助类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适任条件 1.持证要求 从事服务人员必须满足国家规定和采购人要求的各种有效证件。 2.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并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合格证明。 3.实际能力 熟悉船舶操作与维护保养技能,有效执行用工单位各项标准和规定。 (二)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总体要求 1.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单位和船舶利益。遵守和执行招标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遵守招标方的职工行为规范。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扎实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 3.爱岗敬业,好学上进,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思想进步,不阳奉阴违,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4.熟练掌握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和器材,能够圆满完成交给的任务,并能够协助管理人员解决疑难问题。 5.保持工作区域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工作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注意个人自我保护意识。 6.投标方派驻采购人的船员应按规定做好值班和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擅离职守、酗酒、闲聊、打牌、等失职情况。 (三)人员职责 1.船长职责 (1)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的生产、安全、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领导船员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的效能,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2)保证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在本船的贯彻落实,主持船务会议,负责对全体船员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规章制度的教育,定期召开船员会议,布置任务,总结工作。 (3)掌握和了解船员的技术状况,考核鉴定船员的思想、工作、技术业务等情况,并向上级提出升、调、免、奖、惩等意见。督促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及应变演习,督促船员熟悉应变职责及应急设备、器材的正确使用。对本船舶发生的事故,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按时制订生产工作计划,审阅各有关日志、记录,签署报表,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船章、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在证书有效期满前负责向主管设备部门申请船舶检验或证书延期。 (5)接受任务后,应向船员传达和布置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出航前检查个部门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完成任务及航行安全。航区超出港界时,应拟定航行计划,并报请上级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每天定时向上级报告船位及生产、航行情况。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对原计划修改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6)熟悉本船船体结构、性能、通讯设备、安全设备、油水舱的储量,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评估船员的适任能力技术状况,做到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7)当船舶航行到复杂航道,能见度不良或遇大风浪后时,均应在驾驶台亲自操纵,并加强了望,督促大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论任何时间,当班驾驶员报告时,应立即登驾驶台处理有关事项。 (8)认真执行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维护保养工作。 (9)督促各部门有关人员制订厂修、自修和扩大自修计划,审阅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检查各部门的进厂准备工作及安全预防措施。进厂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厂方,督促工程进度和修理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 (10)督促指导船员认真填写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严格执行船舶各项安全管理穿着救生衣的规定。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安全演习并作好记录。 (11)船舶发生海损、海难时,应采取一切正确措施,组织船员奋力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当船舶已不可避免沉没时,发布弃船命令,督促有关船员携带国旗、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重要文件及现金后迅速登艇离船,船长应最后一个离船。离船后,船长仍为全体船员的最高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拟定提交海事报告书。该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上级调查事故,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加强教育。 (12)负责监督本船防污节能措施的贯彻实施,降低运行消耗,提高各项经济指标。 (13)职务调任时,对新任船长介绍本船舶的技术状况和操纵性能、主要船员的技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将所管的技术资料文件、工具进行移交,在航海日志上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 2.大副职责 (1)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的生活管理,甲板部工作、航标作业、技术管理、增产节支、船员培训以及安排航行、停泊、靠泊值班等工作。船长因故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 (2)负责甲板部的技术业务学习,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和部门会议,并作好记录。 (3)负责制订船舶救生、消防、堵漏应急部署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滑、防火、防爆、防台、防汛等工作,并督促每个船员自觉遵守执行。 (4)负责督促值勤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认真落实防冻、防滑、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和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工伤、机损和船舶事故。 (5)航行值班时,操纵船舶完成测绘作业,保证航行安全,并督促值班水手做好航行值班工作。大风浪来前布置并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切实作好防风防浪的防范工作。 (6)出航期间,领导厨房工作,关心伙食质量、饮食卫生,分配船员住舱,保管备用钥匙,督促有关人员保管,收发好卧具,督促船员搞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船容船貌。编制好材物料、生活用品的计划申请工作,检查甲板部材料的库存及消耗量。 (7)做好全船的考勤工作,合理安排好船员的公休假。做好船舶清洁卫生工作,落实船舶节能工作。 (8)负责对甲板机械、缆绳,机电设备的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舱面物料的申请、管好各类消防灭火、防台防汛、防冻防滑、器材及工属具,按期举行安全活动和消防救生演习,并做好记录。 (9)负责编制甲板部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负责船体、甲板艇装置等应急器材和工属具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负责填写检查修理记录,保管技术资料。 (10)修船前编制厂修、自修及扩大自修项目,落实安全措施,做好进厂前的准备工作。进厂后,协助船长与厂方的协作关系,督促施工进度,验收厂修工程,确保质量。进坞(上排)后,协同船长、轮机长检查以下部分的船体及装置,根据坞修项目,监督厂修质量和进度,确保坞修工程完成,出坞前要特别仔细、认真进行验收,确保坞修质量。 (11)离职调任时,应向接任大副交待甲板部有关事项,按清册移交所保管的证书和图书资料等,交接完毕后,双方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并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12)参加停泊值班。 (13)完成船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3.二副职责 (1)在船长和大副的领导下,担任航行,停泊值班工作,并负责管理驾驶台助航、航海图书资料等工作。 (2)负责维护助航通导设备并保管其备配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随时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发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并申请修理,修理后填写好维护记录。 (3)申请、保管航海图书资料,并编制清册,航行通告收到后,应立即改正有关航海资料。 (4)管理驾驶室,海图室并督促值班水手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5)接到航次任务后,备齐航区所有的海图及有关航海资料,并对助航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开航前开启电罗经,进行预热及校验。 (6)开航前负责检查车钟,船钟,电话,汽笛,对讲机,船首船尾吃水,操舵装置等,指导水手按规定悬挂信号,并将检查结果向船长报告并记入航海日志。开航前备齐望远镜、方位图、对讲机、海图作业用具等,返港后收妥。 (7)航次中应将携带施工器材量及消耗量记入航海日志。 (8)进出港、船坞,离靠码头时,在船尾指挥水手作业,及时向船长报告周围情况,保持船尾及车叶处无障碍。 (9)水上作业时,协助船长测定有关必要数据,并作好记录。 (10)航行值班时船舶操纵和完成测绘作业,保证航行安全,并督促值班水手做好航行值班工作。 (11)修船前向大副提出所管辖设备的修理项目和修理要求,并负责所管设备的监修和验收。 (12)完成船长和大副分配的其他工作,大副不在或因故不能工作时,在船长的指示下,担任大副的工作。 (13)离职调任时,应将有关事项介绍给接任二副,并按清册移交保管的文件资料及有关备配件,交接完毕,双方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在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4.三副职责 (1)在船长及大副的领导下,担任航行和停泊值班工作,负责编制行政文书、报表等工作。 (2)负责编制船员名单,登记船员地址,编制全船的考勤及报表,负责领发办公用品。 (3)负责进出港签证。 (4)负责检查救生、消防设备各属具、备件等,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将检查情况向大副汇报并记入航海日志。 (5)负责信号旗、表册、文件及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 (6)负责船钟的定期上弦及校对工作。 (7)开航前负责检查车钟,船钟,电话,汽笛,对讲机,船首船尾吃水,操舵装置等,指导水手按规定悬挂信号,并将检查结果向船长报告并记入航海日志。 (8)开航前备齐望远镜、方位圈、对讲机、海图作业用具等,返港后收妥。 (9)进出港、船坞、离靠码头、掉头、水上作业时,在驾驶台传达船长命令,协助了望,记录车钟,测定有关数据,并作好记录。 (10)航行值班时,操纵船舶和完成测绘作业,保证航行安全,并督促值班水手做好航行值班工作。在避让,转向或视线不良,海面有异常情况,而又无把握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前来指导操纵。 (11)修船前,向大副提出所分管设备的修理项目及修理要求。 (12)完成船长或大副分配的其他工作。 (13)离职调任时,应按清册移交所保管的物品和文件给新任三副,交接完毕,双方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在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5.水手长职责 (1)水手长在大副的领导下,直接指挥水手进行工作。 (2)负责甲板部门范围内的船体建筑、甲板设备、施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以及消防、救生、堵漏、帆缆的工属具,材料的领发保管工作,领导和组织水手完成船舶循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应经常对水手进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4)协助大副搞好甲板部各类工作,修船时,领导水手进行船舶自修,并协助大副做好验收工作。 (5)分配水手工作,并指出安全注意事项和采取的措施。舷外、高空及水上作业、施工时,负责检查跳板、索具、安全带等牢固情况,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现场指挥。 (6)开航前,做好甲板移动物的固定,落实和检查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大副汇报本部门实到人数和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7)进出港、靠离码头、系解浮筒、起抛锚时,做好船首的准备工作,并听从大副的指挥,进行了望及指挥水手工作。 (8)航行中遇上大风浪,发生海损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根据值班驾驶员的布置,领导水手全力抢救。 (9)制订海上了望,港内水手停泊值班的值班表,经大副同意后执行,并参加停泊值班。 6.水手职责 (1)在水手长领导下进行操舵、系缆、航标起吊作业、甲板及设备保养、检修、值班等工作。 (2)熟悉罗经的使用和掌舵口令,熟悉本船舵的性能,熟练地操舵。熟习应急舵的操作。 (3)熟悉浮标、沉石、锚链起吊、抛设作业程序。 (4)熟悉立式绞盘机操作规程。 (5)进行帆缆、油漆、除锈和清洁等工作。熟悉高空、舷外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章、安全注意事项。 (6)负责升降国旗,保管、使用信号旗,开闭航行灯、信号灯、锚灯和甲板照明灯。 (7)负责全船甲板部的清洁工作,并根据水手长的指派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在船副指导下保养维护航行仪器。 (8)值班时负责收放跳板、安全网,他船靠离泊时系解缆,巡视检查船舶四周情况,注意系缆、跳板、锚、靠把、出水孔、安全网的情况,锚泊时检查锚机、锚链和锚位情况,如发现走锚现象,或对锚位有怀疑时,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船长,并注意来往船舶动态及船岸信号,遇能见度不良时,负责按章敲钟。 (9)进行收放汽艇,收放救助艇作业。 (10)在上一级领导船员的领导下进行水上甲板作业。 (11)参加停泊值班。 7.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全船机电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工作。监督各轮机员对机械设备的正确操纵、养护、使用,确保动力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提高船舶的适航率,在技术业务上直接受大队主管部门和船队的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向其汇报工作。 (2)领导轮机部全体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认真执行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保持机器运转正常安全,满足驾驶台的用车要求。 (4)负责保管好本船机舱的技术资料、文件、图纸及各类配件,工属具等。 (5)修船时,负责编制机舱进厂修理工程项目单,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保养工作,进厂前做好准备工作,监督厂方修理质量和进度,把好验收关。 (6)负责审批编制燃料申请计划和船舶配件、工属具的申请、领发工作。 (7)负责本船节能、防污工作。 (8)指导督促轮机人员正确填写轮机日志,并保持整洁。 (9)离职调任时,对接任轮机长介绍主要设备的性能和注意事项,移交保管的技术资料、文件、工属具,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在船长的同意后,方可离船。 8.大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领导下,协助轮机长处理日常机电设备的技术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安排、协调轮机部的日常工作,领导机匠进行各项工作。 (2)负责主机、轴系、舵机、冰机、空调及其附属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工作,保持正常技术状态,并做好记录工作,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3)负责部门材物料、备配件、日用消耗品、工具等保管与申领,验收所领材物料的质量和数量,按时做好润油料的申请和消耗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督促全船人员合理节约使用能源。 (4)负责编制轮机部年度、月度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计划,编制轮机部设备的保养的申请书,交轮机长审批后执行。 (5)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领导当班人员认真当班,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巡回检查,认真做好记录,遵守交接值班制度。 (6)安排并参加航行、停泊值班和水上施工。非值班时,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影响航行,值班人员要求时,应立即与值班人员排除故障。 (7)船舶进厂修理前,应提出和汇总机舱部门的厂修项目,自修和扩大自修项目,报请轮机长核准。 (8)厂修时,搞好厂、船协作,布置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计划完成自修项目并检验厂修工程,协助轮机长验收,保证修理质量。 (9)应熟悉全船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基本原理,承担电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和值班工作。 (10)轮机长不在时,代理轮机长职责。 (11)航行值班时,碰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及时报告轮机长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12)离职调任时,向接任大管轮介绍管辖设备的技术状态,按清册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交接完毕,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后,征得轮机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13)轮机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9.二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领导本班机匠进行各项工作。 (2)负责发电机组、船舶电站、燃油净油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关的设备及控制箱等,空压机,柴油泵,机油泵,燃油舱,日用油柜及其管系,阀件的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3)贯彻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制订主管设备的养护计划,协同大管轮组织力量共同完成检修任务,及时做好修理记录。厂修前,提出所管设备的修理项目和要求,提请轮机长审核。 (4)负责全船能源管理工作,按时做好燃料的申请和消耗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定期做好炉水化验和处理工作,全船滑油的送检和取样工作,负责有关的仪器、备件、药品申领和保管工作。 (5)妥善保管,及时申请,合理使用所管辖机械设备的备件,所需物料建立帐册。 (6)定期测量调整发电机原动机,以提高热效率,节约燃料。 (7)参与航行、停泊值班,严格执行《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8)离职调任时,负责向接任二管轮介绍所管设备的技术状态,交清所保管的有关技术资料、备配件、专用工具等,交接清楚后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在轮机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9)完成大管轮布置的其他工作。 10.三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领导本班机匠进行航行,停泊值班等各项工作,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机、电、炉等设备正常运转。 (2)负责车钟、汽笛、甲板机械、救生艇发动机、各种泵浦、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防溢油装备、暖气设备、厨房设备及全船管系及其附件的管理和检修工作,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3)贯彻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制订所管设备的养护计划,协同大管轮共同完成检修任务,做好修理记录,厂修前,提出所管设备的修理项目和要求,提交轮机长审核。 (4)保管、统计所管设备的备配件、物料、专用工具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5)航行值班时,碰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及时报告唤轮机长进行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6)兼具航标作业的船舶,应具备航标管理知识,了解常用航标器材的种类,规格,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正确地使用,能排除一般故障。负责接管、申领、验收各种航标技术器材,并填写统计报表,做好有关航标修理情况记录工作。 (8)离职调任时,对接任三管轮详细介绍所管设备的技术情况,移交所保管的备配件,文件资料,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后,在轮机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9)完成二管轮布置的其他工作。 11.机匠长职责 (1)在大管轮的领导下,协助轮机员进行机、电、炉等设备,泵、管、系的日常养护检修。 (2)负责全船的电焊、气焊、风割作业,遵守明火作业规定。 (3)负责对工作间车床,钻床,砂轮机,工具的保养、保管和使用以及机舱整体清洁、工作。 (4)熟悉主机、辅机、艇机、锅炉等主要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熟悉常用管子、阀门,并能正确地操作使用,严守操作规程。 (5)负责全船的照明设备,工作灯,信号灯,应急照明,风扇和插座等维修工作以及电瓶的充放电,加液、清洁等保养工作。 (6)负责机舱日用消耗品的申领,保管工作。 (7)在机匠值班人员不足时,参加航行、停泊值班工作,遵守机舱安全操作规程。 (8)修船时负责向大管轮提出所管设备装置的修理项目,负责监修与自修。 (9)完成大管轮布置的其他工作。 12.机工职责 (1)在机匠长的领导下,负责机舱的值班和清洁工作,根据安排进行保养、维修工作,在航行中是轮机员的助手。 (2)熟悉主机、辅机、艇机、浮标绞盘机等主要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常用管系、阀门、泵,并能正确地操作使用,严守操作规程。 (3)在值班轮机员指导下,应经常巡逻检查各动力装置的运转情况,定时检查各运行设备的油位水位,定时对日用油柜,空气瓶排放残水,定时检查舱底水位,定时记录各种机械运转数据及常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当班轮机员,及时采取措施,能独立处理常见故障,做好并保持机舱清洁工作。 (4)服从轮机长的安排,配合大管轮做好检修工作。 (5)能正确掌握机舱的应急设备的操作方法。 (6)在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部署卡规定的工作,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力抢救。 (7)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技能。 (8)完成轮机长或机匠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9)参加停泊值班。 13.厨工职责 (1)在大副和伙食团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用膳,并每月及时清点库存,积极配合伙食团公布账目。 (2)做好粮食,副食品的采购、储藏工作,做到节约不浪费。把好食品质量关,做好厨房及个人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和食物中毒。 (3)负责制订膳食和菜单,申领保管厨房工具。 (4)提高烹饪技术,并做到供应热饭、热菜、热汤和开水,按大副指示供应病员伙食。 (5)负责申请保管餐具、炊具,并注意厨房灶炉的安全使用,做好厨房灶炉防火防爆工作。 (6)负责餐具的每餐消毒,保持厨房、餐厅、冰箱,粮食库的清洁。 (7)注意个人清洁。勤洗澡,勤剪指甲,注意饮食卫生,不烧腐烂变质的食物,消灭食物中毒现象。遵照上级安排定期进行体检。 (8)发生海损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部署卡上规定的任务或在水手长领导下,进行抢救。 (9)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防止污染港区水域。 (10)修船时负责向大副提出所管理设备的修理项目,负责监修,参与自修。 (11)完成大副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船员配置需求 表1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航标船岗位表 编号 船舶 职务 数量 要求 备注 1 海巡1620 二管轮 1 750千瓦及以上二管轮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船干,按采购人需求时限到位 2 海巡1620 三副 1 500总吨及以上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船干,按采购人需求时限到位 3 海巡1620 三管轮 1 750千瓦及以上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船干,按采购人需求时限到位 4 海巡1620 水手长 1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 航行作业配员 5 海巡1620 水手 7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其中1人为兼职航标辅助工、航行作业配员,其中1为兼职电焊工(持证 6 海巡1620 机工 3 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持证) 7 海巡1620 厨工 1 符合船舶厨工相关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总人数(单位:人) 15 表2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航标船岗位表 编号 船舶 职务 数量 要求 备注 1 海巡16201 船长 1 150总吨及以上船长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2 海巡16201 轮机长 1 750千瓦及以上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船干,按采购人需求时限到位 3 海巡16201 水手 4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4 海巡16201 机工 2 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总人数(单位:人) 8 表3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2航标船岗位表 编号 船舶 职务 数量 要求 备注 1 海巡16202 船长 1 150总吨及以上船长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干部,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到位 2 海巡16202 轮机长 1 750千瓦及以上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干部,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到位 3 海巡16202 三副 1 150总吨及以上三副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4 海巡16202 三管轮 1 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5 海巡16202 水手 4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6 海巡16202 机工 2 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总人数(单位:人) 10 持证船员所持有证书最终以派遣前我国海事部门的规定和采购人审核为主,上述所列要求作为参考! 四、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4.1 采购人权利、义务及职责 (1)确保船舶经船检机关检验合格及配置除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以外满足船舶航行、船舶管理、航标正常作业的船员,并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处于适航状态。 (2)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及劳动时间等),并监督劳务派遣公司严格遵守执行。 (3)按照本单位管理制度接受中标供应商的委托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考核结果向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发放工资薪酬。 (4)为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环境。 (5)根据航标作业船舶的特点,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为首批上岗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提供与航标作业有关的岗前培训或业务指导。 (6)下达航标工作任务及船舶循环养护计划。 (7)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中标供应商有关费用 4.2 中标供应商权利、义务及职责 (1)按照要求提供身体健康、品格端正、心理素质好并持有符合“《STCW公约》95修正案”要求的适任证书或海事主管部门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及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项目执行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应满足采购人航标船舶作业的能力,方可上岗; (2)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进行跟踪管理、教育,应随时派员上船处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存在的问题、协调工作。 (3)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不胜任的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如采购人要求更换不合格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中标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更换到岗,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4)中标供应商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任何一名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才能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5)督促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及时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航标设置、巡检、吊检、吊换、应急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 (6)合同期内,派驻的项目执行人非休假,原则上不得中途离船或离岗。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船或离岗,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且替补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到岗后方可离船或离岗,离船或离岗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和替补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交接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若因病、伤、残、亡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而需要更换补充的,其缺员由中标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中标供应商应每年按照船员体检标准为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进行体检,以保证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健康状况符合所从事的工作的要求。 (9)及时、足额发放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按月将伙食费发放到采购人所属船舶的伙食管理人员。 (10)中标供应商应考虑航标作业船舶的特殊性,应保证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稳定性及工作的连续性,在合同期内更换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总数不能超过采购人需求总数的20%。除非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派驻的项目执行人。 4.3 特殊说明 (1)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在采购人船上工作,若中标供应商对派驻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管理规定与采购人的管理规定相冲突时,以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为准。 (2)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在采购人船舶工作期间,因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原因发生责任事故、机损事故等情况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不得高于中标供应商项目管理费用的20%。 (3)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建立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关系,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和合同关系;中标供应商与其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中标供应商应与所属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加入中标供应商工会组织。 (4)因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在船期间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五、项目执行人管理 1. 采购人负责派驻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日常使用管理,采购人有权对船员进行工作指挥和监督;有权要求船员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调配有否决权。 2. 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 3. 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不服从采购人正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4. 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专业技能、岗位适任培训以及相应职务要求的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 5.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商定,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休(请)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和管理,但必须保证采购人航标船舶工作要求和适航前提下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有权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出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6.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采购人需临时增加岗位服务时,中标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人员补充到位。 7.在合同期内,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随时退回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合适的项目执行人: (1)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2)严重违反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年龄达到了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 8. 采购人每季度根据《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见附件二)对中标供应商提供项目执行人劳务服务进行考核,并支付年度项目考核奖。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年度考核结果和考核费用,向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发放年度项目考核奖。 六、船舶运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费用支付 6.1船舶运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为保证船员劳务外包服务质量,制定《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见附件一)。 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后,采购人依据上述办法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定期组织人员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 6.2 采购人根据《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评表》(见附件二),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每季度结束前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考核奖费用。根据考核办法得分等级按比例发放。 6.3 付款方式 6.3.1合同款按实际到岗人数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前三季度每季度初向中标供应商支付30%的合同款,合同到期经验收评估合格并经审计后再支付合同尾款; 6.3.2 目标考核奖由采购人考核后按比例支付; 6.3.3 因合同签订滞后等原因,在中标供应商新派人员到岗之前,为保证采购人工作的延续性,原派遣人员的薪酬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按实支付给原中标公司,与中标价的差异部分由采购人予以调整结算。 七、违约责任 7.1 采购人无故终止或不实际履行本协议,应支付中标供应商1个月的船员服务外包费用的违约金。 7.2 中标供应商无故终止或不实际履行本协议,应支付采购人1个月的船员服务外包费用的违约金。 7.3 中标供应商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配置船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4 对因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船舶船员配置要求及时配齐船员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船舶的实际缺员情况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按照每缺员一人一天,扣除500元,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需求的,致使造成采购人需租赁工程船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超过一个月未能解决船员配置问题,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5 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如需辞职,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备,并且在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辞职后,中标供应商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缺岗位人员补充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员一人一天,扣除500元。 7.6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派驻船员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发放派驻船员伙食费用,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每天扣除当月船员工资及伙食费总额3%滞纳金。 八、其它要求 8.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须针对此条款单独作出书面承诺(即承诺内容不得含在所提供的方案内容或其他表格中,若承诺内容含在所提供方案内容或其他表格中的视为未承诺),未按照规定进行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附件一: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处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质量,加强对船舶的监督管理,确保部分船员推向社会化后船舶保持良好的适航适工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 第三条 成立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小组,负责对项目外包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组长:分管处领导 副组长:船舶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船员管理中心、有船航标站站长,船长、轮机长、大副 第四条 考核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二)按照方案组织考核; (三)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形成考核结果并上报。 第五条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一)听取被考核船舶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各种计划、记录、报表、档案、证书等资料; (三)现场抽检考核,船员公司派员现场协助; (四)考核小组现场考核、评分; (五)召开考核情况评估会议; (六)劳务派遣公司代表在考评标准表签名确认,考核小组组长确认签名。 第六条 考核小组对照《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评表》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对劳务派遣公司考核内容为表一,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考核内容为表二。 第七条 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每季度进行1次,考核在每季度结束前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别对劳务派遣公司及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按对应标准进行考核。劳务派遣公司由福州航标处船舶管理中心考核评分,报处分管领导批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由所在部门考核评分,报船舶管理中心审核,处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考核小组应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记录于评分表的备注栏内。考核评分表一式3份,所在部门、船舶管理中心和劳务派遣公司各留存1份。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合季度考核进行,不再另行安排。全年4个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为该劳务派遣公司及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年度考核得分。 第十条(1)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管理费进行相应扣除,扣除比例按下表执行。 序号 年度考核分数(a) 年度项目考核奖扣除额(单位:万元) 备注 1 a≥95 0 2 85≤a<95 管理费*10% 3 75≤a<85 管理费*20% 4 a<75 管理费*30% (2)每季度由甲方对派驻员工进行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该季度考核奖。 (3)派驻项目执行人的年度考核得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01月0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州航标处船舶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招标文件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5 附件一: 州航标处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评表(一)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执行人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扣分说明 备注 一 劳务派遣单位工作质量(100分) 航标船舶工作的特殊要求,要求派驻项目执行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且应保持派驻船员证书的持续有效 公司 派驻项目执行人的稳定性及工作的连续性,派遣人工作不到一个月和不到三个月计算 20 工作不到一个月离职,船员因素扣5分,派遣方因素扣10分,不到三个船员因素扣2分,派遣方因素扣5分 根据工作安排需新增岗位服务或在项目执行人离职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人员补充到位 20 存在一次人员未及时补充到位,扣5分;离职人员超过一个月未补充该项为0分 派驻项目执行人参与应急任务的及时性和缺席情况 20 发现1人未能及时参与应急任务,扣3分;发现一人缺席参与应急任务,扣5分 服务态度与质量 15 服务态度与质量优秀得15分,良好得12分,中等得10分,合格得7分,差的得5分。 派驻项目执行人薪酬发放的及时性 10 发现1次无故拖欠人员薪酬,扣3分;每月未向甲方报送发放明细扣2分 派驻项目执行人的投诉 10 发现有1次有效投诉,扣3分; 派驻项目执行人适任证书及健康证书持续有效 5 发现1本证书过期,扣2分 总分 船舶管理中心意见: 处领导意见: 劳务派遣单位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福州航标处“海巡1620轮”、“海巡16201轮”、“海巡16202轮”外聘船员考核表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执行人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对应项按次数扣减,直至该大项为零,小项扣减超10分或不在该表内的需补充说明) 备注 二 项目执行人的工作态度及工作积极性(100分) 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纪律和团队合作、学习能力、公共和个人安全卫生 项目执行人 船舶及设备安全 20   1.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身伤害、机损、海损事故(扣10-20分/次) 2.严格遵守并履行船舶防止污染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船舶污染,做假记录等 (扣5-10分/次) 3.发现本船其他船员或外来人员有不安全行为及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扣3-5分/次) 4.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或是工具的直接人和在场未制止的第三人(扣3-5分/次) 5.日常工作未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包括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扣2-4分/次) 6.船舶在航行中未履行好当值班义务,靠泊码头期间脱离岗位等情节(扣2-4分/次)   工作完成情况 30   1.未按船舶管理规定和循环保养体系完成自己分管工作或是完成情况不达标,时间不及时(扣1-3分/次) 2.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简单处理,记录不完善,存在应付、敷衍痕迹(扣1-3分/次) 3.对自己分管工作不熟悉,检查中或是平时操作不熟练,不到位(扣1-2分/次) 4.分管到个人名下的船舶维护、保养及卫生的具体完成情况(扣1-2分/次) 4.当值班过程中未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未能独立处理和应对突发状况(扣1-2分/次) 5.个人工作完成不及时影响船舶航行或是造成其它工作的滞后(扣1-2分/次) 6.未完成或是未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临时性任务(扣1-2分/次) 7.无正当理由或是临出海前请假未能参加正常航标作业或是应急作业(扣1-2分/次))   组织纪律和团队合作性 20   1.未参加我处组织的学习活动和船舶开展的日常训练和安全活动(扣1-2分/次)) 2.参加活动不积极不主动,消极对待(扣1-2分/次) 3.当值班未能严格遵守我处的相关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单位利益(扣1-2分/次) 4.违反单位当值班规定或是不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扣1-2分/次) 5.团队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退缩靠后,受到催促或是领导的口头批评(扣1-2分/次))   学习能力 10   1.不能吸取经验教训,多次出现相同的失误(扣1-3分/次) 2.能够不出现相同的失误,但不能防患于然(扣1-2分/次) 3.不能有意识学习岗位求的知识技能和业务先进经验,并在工作中加以实践(扣1-2分/次) 4.不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无故找理由、找借口不参加学习的(扣1-2分/次)   公共环境 10   1.鞋底脏污或是滴水、油性物质等在公共场合,不爱惜公共卫生(扣1-2分/次) 2.最后一个离开公共场所未能及时关闭电视,空调等电源(扣1分/次) 3.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或是随地扔垃圾,吐口痰等行为(扣1分/次) 4.穿拖鞋、赤膊等在公共场所或船舶甲板面出入(扣1分/次)   个人房间 10   1.个人房间有私拉乱拉电线,充电器长期置于插孔内(扣1-3分/次) 2.房间私自使用船上明令禁止的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加热产品(扣1-3分/次) 3.房间内或是卫生间内灯罩取下或是丢弃,有长期漏水现象未处理或是未上报(扣1-2分/次) 4.个人房间、卫生间脏乱差,个人物品随意摆放(扣1-2分/次) 5.房间内卫生情况较差,地面脏污,墙壁灰尘明显(扣1-2分/次) 6.床铺较乱,被子不按规定整理,明显脏污有异味等(扣1-2分/次))   姓名: 总分 部门意见: 船舶管理中心意见: 处领导意见: 第四章 采购合同 注释: 《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海巡1620、16201、16202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FJGC-FS-G-2020-312)的中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文件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此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合同正文、附件。 2.附件是构成此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部分已实时更新的版本为准,如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有冲突的,以合同正文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项目概况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共3艘船的运行与维护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航标生产辅助类工作,服务期为24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甲方的生产调度,负责并确保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按照招标人部署,依据保养维护内容和要求,对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进行月度维护保养工作,并根据柴油机型号做好三级(或C级)以下机器的技术保养工作。 3.负责为执行本标的人员办妥意外伤害保险及五险一金,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时间为每年5月份至9月份)。 4.在责任范围内负责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的安全在航率(不包括进厂修理)达到99%以上。 5.负责保持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良好的船容船貌,满足甲方的形象要求。 6.在责任范围内负责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7.负责积累相关资料与信息,确保零抢修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8. 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船舶扩大自修工作。 9.负责在海巡1620航标船、海巡16201航标船、海巡16202航标船使用、维护管理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船舶安全隐患报告甲方。 10. 按照船、站结合管理的要求,负责在海巡1620航标船及与其业务相关的船舶管理中心开展航标施工、巡检、抢修及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做好相应的航标辅助类工作。 11.负责做好船舶管理中心与海巡1620航标船实施航标生产相关的日常值班、应急调配、航标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辅助类工作。 12. 按照船、站结合管理的要求,负责在海巡16201航标船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马尾航标站开展航标施工、巡检、抢修及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做好相应的航标辅助类工作。 13.负责做好马尾航标站与海巡16201航标船实施航标生产相关的日常值班、应急调配、航标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辅助类工作。 14. 按照船、站结合管理的要求,负责在海巡16202航标船及与其业务相关的平潭航标站开展航标施工、巡检、抢修及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做好相应的航标辅助类工作。 15.负责做好平潭航标站与海巡16202航标船实施航标生产相关的日常值班、应急调配、航标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辅助类工作。 第三条 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适任条件 1.持证要求 从事服务人员必须满足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各种有效证件。 2.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并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合格证明。 3.实际能力 熟悉船舶操作与维护保养技能,有效执行用工单位各项标准和规定。 (二)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总体要求 1.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单位和船舶利益。遵守和执行招标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遵守招标方的职工行为规范。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扎实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 3.爱岗敬业,好学上进,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4.熟练掌握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和器材,能够圆满完成交给的任务,并能够协助管理人员解决疑难问题。 5.思想进步,不阳奉阴违,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6.保持工作区域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7.工作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注意个人自我保护意识。 8.投标方派驻甲方的船员应按规定做好值班和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擅离职守、酗酒、闲聊、打牌、等失职情况。 (三)人员职责 1.船长职责 (1)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的生产、安全、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领导船员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的效能,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2)保证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在本船的贯彻落实,主持船务会议,负责对全体船员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规章制度的教育,定期召开船员会议,布置任务,总结工作。 (3)掌握和了解船员的技术状况,考核鉴定船员的思想、工作、技术业务等情况,并向上级提出升、调、免、奖、惩等意见。督促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及应变演习,督促船员熟悉应变职责及应急设备、器材的正确使用。对本船舶发生的事故,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按时制订生产工作计划,审阅各有关日志、记录,签署报表,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船章、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在证书有效期满前负责向主管设备部门申请船舶检验或证书延期。 (5)接受任务后,应向船员传达和布置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出航前检查个部门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完成任务及航行安全。航区超出港界时,应拟定航行计划,并报请上级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每天定时向上级报告船位及生产、航行情况。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对原计划修改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6)熟悉本船船体结构、性能、通讯设备、安全设备、油水舱的储量,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评估船员的适任能力技术状况,做到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7)当船舶航行到复杂航道,能见度不良或遇大风浪后时,均应在驾驶台亲自操纵,并加强了望,督促大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论任何时间,当班驾驶员报告时,应立即登驾驶台处理有关事项。 (8)认真执行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维护保养工作。 (9)督促各部门有关人员制订厂修、自修和扩大自修计划,审阅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检查各部门的进厂准备工作及安全预防措施。进厂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厂方,督促工程进度和修理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 (10)督促指导船员认真填写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严格执行船舶各项安全管理穿着救生衣的规定。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安全演习并作好记录。 (11)船舶发生海损、海难时,应采取一切正确措施,组织船员奋力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当船舶已不可避免沉没时,发布弃船命令,督促有关船员携带国旗、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重要文件及现金后迅速登艇离船,船长应最后一个离船。离船后,船长仍为全体船员的最高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拟定提交海事报告书。该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上级调查事故,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加强教育。 (12)负责监督本船防污节能措施的贯彻实施,降低运行消耗,提高各项经济指标。 (13)职务调任时,对新任船长介绍本船舶的技术状况和操纵性能、主要船员的技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将所管的技术资料文件、工具进行移交,在航海日志上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 2.大副职责 (1)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的生活管理,甲板部工作、航标作业、技术管理、增产节支、船员培训以及安排航行、停泊、靠泊值班等工作。船长因故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 (2)负责甲板部的技术业务学习,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和部门会议,并作好记录。 (3)负责制订船舶救生、消防、堵漏应急部署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滑、防火、防爆、防台、防汛等工作,并督促每个船员自觉遵守执行。 (4)负责督促值勤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认真落实防冻、防滑、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和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工伤、机损和船舶事故。 (5)航行值班时,操纵船舶完成测绘作业,保证航行安全,并督促值班水手做好航行值班工作。大风浪来前布置并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切实作好防风防浪的防范工作。 (6)出航期间,领导厨房工作,关心伙食质量、饮食卫生,分配船员住舱,保管备用钥匙,督促有关人员保管,收发好卧具,督促船员搞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船容船貌。编制好材物料、生活用品的计划申请工作,检查甲板部材料的库存及消耗量。 (7)做好全船的考勤工作,合理安排好船员的公休假。做好船舶清洁卫生工作,落实船舶节能工作。 (8)负责对甲板机械、缆绳,机电设备的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舱面物料的申请、管好各类消防灭火、防台防汛、防冻防滑、器材及工属具,按期举行安全活动和消防救生演习,并做好记录。 (9)负责编制甲板部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负责船体、甲板艇装置等应急器材和工属具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负责填写检查修理记录,保管技术资料。 (10)修船前编制厂修、自修及扩大自修项目,落实安全措施,做好进厂前的准备工作。进厂后,协助船长与厂方的协作关系,督促施工进度,验收厂修工程,确保质量。进坞(上排)后,协同船长、轮机长检查以下部分的船体及装置,根据坞修项目,监督厂修质量和进度,确保坞修工程完成,出坞前要特别仔细、认真进行验收,确保坞修质量。 (11)离职调任时,应向接任大副交待甲板部有关事项,按清册移交所保管的证书和图书资料等,交接完毕后,双方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并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12)参加停泊值班。 (13)完成船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3.二副职责 (1)在船长和大副的领导下,担任航行,停泊值班工作,并负责管理驾驶台助航、航海图书资料等工作。 (2)负责维护助航通导设备并保管其备配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随时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发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并申请修理,修理后填写好维护记录。 (3)申请、保管航海图书资料,并编制清册,航行通告收到后,应立即改正有关航海资料。 (4)管理驾驶室,海图室并督促值班水手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5)接到航次任务后,备齐航区所有的海图及有关航海资料,并对助航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开航前开启电罗经,进行预热及校验。 (6)开航前负责检查车钟,船钟,电话,汽笛,对讲机,船首船尾吃水,操舵装置等,指导水手按规定悬挂信号,并将检查结果向船长报告并记入航海日志。开航前备齐望远镜、方位图、对讲机、海图作业用具等,返港后收妥。 (7)航次中应将携带施工器材量及消耗量记入航海日志。 (8)进出港、船坞,离靠码头时,在船尾指挥水手作业,及时向船长报告周围情况,保持船尾及车叶处无障碍。 (9)水上作业时,协助船长测定有关必要数据,并作好记录。 (10)航行值班时船舶操纵和完成测绘作业,保证航行安全,并督促值班水手做好航行值班工作。 (11)修船前向大副提出所管辖设备的修理项目和修理要求,并负责所管设备的监修和验收。 (12)完成船长和大副分配的其他工作,大副不在或因故不能工作时,在船长的指示下,担任大副的工作。 (13)离职调任时,应将有关事项介绍给接任二副,并按清册移交保管的文件资料及有关备配件,交接完毕,双方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在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4.三副职责 (1)在船长及大副的领导下,担任航行和停泊值班工作,负责编制行政文书、报表等工作。 (2)负责编制船员名单,登记船员地址,编制全船的考勤及报表,负责领发办公用品。 (3)负责进出港签证。 (4)负责检查救生、消防设备各属具、备件等,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将检查情况向大副汇报并记入航海日志。 (5)负责信号旗、表册、文件及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 (6)负责船钟的定期上弦及校对工作。 (7)开航前负责检查车钟,船钟,电话,汽笛,对讲机,船首船尾吃水,操舵装置等,指导水手按规定悬挂信号,并将检查结果向船长报告并记入航海日志。 (8)开航前备齐望远镜、方位圈、对讲机、海图作业用具等,返港后收妥。 (9)进出港、船坞、离靠码头、掉头、水上作业时,在驾驶台传达船长命令,协助了望,记录车钟,测定有关数据,并作好记录。 (10)航行值班时,操纵船舶和完成测绘作业,保证航行安全,并督促值班水手做好航行值班工作。在避让,转向或视线不良,海面有异常情况,而又无把握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前来指导操纵。 (11)修船前,向大副提出所分管设备的修理项目及修理要求。 (12)完成船长或大副分配的其他工作。 (13)离职调任时,应按清册移交所保管的物品和文件给新任三副,交接完毕,双方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在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5.水手长职责 (1)水手长在大副的领导下,直接指挥水手进行工作。 (2)负责甲板部门范围内的船体建筑、甲板设备、施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以及消防、救生、堵漏、帆缆的工属具,材料的领发保管工作,领导和组织水手完成船舶循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应经常对水手进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4)协助大副搞好甲板部各类工作,修船时,领导水手进行船舶自修,并协助大副做好验收工作。 (5)分配水手工作,并指出安全注意事项和采取的措施。舷外、高空及水上作业、施工时,负责检查跳板、索具、安全带等牢固情况,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现场指挥。 (6)开航前,做好甲板移动物的固定,落实和检查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大副汇报本部门实到人数和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7)进出港、靠离码头、系解浮筒、起抛锚时,做好船首的准备工作,并听从大副的指挥,进行了望及指挥水手工作。 (8)航行中遇上大风浪,发生海损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根据值班驾驶员的布置,领导水手全力抢救。 (9)制订海上了望,港内水手停泊值班的值班表,经大副同意后执行,并参加停泊值班。 6.水手职责 (1)在水手长领导下进行操舵、系缆、航标起吊作业、甲板及设备保养、检修、值班等工作。 (2)熟悉罗经的使用和掌舵口令,熟悉本船舵的性能,熟练地操舵。熟习应急舵的操作。 (3)熟悉浮标、沉石、锚链起吊、抛设作业程序。 (4)熟悉立式绞盘机操作规程。 (5)进行帆缆、油漆、除锈和清洁等工作。熟悉高空、舷外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章、安全注意事项。 (6)负责升降国旗,保管、使用信号旗,开闭航行灯、信号灯、锚灯和甲板照明灯。 (7)负责全船甲板部的清洁工作,并根据水手长的指派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在船副指导下保养维护航行仪器。 (8)值班时负责收放跳板、安全网,他船靠离泊时系解缆,巡视检查船舶四周情况,注意系缆、跳板、锚、靠把、出水孔、安全网的情况,锚泊时检查锚机、锚链和锚位情况,如发现走锚现象,或对锚位有怀疑时,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船长,并注意来往船舶动态及船岸信号,遇能见度不良时,负责按章敲钟。 (9)进行收放汽艇,收放救助艇作业。 (10)在上一级领导船员的领导下进行水上甲板作业。 (11)参加停泊值班。 7..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全船机电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工作。监督各轮机员对机械设备的正确操纵、养护、使用,确保动力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提高船舶的适航率,在技术业务上直接受大队主管部门和船队的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向其汇报工作。 (2)领导轮机部全体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认真执行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保持机器运转正常安全,满足驾驶台的用车要求。 (4)负责保管好本船机舱的技术资料、文件、图纸及各类配件,工属具等。 (5)修船时,负责编制机舱进厂修理工程项目单,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保养工作,进厂前做好准备工作,监督厂方修理质量和进度,把好验收关。 (6)负责审批编制燃料申请计划和船舶配件、工属具的申请、领发工作。 (7)负责本船节能、防污工作。 (8)指导督促轮机人员正确填写轮机日志,并保持整洁。 (9)离职调任时,对接任轮机长介绍主要设备的性能和注意事项,移交保管的技术资料、文件、工属具,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在船长的同意后,方可离船。 8.大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领导下,协助轮机长处理日常机电设备的技术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安排、协调轮机部的日常工作,领导机匠进行各项工作。 (2)负责主机、轴系、舵机、冰机、空调及其附属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工作,保持正常技术状态,并做好记录工作,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3)负责部门材物料、备配件、日用消耗品、工具等保管与申领,验收所领材物料的质量和数量,按时做好润油料的申请和消耗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督促全船人员合理节约使用能源。 (4)负责编制轮机部年度、月度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计划,编制轮机部设备的保养的申请书,交轮机长审批后执行。 (5)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领导当班人员认真当班,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巡回检查,认真做好记录,遵守交接值班制度。 (6)安排并参加航行、停泊值班和水上施工。非值班时,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影响航行,值班人员要求时,应立即与值班人员排除故障。 (7)船舶进厂修理前,应提出和汇总机舱部门的厂修项目,自修和扩大自修项目,报请轮机长核准。 (8)厂修时,搞好厂、船协作,布置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计划完成自修项目并检验厂修工程,协助轮机长验收,保证修理质量。 (9)应熟悉全船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基本原理,承担电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和值班工作。 (10)轮机长不在时,代理轮机长职责。 (11)航行值班时,碰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及时报告轮机长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12)离职调任时,向接任大管轮介绍管辖设备的技术状态,按清册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交接完毕,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后,征得轮机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13)轮机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9.二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领导本班机匠进行各项工作。 (2)负责发电机组、船舶电站、燃油净油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关的设备及控制箱等,空压机,柴油泵,机油泵,燃油舱,日用油柜及其管系,阀件的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3)贯彻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制订主管设备的养护计划,协同大管轮组织力量共同完成检修任务,及时做好修理记录。厂修前,提出所管设备的修理项目和要求,提请轮机长审核。 (4)负责全船能源管理工作,按时做好燃料的申请和消耗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定期做好炉水化验和处理工作,全船滑油的送检和取样工作,负责有关的仪器、备件、药品申领和保管工作。 (5)妥善保管,及时申请,合理使用所管辖机械设备的备件,所需物料建立帐册。 (6)定期测量调整发电机原动机,以提高热效率,节约燃料。 (7)参与航行、停泊值班,严格执行《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8)离职调任时,负责向接任二管轮介绍所管设备的技术状态,交清所保管的有关技术资料、备配件、专用工具等,交接清楚后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在轮机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9)完成大管轮布置的其他工作。 10.三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领导本班机匠进行航行,停泊值班等各项工作,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机、电、炉等设备正常运转。 (2)负责车钟、汽笛、甲板机械、救生艇发动机、各种泵浦、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防溢油装备、暖气设备、厨房设备及全船管系及其附件的管理和检修工作,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3)贯彻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制订所管设备的养护计划,协同大管轮共同完成检修任务,做好修理记录,厂修前,提出所管设备的修理项目和要求,提交轮机长审核。 (4)保管、统计所管设备的备配件、物料、专用工具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5)航行值班时,碰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及时报告唤轮机长进行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6)兼具航标作业的船舶,应具备航标管理知识,了解常用航标器材的种类,规格,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正确地使用,能排除一般故障。负责接管、申领、验收各种航标技术器材,并填写统计报表,做好有关航标修理情况记录工作。 (8)离职调任时,对接任三管轮详细介绍所管设备的技术情况,移交所保管的备配件,文件资料,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后,在轮机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9)完成二管轮布置的其他工作。 11.机匠长职责 (1)在大管轮的领导下,协助轮机员进行机、电、炉等设备,泵、管、系的日常养护检修。 (2)负责全船的电焊、气焊、风割作业,遵守明火作业规定。 (3)负责对工作间车床,钻床,砂轮机,工具的保养、保管和使用以及机舱整体清洁、工作。 (4)熟悉主机、辅机、艇机、锅炉等主要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熟悉常用管子、阀门,并能正确地操作使用,严守操作规程。 (5)负责全船的照明设备,工作灯,信号灯,应急照明,风扇和插座等维修工作以及电瓶的充放电,加液、清洁等保养工作。 (6)负责机舱日用消耗品的申领,保管工作。 (7)在机匠值班人员不足时,参加航行、停泊值班工作,遵守机舱安全操作规程。 (8)修船时负责向大管轮提出所管设备装置的修理项目,负责监修与自修。 (9)完成大管轮布置的其他工作。 12.机工职责 (1)在机匠长的领导下,负责机舱的值班和清洁工作,根据安排进行保养、维修工作,在航行中是轮机员的助手。 (2)熟悉主机、辅机、艇机、浮标绞盘机等主要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常用管系、阀门、泵,并能正确地操作使用,严守操作规程。 (3)在值班轮机员指导下,应经常巡逻检查各动力装置的运转情况,定时检查各运行设备的油位水位,定时对日用油柜,空气瓶排放残水,定时检查舱底水位,定时记录各种机械运转数据及常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当班轮机员,及时采取措施,能独立处理常见故障,做好并保持机舱清洁工作。 (4)服从轮机长的安排,配合大管轮做好检修工作。 (5)能正确掌握机舱的应急设备的操作方法。 (6)在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部署卡规定的工作,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力抢救。 (7)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技能。 (8)完成轮机长或机匠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9)参加停泊值班。 13.厨工职责 (1)在大副和伙食团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用膳,并每月及时清点库存,积极配合伙食团公布账目。 (2)做好粮食,副食品的采购、储藏工作,做到节约不浪费。把好食品质量关,做好厨房及个人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和食物中毒。 (3)负责制订膳食和菜单,申领保管厨房工具。 (4)提高烹饪技术,并做到供应热饭、热菜、热汤和开水,按大副指示供应病员伙食。 (5)负责申请保管餐具、炊具,并注意厨房灶炉的安全使用,做好厨房灶炉防火防爆工作。 (6)负责餐具的每餐消毒,保持厨房、餐厅、冰箱,粮食库的清洁。 (7)注意个人清洁。勤洗澡,勤剪指甲,注意饮食卫生,不烧腐烂变质的食物,消灭食物中毒现象。遵照上级安排定期进行体检。 (8)发生海损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部署卡上规定的任务或在水手长领导下,进行抢救。 (9)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防止污染港区水域。 (10)修船时负责向大副提出所管理设备的修理项目,负责监修,参与自修。 (11)完成大副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船员配置需求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航标船岗位表 编号 船舶 职务 数量 要求 备注 1 海巡1620 二管轮 1 750千瓦及以上二管轮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船干,按甲方需求时限到位 2 海巡1620 三副 1 500总吨及以上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船干,按甲方需求时限到位 3 海巡1620 三管轮 1 750千瓦及以上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船干,按甲方需求时限到位 4 海巡1620 水手长 1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 航行作业配员 5 海巡1620 水手 7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其中1人为兼职航标辅助工、航行作业配员,其中1为兼职电焊工(持证 6 海巡1620 机工 3 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持证) 7 海巡1620 厨工 1 符合船舶厨工相关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总人数(单位:人) 15 三、船员配置需求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航标船岗位表 编号 船舶 职务 数量 要求 备注 1 海巡16201 船长 1 150总吨及以上船长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2 海巡16201 轮机长 1 750千瓦及以上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船干,按甲方需求时限到位 3 海巡16201 水手 4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4 海巡16201 机工 2 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总人数(单位:人) 8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2航标船岗位表 编号 船舶 职务 数量 要求 备注 1 海巡16202 船长 1 150总吨及以上船长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干部,按甲方要求时限到位 2 海巡16202 轮机长 1 750千瓦及以上 航行作业配员、储备干部,按甲方要求时限到位 3 海巡16202 三副 1 150总吨及以上三副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4 海巡16202 三管轮 1 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5 海巡16202 水手 4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6 海巡16202 机工 2 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 航行作业配员 总人数(单位:人) 10 持证船员所持有证书最终以派遣前我国海事部门的规定和甲方审核为主,上述所列要求作为参考! 第五条、船舶运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费用支付 1、船舶运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为保证船员劳务外包服务质量,制定《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见附件一)。 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后,采购人依据上述办法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定期组织人员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 2、 甲方根据《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评表》(见附件二),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每季度结束前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依据作为年终结算实际支付管理费的扣减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款按实际到岗人数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前三季度每季度初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款,合同到期经验收评估合格并经审计后再支付合同尾款; 2、目标考核奖由甲方考核后按比例支付; 3、因合同签订滞后等原因,在乙方新派人员到岗之前,为保证甲方工作的延续性,原派遣人员的薪酬等费用由乙方按实支付给原中标公司,与中标价的差异部分由甲方予以调整结算。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甲方权利、义务及职责 (1)确保船舶经船检机关检验合格及配置除中标供应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以外满足船舶航行、船舶管理、航标正常作业的船员,并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处于适航状态。 (2)向乙方提供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及劳动时间等),并监督劳务派遣公司严格遵守执行。 (3)按照本单位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委托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考核结果向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发放工资薪酬。 (4)为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环境。 (5)根据航标作业船舶的特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首批上岗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提供与航标作业有关的岗前培训或业务指导。 (6)下达航标工作任务及船舶循环养护计划。 (7)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乙方有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及职责 (1)按照要求提供身体健康、品格端正、心理素质好并持有符合“《STCW公约》95修正案”要求的适任证书或海事主管部门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及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项目执行人,乙方提供的所有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应满足采购人航标船舶作业的能力,方可上岗; (2)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进行跟踪管理、教育,应随时派员上船处理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存在的问题、协调工作。 (3)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整不胜任的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如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更换到岗,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任何一名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督促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及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航标设置、巡检、吊检、吊换、应急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 (6)合同期内,派驻的项目执行人非休假,原则上不得中途离船或离岗。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船或离岗,由乙方负责安排,且替补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到岗后方可离船或离岗,离船或离岗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和替补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交接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若因病、伤、残、亡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而需要更换补充的,其缺员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每年按照船员体检标准为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进行体检,以保证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健康状况符合所从事的工作的要求。 (9)及时、足额发放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按月将伙食费发放到甲方所属船舶的伙食管理人员。 (10)乙方应考虑航标作业船舶的特殊性,应保证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稳定性及工作的连续性,在合同期内更换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总数不能超过甲方需求总数的20%。除非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派驻的项目执行人。 (三)特殊说明 (1)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在甲方船上工作,若乙方对派驻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管理规定与甲方的管理规定相冲突时,以甲方的管理规定为准。 (2)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在甲方船舶工作期间,因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原因发生责任事故、机损事故等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不得高于乙方项目管理费用的20%。 (3)甲方与乙方建立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关系,甲方与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和合同关系;乙方与其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乙方应与所属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加入乙方工会组织。 (4)因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在船期间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八条、项目执行人管理 1.甲方负责派驻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日常使用管理,甲方有权对船员进行工作指挥和监督;有权要求船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调配有否决权。 2.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应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4.乙方应负责派驻的项目执行人的专业技能、岗位适任培训以及相应职务要求的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 5.甲乙双方商定,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休(请)假由乙方负责安排和管理,但必须保证甲方航标船舶工作要求和适航前提下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出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6.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甲方需临时增加岗位服务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人员补充到位。 7.在合同期内,派驻的项目执行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并要求乙方更换合适的项目执行人: (1)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2)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年龄达到了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 8.甲方每季度根据《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见附件二)对乙方提供项目执行人劳务服务进行考核,并支付年度项目考核奖。乙方根据甲方年度考核结果和考核费用,向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发放年度项目考核奖。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如:自然灾害、船舶损毁、上级部门政策变化或预算调整、船舶被行政调拨等,致使船舶不得不退出服役时,造成船员服务外包无法继续实施,合同自动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或不实际履行本协议,应支付乙方1个月的船员服务外包费用的违约金。 2.乙方无故终止或不实际履行本协议,应支付甲方1个月的船员服务外包费用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配置船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对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船舶船员配置要求及时配齐船员的,甲方有权根据船舶的实际缺员情况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按照每缺员一人一天,扣除500元,影响甲方正常生产需求的,致使造成甲方需租赁工程船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一个月未能解决船员配置问题,影响甲方正常生产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如需辞职,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并且在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辞职后,乙方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缺岗位人员补充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缺员一人一天,扣除500元。 6.乙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派驻船员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发放派驻船员伙食费用,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每天扣除当月船员工资及伙食费总额3%滞纳金。 第九条、合同的修订。 在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若对本合同有任何争议或遇其他问题时,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满后自动终止;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对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立即解除本合同; 3.因为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解除。 4.乙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派出船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条款过程中,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或遇其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可以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和文本 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如甲方由于财政资金拨款未到位而导致延期支付项目服务费用的,乙方应按时支付船员工资及各项费用。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项目廉政合同 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合同金额:XXXXX万元)的项目法人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 (以下称甲方)与提供服务单位 XXXXX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XXXXX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建设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要求和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承接甲方主管的项目。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监督单位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监督单位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监督单位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XXXXX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安全协议 甲方: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 乙方: 为了加强海巡1620、16201、16202航标船运行与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STCW78/95公约》以及其它有关国家和港口地方性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乙方是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参与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乙方负责为所有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办理医疗、工伤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派驻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船舶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甲方船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在航标作业现场必须做到: 在甲板工作需穿戴救生衣、安全帽及防滑鞋,登高作业还需要穿戴好安全带,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在船值班和出海作业期间禁止饮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第四条:安全责任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派驻的项目执行人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合同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但赔偿不得高于乙方项目管理费用的20%。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合 同 包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技术商务部分) 1. 投标书 2.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3.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声明函 承诺函 5.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6.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投 标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技术商务部分 (1) 项目说明一览表(附件1); (2)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附件2); (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 (4)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4); (5)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附件5)。 2.报价部分 (1) 开标一览表(附件1); (2)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附件3);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 (4)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附件5); 以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号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7条所述情况,则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1 一、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一)技术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序号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 对应页码 1 2 3 …… (二)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序号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 对应页码 1 2 3 …… 注: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中能够反映技术部分评分内容、商务部分评分内容的详细信息所对应的页码填写完整,且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如因投标人所填内容有误或填写的内容不完全,从而影响了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判定,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 二、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 项目名称 规格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 (1)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填写技术和商务偏离表,应将技术要求逐条详细列在偏离表中,不得在“投标响应”栏中仅出现“响应”字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3 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年月日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号规定的份数,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3-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 B.注册 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资产损益表(到 年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点“合格的投标人” 条款的第3.5、3.6项所列关联情形。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3-4。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附件3-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注:身份证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授权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人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件3-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现附上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以上证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3-5 声明函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1、我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3-6 承诺函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1、我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4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如果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 编:电 话: 传 真:日 期: 附件5 五、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期限的响应; ……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合 同 包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报价部分) 1.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船员收入分析一览表 2.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附件1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33名船员收入(船员工资+公积金之和) 其他费用 管理服务费 提供具体计算办法 税费 提供具体计算办法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1 附件1-1 投标报价船员收入分析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表1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航标船岗位表 编号 船舶 职务 数量 要求 船员收入(元/人/月) 1 海巡1620 二管轮 1 750千瓦及以上二管轮证书 2 海巡1620 三副 1 500总吨及以上 3 海巡1620 三管轮 1 750千瓦及以上 2 海巡1620 水手长 1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 3 海巡1620 水手 7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书 4 海巡1620 机工 3 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 5 海巡1620 厨工 1 符合船舶厨工相关证书 船员收入总价(大写) 小写: 表2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1航标船岗位表 编号 船舶 职务 数量 要求 船员收入(元/人/月) 1 海巡16201 船长 1 150总吨及以上船长证书 2 海巡16201 轮机长 1 750千瓦及以上 3 海巡16201 水手 4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书 4 海巡16201 机工 2 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 船员收入总价(大写) 小写: 表3 2021-2022年度海巡16202航标船岗位表 编号 船舶 职务 数量 要求 船员收入(元/人/月) 1 海巡16202 船长 1 150总吨及以上船长证书 2 海巡16202 轮机长 1 750千瓦及以上 1 海巡16202 三副 1 150总吨及以上三副证书 2 海巡16202 三管轮 1 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证书 3 海巡16202 水手 4 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证书 4 海巡16202 机工 2 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 船员收入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附件2-1 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同包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型号 制造企业 规模类型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 规定价格扣除(%) 相应价格 扣除 扣除后 价格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合计 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时,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栏目10为栏目8合计×栏目9。 3、栏目11为栏目8合计-栏目10。 4、计算价格扣除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本“价格扣除明细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不必填写,可不提供或空白提供。 6、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采购人全称) _单位的__ (项目名称)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3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 _单位的_ 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4 四、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1 2 3 4 5 6 7 8 合同包 清单产品名称 金额 本合同包报价 占本合同比率(%) 规定价格扣除(%) 相应价格 扣除 扣除后 价格 合计 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栏目5为栏目3÷栏目4。 3、栏目7为栏目4×栏目6。 4、栏目8为栏目4-栏目7。 5、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后两位。 6、若所投的产品不属于品目清单内产品,本“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可不提供或空白提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83 30 88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