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C-20210118
项目名称: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竟谈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1+1+1,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竟谈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至 2021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阳市颍河西路82号物资大厦4楼4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阳市颍河西路82号物资大厦4楼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
联系方式:孙先生18155891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82#物资大厦401室
联系方式:李工0558-2255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558-2255203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ZXC-20210118
采 购 人: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 (单位盖章)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ZXC-20210118
项目名称: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万元/年
最高限价:25元/人/天
采购需求: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托管企业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后,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托管企业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如无法下载成功,请联系代理机构)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 2021年 1月26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阜阳市颍河西路82号物资大厦4楼401室。。
3、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
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
联系方式: 18155891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颍河西路82号物资大厦4楼401室。
联系方式: 0558-2255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李工
电 话: 18155891668、0558-225520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 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1 |
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 |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516174190@qq.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http://www.ccgp.gov.cn,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
13.1 |
谈判保证金 |
免收 |
14.1 |
谈判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正本1份,副本4份,每册均需采用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15.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5.3 |
谈判现场递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按时到达开标现场。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以上证明、证件均为原件。 |
16.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17.3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19.1 |
谈判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谈判地点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
19.3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1-3名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7.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30.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5000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单位 (4)缴纳时间: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将保函递交到采购人。 (5)退还时间:合同服务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
31.1 |
成交服务费 |
定额收取:人民币135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文件费:500元。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支付。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 |
34.3 |
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接收部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王店分院 联系电话:18155891668 通讯地址: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 |
35 |
其他内容 |
|
35.3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谈判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免费下载。 |
35.5 |
解释权 |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及响应文件递交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 人负责解释。 |
35.6 |
其他补充说明 |
|
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谈判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业绩: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递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5.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谈判文件构成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谈判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谈判,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上述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递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谈判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谈判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谈判方案。
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谈判报价中。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谈判保证金
免收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
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竟谈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竟谈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5.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5.4响应文件的内容: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5.5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6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7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7.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1响应文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正本、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
17.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3 未按本章第17.1.1项或第17.1.2项要求密封,采购人不予接收。
17.2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2.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接收表上签字确认。
17.2.5未按规定领取采购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7.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3.1 在本章第17.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7.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17.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谈判小组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如供应商未到谈判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
相关说明。
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 以此类推。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终止竞争性谈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最后报价
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谈判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保密要求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成交结果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注:
1、采购人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5、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