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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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清洗检测抽油烟机
合同编号:37030210200220200041_001
采购编号:37030210200220200041
甲 方: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 方:山东永红源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甲方)所需机关食堂清洗检测抽油烟机(项目名称)经无以37030210200220200041(项目编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国内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采购小组确定山东永红源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厨房油烟清洗油烟检测
二、工程价
烟罩:175X13.5X1.5X12=4252.5
排气筒:3条X790=2370
室内墙面:1002.5
风机净化器电场室内总成3X1125=3375
合计11000元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根据双方协商同意,一次性承办,不得转让。
四、施工时间
2020 年12月 26日至 2020年12月30日
五、付款方式
清洗工程结束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甲方按照合同数额30个工作日内付清本工程款。
六、相关责任
1. 甲方应积极给予乙方提供相应施工条件。
2.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为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3.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品而造成的损失的,有甲方负责。
4. 由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维护。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照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具体规定
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送往指定地点。
2. 施工期间,乙方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运营,在规定时间内施工。
九、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甲乙双方再次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及义务。
3.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款项
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甲 方: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乙 方: 山东永红源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