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CG2012189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0]-25111号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宜昌监狱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三路33号
中标(成交)金额:5(%)
货物类 |
名称:福利物资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下浮率%:5%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玉竹,程亮,王艳红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1-19
2、评审地点: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江南大道58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2、收费金额:0.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宜昌监狱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
联系方式:0717-631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联系方式:0717-7879099/15672481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磊刚
电 话:0717-7879099/15672481591
- 磋商文件(定).doc
- 湖北省宜昌监狱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福利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01-07
- 湖北省宜昌监狱关于湖北省宜昌监狱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福利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1-01-08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CG20121897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宜昌监狱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人: 湖北省宜昌监狱
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38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一、 说明 6
二、磋商文件 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3
六、 授予合同 17
七、质疑和投诉 18
八、项目验收 20
九、适用法律 20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120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20
第三章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6
一、磋商步骤 26
二、评审标准 29
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
一、商务文件组成 33
二、技术文件组成 5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5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湖北省宜昌监狱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福利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 19日 14 时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121897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鄂采计【2020】-25111号
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监狱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45.05万元
报价要求:供应商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同类货物价格,在此前提下本项目报供货价格下浮率,下浮率不得低于2%。
采购需求:2021年度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法定节日福利物资、生日慰问物资。本次采购物资主要有:大米、食用油、牛奶、粽子、月饼等。提货凭证享有等值现金的全部权益,有权参加供应商举办的让利、抽奖、积分等各种优惠活动。
服务期: 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现场购买采购文件并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购买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30分钟前开始接收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江南大道58号)
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开标
时间:2021年1月19日14时30分
地点: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江南大道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八、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宜昌监狱
地 址: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
联系方式:0717-631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联系方式:15672481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磊刚
电话:15672481591
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7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宜昌监狱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称:湖北省宜昌监狱 电话:李红梅 联系人:0717-6311078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电话:15672481591 联系人:宋磊刚 |
4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7 |
备选方案 |
□接受 ?不接受 |
8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磋商时间:2021年1月19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江南大道58号)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 方式 |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
13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 其他:无 |
17 |
代理费 |
本次采购项目代理费人民币:8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18 |
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
0717-6311078 |
19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0 |
中小微企业 |
□专门面向 ? 非专门面向 |
21 |
监狱企业类型 |
□小型 ?微型 |
22 |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类型 |
□小型 ?微型 |
23 |
价格扣除比例 |
小型企业:8%、微型企业:10%(取值范围:6%-10%)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2%-3%) |
24 |
磋商报价 |
同第一章“报价要求” |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2.2.3当磋商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4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1.3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10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
3.10.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3.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磋商公告中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磋商
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4.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公示或公告
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6.2签订合同
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主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根据鄂工发[2015]2号、鄂监工发[2018]9号、鄂工发[2019]1号文件精神,工会可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日及会员生日给会员及离退休人员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标准的慰问品。老干科可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日及离退休人员生日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标准的慰问品。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发放提货凭证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二)采购货物质量要求:
1、大米:优质大米,一线品牌,符合二级及以上标准,并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各连锁超市均有销售;
2、食用油:一线品牌,三级及以上食用油,非转基因,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各连锁超市均有销售;
3、牛奶:一线品牌,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各连锁超市均有销售;
4、粽子:一线品牌,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各连锁超市均有销售;
5、月饼:一线品牌,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各连锁超市均有销售;
6、对以上举例产品提供检测报告或者承诺书原件(粽子、月饼等应季产品承诺实际供货时出具检测报告)。实际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产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同价值产品。销售网点所售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准予在市场流通销售。
(三)采用操作方法:
1、具体人数以合同签订的实际发放提货凭证人数为准,货物以提货凭证形式供应。提货凭证应明确标明凭证金额、物品种类、有效期、使用要求等相关说明。提货凭证有效期至少在12个月及以上。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和地点发放提货凭证。
2、供应商确定后,由供应商分批次提供提货凭证交至湖北省宜昌监狱,由工会和老干科制表统一发放,各工会小组长到工会办公室签字领取提货凭证后发放给本小组人员,离退休人员到老干科室领取提货凭证。全体人员凭提货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福利物资。
3、在湖北省宜昌监狱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领取物资的人员,提货凭证作废。
4、逢节日采购采用实送实收实付,据实结算,详情按合同约定。
二、交货日期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
三、交货地点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
四、付款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
五、其他要求
1、在项目所在地所有网点均可提货;
2、成交供应商每次提供的所有物资或提货凭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人数及标准据实结算,磋商文件约定的下浮率部分作为返利返予采购人。(注: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磋商文件约定的下浮率部分作为返利返予采购人)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且总报价下浮后,单价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评审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货物1价格*中小微企业优惠率-货物2价格*中小微企业优惠率……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率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类型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
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复印件(本 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近期的税务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主体信用记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 i tchina.g 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 p.gov. 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2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
||
磋商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要求到达现场 |
||
其它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
商务评审3 2分 |
响应文件制作 |
2分 |
1、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目录与有关材料顺序对应清晰,评审专家通过目录可直接找 到所对应的内容得1分 ,否则不得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4分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企业实力 |
12分 |
供应商有实体门店或者提货网点;实体门店和提货的网点覆盖宜昌市城区;根据实体门店和提货网点数量进行评分。实体门店和提货网点数量在40及以上得12分,25-39得8分,10-24得4分,数量在10以下(不含10)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执照、门店照片、分店店名、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
|
食品安全保险 |
5分 |
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保险,保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得4分,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人员要求 |
3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有专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奖项要求 |
5分 |
1、供应商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评分:劳动关系十佳和谐企业的得3分,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的得2分,劳动关系和谐提名企业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本项评分不累计得分,同时具备取最高证书得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相关证书 |
1分 |
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技术评审38分 |
服务措施 |
15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设计、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管理机构设立方案完善、运作流程清晰、有标准化的服务管理体系,根据以上要求进行方案单独评分,方案优得15分;方案基本可行(出现偏差)得11分;方案一般(错误较多、出现较大偏差)得7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提货凭证使用问题、物资质量问题、退换货服务等相关事件能及时回应并处理)的内容完备性、合理性以及针对性进行单独评分:方案完全可行得10分;方案基本可行(出现偏差)得8分;方案一般(错误较多、出现较大偏差)得6分; |
|
食品安全质量保障 |
10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安全措施完善、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提供的食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并承诺(保质、保量、包换、包退): 食品质量安全措施完善,承诺优得10分;食品质量安全措施合理、可行(出现偏差),承诺良好得8分;食品质量安全措施一般(错误较多、出现较大偏差),承诺一般得6分; |
|
企业实力 |
2分 |
为保证产品新鲜,在项目所在地自有仓库或者服务点,面积为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1万平方米(不含1万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得1分,5000平方米(不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得0.5分。(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房产证原件的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
过期延期处理 |
1分 |
供应商对提货凭证过期(超过响应文件响应时间)给予延期的承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 |
|
价格评审30分 |
价格评分 |
30分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所涉及的价格形式,应按固定单价的形式签订。
根据监狱工会等慰问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乙方为2021年度福利物资定点协议供货商,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作内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提供慰问物资或对应的提货凭证,甲方按照磋商中标结果确定的约定支付货款。
二、供货品种及数量:
(1)供货品种:磋商文件中涉及到的物资品种或经甲方认可的类似等价慰问物资(可兑换数额等量的提货凭证)。
(2)供货数量:按照每次甲方提供的人数及标准确定。
3商品价格:
乙方每次提供的所有物资或提货凭证按照甲方提供的人数及标准据实结算,磋商文件约定的下浮率部分作为返利赠予单位或民警职工。
4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1根据竞争性磋商内容,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将物资配送到监狱要求的指定地点及楼层,双方工作人员当场验收签字确认物资质量、数量,送货单作为对账及结转凭据。
2按照磋商要求乙方中标后,为甲方每次每人提供 张
停车券。
五、结算方式:
合同生效后乙方每次根据甲方提供的民警职工人数、福利物资标准进行备货,货到验收无误开具税务部门批准的发票凭据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付款。
乙方银行账户:
户名 :
开户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根据服务情况报监狱党委审批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7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按照《合同法》规定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随后取得主管机关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目录;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3、报价一览表
4、磋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5、类似项目业绩表;
6、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7、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报价一览表;
2.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 价 一 览 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货价下浮率(%) |
交货期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签章):
负责人(签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其他组织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经营者,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经营者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签章):
经营者(签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自然人
委托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磋商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