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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海事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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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类人员劳务服务外包合同

招标详情

后勤服务类人员劳务服务外包合同

2021-01-19

一、合同编号: PJMSA-006

二、合同名称: 后勤服务类人员劳务服务外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LHZC2020-060

四、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海事局后勤服务类人员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海事局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E座

联系方式:0427-8800885

供应商(乙方):盘锦宏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商西小区1-45-96-1-102

联系方式:0427-28753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后勤类服务人员劳务外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劳务外包

主要标的数量:8

主要标的单价:48万元

合同金额: 46.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期限3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海事局后勤服务类人员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海事局后勤服务类人员劳务服务外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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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勤服务类人员劳务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海事局 乙方: 盘锦宏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后勤服务类人员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合同宗旨 1.1 甲方与乙方签订后勤服务类人员劳务服务外包合同。由乙方 雇佣后勤服务类人员,负责为甲方提供食堂服务、公务用车的驾驶保 障、车辆内外保洁服务以及卫生清洁等后勤保障服务,并对甲方后勤 服务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1.2 乙方作为一个独立承包商负责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承担 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1.3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后勤服务类人员要求 2.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本协议期限内派遣食堂用工人员 4名 (厨员 2人,帮厨 1人,面点 1人)、车辆驾驶员 3名、勤杂人员 1 名到甲方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上岗前需通过甲方考核,试用期为 1 个月。当人员出现辞退、离职或患病等情况,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 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人员代替,不能因此影响为 2 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 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劳务服务费。 2.2 派往甲方的后勤服务类人员应具备甲方要求的专业知识,操 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 2.3 根据具体岗位要求,乙方应当具备工作必需的许可证和其他 各种证书、证件,并将复印件交甲方查验后存档;3名车辆驾驶员应 具有 5年以上驾龄;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包括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中至少一人为 A2以上驾驶证。 2.4 乙方提供的后勤服务类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甲 方岗位要求,每年需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 第三条 乙方职责范围 3.1 负责盘锦海事局食堂就餐、厨房餐厅设备日常保养等服务; 负责海事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障工作;负责卫 生清洁、报刊收发、花卉养护、茶水供应等后勤保障服务(具体服务 要求详见附件 1、车辆驾驶员岗位职责范围详见附件 2)。 3.2 负责盘锦海事局节假日、值班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务用车 保障工作。 3.3 负责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监督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就后勤服务类人员的管理及相关设 备、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的相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2 监督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相关规定,按服务标准提供具体服 3 务。 4.3 乙方派往甲方的后勤服务类人员,违反甲方服务要求的,甲 方管理员有权扣除相应考核奖;乙方派往甲方的后勤服务类人员,不 服从管理或提供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更换。 4.4 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及时拨付劳务服务管理费用。 4.5 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权改变、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 和提出工作变更。 4.6 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 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与派往甲方后勤 服务类人员订立有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订立的劳动合同要充分体现本合同的有关要求,乙方应将本协 议内容告知后勤服务类人员。 5.2 乙方有义务对派往甲方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同履行 期间因工伤、违章、人身意外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产生的人员、车 辆修理(保险公司合理理赔外)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与 第三方赔偿机构做好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因车辆出险次数增加造成 保费上涨的,上涨部分由乙方承担。 5.3 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档案;针对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合 理化建议和意见。 4 5.4 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时,应尽快予以更换。在更 换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工作的连续性,更换不合格人员所发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对所雇佣的后勤服务类人员予以辞退、解聘、开除等解 除劳动合同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劳动纠纷、劳动仲裁裁定的经济 补偿等)由乙方承担。 5.6如乙方需要更换人员,应至少提前半个月将更换人员的名单、 简历告知甲方,通过甲方考核后方可更换。 5.7 乙方因履行合同造成本方及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 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8 乙方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劳务外包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缩短或延长服务期限,如有变化 甲方应提前 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 管理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日常管理等(具体明 细见附件 3)。 6.3 合同金额:肆拾陆万捌仟元人民币(¥468,000.00 元)。 6.4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付款。人员工 资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调整。 甲方每月 25号前,根据乙方与甲方管理人员核对后出具的包含 加班费、考核奖、出差补助等各项具体费用结算单,在出具正式发票 5 3 日内,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乙方按时发放工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 损失。 7.2 如果违约行为对本协议造成重大违反,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 守约方通知七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赔偿之余,立 即终止本协议。 7.3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说明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 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 担违约责任。 7.4 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工作上及经济上的损失,全部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5 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双方自愿选 择向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6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海事局 乙方:盘锦宏远人力资源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附件 1: 食堂用工人员岗位服务要求 1.食堂用工人员负责保证在就餐时间内,让全局干部、职工随时 用餐,并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原则上,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为:早餐:8:00-8:30,午餐: 11:30-12:30,晚餐 17:00-18:00。内部招待根据来客情况及领 导批示另行具体安排。 2.食堂用工人员要遵纪守法,服从调派,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 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食堂,不吸烟, 严禁偷拿食堂设备、食材。 3.食堂用工人员要虚心学习,刻苦钻研,节约食材,不断提高业 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工作。 4.食堂用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堂规定的各项制度,在个人分工的 职责范围内严格把住卫生关,时刻保持食堂、厨房整洁,不供应变质 食物;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满足健康要求,工作时穿着工作服、佩戴 工作帽;严格餐具消毒,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5.食堂用工人员要将食材存放整齐,做到“三隔离”(生与熟隔 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变质的食材严禁入库。 6.食堂用工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加强 对食物的鉴别,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7.食堂用工人员要爱护饮食用具,及时关闭食堂门窗、电灯、空 调,节约用水用电。 8 8.食堂用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私自带走厨房工具、食材。 9.食堂用工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全局干部、职工要热情、周 到、态度友好,不能发生争吵。 车辆驾驶员岗位服务要求 1.驾驶员负责为全局干部、职工提供安全、优质的车辆保障服务。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局 有关规章制度。 3.驾驶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服务热情,服从车 辆管理员的领导和安排。 4.驾驶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服装整洁卫生,注意个人言行, 礼貌待人。 5.驾驶员需熟练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并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负全 责。 6.驾驶员实行坐班制度,并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在 班期间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岗等候,做到随叫随到,出车时携带证件齐 全。 7.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车外出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8.定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出车前、行驶中、 收车后对车辆例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9.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维修, 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9 10.驾驶员要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准 疲劳驾驶。 11.严禁酒后驾车,遵守操作规程,不带故障出车,不开英雄车、 赌气车,服从交警指挥,杜绝违章行驶。 12.行车中保持平稳车速行驶,及时使用冷热风交替,给用车人 员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13.不准将车辆停放在餐饮场所、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等。 14.完成任务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向车辆管理员报告,并将车 辆停放在单位规定区域。 15.每次出车前提前确认油量,确保油箱充足,车辆加油时必须 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16.如有车辆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通知车辆管理员,以便及时处 理。 勤杂人员岗位服务要求 1.勤杂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服务热情,服从 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和安排,严格遵守局有关规章制度,为我局举办 或承办的各类会议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 2.勤杂人员实行坐班制度,并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在班期间应在岗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3.勤杂人员负责局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的地面打扫,以及桌椅、 衣柜、门窗等的清洁工作,并负责楼内花卉的浇灌、剪裁等保养工作。 10 4.勤杂人员须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补充卫生间内洗手 液、纸抽、卫生纸等生活必需品,如发现未关好的水龙头、照明灯等, 要及时关闭;如发现楼内设施损坏、管路泄露等故障,要及时报告物 业维修。 5.勤杂人员还须负责报刊收发、图书室书刊整理以及领导交办的 其他任务。 11 附件 2: 车辆驾驶员岗位职责范围 一、公务用车定义范围 公务用车指盘锦海事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经批准保留的执法 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公务用车。 1.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航海保障、船舶检 验、水上应急处置以及其有关的管理活动中承载海事工作人员的专用 机动车辆。通常用于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执勤公务活动。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 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本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按照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规 定,执法执勤兼通勤车,是指执法执勤部门公务人员自工作单位或集 合点前往距离较远或缺乏公共交通保障的执法执勤点的公务车辆。 2.机要通信用车。是指专门负责传递党和国家机密文件及文书, 负有保密、安全、快速通信职能的机动车辆。通常用于机要文件交换 和领导特急文件取送。 3.应急公务用车。是指专门负责处置突然发生、可能造成人民生 命和国家财产严重损害的,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 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和公务的机动车辆。通常用于上级单位 和省(市)领导交办的紧急、保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 无法有效实施保障的重要、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等。 二、具体工作内容 12 (一)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 1. 局重要公文、涉密文件、涉密载体的投递、领取、交换等机 要通信工作;领导特急文件取送。 2. 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提取公款现金、取送支票等公务;组织 人事部门取送人事档案;必要的行政执法类或许可类文书传递等工 作。 3. 海上搜救、抢险救灾、信访维稳、突发事故等重要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置,以及应急值班等应急用车保障。 4. 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客观因素所限,需紧急参加省市党 委、政府、人大、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或省市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或 大型活动。 5. 上级领导或外单位由厅局级领导带队来局的重要公务活动, 以及其他有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 6. 重要外事活动、承办上级单位或省市级会议及活动等。 7. 局领导带队到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或保障区域内但公共交 通不能到达的地区)开展专题调研、检查等公务出行,或随同上级、 地方领导和部门开展调研、检查等活动。 8.上级安排或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公务活动,或跨部门联合督 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9.工会慰问职工或家属,到边远地区进行扶贫,离退休老干部走 访慰问。 10.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活动。 13 11.雷达、通信等设备及线路的应急维修。 12.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13.单位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院救治; 14.须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用车。 (二)执法执勤用车 1.用于对监管区域的港口、船舶、货物、船员、海洋石油平台、 桥梁、涉水工程、企业等进行监管、检验、查验和审核等工作。 2.用于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海上险情、溢油事 故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航海保障、溢油清除设备设施检验、维护等 工作。 3.用于综合检查、执法督察、明察暗访、案件查办等工作。 4.用于综合性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以及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 域、重点船舶、重大隐患等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 5.特殊情况下,可用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14 附件 3: 劳务外包管理服务费用测算 一、劳务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各项保险(含养老、 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体检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工装寝具、 管理费(即服务费)。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费用测算数 序号 具体项目 单位 单价(元) 8人全年 总计(元) 备注 1 人员工资 8人/月 24400 292,800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具体提供服 务质量扣发全勤奖、考核奖; 2.工龄工资按实际在本单位工资 年限于每年 1月份滚动调整。 2 保险 8人/月 6393.83 76,726 按人社局文件每年 7月份调整 3 体检费 次 500 4,000 4 工会经费 人/月 61 5,856 5 福利费 人/年 700 5,600 端午 200 元、中秋 200 元、春节 300 元 6 工装寝具 人/年 500 4,000 每两年更换一次 7 残保金 人/年 400 3,200 8 经济补偿 8人/年 24,400 9 管理费 年 33,388 10 税费 年 18,030 合计 468,000 备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为测算数,每月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按乙 方实际提供结算单支付。其中,福利费、工装寝具项目由甲方具体执 行,乙方负责结算。 15 二、岗位工资明细: 人员工资标准 岗位名称 人数 基本工资 全勤奖 考核奖 加班费 (估算) 差旅费 (估算) 工龄工资 厨师 2 2800 300 300 100 按实际发生测算 帮厨 1 1800 300 300 100 按实际发生测算 面点 1 2200 300 300 100 按实际发生测算 勤杂 1 1700 300 300 100 按实际发生测算 司机 3 2200 300 300 200 200 按实际发生测算 备注:加班费按照 4小时之内发放 50 元、4 小时之外发放 100 元的 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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