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微山县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 微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微山县微山湖大道与昭阳湖路交界处
联系方式:0537-8221001( 微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供销路34号301
联系方式:15376411865
二、采购项目名称:微山县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2620200200027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8日
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一)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三)原采购信息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办法
(四)第七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变更为:
(一)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
(四)第七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
备注: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以上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五、更正日期:2021年1月19日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新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376411865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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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1更正内容.docx | ||
2 | (1)微山县集中办公区域职工食堂项目 最终.doc |
微山县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 微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微山县微山湖大道与昭阳湖路交界处
联系方式:0537-8221001( 微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供销路34号301
联系方式:15376411865
二、采购项目名称:微山县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2620200200027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8日
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一)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三)原采购信息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办法
评分标准
内容 |
项目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 20 分 |
最终报价 2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投标总价等于基准价的,得2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注:价格分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
商务部分 56分 |
经营业绩 12分 (客观评审因素) |
至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的类似承接集体食堂服务管理的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 1、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3、提供的合同若为物业合同,合同中必须含食堂服务管理的内容,且食堂服务管理需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未有或无法明确的,不得分。 |
企业信誉9分 (客观评审因素) |
1.投标人具有赔偿能力的公共责任险或食品安全险,得2分;(注:须提供保单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 2.获得“中国绿色餐饮企业”荣誉的 得1分,其它不得分。 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所承接的集体食堂项目,获得省级“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食堂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团餐(膳)餐饮行业先进单位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国家级协会颁发批准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1)获得荣誉期间合同原件的扫描件。(2)证书、文件、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网上的电子打印件为准。) |
|
项目人员13分 (客观评审因素) |
1.项目经理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本项目人员中具有公共营养师,一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3.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3 分;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仅认可其中最高 3 个证书,本项最高得 9 分。 4、面点师具有一级面点师证书,一个得 1 分,本项最高 2分。 (注:1-4 条上述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资格证书,2020 年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打印件的扫描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同一人只计取最高级别,同一人只计取一个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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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体系15分(客观评审因素) |
1、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4、获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5、获得餐厅餐饮服务认证(五星)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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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设备情况4分 (客观评审因素) |
申请人具有冷藏车辆的,每有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 (1)冷藏车拥有人,必须为申请人或公司法人代表,否则不得分; (2)须提供冷藏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原件的扫描件和冷藏车辆的车身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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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能力3分 (客观评审因素) |
严把食品原材进货食品安全关,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箱),购置食品快检仪器设备,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具备农残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非法添加类食品快检能力。 1、 投标人自有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ATP荧光检测仪,多参数食品安全检测仪,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每提供一项设备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得0.5分,同类设备不重复得分,最高得2分。 2、 投标人配备专职检测人员,拥有食品检验工证书,提供该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的一个得1分。(注:证件须为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网上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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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24分 |
管理服务方 案21分 (主观评审因素)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食堂饭菜供餐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厨师、面点师等主要工种的培训管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解决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应急预案;智能结算等进行打分,每项符合要求得3分,最多得21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1分,扣完为止。 |
本招标项目及承诺以外的建议和优惠3分 (主观评审因素)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与解决措施分析探讨,提供合理化建议与优惠条件,经评标评标委员会认可,每有一条得 1 分,满分得 3 分。 |
政策加分项
政策 加分 |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
加分计算方法是: 投标报价部分加分=20×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技术部分加分=24×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不予认定。 |
注:a、保证所有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若出现造假行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应接受招标人及监督部门作出的一切处罚决定;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书及硬性得分部分证明须附在投标书中。
b、投标文件必须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详细参数。
c、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满分为100分(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除外)。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d、招标文件征求过意见或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标。
e、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及其成员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备注: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否则不予扣除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投标×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投标×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四)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如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同时提供其他企业的声明函。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包括本页加盖公章及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扫描件)
变更为:
(一)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
%1、 评分标准
内容 |
项目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 20 分 |
最终报价 2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投标总价等于基准价的,得2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注:价格分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
商务部分 36分 |
经营业绩 12分 (客观评审因素) |
至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的类似承接集体食堂服务管理的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 1、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3、提供的合同若为物业合同,合同中必须含食堂服务管理的内容,且食堂服务管理需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未有或无法明确的,不得分。 |
企业信誉8分 (客观评审因素) |
1. 投标人具有赔偿能力的公共责任险或食品安全险,得2分;(注:须提供保单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 2.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承接的食堂项目获得省级“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食堂(或同等级别的奖项),得 6 分;获得市级同类表彰,得 3 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1)获得荣誉期间合同原件的扫描件。(2)证书、文件、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网上的电子打印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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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12分 (客观评审因素) |
1.项目经理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 分。 2.本项目人员中具有公共营养师,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分。 3.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3 分;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6分。 4、面点师具有一级面点师证书,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2分。 (注:1-4 条上述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资格证书,2020 年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打印件的扫描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同一人只计取最高级别,同一人只计取一个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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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设备情况4分 (客观评审因素) |
申请人需提供冷藏车辆,每有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 (1)冷藏车拥有人为申请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冷藏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原件的扫描件和冷藏车辆的车身照片。; (2)冷藏车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冷藏车辆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中标明租赁期限超过2023年1月1日),车辆行驶证原件的扫描件和冷藏车辆的车身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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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44分 |
管理服务方 案40分 (主观评审因素)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食材采购检测方案;食堂饭菜供餐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厨师、面点师等主要工种的培训管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解决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应急预案;智能结算等进行打分,每项符合要求得5分,最多得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1分,扣完为止。 |
本招标项目及承诺以外的建议和优惠4分 (主观评审因素)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与解决措施分析探讨,提供合理化建议与优惠条件,经评标评标委员会认可,每有一条得 1 分,满分得 4 分。 |
政策加分项
政策 加分 |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
加分计算方法是: 投标报价部分加分=20×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技术部分加分=44×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否则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不予认定。 |
注:a、保证所有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若出现造假行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应接受招标人及监督部门作出的一切处罚决定;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书及硬性得分部分证明须附在投标书中。
b、投标文件必须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详细参数。
c、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满分为100分(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除外)。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d、招标文件征求过意见或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标。
e、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及其成员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备注: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情况: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3%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四)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文件包括本页加盖公章及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扫描件)
备注: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以上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更正日期:2021 年 1 月 19日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新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3764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