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1-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TY2021-J-4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国企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招标内容 | 预算金额即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 |
分项预算金额 | 总预算金额 | |||
01 | 米 | ¥420000.00 | ¥660000.00 | ¥0.00 |
油 | ¥100000.00 | |||
面粉及豆类 | ¥70000.00 | |||
调味品 | ¥70000.00 |
注:以上各项费用为预估总费用,每项报价为单项报价,实际费用以结算费用为准,投标时大米和油要提供样品。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
2、2017年至今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同类食堂食材供应经历2个。
3、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六、报名: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月20日 至 2021年1月27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
3.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847866878@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1年2月10日09:0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倪立,联系方式:1516757182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47866878@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备查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备查。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2月10日09:00 时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
九、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十、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联系人:李露娜;联系电话:0575-85127153。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十二、联系方式: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周福成 0575-85728375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倪 立 0575-85622170
十三、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
附件信息:
2021新闻传媒中心食材1.20定稿.docx
80.5 KB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东区和西区员工餐厅粮油以及调味品食材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XTY2021-J-4
采购单位: |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监督单位: |
绍兴市财政局 |
二○二一年一月 |
|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SXTY2021-J-4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国企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招标内容 |
预算金额即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
|
分项预算金额 |
总预算金额 |
|||
01 |
米 |
¥420000.00 |
¥660000.00 |
¥0.00 |
油 |
¥100000.00 |
|||
面粉及豆类 |
¥70000.00 |
|||
调味品 |
¥70000.00 |
注:以上各项费用为预估总费用,每项报价为单项报价,实际费用以结算费用为准,投标时大米和油要提供样品。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
2、2017年至今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同类食堂食材供应经历2个。
3、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六、报名: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月20日 至 2021年1月27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
3.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847866878@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1年2月10日09:0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倪立,联系方式:1516757182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47866878@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备查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备查。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2月10日09:00 时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
九、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十、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联系人:李露娜;联系电话:0575-85127153。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十二、联系方式: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周福成 0575-85728375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倪 立 0575-85622170
十三、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东区和西区员工餐厅粮油以及调味品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 |
3 |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
4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5 |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七楼701开标室 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 |
6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10日09:00时整 |
7 |
开标时间:2021年2月10日09:00时整 开标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七楼701开标室 |
8 |
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即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 中小微型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协议价6000元。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招标单位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7665833866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3)评审费用2600元。(不开发票,只提供收款收据) (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
10 |
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注: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
注:
1、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2、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采购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维修、保养、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二、采购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段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段预算金额。(各分标段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 投标委托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以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4.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
5.参考品牌
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 两部分组成:
2.1 “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1.2投标明细报价表 (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技术偏离说明表(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2.6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核验)(如有,格式自拟);
2.2.7投标人情况介绍;
2.2.8详细的配送清单(样式)
2.2.8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2.9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段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制作规定
5.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2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
5.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7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6.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应分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分开密封封装,并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标段名称或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封装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开标会由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持。
1.2.开标全过程采取监控录像。
2.开标大会程序
2.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2招标人代表讲话,介绍采购情况。
2.3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技术标),并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进行核验。
2.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2.5对技术标符合的投标人再启封商务标,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6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2.7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2.8评标委员会核准商务报价,根据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
2.9主持人向投标人公布评标结果。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及五人及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档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 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有关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中标方式
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8.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方提供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作出排序,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第一预中标单位,如果二个投标人报价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9. 评标过程保密
9.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定标
1.定标原则
1.1评标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1.1投标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水平;
1.1.2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1.1.3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1.1.4在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后,决定中标单位。
2.中标条件
2.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五、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1.1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定标结果,将以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中标人,随后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并将评定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2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2.签订合同
2.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履约保证金
3.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交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合同期结束7个工作日内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供应内容:
配送 物品 |
具体品种 |
所属品牌 |
产品等级 |
生产产地 |
包装规格 |
单位 |
参考数量 |
上限价 |
|||||
米 |
大米 |
福临门/北大荒/射阳大米 |
一级大米 |
东北、江苏等 |
15kg/包 |
包 |
76000斤 |
5.5元/斤 |
|||||
食用油(非转基因) |
大豆油 |
福临门/金龙鱼/多力 |
一级 |
根据品牌 |
10L*2/箱 |
箱 |
500箱 |
200元/箱 |
|||||
面粉 |
恒天包点粉 |
恒天 |
一级 |
杭州 |
25kg/包 |
包 |
25000斤 |
2.2元/斤 |
|||||
至味美味鲜 |
至味 |
特级 |
绍兴 |
1.68L*6 |
箱 |
280箱 |
85元/箱 |
||||||
母子酱油 |
太守庙 |
合格 |
绍兴 |
500g*12瓶 |
箱 |
80箱 |
79.2元/箱 |
||||||
海天老抽 |
海天 |
合格 |
佛山 |
1.9L*6 |
箱 |
60箱 |
90元/箱 |
||||||
精酿玫瑰米醋 |
元善园 |
三级 |
绍兴 |
450ml*12 |
箱 |
45箱 |
59.6 元/箱 |
||||||
鸡精鲜味指数2.0 |
太太乐 |
合格 |
宁波 |
1kg/包 |
包 |
230包 |
29元/包 |
||||||
白砂糖 |
英茂 |
合格 |
钦州 |
50kg |
袋 |
28袋 |
350元/袋 |
||||||
精制岩盐 |
雪涛 |
合格 |
舟山 |
350g*48包 |
箱 |
30箱 |
100元 /箱 |
||||||
排骨酱 |
海天 |
合格 |
佛山 |
260g*15瓶 |
箱 |
15箱 |
90元/箱 |
||||||
蒸鱼豉油 |
合格 |
佛山 |
450g*12 |
箱 |
15箱 |
90元/箱 |
|||||||
蜜蜂牌味精 |
蜜蜂 |
合格 |
义乌 |
2.25kg/包 |
箱 |
180包 |
32元/包 |
||||||
麻油 |
餐餐香 |
合格 |
马鞍山 |
430ml/瓶 |
瓶 |
400瓶 |
9元/瓶 |
||||||
黄豆 |
非转基因黄豆 |
福临门 |
一等 |
中粮集团 |
1500斤 |
5元/斤 |
|||||||
绿豆 |
非转基因绿豆 |
福临门 |
一等 |
中粮集团 |
1000斤 |
5元/斤 |
|||||||
其他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壹年。 2、在食材配送中,需提供配送清单。 |
二、具体要求
1.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招标单位选择好配送单位后,应向相关配送单位索取以下证件: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及配送准入企业与招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在食品配送中,除索取配送清单及正规发票外,还应索取以下证件:大米、面粉及豆类、食用油、调味品等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都要加盖相关配送企业的公章。
2.严把配送食品验收关。招标单位选择配送产品后必须按招标单位招标的品牌、品名、规格、质量等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做好相关台帐,确保质量数量。对于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招标单位有权要求配送单位及时退换或补足数量,配送单位必须无条件退换或补足数量,确保员工正常就餐。
3. 加强对配送准入企业的检查考核。招标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切实加强对招标单位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检查、指导。
4.临时性食材供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个工作日内送到,当场验称验质,如数量、质量不符,当场退回,重新立即配送。
三、供货地点: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食堂,延安东路508号和延安东路628号。
四、付款方式:每月一结。根据每月实际供货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五、合同期限:一年。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采购设计图、承诺书等。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服务期:按标段内具体要求执行。
3.付款方式:按标段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投标响应函(格式,放入“商务资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