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E42010001840036430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无
三、项目名称
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骏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黄冈市黄州路口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贾志,程智,吴俊成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1-19
2、评审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
2、收费金额:2.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团风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团风县淋山河镇龙岗街
联系方式:0713-6011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团风县人民路卫健局东侧一楼
联系方式:0713-630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建英
电 话:0713-6306656
- 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服务外包项目0107(1).doc
- 结果公告新.docx
- 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磋商公告2021-01-08
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
外包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E4201000184003643002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tfggzyjy.com)、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hbncp.com.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4201000184003643002
项目名称: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约95.76万元/年
采购内容: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6.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6.3《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格有效;
6.4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证及健康证;
6.5供应商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tfggzyjy.com)、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hbncp.com.cn)网站
3、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注册流程详见《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tfggzyjy.com)网上操作指南,注册完成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编号密码。已审核备案通过的有效期供应商无需注册即可用CA锁或企业编号密码登录进行报名;同时应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hbncp.com.cn)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云签章(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并登录网站进行报名。两个网站应同时报名,否则将无法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4、售价:0(元)
四、磋商及响应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1年1月1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上传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2021年1月19日09:00至09:30时之间进入一股清风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及其它信息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发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团风县精神病医院
地址:团风县淋山河镇龙岗街
联系方式:0713-6011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团风县人民路卫健局东侧一楼
联系方式:0713-630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建英
电 话:0713-6306656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月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仅适用于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团风县精神病医院。
2.2“监管部门”指:团风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2.3“综合监管部门”指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4“代理机构”是指: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7“服务”是指:指供应商须承担团风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托管外包服务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贰万贰仟元代理服务费。
4.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根据鄂价工服【2017】61号规定,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以本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100万元(含)以下,收取费率1‰.
4.4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单列上述费用。
4.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及一毂清风平台使用费。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1磋商邀请函
5.2供应商须知
5.3磋商步骤及方法
5.4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5.5合同书格式
5.6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2磋商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3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6.4供应商如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仍有疑问,应在磋商中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文件,要求磋商小组予以解答。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文件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6.5供应商应自行现场踏勘、调查,因未现场踏勘、调查或踏勘调查评估不准而引起的失误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及数量
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 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及模板编制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并签署电子签章,用于投递。
7.2供应商须按文件第二章第7.9条的内容编制电子版的磋商响应文件。
7.3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7.4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7.6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7.7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从磋商响应文件中将“报价一览表”另行组成报价文件。
7.8将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电子版(PDF格式)文件,按磋商文件中描述的电子签章要求,在平台上加盖电子签章后依次上传
7.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工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彩色扫描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格有效;彩色扫描件;
3)上年度(2019年)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近期(2020年10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材料)。
5)提供近期(2020年10月至今任意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附件五)
7)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等);
8)磋商书:(附件一);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如磋商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彩色扫描件;(附件二)
10)磋商报价表;(附件三)
11)技术(含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四)
12)声明;(附件六)
1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七)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八)
15)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九)
16)供应商(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十)
17)正在经营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附件十一)
18)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表;(附件十二)
19)承诺书;(附件十三)
20)企业荣誉证明资料;
21)拟派本项目人员的资料;
(1)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所获相关职称、类似项目的业绩、取得相应的岗位证及健康证等情况。
(2)厨师所获相关职称、工作经验、取得相应的岗位证及健康证。
(3)其他工作人员的取得相应的岗位证及健康证等情况。
22)服务方案(包括经营服务模式及特色、菜谱设计方案、安全管控方案、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方案、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与配置方案等);
23)服务承诺;
24)企业综合实力;
2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合同履约保证
9.履约保证
9.1合同履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2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在报监管部门后按候选人排名顺序选下一个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9.3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具体退还办法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或者不予退还:
9.4.1所供服务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予退还。
9.4.2成交供应商违约,将按合同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违约金。
9.4.3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不予退还。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共60个日历日。供应商自述的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被拒绝磋商。
五、磋商报价要求
1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报价,住院患者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生活费(含早餐、中餐、晚餐)固定不变,在院职工就餐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生活费(含早餐、中餐、晚餐)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固定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11.2所报价固定价格应包含:食堂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食品安全工作,质量保障、卫生达标,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水电、原材料、食品采购,工人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
12.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后文件会自动加密。
12.2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2.3供应商应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www.hbncp.com.cn)注册,并获取电子签章。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重新递交。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八、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4.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
第三章 磋商步骤及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1.2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
二、磋商步骤及方法
2.1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或委托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二、申请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磋商。
资格性检查标准 |
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
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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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取得的相应的岗位证及健康证;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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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上年度(2019年)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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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期(2020年10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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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期(2020年10月至今任意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
|
是否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没有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等);(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能显示没有不良行为即可,对截图数量无强制规定) |
2.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符合性检查标准 |
磋商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固定价报价; |
磋商代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授权书; |
|
投标人(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已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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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内容与采购项目相符合; |
|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企业授权书有电子签章;(磋商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授权书); |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附件十三的承诺书; |
|
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满足磋商要求; |
|
标的未存在重大负偏离; |
|
响应文件之间不存在异常雷同; |
|
响应文件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磋商条款。 |
磋商小组依据上表审查各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要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磋商,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不合格的原因及理由。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磋商
3.1根据发改电〔2020〕170号文件要求,将磋商方式由现场磋商改为网络远程磋商,具体参与网络远程磋商的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详见附件十三。
3.2磋商
3.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身份。
参与磋商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参与磋商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
代理机构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
3.4磋商文件修正及方案合议
3.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与最后报价一起发送给各供应商确认。
3.5最后报价
3.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决定是否制定优化采购方案,并将优化方案(如有)和最后报价表提交给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3.5.2在最后报价期间,各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协商、讨论。如发现供应商之间在最后报价过程中有协商、讨论的行为,将认定为恶意串通的违规行为,其报价无效。后果严重的将交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3.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5.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
3.6 最后报价
在登陆网页平台后,右上角有一个铃铛标志;当代理机构发出报价邀请时,铃铛上会有一个小红点,鼠标移动上去后,可用在下拉的菜单中点击“查看全部”,进行附件的下载和报价的投递。(注意,报价表填报完毕后,须以电子PDF版上传投递,并解密)
3.7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并对自己出具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磋商结果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结果报告上注明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该结果报告。
3.8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监狱企业 |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修正后和政策支持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计算。
3.9磋商小组应当在磋商结果报告上签字,对自己出具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磋商结果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该结果报告。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4.1本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磋商小组只要求商务、技术、质量和服务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4.3磋商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价格评比的最终依据。
4.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有效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名。
4.6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数 |
评 分 标 准 |
|
报价部分10 |
10 |
以所有合格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它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分。 |
|
技 术 部 分55分 |
经营服务模式及特色 |
10 |
经营服务模式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有特色的得8-10分, 经营服务模式基本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得4-7分,经营服务模式一般,得1-3分。 |
菜谱设计方案 |
6 |
菜品结构及菜谱能充分满足采购要求,科学合理、品种多样、搭配较好的得6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科学合理、品种搭配一般的得3-5分,其次得1-2分。 |
|
安全管控方案 |
6 |
安全管理制度能充分满足磋商要求,制度可行、权责清晰得6分;基本满足磋商要求,制度较可行、权责较清晰的得3-5分,其次得1-2分。 |
|
应急预案 |
5 |
应急预案切实可行,能较好维护食堂安全稳定运营的得5分;基本能满足食堂安全稳定运营的得0.5-4分。 |
|
食品卫生管理方案 |
6 |
供应商食品卫生管理方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有检查管理措施的加2分,有奖惩措施的加2分。 |
|
原材料采购方案 |
5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可行,采购地点明确,食品安全有保障的得 4-5分,其次得1-3没有不得分。 |
|
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与配置方案 |
17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工作制度的情况得分,制度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3-4分,其次的得1-2分。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能充分调动团队积极性,较充足合理给分,方案合理可行得5分,较合理可行得3分,其次的得2-1分。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有卫生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等颁发的资格证书,包括:营养健康师、三级及以上厨师、餐饮经理资格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此项最多得7分。 |
|||
商务部分35分 |
企业综合能力 |
4 |
提供以下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
企业荣誉 |
5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荣誉证书的数量得分,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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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2 |
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每提供一项正在经营的类似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12分。(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依据,否则不得分)。 |
|
评价意见 |
9 |
供应商正在经营的或已完成的项目被采购人评价为优秀、良好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 |
|
本地化服务 |
5 |
1.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地化服务承诺,体现就餐人数增多时的应急方案,能及时调遣相关服务人员突出服务好主体服务对象。承诺半小时内到场的得2分,承诺1小时内到场的得1分,承诺2小时内到场的得0.5分。 2.以项目所在地为轴,根据供应商距离远近给0.5-3分 。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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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说明:1、评分保留2位小数;
2、各评委评分=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3、供应商最终得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4.7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其磋商资料不相符,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五、签订合同
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六、付款方式:据实结算,合同中约定付款细节。
七、适用法律
7.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八、磋商失败条件
8.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8.4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本项目磋商终止。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住院患者就餐标准:现有在院患者人170人,每人每天12元生活费(早餐、中餐、晚餐)。早餐标准:稀饭、面条、馒头、包子、油条、花卷、鸡蛋等,最少保障早餐三个品种供应和一个青菜或是咸菜。
2、中餐、晚餐标准:一荤两素一汤,并按照院方要求定期更换。
3、在院职工就餐标准:在院正式职工及聘用医务人员共62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早餐、中餐、晚餐)。早餐标准:稀饭、面条、馒头、包子、油条、花卷、鸡蛋等,最少保障早餐三个品种供应和一个青菜或是咸菜。
4、中餐、晚餐标准:两荤两素一汤,并按照院方要求定期更换。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食品安全工作,质量保障、卫生达标,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水电、原材料、食品采购,工人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自负盈亏。
2. 食堂经营维护保障:
1)采购人负责协调食堂原经营方按约定时间退场,以便成交供应商接手。
2)经营服务期间,一般性维护、维修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厨房设备老化、损耗无法继续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购买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购买补充。
3)成交供应商的经营服务投入(包括:为达成采购人分流就餐要求、自行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必要硬件设备、其他改造购置费用投入等),均作为经营服务成本,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4)承包期内终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经营,固定资产类即时原状全部移交采购人。2年服务期满,固定资产类全部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原则上优先延期承包。鉴于医院工作人员和病患就餐人数不固定而极易导致经营浪费等现实情况,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风险系数。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磋商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食堂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供应商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每人次5000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4、全月早、中、晚餐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
5、供应商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6、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7、供应商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8、优惠服务;
9、其他服务承诺;
四、服务要求:
1. 质检条款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供应商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2.食品质量要求
2.1 病患餐品应以清淡为主,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2.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2.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 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 提供至少1名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职工服务的意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5.其他要求:
5.1 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由餐饮经营企业采购并承担费用。
5.2 供应商的人员应统一着装。
6.1成交人在食堂经营期间,教育服务人员爱护公物、设施、设备,正常损耗的,由供应商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采购人审定,确定是否修复或购置,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供应商或当事人修复或赔偿。
6.2采购人定期(每季度)组织就餐人员代表对食堂服务态度、质量进行测评,每次满意率高于80%以上的,即为合格,一年内测评满意率4次都在80%以上的,可续签经营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启动新一轮采购。
五、食堂管理
1、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觉接受采购人管理。
2、采购人安排专人对购买菜品实物等质(数)量进行查验并签收,对服务态度、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管,经费成本核算,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3、采购人将现有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给供应商经营,需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属供应商购置的,也需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到期后,经双方核实可自行带走。
4、食堂在经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伙食质(数)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卫生等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如不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
5、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证食物供应各个环节安全,注重痕迹管理。
六、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与本项目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两份送至代理机构。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仅供参考)
一、采购人与供应商成交后,应当按照下述格式和基本条款签订合同。本格式和基本条款未计内容,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自行添加。但不得改变磋商时达成的实质性内容和条款,不得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磋商文书内容相抵触。
二、格式和基本条款: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为保护采购供货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有关规定,供需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合同文件: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三、供货内容、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1、供货内容:
2、期 限:
3、合同金额:
4、付款方式:
四、供货方式:
五、甲方权利义务:
六、乙方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由双方协商解决( );
2、向省财政厅投诉( );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提起诉讼( )。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一
磋 商 书
(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
2、
3、
……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共 60 个日历日。
5.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磋商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
说明:本附件仅供参加磋商的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时填写。
2.企业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 目 名 称)磋商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期限从磋商之日起不得少于60个日历日)。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 (彩色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彩色扫描件) |
说明:本附件仅供参加磋商的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时填写。
附件三:
磋 商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住院患者就餐标准 |
12元/人/天生活费(早餐、中餐、晚餐) |
在院职工就餐标准 |
补助300元/人/月(早餐、中餐、晚餐) |
服务期限 |
两年 |
说明: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计算。
2、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报价条款的要求报价。
3、本项目住院患者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生活费(含早餐、中餐、晚餐)固定不变,在院职工就餐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生活费(含早餐、中餐、晚餐)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固定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技术(含商务)部分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服务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商务条款进行响应,应包含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等要求,并逐条说明。
附件五:
商务部分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附件六:
声 明
1、我公司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3、我公司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没有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我公司声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没有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我公司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声明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等);(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能显示没有不良行为即可,对截图数量无强制规定)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等 |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九:
监狱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定。
2、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附件十:
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冈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黄办文〔2018〕52 号),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采购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借用或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采购单位名称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内容说明 |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上业绩合同完整清晰彩色扫描件,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附件十二:
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表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一年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磋商服务有关的情况: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
承诺书
我公司理解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同意以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参与本次磋商,并承诺参与本项目磋商代表在网络远程磋商中与磋商小组磋商的内容真实有效,具有法定效力。如经磋商小组评审,我公司获得成交资格,将严格按照磋商内容和结果履行合同。
附:
1、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人员名单
姓名 |
手机号 |
钉钉账号 |
身份证号 |
备注 |
2、参与网络远程磋商的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一、注意事项:
1、根据发改电〔2020〕170号文件的要求,本次磋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钉钉会议系统,为了磋商会议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应当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钉钉系统并完成实名注册。
2、各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并按本文件附件十三的格式要求详细列明参会人员信息,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小组将会按照一毂清风平台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一对一进行网络远程磋商,磋商会议开始后,随时等候进入网络会议室,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
4、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二、会议纪律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未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不得自行进入视频会场,违规进入会场的,将被移出会场并提出警告,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取消其磋商资格。
2、磋商过程中,进入视频会场的代表不得接打电话。
3、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即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
我司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执业原则,遵循“守法诚信为本、社会效益优先、服务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竭诚为招标(采购)活动中各方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服务。为此我司郑重承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廉洁自律、拒绝接受赠品、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如您发现我们的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请您列举证据并联系我们的纪检人员,我们真诚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的监督。
纪检联系电话:0713-8669680
纪检联系邮箱:bdzbk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