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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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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YHZB2021-002

二、项目名称: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20元/人·天(包含早餐、午餐、晚餐)、教师午餐20元 不限
投标总报价:19(元)/人学生、18(元)/教师 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温州街36号 91650104757697727U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保障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学生每日早餐、午餐、晚餐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期暂定为一年(合同期内,甲方对中标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等进行不定期考评,计入合同期末综合考评成绩,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军,简子健,史新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照服务类计价,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昌吉六工镇社会福利产业园区

联系方式:(0994) 220-2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楼525号

联系方式:18130867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方方

电 话:18130867115

2021年01月06日 2021年01月19日


附件信息:

  •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doc

    344K

招 标 公 告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

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

项目编号:XJYHZB20201-002

采购单位(盖章):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

联系人:刘学林

联系电话:18160521915

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方方

联系电话:18130867115

目 录

TOC \o "1-3" \u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14

第四章 合同格式 19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六部分 评分标准及细则 4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HZB20201-002

项目名称: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学生20元/人·天、教师午餐20元

最高限价(元):学生20元/人·天、教师午餐2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1

学生20元/人·天、教师午餐20元

20元/人·天(包含早餐、午餐、晚餐)、教师午餐20元

/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服务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餐饮服务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有固定的餐饮团队、食堂工作人员、厨师团队及完整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良好的餐饮服务及供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类似餐饮服务规模的丰富经验;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1月07日  至 2021年01月14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3:30 ,下午  15:30至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

地点(网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日上午 10:00—13:30,下午 15:30—19: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文件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  昌吉市六工镇福利产业园(六工镇政府对面) 

项目联系人(询问): 刘学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160521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方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130867115 

财政监督电话:0991-235948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采购方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

2

项目名称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3

项目地点

 昌吉市六工镇福利产业园(六工镇政府对面)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服务要求

合格

6

承包范围

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

7

承包期限

合同期暂定为一年(合同期内,甲方对中标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等进行不定期考评,计入合同期末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合格甲方可考虑与中标企业续签一年合同。若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

采购预算

学生20元/人·天、教师午餐20元

9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与采购人联系,到现场自行踏勘

10

报价语言

中文

11

资金来源

/

12

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 元(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名: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

行 号:301881000198

帐 号:86516510350188001000344

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到账,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咨询电话:巩昭璇 联系电话:13209939512

备注:1、汇款后请把汇款凭证放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无需到公司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

2、须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至开标现场查验。

13

磋商有效期

从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为90天。

14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

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加盖完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正本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单独密封提交),于递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同提交。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5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楼525号;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6

磋商时间

磋商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17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服务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餐饮服务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有固定的餐饮团队、食堂工作人员、厨师团队及完整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良好的餐饮服务及供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类似餐饮服务规模的丰富经验; 

18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照服务类计价,由中标人支付。

19

磋商保证金的退回及开具发票

供应商如未中标,请于开标结束后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1、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提供公司名称、账号、开户行及行号

开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或招标代理费发票时,投标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单位开票信息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0

投标时提供资料原件

(手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项目);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未提供或审查不合格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所叙述的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1.2.本磋商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合格的供应商。

2.1.“采购人”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 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竞争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

2.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作,有资格和能力提供磋商服务的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2.5.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

3.合格的服务

3.1.“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3.2.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业标准。

4.磋商费用的承担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8.2.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它包括:

1)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部分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身份证明书

附件: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

附件:信用记录承诺

附件:投标函

附件:开标一览表

附件:报价明细表

2、技术部分

3、商务部分

附件: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商务响应表

附件:供应商类似业绩

附件: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上述文件

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

10. 响应文件格式

10.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

10.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

11.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1.2.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1.3.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即:

(1)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供应商满足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要求。

11.4.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证明。

11.5.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不符合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供应商的磋商将被拒绝。

12.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2.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将做废标处理。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落选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3.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供应商磋商文件规定签订了订货合同并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6)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是指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从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九十(90)个日历日。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正本一 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一份。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

15.2.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报资料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1)内层文件袋: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装在单独的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与正本分别密封在文件袋内,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盖章(公章、密封章、供应商代表签字均可);

(2)外层文件袋:供应商将(1)条规定的文件一并包装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盖章(公章、密封章、供应商代表签字均可)

(3)内外层袋(箱)均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磋商项目名称。

16.2. 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2021年01月19日11: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加盖骑缝章。

16.3.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7.1.招标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并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

17.2.响应文件须由专人递交。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的地点。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有权拒收。

磋商

19.磋商小组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磋商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在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0. 磋商及资料的澄清

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1.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1.1.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组织的磋商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磋商资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质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并对磋商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和比较。

22.磋商原则

22.1.磋商小组将以购买标书的顺序或磋商小组认为答疑较多的供应商先答疑,并照此类推,确定供应商的磋商次序。

22.2.磋商小组首先审查供应商的资格,然后按磋商次序与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2.3.磋商内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2.4.按最终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供应商排名。

23.成交原则

23.1.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2 条的结果,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人。

2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

24.无效资料的情况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资料处理:

24.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无效的;

24.2.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4.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5.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磋商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26.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26.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6.3.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6.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第一条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微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

28.节能环保产品

28.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选择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8.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不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对于供应商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产品投标的,予以优先采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授予合同

29.成交结果公告

29.1.招标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9.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应在公示期内,并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证明的内容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提起质疑的日期。

29.3.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在得到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并通知领取质疑答复函后,为证明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质疑答复函的人员为供应商公司员工,须带上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证明书及其身份证。证明书内容应当包括:领取质疑答复函人的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项目名称、编号;领取质疑答复函的日期。

30.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经过磋商之后所有资料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做出解释。

31.供应商与成交通知书

31.1.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即为供应商。

31.2.确定成交结果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签发《成交通知书》。

31.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31.4.所有的供应商可以到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32.签订合同

32.1.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2.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成交服务费

33.1.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按照项目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一)餐厅位置: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院内。

(二)膳食供应:保障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学生每日早餐、午餐、晚餐,共计8个月。

(三)就餐人数:就餐人数共计约为二楼学生175人,三楼教师82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经营企业需根据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食堂用餐人数合理配备厨师及服务人员。

二、基本保障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为经营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场地、现有设施设备和因餐饮服务产生的水、电、暖、气。

三、餐厅供餐要求

(一)供餐要求。(标准:20元/人·天)

1.早餐用餐标准暂定4元,包括:2种热菜、4种主食(馒头、花卷、包子、油条、油饼、菜盒子等)、2种粥(牛奶、奶茶、豆浆、小米粥、白米粥等)、鸡蛋(白煮蛋、煎蛋每日轮换供应)等。

2.午餐用餐标准暂定10元,包括:4种热菜(2荤菜、2素菜)、2种主食、1种汤粥(拌面、臊子面、抓饭、炒面、米饭等每日轮换供应)、1种杂粮等。

3.晚餐用餐标准暂定6元,包括:4种热菜(2荤菜、2素菜)、2种主食、1种汤粥(粉汤、揪片子汤饭、米饭每日轮换供应)等。

三楼供餐要求(标准:午餐20元/人)

三楼午餐用餐标准暂定20元,包括:4种热菜(2荤菜、2素菜)、2种主食、1种汤粥(拌面、臊子面、炸酱面、抓饭、炒面、炒米粉等,每日轮换供应)、2种杂粮、水果等。

(二)食品安全要求。

1.经营企业在经营食堂过程中,应依法经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经营企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经营企业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经营企业应在营业前,按照相关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食品安全许可证书。

3.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和卫生清洁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健康营养、干净卫生、丰富可口和就餐环境整洁、优美。

4.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按照4D厨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

5.严格落实食品72小时留样制,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饭菜留样应根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并建立留样记录本。

6.经营企业需接受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负责餐厅日常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原材料进货进行监督。

7.如在经营期内,因经营企业的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在经营期内,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经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有权终止经营权,并追偿损失。

(三)用工要求。

1.经营企业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责任人,食堂安全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上岗。

2.餐厅内所有从业人员均为经营企业自行招聘,但从业人员必须提供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健康证、无犯罪证明等的复印文本),并需在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备案。标书中需反映主厨、副主厨、面点师、炒菜师傅的个人简历(主厨、副主厨、面点师需提供资质证书及特色菜品)。

不得随意调整管理人员,减少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减少从业人员数量,减少饭菜品种和份量。管理人员、主厨、副主厨、面点师及炒菜师傅半年内不得更换(身患重要疾病、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除外);如确需调整的,必须以相同资历人员替换。

从业人员中不得有犯罪记录、身份不明、不符合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人员,餐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穿戴宗教服饰,经营企业自行承担用人风险。

3.经营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就业合同,依法缴纳签约员工的社保、购买意外伤害险;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的正常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经营企业的责任。

4.因食堂属于人员密集型重点部位,经营企业应按照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维护稳定、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5.为保证服务质量,经营企业应开展以岗前任职、安全规程、消防技能、服务技巧、业务技能提升等不同内容层次主体的培训。每年全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

6.餐厅从业人员除受到经营企业的制度约束外,还应当自觉执行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7.企业用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服务要求。

1.经营企业应定期听取老师及学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如因食品卫生、品种、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不满的,经营企业须提交书面说明和解决方案。

2.经营企业应无条件满足正常及特殊时期的餐饮保障任务。

3.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加强员工食堂专业化管理、提高用餐质量和后勤服务水平、增加员工就餐满意度、维护安全稳定的基本原则,签订《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一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经营合同》。

四、结算方式

就餐时现场扫码支付或现金支付

五、服务期、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合同期暂定为一年(合同期内,甲方对中标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等进行不定期考评,计入合同期末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合格后甲方可考虑与中标企业续签一年合同。若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验收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内的条款及招标文件审核需求验收审核。

六、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主。

七、其他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签订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合同条款

一、定义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记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磋商响应人须承担的责任。

5、 “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单位)及社会代理公司。

6、 “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中标单位)为甲方(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提供早、中、晚餐及其它甲方认可的服务项目。

第二条 经营地点: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院内。

第三条 经营范围::二、三楼食堂,就餐人数约为:二楼学生175人,三楼教师82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暂定为一年(合同期内,甲方对中标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等进行不定期考评,计入合同期末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合格甲方可考虑与中标企业续签一年合同。若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有权依据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食堂的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出入证及工作车辆出入许可证,费用自理。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场地、现有设施设备和因餐饮服务产生的水、电、暖费用,协助乙方确保水、电、暖、燃气等正常供应。乙方承担燃气费用。

4、不定期抽检采购原料的农药残留指标。

5、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在餐饮管理过程中工作。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成本不超过控制限价;

7、有重大就餐人员变动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食堂。

8、提前通知停水、停电情况。

9、餐饮垃圾的处理由甲方提供指定垃圾倾倒点,水、电、暖、燃气由甲方承担。

10、对承包商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11、甲方全力协助办理餐饮公司的环评工作、消防合格、天然气防爆工作。

12、餐饮公司在甲方的年度综合考评位中,满意率达 80%。

第六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向甲方的员工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特别要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做好各种餐用具的洗涤、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记录存档一年。

4、合同期间,乙方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甲方员工提供服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5、乙方应维护甲方餐厅良好的环境,经营活动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和环境、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6、乙方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7、乙方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

8、乙方在合同期内须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意识,配合甲方做好民主参与管理的工作,参加甲方召开的协调会,听取员工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9、食堂的经营范围为员工伙食。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10、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不满,必须做出正式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甲方和社区的管理。应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内的所有消防安全设施,严禁把消防设施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使用,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必须按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督促和保证所有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4、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15、应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乙方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后 30 天仍未办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追究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17、必须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选定供货商,做好食品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取三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地卫生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食品保管必须作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18、必须做好公共餐具、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甲方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规范操作规程,提供洁净的餐具及用具,确保饮食安全。由于餐具、用具不洁而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接受停业整改、罚款等相关形式的处罚。

19、应对食堂的厨具设备、燃气供气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厨具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0、做好食堂隔油池和排污管道的清理疏通相关工作,固定食堂的格栅网,不得将残渣排入污水管,保证该系统的畅通无堵塞,隔油池无油渍外溢,抽排系统的风管应每半年清洁一次。

21、应爱护经营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22、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按时撤出该经营场所,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房屋设施时,若对房屋设施有损坏的,乙方应赔偿。合同期内乙方投入的镶嵌在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内的设施设备无偿赠与甲方,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该食堂的经营服务权,乙方符合续约要求并有意愿续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

23、合同期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履约保证金的 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 5 天以上(含 5 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做好天然气管道的安装及防爆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伙食供应的要求

餐饮公司的伙食要求

(1)品种要求:每天的饭菜品种自行确定,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四周应有20%以上品种的变换,每周四向甲方报下一周菜谱。

(2)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3)服务时间要求:原则上保持三餐正常供给,如遇特殊情况遵循业主安排。

(4)乙方须执行甲方制订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保障供给。如遇停水、停电、停燃气的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餐的,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告示员工推迟供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节假日用餐以甲方通知的就餐人数为准进行安排,乙方按甲方通知人数备餐。

第八条 餐厅设备的处理方法

1、场地内一切设备属甲方所有,由乙方使用,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现象,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第九条 经营服务要求

乙方应依法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乙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乙方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予以遵守。

第十条 安全生产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照《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制订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就餐时现场扫码支付或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货款及其它经济往来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不予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员工劳动报酬及人身安全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食堂人员的工资、酬金、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场所,并免于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餐厅的经营权进行分包、转包。

2、乙方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

3、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4、乙方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6、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乙方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甲方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或者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

8、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化),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 10000 至 30000 元的违约金。如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因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继续提供饮食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所有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请求后的 15 天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15 天未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同意终止合同。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

5、甲方如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应无条件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经济做出相应的赔偿。

6、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影响单位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如因乙方的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饮服务,影响各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秩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8、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有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或乙方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件的,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000 元至 5000 元的违约金。

9、甲方应支持乙方开展正常经营服务,如因甲方的重大过失,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服务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0、乙方对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质量监督工作小组提出的合理意见及建议要予以认可并改正。

11、因乙方员工的行为给甲方的声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一万元。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合同期内乙方经营的餐厅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乙方经营的餐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的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乙方在甲方组织开展的年度综合考核中,若考核不及格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与本合同经营服务项目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责任书、评估考核标准等)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责任协议书

采购人: (以下简称“采购人”)

供应商: (以下简称“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如在供应商租用期间房屋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供应商负责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在供应商租用期间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与设施出现安全隐患,供应商负责及时维修,确保安全。未及时维修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供应商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与设施不得随意改建、改造,禁止埋、压、圈、占。如确需改建、改造,供应商应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所有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乌鲁木齐市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共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供应商应对房屋区内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六条 供应商负责做好本房屋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日常防火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区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

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3、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

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4、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

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5、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

和电炉、“热得快”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6、服从采购人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采购人

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7、因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所造成的罚款和因供应商责

任引起的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二、 治安防范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认真落实人民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房屋区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2、供应商进驻后,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一旦发生治安与刑事案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解决。

3、建立完善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4、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

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5、重视保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建立和完善保安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保安任务,确实发挥保安作用。

6、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各

种不安定事件苗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采购人通报情况。

7、保护各类案件、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

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8、服从采购人对治安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

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9、因供应商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三、 交通与泊车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房屋区实际情况制定《交通与泊车安全管理制度》。

2、在房屋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与泊车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负责与事故方协调解决。因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四、 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工伤亡事故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2、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

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要严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与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发生。

、、日常防火及其他3、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5、服从采购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6、在房屋区内或因房屋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卫生防疫与环境保护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关于食品、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做好食品、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防止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中毒等事故。

3、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食品管理、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等法规。对废水、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按规定存放、消纳处理固体垃圾。如造成噪音、污染、扰民、中毒、疫情等食品与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4、服从采购人对卫生防疫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对采购人发出的“卫生防疫与环境保护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第八条 维稳工作

1、供应商应保持职工队伍稳定,避免因供应商与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房屋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存在的维稳隐患,保持房屋区和谐稳定。

2、服从采购人对维稳工作的监督,对采购人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3、供应商应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要使员工知道如何报警、紧急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
4、供应商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供应商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辖区政府和社区备案。

6、因供应商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本合同中未提及的供应商租赁房屋区区域内的其它安全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供应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饮食服务中心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查考核人员: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指定监督检查人员。

二、检查范围: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等。

三、考核办法:

1、食堂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合同起始日期开始计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100分,每周检查的得分计入所剩分数。

2、饮食中心每周将卫生检查、维稳检查等评比结果汇总,测算各食堂最终分值。

3、同样问题犯第二次,扣分加倍,以此类推。

4、一个记分周期内食堂累计扣分超过50分时,则该食堂停业。

四、食堂日常管理: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通报整改,情节较重的,经饮食服务中心会议讨论给予相应处罚。

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并被有关部门认定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三 日常考核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罚款(元)

备注

索证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经甲方审核,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规范

3分/项

600-1000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3分/项

600-1000

食用油脂、乳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杯子和筷子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所有食材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3分/项

600-1000

人员

员工是否办理《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3分/人

是否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不留胡须、不涂指甲油、勤换工作服

3分/项

上班时间是否有吸烟现象,是否按要求“三戴一穿”保持仪表整洁

3分/项

50元/人

员工文明礼貌对待就餐师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态度、行动

2分/项

是否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事情

2分/项

50元/人

食堂员工是否参加宗教活动

10分/项

5000元/人

后堂

库房内脏、乱、差,有个人物品

3分/项

库房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5分/项

原料存放、制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有过期、无标签、变质食品),库存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按“五专”要求保存

5分/项

300-500

添加剂"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使用腐烂、变质、感官差的原料

5分/项

生、熟、半成品食品的存储冰柜、容器、工具等混用

2分/项

食品、调味料是否存放在标准容器内,并设有标识,不得有彩色袋子包装

2分/项

后堂地面、台面、各种用具、各类设施设备是否清洁

2分/项

凉菜间达不到“五专”

2分/项

 

凉菜间"五专":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备

后堂是否打开无纱窗窗户,防鼠、防蝇、防蟑工作是否到位

5分/项

是否有人员在后堂值班,后堂是否有可疑人员进入,后堂是否有未经登记进入的人员,后堂无值班人员时是否锁门

3分/项

100-200

是否有专人维持就餐秩序(不容许就餐者在餐厅内从事与就餐不符的活动)

2分/项

餐具

餐具保洁合乎规程

1分/项

餐具、厨具不干净,不消毒,不保洁

1分/项

800-1000

未按要求送洗餐具

2分/项

800-1000

破坏公物(保温箱、送碗箱、桌椅等)

2分/项·次

200-500

留样

食品留样时间、品种、重量是否合格(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为100克)

5分/项

2000元

有无出售变质或色、香、味不佳的食品

5分/项

售饭

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售饭,卫生是否合格

2分/项

有无存放杂物和私人用品,工作台、场地卫生是否合格

2分/项

紫外线按规定时间工作是否合格

2分/项

餐前餐具集中摆放

2分/项

未按规定自行更改饭菜价格、品种

3分/项·次

大厅

地面、洗手池、餐厅周边是否干净整洁,室内外是否有张贴广告

2分/项

桌面残渣、剩饭、杂物及时清扫,餐前、餐后一致是否合格

1分/项

卫生间按照开餐时间提前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地面、墙面、洁具无污渍无异味

1分/项

记录

各种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按未写项目和天数扣分)

1分/项·天

300-500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

食堂餐饮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目录

1、报价部分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

附件:信用记录承诺

附件:投标函

附件:开标一览表

附件:报价明细表

2、技术部分

3、商务部分

附件: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商务响应表

附件:供应商类似业绩

附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上述文件

附件: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

注: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上顺序装订,应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报价部分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为我的代理人,以(投标人名称)的名义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 门: 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地址:

营业期限: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

: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二、三楼学生食堂餐饮外包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