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一、采购项目编号:
441900-19-202012-1920801-0001
-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敬老院社工机构专业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1:A包
供应商名称: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供应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段133号榕树下体验广场E栋
中标(成交)金额: 3,793,2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敬老院社工机构专业服务项目 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瑞光、张栩铭、钟杨波、周素云、陈美健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45725.0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 址:东莞市黄江镇
联系方式:0769-83361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联系方式:0769-22113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69-22113229
-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敬老院社工机构专业服务项目(发布版).doc
发布人: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敬老院社工机构专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9-202012-1920801-0001
采购人: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本号:20201215A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8
一、说明 9
1.资金来源 9
2.定义 9
3.供应商资格要求 9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
5.踏勘现场 10
6.联合体投标 10
7.投标费用 10
二、招标文件 11
8.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12.投标文件格式 12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2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3
15.投标报价说明 13
16.投标货币 14
17.投标有效期 14
18.投标保证金 1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19.投标截止时间 15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15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6
22.开标 16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6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18
25.评分标准 20
26.价格评审优惠 23
六、中标和合同 24
27.中标人的确定 24
28.串通投标 24
29.发布中标结果 24
30.合同的签订 25
31.履约保证金 25
七、询问、质疑、投诉 26
32.询问 26
33.质疑 26
34.投诉 27
八、其他 28
35.废标 28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28
37.适用法律 28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28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9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4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9
一、价格文件 51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51
(二)报价明细表 52
二、商务文件 53
(一)投标函 53
(二)资格证明文件 55
1.资格声明函 55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6
3.营业执照 57
4.特殊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58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9
6.授权委托书 60
(三)业绩表 61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62
(五)其他证明 63
三、技术文件 64
(一)价格评审优惠 64
1.中小企业声明函 64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5
(二)投标响应与用户需求书差异一览表 66
(三)投标技术方案 67
1.技术、服务方案 67
(四)重要评分条款(标记▲)响应表 68
(五)实质性条款(标记★)投标响应表 69
(六)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70
(七)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71
(八)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72
四、唱标信封 73
五、附件(以下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选用) 7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9-202012-19208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敬老院社工机构专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793,2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说明 |
A包 |
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敬老院社工机构专业服务项目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3.方式:现场购买,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5日 上午09:00至0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 上午09:30。
3.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八、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 元。
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注册、建档说明(善意提醒:请各供应商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成功办理注册、建档手续)
注册、建档说明 |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数字 证书 办理 |
供应商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首页“服务指南”—“数字证书”下载相关资料办理数字证书,三种CA证书任选其一办理即可。GDCA咨询电话95105813, 深圳CA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0769-22499398、22380830;已具有以上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建档入库。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档 入库 |
1.供应商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dg.gov.cn)进行办理,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建库工作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办事”-“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办事指引”-“《供应商建档业务办理指南(交易中心企业库)》”,联系电话0769-28330677; 2.建档入库办理时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组收到供应商网上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网上反馈供应商。如审核通过,数据导入系统后,供应商建档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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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省网 注册 |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 |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评标委员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联合体: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6日期:指公历日。
2.7时间: 指北京时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除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情形外,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服务是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4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现场。
6.联合体投标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6.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6.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经各参与方共同盖章确认,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8评分标准若无特殊说明,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7.投标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供应商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废标,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于收到该公告信息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的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合编为一册,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册编制。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
13.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13.3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3.4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7对存在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过期(以“开标当日”为计算时点)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资料。
13.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8.1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置于一个包装内并密封,然后再将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置于另一个包装内并密封。同时在密封包装上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3.8.2在密封包装外层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投标包号:
(4)供应商名称:
13.8.3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4.1供应商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光盘或U盘储存)。
14.2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15.投标报价说明
15.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费、为实现产品功能或服务要求所必备的辅材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5.3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5.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5.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货币
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邀请函>。
18.2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8.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18.5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18.6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①以单笔汇入金额为准;
②汇入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550880206774700165
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东莞东翔支行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69-22113226(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需写明采购编号,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
(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当面提交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18.7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除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情形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2.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名报到。
22.3.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2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3.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5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1.6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6)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7)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8)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6货物项目中,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一个项目包内只有一种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一个项目包内有多种产品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5.评分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价格分值(满分25分)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商务技术分值(满分75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评分(25分) |
|||
1 |
综合实力 |
9分 |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级或以上得4分;4A及3A级得2分;2A级以下得1分,无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2019年在市级或以上社会工作发展综合评估中,获得优秀评定的,得5分;获得良好评定的,得3分;获得合格评定的,每个得1分,其他不得分。满分得5分。(须提供社会工作发展综合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服务业绩 |
9分 |
投标人2018年以来,投标人有运营敬老院运营服务项目经验得5分,没有不得分。(社会工作购买服务不纳入本项目服务经验,以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投标人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3 |
服务质量 |
7分 |
根据投标人2018年以来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的居家养老评估得分结果,投标人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90分及以上成绩得2分;每提供一个80分及以上、89及以下成绩得1分;其它不得分,最高得7分。(须提供2018年度以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居家养老评估得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续签合同按一个项目计算。) |
技术评分(50分) |
|||
1 |
技术支持 |
8分 |
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或社会工作协会评定的资质综合评审: 获得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协会颁发督导聘书人员,每人得1.5分; 获得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协会颁发见习督导聘书人员,每人得1分; 获得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协会颁发督导助理聘书人员,每人得0.5分; 没有获得则不得分,满分为8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情况证明复印件。) |
2 |
服务需求调研 |
7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调研以及对项目的服务需求实际掌握情况,对调研数据的准确度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 优:前期对该项目的调研详细、需求把握准确、具有过往服务及资源整合基础优秀,得7分; 良:前期对该项目的调研较为详细、需求把握基本准确、过往服务及资源整合基础良好;得5分; 中:前期对该项目的调研较为详细、需求把握基本准确、过往服务及资源整合基础一般;得3分; 差:前期对该项目的调研简单、需求把握较差、过往服务及资源整合无相应基础或基础较差,得1分。 |
3 |
项目投入的人员情况 |
7分 |
投入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工作职责安排及培养制度情况: 优:人员分配、工作职责安排及培养制度完整科学、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 良:人员分配、工作职责安排及培养制度完整、可行性良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 中:人员分配、工作职责安排及培养制度完整、可行性一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差:人员分配、工作职责安排及培养制度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 (提供学历、聘用合同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等) |
4 |
服务目标与重点 |
7分 |
具有清晰明确的服务目标,服务目标适合项目不同对象的需求并能突出项目的工作重点目标。 优:服务目标与重点的专业性、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强,得7分; 良:服务目标与重点的专业性、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较强,得4分; 中:服务目标与重点的专业性、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一般,得2分; 差:服务目标与重点的专业性、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差,得1分。 |
5 |
服务计划 |
10分 |
具有完整详细的年度及具体服务实施计划,且符合项目服务对象和试点单位的整体需求。 优:服务实施计划完整科学、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 良:服务实施计划完整科学、可行性较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中:服务实施计划完整、可行性一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差:服务实施计划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 |
6 |
跟踪服务、监控评估等流程规范 |
6分 |
保证服务质量的相关的跟踪服务、监控评估等流程规范。 优:服务流程及跟踪服务、监控评估等机制的质量和操作性强,得6分; 良:服务流程及跟踪服务、监控评估等机制的质量和操作性良好,得4分; 中:服务流程及跟踪服务、监控评估等机制的质量和操作性一般,得2分; 差:服务流程及跟踪服务、监控评估等机制的质量和操作性较差,得1分。 |
7 |
服务管理制度 |
5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计对应的服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完善性进行比较: 优:投标人服务管理制度优于项目实际和采购人工作需要得5分; 良:投标人服务管理制度与项目实际、采购人工作需要良好的得3分; 中:投标人服务管理制度与项目实际、采购人工作需要一般的得1分; 差:投标人服务管理制度与项目实际、采购人工作需要差的得0.5分。 |
25.2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价格评审优惠
26.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26.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二)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1.2价格扣除比例
(1)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书面约定),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26.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评审。
26.1.4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意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评审。
六、中标和合同
27.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8.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发布中标结果
29.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9.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0.合同的签订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履约保证金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1.1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31.1.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汇入采购人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31.1.2履约担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其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公证文件格式以公证部门提供为准。
(3)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且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1.2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询问、质疑、投诉
32.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3.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范本格式填写。
3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3.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其他信息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面递交
2)联系部门: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联系电话:0769-22113229
4)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33.4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应满足下列规定:
33.4.1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33.4.2质疑函所述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包括: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3.4.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4.4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同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核准执业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6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
3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收取,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37.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商务需求书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 |
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投标邀请函》 |
2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3 |
服务地点 |
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4 |
付款 |
①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7天内保持有效; ②中标人在运营本项目后,采购人每季度向中标人支付运营费用的25%,最后一期运营费用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 标人成功运营本项目后,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且办理完相关验收手续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最后一期请款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注:付款时间为采购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支付部门审查时间。 |
5 |
报价内容 |
①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主要包含:管理费、各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费、社保费、宣传费、服务费、税金等一切技术和后期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②投标报价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③报价应包括一切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费用。 |
6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书
一、服务需求一览表
服务 地点 |
服务地址 及场地状况 |
服务区域 服务对象现状 |
项目需求标准 |
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黄江镇敬老院创建于1987年,是一所由镇政府投资兴办的集体福利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为长者提供日常护理、膳食服务、送医服务、基本娱乐等基本生活照料。 2001年镇政府投入800多万元在田美社区社贝村建设了新院,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新院投入使用至今已19年。 |
服务区域含公共绿化区、食堂、活动多功能室及行政办公区。黄江敬老院共设有床位80个,目前共有43名长者(含21名特困人员,22名自费老人),服务团队含社工、康复师、护士、护理员、清洁工、保安员、炊事员、电工等共18人。 |
采购方(即敬老院)统称为行政方,中标方统称为运营方(以下同),需开展服务包括:运营方负责敬老院的整体服务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老人、管理员工、物资管理(含公物维护、资产管理等)、院舍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按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1)老人服务:含落实日常巡查服务情况记录机制,开展生活照料、健康护理、膳食照料、文化娱乐、精神关怀、个案服务、小组服务、拓展服务(含外出活动、康复理疗、老年学堂等)等,以及协助老人外出就医、送餐服务以及探视服务等,负责五保老人的医院陪护服务,落实临终关怀工作,做好家属沟通工作和链接社会资源等。服务对象满意度需不低于70%。建立一人一档案。 (2)员工管理:含落实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记录机制,制定员工工作手册,保证人员持证上岗,定人定岗定责,定期开展职能培训等。建立一部门一档案。员工工作时间根据行政方的实际情况执行,其中管理层要实现24小时值班(手机值班)、周末值班等,如遇突发事情要迅速到现场处理以及配合行政方的临时性值班、加班等工作安排。 (3)物资管理:含落实日常巡查物资管理记录机制,落实管理和维护院内设备、设施、物资、资产等,协助行政方做好日常物资派发登记、出入登记、统计记录等工作。建立资产管理档案。 (4)院舍管理:含落实日常巡查院舍管理记录机制,落实好环境卫生(含绿化、除四害等)、食堂管理、出入管理、值班管理等。建立院舍管理档案。 (5)安全管理:含落实日常巡查安全管理记录机制,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含安保消防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医疗护理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安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6)其它:做好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档案和敬老院内部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规范逐年归档并做好档案保管和贮存。做好调研总结工作,形成工作简报、调研材料等。引入社会资源,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有机互动互补。 (7)按照行业标准开展整体运营管理工作,并通过上级有关行业服务标准评估工作(具体达标标准以行政方要求为准,合同内注明)。 |
二、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服务需求:
1、服务目的
为促进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黄江镇敬老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的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以“全人照顾”为工作理念,通过创新服务载体,为院舍老人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满足院舍老人对养老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政府资源的最大效能,全面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
2、服务群体
黄江镇敬老院80名老人(预估数量)。
3、服务目标
(1)敬老院运营管理
运营方按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整体服务运营管理敬老院,包括服务老人、管理员工、物资管理(含公物维护、资产管理等)、院舍管理、安全管理等以及配合完成行政方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详细内容详见上表《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项目需求标准。
(2)敬老院服务内容
详细内容详见上表《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项目需求标准。
工作岗位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项目主任 |
1)全面统筹敬老院的整体运营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落实做好服务老人、管理员工、物资管理、院舍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调研工作等,以及配合完成行政方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2)做好运营方管理层的日常巡查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保证运营方达到行业服务标准及行政方的服务质量要求等。 |
(1)统筹安排敬老院各项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细化各项运营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专人贯彻落实,并达到行业标准和行政方的要求,当两方要求有所冲突时,应经过商讨后取得一致共识。 (2)做好运营方管理层的日常巡查工作,包括每天巡查了解院内老人情况、监督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各部门工作人员达到行业标准和行政方的服务质量要求、监督各部门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物资管理以及院舍管理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等,定期与服务对象家属保持联系,促进院方、运营方、老人、家属畅通互动。 (3)按照院方实际情况,负责做好敬老院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日常工作信息、调研报告、工作简报等材料,并上报行政方。 (4)能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为用人单位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协助用人单位相关工作出谋划策并提供帮助;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所以严格把关运营方上报行政方的工作方案、工作信息等相关文字材料等。 (5)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配合行政方开展其它服务需要、业务要求和工作任务。 |
社工 |
1)掌握老人动态,多与老人沟通交谈,提供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稳定老人情绪。 2)组织老人开展老年课堂、老年兴趣小组等康娱活动。 3)对接企业、社会组织及志愿队伍,安排好入院探访慰问活动。 4)负责运营敬老院日常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品及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工作。 |
(1)做好老人的入院手续及适应工作;老人沟通交谈每周不少于15分钟。 (2)为老人提供心理、精神、情感上的精神慰藉,必要时给予心理辅导。 (3)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包括老人兴趣小组、文体康乐活动等。 (4)链接院外资源,关注和关怀老人。 (5)协助做好入住老人的评估工作,确定老人身体等级状况。 (6)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配合行政方开展其它服务需要、业务要求和工作任务。 |
康复师 |
1)负责敬老院整体运营管理,包括工作人员的考勤、监管、培训等工作。 2)定期和医院、家属等沟通,协调各方关系。 3)负责护理员的能力培训、业务指导以及特护室、理疗室等功能室的使用安排等。 4)参与伙食管理、制定营养食谱、康复护理(功能恢复锻炼)。 |
(1)统筹负责老人就医服务、医院陪护服务、医院送餐服务安排、医院探视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等,统筹负责老人安全定时服药工作、日常康复理疗安排等,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行政方沟通。 (2)开展每日老人身体锻炼计划安排:包括在躯体活动、语言能力、日常生活等方面提供功能恢复锻炼服务等,指导老人开展康复护理等。 (3)负责制定营养膳食菜单。 (4)负责护理员的能力培训、业务指导以及相关功能室的使用等。 (5)护理员、保安、电工、清洁工、炊事员等人员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 (6)配合行政方开展其它服务需要、业务要求和工作任务。 |
护士 |
1)负责服务对象日常的护理工作,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服药指导、就医指导等工作。 2)做好基础护理工作,经常巡视房间,密切观察与记录服务对象的健康变化。 3)落实每日分管工作的巡查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管理,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巡查基监督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都在岗在职。 4)负责带领长者康复操,健康操等服务工作。 |
(1)做好分管工作内的每日巡查工作:包括护理员、勤杂工、电工等人员的考勤工作。 (2)定期走访服务对象,包括负责每日巡查老人身体情况(每日为老人量血压,做基本身体检查;做好健康档案动态记录)、巡查监督护理员日常服务是否到位、老人护理工作是否达标等。 (3)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就医指导、服药指导,帮助老人处理日常护理工作。 (4)协助康复师开展各类康复护理工作; 社工开展各类活动,丰富老人生活。 (5)协助做好入住老人的评估工作,确定老人身体等级状况。 (6)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配合行政方开展其它服务需要、业务要求和工作任务。 |
清洁工 |
院内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绿化管理,收集生活垃圾,负责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保安做好院内安全防范工作。 |
(1)严格按照员工工作手册做好各负责区域的环境保洁工作,有临时情况要增加清洁次数或提早完成工作任务。 (2)定期进行消杀工作,灭除害虫。 (3)做好防滑除湿的工作,保证老人的人身安全。 (4)保持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及时清理院舍垃圾,保持院内清洁。 (6)协助做好院内的安全工作,发现可疑人或事,立即向保安处汇报。 (7)负责做好“门前四包”相关工作,负责院内院外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8)做好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含用电、乘电梯、消防、食品等)。 (9)配合完成行政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
炊事员 |
做好食材交收与储存工作,负责食堂内卫生工作,制作营养均衡的膳食,负责厨房及餐厅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老人的饮食安全。 |
(1)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保证食品多样化,根据老人用餐情况及时提出膳食建议,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 (2)做好与食品配送中心的食材交接工作,做好食品储存、食品留样、餐具消毒、摆放整齐、环境保洁等工作。 (3)食材清洗干净,保证食材的安全性,腐烂变质食物严禁采用。 (4)用餐后清理厨房和食堂,保证场地的卫生。 (5)节约用电用气,不浪费食材和食物。 (6)每年参加镇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学习。 (7)做好厨房及餐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含用电、用水、消防、食品等)。 (8)配合完成行政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
护理员 |
为老人提供更衣(包括鞋、袜),理发,沐浴,梳洗(漱口),剃胡须,修剪指(趾)甲等日常护理照料,并对失去和部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排泄照料等护理照料。为老人打热水、送饭等服务,负责家居清洁,整理床铺、物件,协助购物。负责老人房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
(1)对老人做到“五洁”:即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五洁。 (2)按长者需求,理发每月至少一次。 (3)根据老人身体需要或生活习惯辅助助餐,注意食品卫生。 (4)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物件摆设整齐。 (6)协助院民外出就医、用药服药、送饭到医院等。 (7)做好院民临终关怀的照顾及相关处理工作。 (8)负责院民房间的保洁及安全管理(含用电、用水、消防、食品等)。 (9)配合完成行政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
医院陪护 |
为五保老人生病住院期间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 |
(1)对老人做到“五洁”:即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五洁。 (2)注意老人身体状况,及时和医院沟通,并及时上报康复师。 (3)协助做好老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起居照料、健康服务、就餐服务、医院检查项目的配合工作等。 (4)配合完成行政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
电工 |
院舍水、电、门、窗、线路、电器类等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兼做好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梯安全管理人。 |
落实每日巡查院内水、电、门、窗、线路、电器设备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院舍线路安全,保证用电安全。 (2)对损坏电器等有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证电器设备正常使用。 (3)统筹做好全院的安全管理(含每日安全巡查并记录、配合消防维护公司的每月维保工作)。 (4)定期参加电梯安全培训,并做好电梯日常巡查及记录。 (5)配合完成行政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
保安 |
院舍安全巡查,人员出入登记,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敬老院整栋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
落实每日巡查工作机制,每天定期在院内巡查,保证院舍内安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 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对老人外出做好管理和登记工作,并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保证老人安全。 负责院内消防安全的管理。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配合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特别是停电时做好检查电梯等相关工作。 (5)配合完成行政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
(3)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
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18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社工1名,康复师1名(持专业护理技术证书),护士1名(持护士或护理资格证书),护理员5名,清洁工2名,炊事员3名,电工1名,保安3名。
(4)服务支持
1)针对敬老院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对敬老院服务员工定期开展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及培训次数等相关要求以服务合同为准。
2)建立和规敬老院工作制度和指引。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敬老院管理制度,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3)针对敬老院服务做好监控和管理。运营方及敬老院内部服务人员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改善建议,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
4)规范服务合同。行政方、运营方、老人及家属四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确保维护四方利益。
5)特殊情况须征得行政方的同意。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3年,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由招标人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项目包进行评估。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报价应包括一切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六、考核管理
1、行政方负责定期对运营方提供的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运营方负责督导、管理、保障项目按合同、按规定、按质按量达标。如运营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行政方有权要求运营方予以整改,经三次以上整改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行政方可以提出调换;经二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行政方可提出解除协议要求;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2、运营方应与项目职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协议,通过定期走访、服务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对该项目工作人员工作进行评估,以推进各类工作岗位服务达到标准。
3、运营方负责项目职工的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应加强对该项目的督导,对该项目开展日常管理、指导等。
4、运营方应对项目职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项目职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七、责任划分
1、行政方负责镇敬老院的行政事务和监督运营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达标等,运营方负责整体服务运营管理镇敬老院,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老人、管理员工、公物维护、资产管理以及负责镇敬老院的安全管理等。
2、运营方要按照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和服务操作规范,预防各类公共安全和业务安全事故发生,保证管理场所符合安保消防、卫生食品、医疗护理等相关安全要求,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含特种设备如电梯等、含院内各种设施如健身器材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
在运营管理期间,因运营方日常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由运营方承担责任。因运营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过失或故意给甲方、服务对象、第三者(院民家属、探访者、活动人员等)造成损失的,由运营方承担责任。因运营方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不妥当而引起的责任由运营方负责。
3、运营方要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公开举报投诉监督方式,接受属地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入住老人的监督,有效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诉求和服务质量投诉并承担法律责任及管理责任。
在运营管理期间,因运营方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操作规程、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误,造成服务对象出现跌倒、坠床、走失、被盗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或给行政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运营方负责协调并先承担被护理者因此造成的身体伤害责任,以及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4、行政方具有资产的拥有权,运营方具有资产的使用权,由行政方负责资产操作系统的更新、报废手续等,运营方负责行政方资产的管理、维护及掌握资产情况,协助行政方进行申请购置、报废资产相关手续等。运营方要安排专职人员管理甲方资产,确保资产正常使用、运作顺畅。
在运营管理期间,因运营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公物、资产损坏的,要按有关标准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因运营方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工作失误导致资产流失或不能正常运作的,由运营方负责。
5、行政方负责定期对运营方提供的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运营方负责督导、管理、保障项目按合同、按规定、按质按量达标。如运营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行政方有权要求运营方予以整改,经三次以上整改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行政方可以提出调换;经二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行政方可提出解除协议要求;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在运营管理期间,因运营方重大管理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70%的,行政方有权要求运营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运营方须支付项目总额15%的违约金给行政方。
6、行政方负责监督运营方在项目合同中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合同中的款项实行专款专用,涉及项目合同中的对外宣传、宣传产品、院内宣传等相关资料,需经行政方审核同意确定后再做。运营方要配合接受行政方对项目合同中涉及的财务账目和社会捐赠等相关财务情况实施监管,如因政策的影响,项目合同中需要拨付的款项未能及时到位,运营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运营管理期间,因运营方将项目合同中的款项用于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行政方有权要求运营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运营方须支付项目总额15%的违约金给行政方。
7、行政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调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石碣镇人民法院起诉。
8、运营方每季度需向行政方汇报项目服务情况,行政方需为运营方的项目工作提供便利。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运营方有权临时召回工作人员或解除合同: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运营方同意的;
(2)行政方对运营方的工作人员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3)行政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工作人员的;
(4)行政方拖欠服务购买费用2个月或以上。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行政方同意的;
(2)服务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
11、服务提供过程中,运营方应积极与行政方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行政方有权要求运营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内容。
12、本合同原则上签订到期时限为本合同结束,但在以下情况下除外:(1)运营方无故提出中止履行协议的,但运营方需提前2个月向行政方提出;(2)由于运营方人员缺岗情况严重,行政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提出中止合同。
附件1:
敬老院项目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保证专业的服务质素,更好地督促敬老院项目团队开展优质的服务,拟每半年考核一次,以评估考核本项目的服务成效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考核对象
黄江镇敬老院社工机构专业服务团队
三、参与考核人员
黄江镇公共服务办 中标机构社工总部 黄江敬老院项目团队 服务受众对象
四、考核日期
每个服务年中和年终的最后一个月
五、考核内容
1、本项目的服务指标达标情况;
2、社工及护工的服务情况;
3、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4、工作成效如何:如资源链接情况,对外宣传及影响力情况。
六、考核安排
1、项目团队提供考核期间开展专项活动的材料,并做考核期间工作报告及服务情况报告;并提前提交给镇公共服务办。
2、邀请服务办领导、机构领导听取项目季度报告,并作出工作情况点评;了解服务受众反馈情况。
3、服务受众采取随机访问或是电话访谈的形式。由服务办领导、机构领导共同随机抽取3-5名服务受众对象,通过访问或是访谈等形式听取服务受众的反馈意见。
4、每半年度考核通过后,服务办、敬老院根据项目组统计的服务数据进行核查,并与财务对接打款事宜。
附表:黄江敬老院社工机构服务项目考核评估表
评分主体:镇公共服务办 / 社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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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黄江敬老院社工机构专业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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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20分) |
季度工作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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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标达标情况(20分) |
活动开展情况 (20分) |
服务对象的满意情况(20分) |
工作成效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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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考核者意见: |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东莞市黄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敬老院社工机构专业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结果及招、投标文件,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二、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
2.合同总价为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含税全包价,合同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至货物运抵使用单位放置、拆箱、就位)、装卸、搬运、安装调试、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的全部费用。
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额外费用。
三、合同履约期限/完工期
本合同的完工期为:
四、质保期
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乙方必须在申请验收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有效合法的发票。乙方提供发票迟延的,甲方有权延迟验收及支付款项。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成果的应退还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质量标准
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保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者在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