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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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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纪委监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黔南州纪委监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9 10:26:10
黔南州纪委监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黔南州纪委监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JCZB2021001FW

  • 采购预算:?0元

  • 最高限价:?0元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1-01-20?至?2021-01-21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黔南采复【2020】192号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黔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项目联系人:罗主任

  • 联系电话:0854-8259698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建程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波

  • 联系方式:0854-8283909

  • 五、附件


  • 纪委食堂需求.pdf


- 1 - - 2 - 一、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 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出具日期:投标截止前 10 日内有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供应商履约能力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 格式);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任意 3 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 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为准。(投标截止前 10 日内有效)。 二、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3 - 二、预算金额 1、采购预算: 0 万元 2、最高限价: 0万元 三、评分办法 1、本次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 的代表 1 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 人组成,成员人数为 3人,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 24 小时 内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 4 - 四、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黔南州纪委监委机关、州司法局食堂、黔南州廉政教育基地食堂提供定时和不 定时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配送食材食品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不 得随意变更配送内容及数量。 二、服务要求 (一)配送范围 配送的食材食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类及薯类(米、面、杂粮等),动物类(肉、禽、鱼、 蛋、奶及奶制品等),豆类及其制品(大豆及其他豆类),蔬菜水果类(根茎、叶菜、茄果 等),纯能量类(植物油、淀粉、食用糖等),调味剂料类(食盐、酱油、醋等)。 (二)配送地点 ▲1.黔南州纪委监委办公楼食堂; ▲2.黔南州廉政教育基地食堂。 (三)配送时间 ▲1.黔南州纪委监委办公楼食堂配送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07:00 前; ▲2.黔南州廉政教育基地食堂配送时间为每日 07:00 前,全年无休; ▲3.除上述定时配送外,因工作需要增加的临时配送应在接通知后 1小时内送达。 (四)品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可靠、可追溯产区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材食品,严禁配送不合格以及假冒劣质、变质、过期的食材食品。 ▲1.谷类及薯类(米、面、杂粮等):不得含转基因成分,不得来自重金属污染区,具体品 种由采购人指定。其中,谷类(米、面、杂粮等)应具有专门包装,包装封装日期和配送日 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薯类及其制品应为当年生产、加工,一般应具有包装,没有包装的个 体不得有发芽、霉变等迹象。 ▲2.动物类(肉、禽、鱼、蛋、奶及奶制品等):不得含有激素等违禁成分,不得来自重金 - 5 - 属污染区,应为鲜肉,不得为冻肉,具体品种由采购人指定。其中,畜肉应为定点屠宰厂(场) 屠宰、盖有检疫验讫印章且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利用率不 低于 98%;禽肉、鱼肉应为白条肉,屠宰时间不得超过 6小时,且应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蛋应来自中大型养殖场,应为鲜蛋,产出时间应为 1个月以 内,运损率不得超过 1%;奶及奶制品应来自正规厂家,鲜奶且应经过杀菌处理。 ▲3.豆类及其制品(大豆及其他豆类):不得含转基因成分,不得来自重金属污染区,具体 品种由采购人指定,应具有专门包装,包装封装日期和配送日期最长不超过 6个月,利用率 不低于 98%。 ▲4.蔬菜水果类(根茎、叶菜、茄果等):应为无公害以上评级,季节时令果蔬,无变质、 无异味、无萎蔫现象,利用率不低于 95%,,具体品种由采购人指定。 ▲5.纯能量类(植物油、淀粉、食用糖等):不得含转基因成分,应具有定型包装,保质期 应在 3个月以内。 ▲6.调味剂料类(食盐、酱油、醋等):不得含转基因成分,应具有定型包装,保质期应在 3 个月以内。 (五)配送人员及车辆要求 ▲1.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2.配送车辆应相对固定,未托运过任何有害物质,具有良好卫生,运输车厢内温度、湿度 应符合食品食材配送要求。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自行负责配送物资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供应商承诺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 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3.在采购人签收之前,配送物资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供应商,配送物资发生遗失、损坏由 中标人负责。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5.供应商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发生不可抗力确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供应商应告知采购 人并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 6 - ▲6.配送人员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工作秘密,配送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拍照、摄像,不 得对外宣传、议论采购人基础设施、建筑布局、人员活动等相关情况。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 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定价方式 ▲1.单价确定方式:根据采购人采购清单列的内容,先由供应商选取都匀市三家大型超市进 行抽样统计(大宗货物按市场含税批发价统计,零星货物按市场零售价统计) ,核定相同品种 的市场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超市抽样价格的平均值) ,以此计算出当月报价清单报采购人 审核; 2.如遇自然灾害或极端气候等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 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3.食材品种、价格与数量须经采购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 1年(测评满意度≥90%,服务期限可采用“1+1”模式续签合 同,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 3年)。 (二)测评 采购人可以对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数量、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定期满意度测评(测 评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并根据测评结果做出“满意”、 “书面整改”、“不合格”、等处 理决定。 (三)退出机制 1.每季度由采购人组织对食材配送进行 1次评定,一年 2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视为自动退 出配送服务,双方所签订合同自动解除; 2.半年内连续 3次或一年内共计 5次被提示工作整改的,视为自动退出配送服务,双方所签 订合同自动解除;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视为自动退出配送服务,双方所签订合同自动解除; 4.合同履行期间有其它违法经营行为的,视为自动退出配送服务,双方所签订合同自动解除。 5.测评满意度<90%的,采购人不予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 7 - (四)优先采购 为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在“扶贫 832 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要 求,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提倡优先采购黔南州内的 产品)。 (五)付款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0。 说明:以上带“▲”条款为重要需求内容,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响应并作出承诺, 未实质性响应或负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扣分。 - 8 - 五、无效标、废标 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文件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主要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账户转出;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达到《财政部关于政府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出现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 一、资格条件 二、预算金额 三、评分办法 四、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五、无效标、废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