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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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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1XJZY-YL-01

二、项目名称: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 新疆聚隆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六楼611室 91652301MA784AU829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 伊犁师范大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经营期为5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后四年经营合同,不合格不予续签经营 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强,张维民,蒋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联系方式:18299260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白桦国际商务楼710室

联系方式:15299000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双双

电 话:15299000368

2021年01月05日 2021年01月18日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食堂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doc

    541.0K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2021XJZY-YL-01

招 标 人:伊犁师范大学

代理机构: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投标人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磋商文件的编写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五、评标和定标方法

第二章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磋商文件格式


一、第一章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宁市开发区上海路与辽宁路交汇处白桦国际商务楼7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XJZY-YL-01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如经营管理餐饮场所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5)企业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

(6)组织机构完善。餐厅拟任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高校餐厅或集体大型餐厅管理工作履历2 年以上及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 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拟派投标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50%以上的技术人员(如厨师、面点师)从业经历不得低于2年。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金实力,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9)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11)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借用别人资质进行委托管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开发区上海路与辽宁路交汇处白桦国际商务楼710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开发区上海路与辽宁路交汇处白桦国际商务楼723室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日 11:00

开标地点:伊宁市开发区上海路与辽宁路交汇处白桦国际商务楼72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营管理餐饮场所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餐厅拟任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高校餐厅或集体大型餐厅管理工作履历2年以上并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以上的技术人员(厨师、面点师等)从业经历不得低于2年(提供相关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同时提供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3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联系方式:18299260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白桦国际商务楼710室

联系方式:15299000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双双

电 话:1529900036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

3

磋商人

伊犁师范大学

4

服务期限

经营期为5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后四年经营合同,不合格不予续签经营合同。

5

服务地点

伊犁师范大学

6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磋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2、报名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具有餐饮管理及服务等项目,企业工商税务证照齐全;

2.2、投标人如经营管理餐饮场所需具备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3、企业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

2.4、有饮食行业两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且在国内各大院校、中学等其他学校有餐厅经营合作单位、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餐饮管理服务的业绩或在疆内有类似的餐饮酒店、餐厅(提供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或担保证明)。

2.5、组织机构完善。餐厅拟任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高校餐厅或集体大型餐厅管理工作履历2年以上及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拟派投标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50%以上的技术人员(如厨师、面点师)从业经历不得低于2年

2.6、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金实力,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2.7、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无负债,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餐厅委托管理,不接受借用别人资质进行委托管理。

8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

磋商保证金须在2021年1月17日19:30前确认到账。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必须是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公对公转账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帐 号:812020012010110801898

行 号:4028 9800 0156

开 户 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区支行

投标单位汇入以上帐户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单位必须开具加盖投标单位财务章的收据及基本帐户信息(与汇出保证金的基本帐户一致)中标单位委托的代理人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财务部即可办理。

9

现场踏勘

本项目组织所有磋商人统一踏勘,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10

磋商答疑时间

磋商文件答疑要求:磋商人领取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于2021113193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于磋商人,否则磋商人不作任何解释

11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12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后60天

13

履约保证金

30万元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5

磋商文件份数

磋商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

磋商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年1月18日上午11:00分

17

磋商文件递交、开标地点

伊宁市开发区上海路与辽宁路交汇处白桦国际商务楼723室

18

磋商时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项目);

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如经营管理餐饮场所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磋商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从事机关、企事业、学校等经营服务业绩证明,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餐饮服务合同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派磋商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社保证明(近半年);

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无负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磋商保证金收据;以上资料证件不齐全的磋商人视为无效磋商人;

(备注:审查原件须密封,且在密封处写明资格审查原件字样、磋商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加盖磋商人章,与磋商文件一同递交,与上方文件保持一致。)

19

招标代理费

壹万元整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供货周期和供货地点

1.2.1 供货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

1.3.1 招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1.4.1 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定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

1.5.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相关投标均应被否决: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作任何补偿。招标代理咨询费由中标人支付。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0.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招标答疑会和招标澄清答疑要求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招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2 供应商若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11.3 招标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对供应商的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1.12 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产生偏离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补充条款。

根据本章第2.4款和第2.5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4.1 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4.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5.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2.5.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5.4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2.5.5 当招标人发放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5.6 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呈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供应商应将需要澄清的内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如果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

3.磋商响应文件

3.1要求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招标投标事宜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一律用中文书写,如投标文件中有语言资料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如果中文与其他语言表述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文件中仅提供其他语言资料的视为无效资料。

3.2.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概况.

4)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5)拟到餐厅从业人员汇总表

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合 作 证 明

8)拟 经 营 菜 品 单

9)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餐饮服务的管理方案与措施

11 )服务承诺

12)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等

13)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60日内有效,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4.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之一。

3.5.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或法人名下账户转账至指定账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并于开标前转账并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人凭银行凭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取得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未按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凭据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以其他方式缴纳后,无法取得银行凭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退还: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银行缴款凭证(包括电子缴款凭证)和具体办理退款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在下达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的联系人办理。跨行退款时银行需加收手续费。

3.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人,并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退还原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5.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5.7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6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胶装成册,密封包装。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投标人递交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投标人递交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不予退还,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3.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和单位公章。

3.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按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密封后,送达招标人,在外封套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和招标编号。

3.8.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8.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供应商必须将磋商响应文件胶粘并密封装袋,并在封套正面注明:“磋商响应文件”投标字样,即“磋商响应文件”封袋。否则整个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将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至递交地点。违反的将视为整个磋商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4.2.2、招标人事先约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供应商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4.2.4 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

4.3.2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4.1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4.4.2 供应商应使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面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填补,如果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注意事项

5.2.1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人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保证金收据,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以便监标人查验。

5.3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开标会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由监督人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保证金收据。

(4)由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规定启封磋商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供货周期等其他实质性内容,并作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7.定标及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法

7.1.1 定标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分数高低作出排序,如果有两个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

7.1.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出规定数量的的中标候选人。

7.1.4 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出中标人的原则: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亦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其它供应商中标结果。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中标人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招标代理费

9.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9.2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1严格按照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采用综合评分法,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进行综合评审;

1.6初步评审各项内容全部通过的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审。

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内容

合格条件

是否

通过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磋商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投标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查验。

6

拟投入人员

管理人员,面食人员、厨师、切配、勤杂工、采购人员等。且拟定管理工作人员都有健康证明。(须提供健康证原件)

7

近三年内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从事机关、企事业、学校等经营服务业绩证明,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餐饮服务合同协议书原件)

8

食品安全

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以往服务过的单位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

9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交承诺书。

10

投标保证金缴纳

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注:通过打√,未通过打×。

注:

1、以上所有内容必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初评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初步评审文件不符的视为初步评审不通过。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视为初步评审不通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综合评审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评审主要内容为商务章(55分)、技术章(45分) 。

1、“近三年”均指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

2、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是指地市级。

3、各项分值取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技术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总得分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

4、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证件、证书、业绩合同等的真实合法性;投标单位无论中标与否,一经发现造假,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无效标处理。同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判定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本地招标市场参与投标。拟经营企业发现造假,经营企业的确定顺次递补。

四、评分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及管理规范。

4.2 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小组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五、计算错误的修改

5.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综合评分表

一、商务部分 共计55分

1.企业规模及质量保证:共计8分

①在新疆独立注册公司的企业 3分

②注册资金500万元 1分;1000万元2分;1500万元以上3分

③各类证照齐全无虚假行为 2分

2.企业业绩及信誉度 共计37分

①近两年内有经营高校餐厅、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管理服务,经营疆内高校餐厅、或企事业单位餐厅且单个合作项目座位数达500座以上的业绩,每一个经营项目为3分,最高15分(附合同复印件) 0-15分

②经营餐厅规模在1000平米以上且经营年限5年以上(含5年) 8分,3--4年以上(含3年) 6分,1--2年(含1年) 3分,1年以下 2分;根据经营状况酌情赋分

③近三年内餐饮经营类获得荣誉证书,酌情赋0-5分

④具有餐饮所在地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无食品安全事故证明 4分

⑤有较为固定的企业员工,并为员工交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5分

3.企业财务状况及相关技术人员配置情况 (共计10分)

①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无负债,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分

②当地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2分

③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从业五年以上,酌情赋0-2分

④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酌情赋0-3分

二、技术部分(共45分)

(1)服务硬件设施 共计13分

①合理规划餐厅经营使用面积,有效引导师生就餐 0-3分

②餐厅后堂各种操作设施,设备,规范使用,保证安全生产 0-7分

③拟自行投入使用的各类设备餐具、用具、就餐桌椅性能良好,数量齐全0-3分

(2)食品安全控制方案 共计12分

①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0-2分

②固定合理人员配合食品安全员及安全生产监督员 0-2分

③聘用专职保安人员确保餐厅安全 0-1分

④各类制度健全、科学 0-5分

⑤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0-2分

(3)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共计20分

①早中晚供餐时间合理 0-3分

②菜品设置(品种、价格、搭配、数量、营养)合理0-10分

③菜品比例合理,符合餐厅用餐人员需求 0-1分

④各种工作日志设计流程涵盖全面内容,详实合理 0-3分

⑤定期合理对食品设施进行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0-3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餐厅概况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位于我校老校区内,总建筑面积10038平米(共3层),招标范围新建餐厅第三层,面积约3346平米,毛坯空房,餐厅内水、电、暖、等配套设施到位,外围天然气主管道接入。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具有餐饮管理及服务等项目,企业工商税务证照齐全。

2、投标人如经营管理餐饮场所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

4、有饮食行业两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且在国内各大院校、中学等其他学校有餐厅经营合作单位、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餐饮管理服务的业绩;或在疆内有类似的餐饮酒店、餐厅(提供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或担保证明)

5、组织机构完善。餐厅拟任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高校餐厅或集体大型餐厅管理工作履历2年以上并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以上的技术人员(厨师、面点师等)从业经历不得低于2年,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金实力,两年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6、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无负债;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依法纳税,有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餐厅委托管理,不接受借用别人资质进行委托管理。

三、经营管理

(一)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5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后四年经营合同,不合格不予续签经营合同。

(二)经营方式

1、经营企业在保证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2、餐厅不享受伙食物价补贴。

3、经营企业应对新建餐厅三楼进行装修和所需新增设备购置,装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含电梯),装修、改造内容需要经过学校审核,投入设备和装修情况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学校认可后,可作为乙方投入的费用计算,按月从固定管理费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从4%浮动管理费中抵扣,合同经营期满后所有设备及装修无偿归学校所有。经营企业负责购置、安装餐厅所需的设施设备、明厨亮灶、器具、家具、餐具,包含合同期内产生的设备维修及改造无偿归学校所有,经营企业不得拆除、破坏。餐厅用电设备设施总用电量不得超过餐厅电力总负荷。

4、装修、改造必须按规范、流程进行:

(1)实地勘测。专业人员到现场实地勘测,了解建筑物的主要情况及需要改造的内容。

(2)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对餐厅装修改造内容进行设计,设计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监管部门关于开办餐厅的规范、要求。其中抽送风系统必须由专业单位设计、施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提交学校审核、确认装修改造方案,由于中标方违规操作造成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3)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对餐厅进行装修改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改造。

(4)餐厅装修完成后,合同执行期间,未经学校允许,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对装修及设施设备拆移、变更。

5、中标单位负责做好合同到期前设施、设备及用具的保养、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6、经营企业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7、经营方自愿接受甲方关于学生餐厅效益指标与管理指标双重考核机制,并承诺执行合同条款中的条件。学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与企业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定期进行量化考核,促进经营企业保障管理服务质量。如发现经营管理存在不足,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经营企业立即无条件退出。

8、所有食材由学校集中采购(学校不加任何费用),统一结算。

9、餐厅不允许私收现金,不允许依托微信等第三方服务软件收取费用。餐厅配备学校统一采购安装的一卡通系统。经营收入每月统一核算。投标单位应使用学校的校园卡系统进行结算,并按照学校结算流程要求,按月核算、结算。

10、中标单位需向学校交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从首月营业额中扣留。

1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基本要求满足之外的优化升级服务方案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三)学校对中标经营企业的服务要求

1、饭菜标准

(1)供应餐次:早餐、中餐、晚餐、夜餐(全天随时供应)

(2)花色品种及价格要求:

若出新菜品种需定价及调整饭菜价格必须报请后勤处批准。

②服务时间要求

开餐时间:早餐8: 00-10: 30:午餐13: 00-15:00;晚餐18: 30--22:00。

2、食品安全要求

①中标企业在经营餐厅过程中,应依法经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中标企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甲方餐厅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见附件)要求执行,做好餐厅的服务经营管理。中标企业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卫生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餐厅卫生许可量化条件》等相关规定,经营方应在营业前,按照相关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④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食品添加剂做到“五专”保存,确保食品质量。

⑤严格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制,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饭菜留样应根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留足数量(不少于15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并建立留样记录本。

⑥经营企业需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的监控部负责餐厅日常的监督管理,饮食中心对食品原材料进货进行监督。学校工会及学生会的“学生权益部”有权利参与伙食民主监督和管理。

⑦食品卫生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在经营期内,因中标方的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则立即终止合同:如在经营期内,中标方在管理指标体系中考核不合格,则当即终止合同。且中标企业在合同终止以后不得在伊犁师范大学从事经营项目。在经营期内,餐厅如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经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学校有权终止经营权,并追偿损失。

3、用工要求

①经营企业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餐厅安全责任人,餐厅安全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②餐厅内所有从业人员均为经营企业自行招聘,但从业人员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健康证、无犯罪证明、政审证明等的复印文本)需在饮食服务中心备案,并做到随时保持更新。从业人员中不得有犯罪记录、身份不明、不符合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人员,餐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穿戴宗教服饰;从业人员与学校无聘用关系,经营企业自行承担用人风险。从业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要求配备,不得随意调整管理人员,减少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减少从业人员数量,减少饭菜品科和份量。经营企业需听从学校监管方的建议,及时更换不符合学校要求的从业人员。

③经营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就业合同,依法缴纳签约员工的社保;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餐厅的正常服务以及校区的正常秩序,否则,学校有权追究经营企业的责任。

④因餐厅属于人员密集型重点场所,经营企业应按照学校整体的维稳安防要求,及时更新安防设备,制定应急防御方案,并配备安保人员确保营业时间至少3名安保人员,其余时间2名以上安保人员。

⑤学校不解决餐厅从业人员的就餐、住宿、社保、劳务纠纷、工伤、用工担保等问题。

⑥为保证服务质量,经营企业应开展岗前任职、安全规程、消防技总、服务技巧、业务技能提升等不同内容层次主体的培训,每年全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

⑦餐厅从业人员除受到经营企业的制度约束外,还应当自觉执行伊犁师范大学相关规章制度。

⑧企业用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4、服务要求

①经营企业如在餐厅的装修需体现伊犁师范大学的特点及托管企业的文化。装修出的整体氛围应健康向上,高雅时尚。如出现未能通过安全、消防验收的情况,需要企业承诺经营开业时间,整改至验收合格。

②经营企业应配合学校做好师生民主参与管理的工作,定期听取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如因食品卫生、品种、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师生不满,经营企业须向学校提交书面说明和解决方案。

③经营企业应无条件满足校内正常教学期及特殊时期的餐饮保障任务。

④经营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经营活动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开展,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学校的标识、名称或字样。

⑤经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投诉率不得高于5%的服务目标经营任务。

⑥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加强学生餐厅专业化管理、提高学生营养餐质量和后勤服务水平、增加师生就餐满意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基本原则,签订《伊犁师范大学新餐厅三楼目标经营合同》

(四)目标经营及费用结算

1、由学校计财处审核,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库房出入库制度。

2、每月核算起止日期为上月21日起到当月20日止,经营满一个月的头整月核算,不足一个月的按营业天数的比例核算。

3、经营企业的营业额包括:通过学校提供的一卡通、承接团体用餐取得的收入(包括校外团体)等一切经营所得收入。

4、目标经营额及管理费。经营企业与伊犁师范大学签订经营服务委托项目合同,管理费按照每年40万元固定管理费加收营业额4%浮动管理费收取。学校饮食服务中心按经营企业每月的经营额收取管理费,并按照经营企业全年的营业额做经营目标考核。经营企业每年的目标经营额为500万元(伍佰万圆整)以上,学校饮食服务中心按照3月、4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次年1月10个结算月,分月计算收取管理费(月管理费=固定管理费4万元+月营业额×4%);2月、8月的营业额分别并入3月、9月计算,2月、8月的管理费分别并入3月、9月收取。管理费在核算时,直接从乙方营业收入中扣除。

5、经营企业在经营期内所用的水、电、暖、天然气、维修、电话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罚款等运行费用由经营企业自行承担;学校代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气等费用,资费标准按政府规定价格收取。其他费用由经营企业自行缴纳。

6、大宗食材(米、面、油)由甲方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费用由采购中心当月核算,从经营企业营业额中扣回;经营企业如使用由学校配送的主食、餐具等均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收取;由学校提供的原材料价格实行平进平出,学校不在原材料采购价格中增加费用。以上扣除、代扣费用均须通过中标方管理人员的核准、确认。如中标方当月不能全额支付以上费用,则学校有权从中标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留存不足20%时,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卡机安装、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卡机服务商直接向中标方收取

合同条款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

托管经营项目合同

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由伊犁师范大学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11:00组织的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经评定,乙方为中标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合法履行条款内容: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共同管理,优质服务,互惠共赢。

2、餐厅按照目标经营的原则,乙方在保证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实行独立人事、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严禁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3、餐厅不享受伙食物价补贴。

4、乙方必须使用伊犁师范大学提供的一卡通消费系统。严禁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收款方式,如私设现金收款台、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5、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关于学生餐厅效益指标与管理指标双重考核机制决定合同执行期限的条件。

6、本合同条款响应招标标书和投标人(乙方)投标承诺内容。

二、合同有关条款

1、乙方为甲方的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全天随时供应)等其它甲方认可的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

3、经营范围:按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学生餐厅基本伙食及风味品种。

4、餐厅所有经营活动均以乙方的名义开展。

5、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给甲方缴纳叁拾万元(?3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从首月营业额中扣留。

三、经营期限

1、经营期限为5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后四年经营合同,不合格不予续签经营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遵循学生餐厅效益指标与管理指标双重指标考核的办法对乙方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国家规定和甲、乙方合同条款,如在一个综合考核期内乙方未达到合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再次招标。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出。

3、本合同实际执行期限受到甲、乙双方遵照合同约定达到条款要求的影响,不排除一方未达到合同约定条款,提前终止合同的可能。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学校规划需要将餐厅改为其他用途,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在接到通知一星期内搬离餐厅。经营收支与甲方进行财务核算;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设施、用具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经营目标与财务核算

1、由学校计财处审核,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完普库房出入库制度。

2、每月核算起止日期为上月21日起到当月20日止,经营满一个月的头整月核算,不足一个月的按营业天数的比例核算。

3、经营企业的营业额包括:通过甲方提供的一卡通、承接团体用餐取得的收入(包括校外团体)等一切经营所得收入。

4、目标经营额及管理费。经营企业与伊犁师范大学签订经营服务委托项目合同,管理费按照每年40万元固定管理费加收营业额4%浮动管理费收取。学校饮食服务中心按经营企业每月的经营额收取管理费,并按照经营企业全年的营业额做经营目标考核。经营企业每年的目标经营额为500万元(伍佰万圆整)以上,学校饮食服务中心按照3月、4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次年1月10个结算月,分月计算收取管理费(月管理费=固定管理费4万元+月营业额×4%);2月、8月的营业额分别并入3月、9月计算,2月、8月的管理费分别并入3月、9月收取。管理费在核算时,直接从乙方营业收入中扣除。

5、经营企业在经营期内所用的水、电、暖、天然气、维修、电话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罚款等运行费用由经营企业自行承担;学校代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气等费用,资费标准按政府规定价格收取。其他费用由经营企业自行缴纳。

6、大宗食材(米、面、油)由甲方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费用由采购中心当月核算,从经营企业营业额中扣回;经营企业如使用由甲方配送的主食、餐具等均按照甲方制定的标准收取;由学校提供的原材料价格实行平进平出,甲方不在原材料采购价格中增加费用。以上扣除、代扣费用均须通过乙方管理人员的核准、确认。如乙方当月不能全额支付以上费用,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激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留存不足2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卡机安装、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卡机服务商直接向乙方收取。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承担的责任

1、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在乙方响应招标文件用人要求的基础上,不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有权依据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餐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餐厅的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疫、维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协助解决乙方水、电、暖、燃气等的供应,负责室外供水、供电、供气设备的维修及房屋主体的大型维修,确保水、电、暖、燃气的正常供应。

3、甲方代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气等费用,资费标准按政府规定价格收取。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4、按照采购价格与供应价格“平进平出”的原则,不追加采购物品的供应价格。

5、协助乙方办理员工校区出入证及车辆出入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6、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在餐饮管理过程中工作。

7、有重大就餐人员变动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除特殊情况外,提前给乙方通知停水、停电、停气、停暖情况。

9、按照学校及食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乙方餐厅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10、对乙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11、甲方有权对餐厅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饭菜价格、品种、数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并要求或建议乙方调整、整改;有权对餐厅违反《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高校后勤对餐厅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心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的违规行为对学校名誉造成极坏影响的,甲方有权予以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甲方名誉损失赔偿。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服务于教学、服务于科研、服务于师生”出发,无条件接受并满足学校交给大型公益活动、学校临时性餐饮的工作和任务。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查,并检查每个工作人员的“三证一档”(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及员工档案)。乙方必须确保其所聘的工作人员,符合派出所、社区要求及高校服务育人的政治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对不符合要求、不符合从业资格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聘。

14、有权组织由校工会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意见,并向乙方反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反映意见进行整改。

15、如果乙方在食品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警告、罚款和处罚,直至勒令停业整顿,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即时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法人在合同经营期间,作为伊犁师范大学新建学生餐厅三楼对外托管经营项目法人,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应取得餐厅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在期限届满前30日及时续办。乙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5日仍未办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在餐厅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追究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餐厅的经营范围为师生伙食。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餐厅的装修、后堂厨具、炊具用具、就餐餐具、员工服装、消防用具、用工成本需由乙方承担。装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含电梯),装修、改造内容需要经过学校审核。装修方案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装修原则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私自更改电路和天然气供气管道、不得使用超过房间总电路负荷的用电设备、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其他单位的正常运转。后堂的布局要符合消防规范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乙方承诺并保证有关的工程装修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后堂厨具需使用质量合格产品,杜绝不合格产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不得使用煤、木炭、罐装液化气等加热方式的厨具,炊具用品需满足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有关规定。如小型、异形餐具无法进入洗碗机清洗、消毒,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乙方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求的消毒、照明、防“四害”的用具、设施及消防用具;必须做好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甲方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规范操作规程,确保饮食安全。由于用具不洁而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确立微利经营的理念,向甲方的师生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

合同期间,乙方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甲方师生提供服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甲方的标识、名称或者字样,不得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经营主体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

乙方聘用人员,应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就业合同,依法缴纳签约员工的社保;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餐厅的正常服务以及校区的正常秩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用工审核,保证招聘的餐厅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允许在餐厅工作。

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特别要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做好各种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做好餐厅隔油池和排污管道的清理疏通相关工作,固定餐厅的格栅网,不得将残渣排入污水管,保证该系统的畅通无堵塞,隔油池无油渍外溢,排污管道的清洗疏通、抽排系统的风管应每学期清洁不少于一次,费用自理。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与甲方交接室内所有钥匙、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包括燃气管道及配套设备),乙方有爱护、维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包括燃气管道及配套设备)、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不得随意损坏、拆借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

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校园一卡通刷卡系统设备,与财务处实行刷卡结算业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不得私设收款机或私收现金,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与电商网站、第三方网银支付平台合作。

乙方遵循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验收和保管工作,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必须主动提供食品原料的相关有效证件。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米饭、餐具提出接收意见,有权利拒收不符合乙方合理要求的食品原材料、米饭、餐具。

乙方应维护甲方校园良好的环境,经营活动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和环境、影响甲方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乙方法定代表人是餐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蒸汽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综合治理责任书,餐厅用电设备设施不得超过总负荷。

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必须按甲方的校区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督促和保证所有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规定交纳经营服务发生的水、电、燃气、蒸汽、暖气、垃圾费、交通、通讯等其他费用。逾期不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甲方和地方公安部门的治安的管理。应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内的所有消防安全设施,严禁把消防设施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使用,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违规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罚款并承担其它一切后果,甲方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经营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配合甲方做好学生民主参与管理的工作,参加甲方召开的生活会,听取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配备24小时安保岗位人员,每个时段安保人员不得少于2人,安保人员须肩负保卫就餐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具有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学生不满,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和甲方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经营品种、价格及份量等明细需在饮食中心报备批准。如要更换饭菜品种、变更饭菜价格,需书面上报饮食中心,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罚。

七、餐饮供应的要求

1、经营服务要求:乙方应依法经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乙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餐厅的服务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乙方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予以遵守。

2、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营早、中、晚、夜宵等餐点,但必须保证有30%的品种不与其他餐厅重复或雷同。每学期按照给甲方报备的饭菜的品种、规格、价格经营。如调整饭菜品种、价格需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履行甲方监控部门的正常备案程序。

3、品种、价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为准。

4、饭菜标准

(1)供应餐次:早餐、中餐、晚餐、夜餐(全天随时供应)

(2)花色品种及价格要求:

若出新菜品种需定价及调整饭菜价格必须报请后勤处批准。

5、服务时间要求

开餐时间:早餐8: 00-10: 30:午餐13: 00-15:00;晚餐18: 30--22:00。

特殊保障服务

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供膳工作,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并与乙方协商安排。如遇学校交给大型公益活动、学校临时性餐饮的工作和任务,乙方需无条件支持。

八、投资餐厅设备的处理方法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自行投资购买、租用厨具、厨房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甲方不做干涉(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除外)。

2、合同期满,乙方如能续约经营,甲方要对乙方投资采购的设备、用具做使用安全的评估,乙方按要求更换更新设备用具。乙方未能续约经营,乙方出资采购的并在甲方备案的厨房设备、大型电器及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行处理、拆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投资的不可拆除、不能移动的设备、设施、器具使用权归学校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破坏,不得要求学校做资产回收。

3、合同期满,如乙方没有进入下一轮续约或者自愿退出承包经营离场时,须保证甲方场地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标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安全生产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照《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制订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十、债权、债务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货款及其它经济往来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不予负责。

十一、乙方员工劳动报酬及人身安全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餐厅人员的工资、酬金、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场所,并免于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餐厅的经营权进行分包、转包。

2、乙方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

3、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4、乙方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正常的教学、科研等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6、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乙方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甲方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或者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

8、在合同有效期、一年综合考评周期内,考核分数低于50分的。

9、合同期内乙方经营的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的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10000至30000元的违约金。如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因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继续提供饮食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所有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请求后的1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15天未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同意终止合同。

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甲方采取费用扣除方式不影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甲方有权申请冻结乙方的校园卡银行账户,并通过校园卡系统强制转账抵扣乙方所欠费用。

5、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化),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6、甲方如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应无条件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7、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8、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如因乙方的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饮服务,影响学校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9、甲方应支持乙方开展正常经营服务。

10、因乙方员工的行为触犯法律给甲方的声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乙方给予相应赔偿。

十四、其他

1、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决定,且乙方符合续约要求并有意愿续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

2、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约或甲方收回经营场所,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履约保证金的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与本合同经营服务项目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责任书、评估考核标准等)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所有附件,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伊犁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餐厅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 :伊犁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餐厅日常考核表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 伊犁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餐厅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餐厅餐饮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就餐师生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餐厅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饮食服务中心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查考核人员:饮食服务中心监控部及日常维稳巡检人员、督查科。

二、检查范围: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餐厅管理等。

三、考核办法:

餐厅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合同起始日期开始计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100分,每周检查的得分计入所剩分数。

饮食中心每周将卫生检查、维稳检查等评比结果汇总,测算各餐厅最终分值。

同样问题犯第二次,扣分加倍,以此类推。

一个记分周期内餐厅累计扣分超过50分时,则该餐厅停业。

四、餐厅日常管理: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通报整改,情节较重的,经饮食服务中心会议讨论给予相应处罚。

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并被有关部门认定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2 伊犁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餐厅日常考核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罚款(元)

备注

索证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经校方审核,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规范

3分/项

600-1000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3分/项

600-1000

食用油脂、乳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杯子和筷子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所有食材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3分/项

600-1000

人员

员工是否办理《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3分/人

是否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不留胡须、不涂指甲油、勤换工作服

1分/项

上班时间是否有吸烟现象,是否按要求“三戴一穿”保持仪表整洁

1分/项

50元/人

员工文明礼貌对待就餐师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态度、行动

1分/项

是否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餐厅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事情

1分/项

50元/人

餐厅员工是否参加宗教活动

10分/项

5000元/人

后堂

库房内脏、乱、差,有个人物品

1分/项

库房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5分/项

原料存放、制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有过期、无标签、变质食品),库存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按“五专”要求保存

2分/项

300-500

添加剂"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使用腐烂、变质、感官差的原料

2分/项

生、熟、半成品食品的存储冰柜、容器、工具等混用

2分/项

食品、调味料是否存放在标准容器内,并设有标识,不得有彩色袋子包装

1分/项

后堂地面、台面、各种用具、各类设施设备是否清洁

1分/项

凉菜间达不到“五专”

2分/项

 

凉菜间"五专":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备

后堂是否打开无纱窗窗户,防鼠、防蝇、防蟑工作是否到位

1分/项

餐具

餐具保洁合乎规程

1分/项

餐具、厨具不干净,不消毒,不保洁

1分/项

800-1000

未按要求送洗餐具

2分/项

800-1000

破坏公物(保温箱、送碗箱、桌椅等)

2分/项·次

200-500

留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