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SZFC2020-CS-0752
二、项目名称: 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米面油等物资供应商采购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单价合计):23610.94(元) | 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3楼2302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米面油、调味品、干货类物资供应商采购工作项目 | 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米面油、调味品、干货类物资供应 | 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1批 | 23610.94 | /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广红,黄志华,王永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计收,由成交供应商在发放成交通知书时,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3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79009
质疑联系人:陆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7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凯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55063720
质疑联系人:刘朋
质疑联系方式:1377785803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附件信息:
CS0752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米面油等物资供应商采购工作项目发布稿.doc
744K
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米面油等物资供应商采购工作项目
项目编号:SZFC2020-CS-075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
代理机构: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382884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8288437"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9
HYPERLINK \l "_Toc38288438" 第四章 项目响应需求 20
HYPERLINK \l "_Toc3828843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32
HYPERLINK \l "_Toc3828844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米面油等物资供应商采购工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FC2020-CS-0752
项目名称: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米面油等物资供应商采购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55万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米面油、调味品、干货类物资供应商采购工作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5万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米面油、调味品、干货类物资供应商采购工作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至2021年 1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杭州市宝石一路3-1号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 1月18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宝石一路3-1号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供应商注册: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丰潭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79009
质疑联系人:陆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7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凯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55063720
质疑联系人:刘朋
质疑联系方式:1377785803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及内容等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四章《项目响应需求》 |
2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报价详见磋商文件;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有关的全部费用。 |
3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4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5 |
转包与分包 |
否 |
6 |
联合体投标 |
否 |
7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8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 |
9 |
响应文件组成 |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组成并装订成一册。正本1份;副本 4 份。 |
10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密封递交 |
1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1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3 |
响应文件接收时限 |
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送达回执、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响应文件; 4、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1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5 |
采购结果公示 |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16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7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8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计收,由成交供应商在发放成交通知书时,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支付: 缴纳形式:转账/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银行账号:3301 0401 6000 9558 480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见附件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19 |
磋商文件解释权 |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 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磋商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也指“采购代理机构”。
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投标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其他省级以上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获取磋商文件参加。
(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部分)。
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质疑
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磋商方将不予受理。质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b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c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d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e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磋商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磋商方将不予受理。
2、磋商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磋商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八)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组成并装订成一册。正本1份;副本4份。磋商响应方应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提供目录。将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装订成一本并密封,并在封皮上注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
1、资质文件
(1)磋商响应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5)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
(2)项目响应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3)项目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拟派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5)项目总体方案;
(6)项目服务承诺(包含响应、处理、人员情况等)格式见附件;
(7)履约能力(包含技术力量情况、各项能力证书);
(8)业绩证明(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9)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10)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11)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1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13)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4)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声明书、报价明细表必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磋商响应方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
2、磋商响应方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份数编制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响应文件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如有缺漏页等原因导致磋商响应文件不全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除《磋商响应方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磋商方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
4、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
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
6、响应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响应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响应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
(五)磋商响应报价
1、磋商响应文件只填报各项产品的综合单价,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总价应是综合单价汇总金额,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
2、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综合单价报价金额到分为止,如报价金额出现厘,将被抹除。
(六)履约保证金
1、磋商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七)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磋商响应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磋商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磋商响应文件;
6、项目响应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磋商响应方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响应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8、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最高限价)的;
9、磋商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0、未按本章“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报价要求报价的;
11、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磋商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磋商响应方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方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磋商小组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程序
磋商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磋商响应方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磋商响应方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开标会由磋商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如磋商响应方代表对密封情况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磋商响应方意见为准。
3、当众拆封、清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称及理由,无效供应商代表现场签署《无效标告知书》。
5、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评分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和最终报价,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组织磋商程序
磋商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磋商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方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磋商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6、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7、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8、磋商结束后,磋商方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
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规定提出成交候选人排序。最终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组织招标。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相应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响应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按评审内容及标准表评定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
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3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价格
|
投标报价 |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汇总金额)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0-30 |
||
服务、技术方案等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配送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难点要点分析等),结合各投标文件,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酌情给分。 |
0-8 |
质量监测 |
供应商有无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无专业人员(或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各类原材料进行定期质量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
0-6 |
|
投标人的物资配送经营活动专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比较打分。(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发票抬头需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0-3 |
||
配送过程是否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所需货品。(提供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 |
0-4 |
||
是否建立本项目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管理台账。 |
0-4 |
||
是否能够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和双方确认工作。 |
0-3 |
||
突发应急 |
针对突发事件,如发现货品质量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临时增加采购量、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送货等,有无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
0-4 |
|
人员配备 |
对本项目投入的劳动力情况,必须配备人员(检验员、食品安全员、驾驶员等)证件齐全(相关证件、健康证、劳动合同)。 |
0-3 |
|
优惠方案承诺 |
是否具有磋商文件要求以外实质性、可行性的优惠方案和承诺。 |
0-5 |
|
存储情况 |
根据投标产品存放环境情况进行比较打分,提供仓储面积、仓储环境照片(照片需能清晰反映存储环境,照片模糊不清或与实不符的不得分) |
0-7 |
|
资信商务 |
公司实力 |
公司注册资金、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情况。 |
0-5 |
用户评价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过往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调查表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需具有服务单位公章、满意度评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0-3 |
|
信息化能力 |
具备信息化管理、订货系统、生产溯源等。 |
0-2 |
|
企业扶贫情况 |
1、为省财政厅政采云扶贫馆或省政府其他省级部门联系的扶贫单位加1分,提供政采云平台截图或其他省级部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近五年以来有其他扶贫证明的加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专家现场认定。 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的不得分。 |
0-2 |
|
售后服务 |
杭州市区售后(经营)服务,提供专项售后服务方案(在杭州市区范围的经营场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0-3 |
|
配送能力 |
投标人拥有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 |
0-3 |
|
经验业绩 |
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物资配送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等其他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该笔合同或发票不予计分。有效业绩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 |
0-3 |
|
标书制作 |
投标文件制作情况。 |
0-2 |
第四章 项目响应需求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提供物资定点配送服务工作。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具体配送地点按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配送。
一、标项情况及分类预算
标项 |
主要内容 |
产品类别 (详见项目明细清单) |
预计金额 (万/年) |
服务周期 |
一 |
米面油、调味品、干货类 |
米、面、油、调味品、干货等 |
55 |
12 个月 |
投标人须能对所投标项所有品种物资供货。
二、报价方式、定价依据
投标人填报投标单价(元)等于各分项产品单价(元)的总和。投标单价即结算价,调整价格维持期12个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新增物资由投标人与采购人参考市场行情协商定价。
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投标各货物的产地、生产商或来源,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供应商为第一责任人。送货时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来源地送货,确因不可抗力需更换来源地的,必须经采购人批准,档次不得低于原承诺。
四、产品配送要求:
1、按采购人要求安排固定的不少于2名本单位正式员工、固定的不少于1辆车辆进行长期服务。相关人员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健康证明材料。
2、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在每日20时前以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成交人明日订单,成交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将货物准备齐全,并按时送抵交货地点并由采购人所派工作人员验收。成交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成交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3、品名符合订单上品名,数量符合订货的数量,质量符合质检标准、订单标准,质量不符者,拒绝收货。
4、食品必须新鲜,满足最低储存时间要求,按采购人要求的种类和数量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迟。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以及换货要求,需随订随送,在1小时内响应。
5、产品送到后,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无条件包退或按采购人要求在2小时内包换。
6、如接到采购人及其转述的投诉,成交人授权代表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察看,主动协商,妥善解决,让客户满意。
7、如因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或供应不足造成采购人损失,投标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并且采购人就此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应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9、运输要求: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10、抽查标准:
(1)根据送货数量决定抽查数量
(2)应从上面、中间、底部3个点抽查样品(中间是重点)。
单位数目 |
整箱抽查率 |
1—10件 |
抽查30%,要求被抽检品100%是合格的,如果达不到要求则全部检查。 |
11—50件 |
抽查20%,要求被抽检品至少95%是合格的,如果达不到要求则全部检查。 |
50件以上 |
抽查10%,要求被抽检品至少90%是合格的,如果达不到要求则全部检查。 |
11、主要通过商品的外观,颜色,气味以及试尝等判断品质是否优良,商品的整齐度和清洁度,成熟度至关重要,收货后需要保鲜的要及时入保鲜库。
验收方式:采购人按成交人投标时提供的资料进行验收并过磅计量。每批货物均需提供商品检验合格证。货不对板时,作退货处理。
12、计量:收货一律净重收货。保证配送品种重量或数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为完成本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所需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如在投标报价中未体现的,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成交后不予增加。该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冻品费用、运输费、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险金)、产品检验检疫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内,若有以次充好或其他违反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将根据情况取消其配送资格。
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进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5%)、时间等要求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临时补送物资需在1小时之内送到。供应商不得自行变更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验收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每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每次验收结束进货单上必须有成交供应商的签字和采购人验收人的签字,否则不予结算。采购人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4、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食用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或中毒事件的,须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成交供应商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慰问其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含有兴奋剂物质的食品及原材料;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出售的食品;
(6)超过食物保质期的食品。
6、成交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储存、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7、供应的批次和数量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8、成交人不得自行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9、由于采购人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成交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遵守采购单位各项管理规定。
10、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成交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成交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并附相对应的税控清单,税控清单内容须与实际送货内容,包括数量、品名、规格、金额等一致。若成交人提供的发票经查实为虚假发票,立即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并罚成交人以后都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六、物资产品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商品名称 |
单位 |
规格/等级 |
备注 |
王守义麻辣鲜 |
箱 |
102g*48包 |
|
奥昆调理奶油 |
箱 |
907g*12瓶 |
|
八角(散称) |
斤 |
一等 |
|
白糖 |
斤 |
||
肴旺白胡椒粉 |
箱 |
500g*12瓶 |
|
梅干菜 |
斤 |
||
三象-糯米粉 |
箱 |
500g*20包 |
|
百钻泡打粉 |
箱 |
1kg*10包 |
|
红薯粉条 |
包 |
5kg |
|
保卫尔牛肉汁 |
瓶 |
500g/瓶 |
|
湖羊北高峰糯米黄酒 |
箱 |
350ml*40包(二级) |
|
党参 |
斤 |
||
冰糖 |
斤 |
||
兵团-小红枣 |
箱 |
2.5kg*4包 |
|
毛笋干 |
斤 |
||
草果(散称) |
斤 |
||
新仙尼草莓果酱 |
桶 |
3kg/桶 |
|
大红蘑菇红椎菇 |
斤 |
||
绵白糖 |
斤 |
||
雀巢-美极鲜酱油 |
箱 |
800ml*6瓶 |
|
银谷速发蛋糕油 |
桶 |
3kg |
|
丹丹红油豆瓣酱 |
桶 |
6kg/桶 |
|
东古一品鲜酱油 |
箱 |
500ml*12瓶(特级) |
|
豆蔻(散称) |
斤 |
||
甘竹-豆豉鲮鱼 |
箱 |
184g*24罐(一等) |
|
夏威夷果 |
斤 |
||
亚克西-番茄酱 |
箱 |
850g*12听 |
|
家乐-番茄沙司 |
箱 |
3.25kg*6罐 |
|
唐三记-番茄沙司 |
箱 |
650g*12瓶 |
|
红薯粉丝 |
包 |
3.5kg/袋 |
|
奉化白醋 |
箱 |
500ml*20瓶 |
|
凤球唛-番茄酱 |
箱 |
3kg*6桶 |
|
双斧食粉 |
箱 |
454g*24盒 |
|
橄榄菜 |
箱 |
170g*12瓶 |
|
干茶树菇 |
袋 |
4.5kg/袋 |
|
干发皮 |
袋 |
5kg/袋 |
|
宽粉条 |
袋 |
4kg/袋 |
|
永诚-连根生腐竹 |
袋 |
2.5kg/袋 |
|
干桂花(散称) |
斤 |
||
干黑木耳(散称) |
斤 |
一级 |
|
干红辣椒段(散称) |
斤 |
||
干红整辣椒(散称) |
斤 |
||
干黄辣椒段(散称) |
斤 |
||
干腊笋(散称) |
斤 |
||
梗米粉 |
袋 |
50斤/袋 |
|
缸豆干(散称) |
斤 |
||
金象B高筋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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