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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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S20202110_001
采购编号:SDGP370112202002000763
甲 方: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办事处
乙 方:真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由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经磋商小组确定真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专用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中标单位响应文件
6、中标通知书
7、中标单位在开标会议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8、本合同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二、服务的名称、内容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可后附详细内容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人民币440000.00(小写)
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大写)
四、付款
每月餐厅运营管理服务结束后5日内经采购人考核完成后按照应付款额向服务商支付上月服务费。
五、工期、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甲方自行验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八、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违约,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中标单位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中标单位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九、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
附件1廉政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关于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营销代理等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当利益,在项目服务各项工作交往中,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向甲方人员支付回扣等好处费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经商以及国内外出行等提供方便。
四、甲乙双方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服务项目费用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五、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宴请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健身场所。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与甲乙双方服务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营活动。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主动索贿、收受回扣、礼金、贵重物品等不法行为时,应及时向甲方领导或者其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对实名举报的,要立即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报复事件发生。
九、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十、乙方违反上述廉政条款,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乙方按照合同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附:服务要求
1.服务商须提供食堂食堂作业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董家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进行服务,如下表:
岗位设置及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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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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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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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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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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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持证上岗,厨艺精湛,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无任何犯罪记录,服务意识强,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核定每周菜谱。负责厨房整体分配和执行菜肴制作的管理工作,根据要求按时提供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合理的膳食,按照供餐时间完成膳食供应工作,并做好后厨各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年龄50 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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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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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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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面点师证、健康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无任何犯罪记录,年龄50周岁以下。技术精湛,负责每日面点主食花样的搭配,根据就餐人数备量供应,对本区域内的各种机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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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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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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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健康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无任何犯罪记录,年龄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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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厅中所用的食材、餐巾纸、洗洁净、抹布、牙签、消毒剂、刀具、菜板、周转箱等低值易耗品以及清洗油烟机费用等需采购人承担。服务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前列出下周需要采购的食材种类、数量等。
3.服务商负责食堂日常秩序及卫生保洁,对食品安全负责。
4.服务商负责控制每天饭菜制作的量,保证每个员工吃上饭,同时严格控制不造成浪费。
5.菜品要求:要求营养均衡,品种丰富,包括主食、主菜、粥、小菜等,所有搭配菜品须提前通知采购人采购。
(1)早餐:主食不少于4种,汤食不少于2种,小菜不少于4种,鸡蛋1个/人。
(2)午餐:主菜不少于4道,主荤菜1道、半荤菜 1 道、素菜2道,粥2种,主食不少于 4 种,时令水果 1-2 种。
(3)晚餐:主食不少于2种,半荤菜2道,素菜2道,粥1种。
6.餐厅有时会有接待,服务商需根据接待人员数量,按时准备好接待餐。
7.厨房设备服务商要按规程进行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服务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8.服务商员工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服务商自负。
9.接受采购人食堂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建议和意见及时整改;采购人每月对服务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评价,每次满意度评价服务商不得低于 80%,每低1%则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满意度低于80%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10.人员要求
10.1 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形象良好。(服务商须保证饭菜花样及口味,如不符合要求,需要更换人员,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餐饮人员厨师等应符合卫生部颁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10.2 服务商须为所有项目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工资及交纳保险。人员工资和社保须执行济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如服务商所提供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不需交纳社保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不需交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审委员会认定材料不真实或者不足以证明对应人员满足不需交纳社保条件的,服务商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0.3 服务商根据早、晚餐用餐人数可以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三、报价及结算
1.结算价格不因用餐人数及用餐标准的变化而调整。
2.每月餐厅运营管理服务结束后5日内经采购人考核完成后按照应付款额向服务商支付上月服务费。
四、其他
1.因成交服务商管理不善或触犯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违反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与其相关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服务商负责对采购人提供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因服务商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成交服务商应予以及时维修或赔偿。若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无法维修需报废更换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
3.采购人提供食堂餐厅下列设施:食堂房屋、厨房设备、厨具、餐具、就餐桌椅。具体设备在移交服务商使用前,由采购人与服务商共同清单确认。
4.合同终止时,采购人与服务商须进行设施交接,对采购人提供设施进行清点,对因服务商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服务商须负责赔偿。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服务商经营餐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交服务商有义务予以配合,一旦发生由于食材处理不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服务商做出惩罚。
6.必须每周四将下周食谱报采购人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予以公示。服务商保证按双方商定的伙食标准供应膳食及服务,并保质保量,力求做到营养均衡,食物多样化。采购人有权对乙方制作的菜谱进行调整。
7.服务商应确保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因服务商原因,需对员工进行调整时,应与采购人协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因服务商员工离职造成的缺员,应及时予以补齐。
8.服务商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就餐时间规定,不得随意提前开餐或提前收餐(采购人有特别要求除外),逢特殊情况,采购人指定服务商延迟供餐或加餐的,服务商应予以配合。
9.协助采购人做好餐厅的消防及安全管理。
10.负责项目所辖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食品卫生问题承担全部责任。服务商在食品处理、准备、贮存、餐具清洁、垃圾运送及服务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标准,服务商还应同时遵守采购人有关卫生方面的规章与制度。
11.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消耗由采购人承担,并对服务商的能源消耗进行监督考核。
12.对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