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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教育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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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食堂服务外包

招标详情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DDFZ00012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食堂服务外包
预算金额:396万元/年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食堂服务外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2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楼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
联系方式:0551-67711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551-6252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岳
电话:0551-62520515

八、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标段简称:
民生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90200165120406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肥东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72561405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


采购需求.doc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结算营业额需提供正规报账发票,学校每月的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前月扣除管理费后的营业额(如遇节假日顺延)

2

服务地点

肥东县撮镇镇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

3

服务期限

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为肥东县“十三五”教育体育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是第一所对外合作创建的公办学校。学校位于裕溪路高架入口东1000米,青年路以西,大众路东,合裕路与唐安路之间,交通便利。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让肥东西南片区及合肥东部区域的孩子就近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是肥东县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引进合肥四十五中落户肥东,从而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百姓,为教育民生工程添砖加瓦,以达到提升肥东教育品质,推动肥东教育事业上新台阶,打造县区教育高地。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自2016年9月建校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以全面教育促进师生共同成长”的办学思路,力求打造一所有温度、有文化的绿色校园。通过幸福教师的引领、丰富课程的建设及精细化管理的实施促进阳光学子的培养,实现“为每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目标。多年来,全校师生励精图治,披星戴月、潜心办学,取得了骄人的办学实绩,学校生源质量和数量大幅提升,获得了良好社会声誉。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正式启用,分校校区规划36个班。目前,在校有18个班级,师生总人数800人,其中寄宿300余人。本项目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食堂的组织管理招标,中标单位为校方教职工和学生就餐服务。当中标人考评结果较差,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保留引进第二中标人参与经营。

1.学校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设施及用具等已基本配备齐全,中标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文件规定,对有关场所进行改造,必须征得校方同意,涉及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水、电、气及燃料收费标准,按我县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3.师生就餐为自愿式就餐。

4.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三年。

二、报价说明

1.设备折旧费、履约金、保证金和承租费及支付方式:

承包期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设备折旧费每年2万元。承包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壹万元;财产保证金壹万元,共计柒万元。承包期满未出现财产损坏,无安全事故等情况,且正常履行协议到期后履约金、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出现上述问题,视情节在保证金内扣除。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设备折旧费、违约金和保证金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

投标人向采购人按月缴纳管理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向采购人缴纳的管理费占当月营业额的8.00%。

3、本项目为定价招标,投标人无需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8.00%,否则投标无效。)

三、服务要求

1.中标方按约定餐标向校方师生员工供餐,以刷卡形式就餐,中晚餐米饭不限量,每餐提供免费汤。

2.承包期间,员工的住宿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承包人不允许分包,转包或由他人挂靠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4.教职工和学生食堂由一家餐饮企业负责经营,任命一位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学校的监督,落实约定的要求。

5.学校负责全面监管,承包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需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人自主安排(可安排困难学生直系亲属2至3人),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务关系,承包人应按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依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承包人及其雇佣人员若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伤害,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6.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7.学校提供现有的厨具设备,维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期间承包人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承包期满,添置的厨具设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承包期所有损坏的设备设施由中标单位负责修缮(或更换),费用自理。

8.承包经营期间,食堂员工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数。

9.所供应的菜肴必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每天要求更换三分一的品种,实行一菜一价,明码标价。教工餐厅的午餐、晚餐必须向教职工供应各种小炒,由教工自选,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10.中标方提供的师生餐标准:原则上早餐不超过5元,中、晚餐不超过10元(一荤、半荤、两素…),免费供应汤,依据需求可免费加饭;每天中晚餐菜谱不重复。每周菜谱提前报学校备案,并公示。

11.适当倾斜学校教职工,基本采取免费用餐制。

①荤、素菜按市场价核算,保证质优价廉,营养卫生。高中低档菜肴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以中、低档菜为主,中、低档菜不低于所有品种的2/3,必须有2个品种的一元菜肴)。

②饭、粥一律用优质大米,每斤米蒸饭成品应在2.0斤左右,米蒸成饭的价格不得高于米价的30%。每斤干面的成品馒头不得多于l.4斤(米、面粉价波动较大时,经学校批准,可适当调价)。

③其他熟食成品质量、数量不低于市场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标准。若承包人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校方有权给予经营者处罚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严禁使用转基因产品。

12.中标方所购买的食材应该由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学校餐厅仅售卖自制食品(早餐奶除外),严禁售卖日常生活、学习用品。学校有权对中标方所使用的食材进行检查。

13.餐厅为学校内部食堂,不提供对外服务,中标单位结算营业额需提供正规报账发票,学校每月的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前月扣除管理费后的营业额(如遇节假日顺延)。

14.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校方予以协调。涉及到的各种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5.餐厅的改造和设备添置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16.中标单位可自行将食堂重新设计、装修,以利经营(报校方备案),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合同终止时须保留重新设计及装修部分,维持现状移交给校方,且校方也不予任何补偿。

17.经营期间,学校每月底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70--80分为合格。低于70分,每低一分处罚贰仟元人民币(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连续三次考核满意率低于60分,经整改无效,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也不予任何补偿。

18.餐厅下水道堵塞由中标单位疏通,费用自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