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YX2020-G-051-A
二、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鑫禧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姜庄工业园西村路6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
第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苏州陆长兴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736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整(¥42796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内容、要求:一标段职工食堂劳务外包,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采购人)共有400多名职工用餐,按要求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探望服务对象家属临时用餐以及其他服务对象、来客包厢订桌服务。二标段服务对象食堂部分劳务外包,服务对象儿童灶约120人(只提供中餐、晚餐),服务对象老人灶约200人饮食供应,精福、残福灶约550人,特饮灶,特色菜烹饪加工。 服务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1个月。 服务标准: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对中标人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 |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林坤、王子英、张杰、赵广来、李安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
一标段:¥9795.00
二标段:¥73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
联系方式:0512-65891088*5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 座
联系方式:0512-68361806、68364647*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晓忠
电话:0512-68361806、68364647*8008
十、附件
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6111336302641f930250d4324fa3b3b35f13baf72e82SZYX2020-G-051-A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ZYX2020-G-051-A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人: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前 附 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食堂外包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
条目 |
内 容 |
1 |
项目编号 |
SZYX2020-G-051-A |
2 |
项目名称 |
食堂外包服务 |
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
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邮编:215004 电话/传真:0512-68361806*8008/68360157 联系人:祝晓忠 |
4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联系人:李安进 联系电话:0512-65891088*5109 |
5 |
标书组成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6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7 |
投标有效期 |
九十天(日历日) |
8 |
投标书递交时间 地点 |
2021年1月20日9:00~9:30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9 |
投标文件数量 |
纸质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20日9:30 |
11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2021年1月20日9:30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 |
投标报价本位币 |
人民币 |
13 |
中标服务费 |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 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 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543058193738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园支行 |
14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5 |
导致无效 投标因素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与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中出现总报价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中用CA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0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的委托,就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YX2020-G-051-A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壹仟元整(¥1141000.00)
一标段: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人民币陆拾伍万叁仟元整(¥653000.00)
二标段:服务对象食堂部分劳务外包 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元整(¥4880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一标段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甲方)共有400多名职工用餐,按要求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探望服务对象家属临时用餐以及其他服务对象、来客包厢订桌服务。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227省道东堍新福路700号。
乙方按要求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晚班加餐。出售点心烧卖、花卷等,探望服务对象家属临时用餐以及其他服务对象、来客包厢订桌服务。经院方测算,职工用餐人数中餐:周一至周五335-352份,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140-160份,早餐45-55份,晚餐50-60份,夜餐50-60份。
外包服务物业人员40-50人(只提供中餐)。
院5号楼3楼为职工食堂,总建筑面积1677㎡,操作间496㎡,职工餐厅及其他区域1181㎡。
由院方提供水、电、气、厨房设备、餐具。
二标段
服务对象儿童灶约120人(只提供中餐、晚餐),服务对象老人灶约200人饮食供应,,精福、残福灶约550人,特饮灶,特色菜烹饪加工。
服务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1个月。(具体服务时间由采购人安排)
验收要求: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对中标人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一标段与二标段不可为同一家服务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
2.地点:CA网上报名。
3.方式: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5)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CA证书,并同时递交身份证明等资料。
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相关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3)现场解密: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在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后,代理机构对已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只有依法报名并现场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地址:相城区新福路700号
联系方式:0512-65891088*5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联系方式:0512-68364647、68361806*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晓忠
电话:0512-68364647、68361806*800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说明和释义
说明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词语释义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采购人(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天:日历日。
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投标委托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招标文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考察
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同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祝晓忠
联系电话:0512-68364647/68361806
通讯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 座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补充通知”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文件说明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
资格部分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相关材料(如属);
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2)其他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技术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本项目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对照表;
其他需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对本次采购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判,或评分;
2)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投标文件由13.1和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3.4款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本项目为电子网上招投标,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
投标人应按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制作电子标书并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投标文件“副本”。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电子标书或正本或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标书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之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密封,投标书一和投标书二可分别密封或一起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及已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形式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或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和评标
开标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凭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解密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对投标文件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响应。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投标人的报价只响应了部分招标内容;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无效的情况。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授予合同
中标人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通知书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布起的7个工作日内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未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凭中标人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人。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应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其他事项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监督和公证
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整个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一标段
项目名称 |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
项目编号 |
SZYX2020-G-051-A |
服务期限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是否为小微、监狱、残疾人企业 |
□小型 □微型 □监狱 □残疾人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标段
项目名称 |
服务对象食堂部分劳务外包 |
项目编号 |
SZYX2020-G-051-A |
服务期限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是否为小微、监狱、残疾人企业 |
□小型 □微型 □监狱 □残疾人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服务要求对照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对照表
项目编号:SZYX2020-G-051-A
序号 |
服务或技术内容 |
招标需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响应 |
说明 |
注:1、投标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等要求进行响应说明,所响应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招标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SZYX2020-G-051-A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付款步骤 |
||||
服务期限 |
||||
…… |
||||
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人员配备一栏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1 |
||||||
2 |
||||||
3 |
||||||
4 |
||||||
… |
注:需提供人员的配备方案,并应体现相关的人员数量、职称、工作年限、学历、所任职务等;主要管理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服务范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食堂外包服务服务实施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组织计划,包括: (1)详细的服务管理方案(包含各项目岗位职责制度、工作程序、进退场交接方案等); (2)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岗位分配情况; (3)项目经理履历介绍;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4)管理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 (5)服务管理工作标准、考核标准、奖罚措施; (6)服务保障承诺书; 2、工作内容及服务规范。 3、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附件8、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
||
经营范围 |
|||
企业资质等级 |
员工总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营业收入 |
年 万元 |
实现利润 |
年 万元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第四章 招标书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的委托,就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SZYX2020-G-051-A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壹仟元整(¥1141000.00)
一标段: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人民币陆拾伍万叁仟元整(¥653000.00)
二标段:服务对象食堂部分劳务外包 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元整(¥4880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一标段
项目概况: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采购人)共有400多名职工用餐,按要求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探望服务对象家属临时用餐以及其他服务对象、来客包厢订桌服务。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227省道东堍新福路700号。
中标人按要求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晚班加餐。出售点心烧卖、花卷等,探望服务对象家属临时用餐以及其他服务对象、来客包厢订桌服务。经院方测算,职工用餐人数中餐:周一至周五335-352份,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140-160份,早餐45-55份,晚餐50-60份,夜餐50-60份。
外包服务物业人员40-50人(只提供中餐)、护理外包人员50-60人。
院5号楼3楼为职工食堂,总建筑面积1677㎡,操作间496㎡,职工餐厅及其他区域1181㎡。
由采购人提供水、电、气、厨房设备、餐具。
服务要求
职工食堂细则
职工食堂劳务用工人员14人,包括以下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4人,面点师1人,采购保管员1人,早班厨工3人,洗菜蒸饭厨工2人,卫生、消毒勤杂厨工2人。
费用包括人员费用,人员服装费用,食堂使用的消毒液、洗洁精等杂费,日杂用品,管理费税金等。
人员要求:
各类人员执有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各类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男性不可超过60周岁。
厨师须持有有效的厨师资格证。
职工食堂用餐标准(含税金)
早餐9.95元(含水果),中、晚餐17.4元(含一份牛奶、一份水果),夜班加餐5.36元(用餐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需提供多样品种供就餐人员选择。
早餐:稀饭 、包子或蛋糕、鸡蛋、菜或面点等
中餐、晚餐提供不少于一大荤、二小荤、一蔬菜、一汤、一份牛奶。饭、汤不限量,免费添加。
中餐需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套餐供就餐人员自由选择,每周或每半月推出新菜品。
中餐需有特色饮食(盖浇饭、面、馄饨、饺子、菜饭、牛肉粉丝汤+生煎、炒面等)每周不少于2次。
职工食堂服务要求
每周制定一周标准菜谱(需提前一周制定)交采购人、管理人员审核后执行,需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菜谱。外来人员(物业人员)菜谱应与职工菜谱不相同。
中餐供应必须有四个或四个以上售卖窗口服务;及时提供日杂用品(餐巾纸等)。
供应时间:早餐6:30~8:30,中餐11:30~13:00,晚餐16:00~17:30
菜品口味要求以苏帮菜为主。
每季度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
根据物价变动和职工需求,甲方可适当增加用餐标准和花色品种。
工作餐的饭菜等打包、相关事宜的协调。
代办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对象早餐
中标人须安排3名早班工作人员,每天按采购人要求为服务对象制作点心(各类面点)800份,该项工作每天6:30前完成。
在采购人工作人员指导下,中标人每天为采购人服务对象加工烧制稀饭、制作点心并分发、装车、配送。并对餐具、餐车和工作场地(烧粥间、送餐车间、洗车间的玻璃门窗、地面、墙面等)进行保洁。
c)服务时间:3:30—8:30
每天早餐需加工采购人服务对象各类点心,每天6:30前完成,7:00送完早餐后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服务对象食堂,如病区发现问题需及时处理。
制作稀饭、点心须保证质量和数量;在分发时,认真负责,拒绝差错,并配合服务对象食堂验收人员协调好各项早餐供应工作,并做好早餐餐盘、餐车等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关好窗锁好门。
烧粥的米、特需早餐等原料由采购人服务对象食堂提供;职工早餐烧粥的米由中标人提供。
中标人早班工作人员做好早餐的48小时留样并登记。
遇有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不可延误服务对象按时就餐;遇有突发事件如不能按时供应,应立刻报告司务长采取补救措施;如有差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服从完成其它临时性保障任务。
根据采购人上级下达比例在网络销售平台采购食材,11月底前完成。
伙食费用结算(含税金)
职工食堂;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早餐9.95元(含一份水果供应),中、晚餐17.40元(含一份水果一份牛奶),夜宵5.36元(含一份牛奶)(用餐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费用包括两部分:a、实际发生的用餐份数;b、损耗(费用a的4%)。用餐标准已含税金,费用次月支付。
服务对象食堂;点心制作按均价1.44元一只(馒头、肉包、菜包、南瓜饼、豆沙包、烧麦、花卷等,包子大小按中包计价,已含税金),每半月不重样,乙方每月按实际数量与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
职工用餐打卡,服务对象家属及院外人员用餐按用餐标准使用现金购票就餐。院方的临时散客用餐使用临时就餐券,培训会议等及按结算用餐,成交方根据院方提出的用餐标准制订菜谱。
每月由采购人、管理人员和中标人核对用餐人数,由采购人审核后结算费用。
在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中的处罚从费用中予以扣除。
中标人必须确保按要求配备人员,人员数量不可减少。若未按要求配置或减少人员,采购人将按人员比例在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二标段
项目概况:
服务对象儿童灶约120人(只提供中餐、晚餐),服务对象老人灶约200人饮食供应,精福、残福灶约550人,特饮灶,特色菜烹饪加工。
服务要求
人员要求:
各类人员执有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各类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男性不可超过60周岁。
厨师须持有有效的厨师资格证。
服务对象食堂劳务用工人员共11人(含1名负责人),其中厨师5人(其中1名厨师兼点心师),厨工6人,人员归总院食堂管理人员安排。
服务要求:
由采购人根据食谱提供原料,中标人负责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需退货)、加工、烹饪。将加工好的熟食按照各部门人数分装到送饭车内。中餐、晚餐分类加工。
厨师负责每餐调料领取并签字,剩余调料每天须返回甲方仓库保管。
厨师除做好其它事项外,会制作特色菜品;配合营养师根据季节提供菜单。
厨师、厨工须根据当日食谱进行原料加工(肉百叶、油面筋塞肉等)。
点心师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服务对象特色点心制作,开发点心产品。
特饮灶烧营养粥、营养汤,蒸蛋、打浆。甲方工作人员休息,需有乙方人员顶替,做好交接班。
服务时间:
儿童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供餐时间:中餐10:50,晚餐17:00。
老人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精福、残福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特饮灶服务时间:早6:30-上午8:30。
烹饪及其它要求: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加工、烹饪根据服务对象的饮食要求,做到色、香、味、形、洁。
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制度,每份不少于125克,留样记录全不少记漏记,,保持留样餐具、留样冰箱清洁卫生并消毒,杜绝食物中毒。
特需饮食灶工作任务及操作流程,按照总院服务对象特需饮食工作任务及操作流程操作,及时清理各操作区的卫生。
每餐使用后餐盘、餐具(含总院服务对象餐盘餐具)清洗、蒸汽(煮沸)消毒1小时,晚上留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对象食堂餐车、餐具、餐盘回收,清洁后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每周彻底清洗一次,关好窗锁好门。
吃苦耐劳,服从完成其它临时性保障任务。
综合说明
验收
每次采购的荤素食材均需验收,并索证保存,发现变质、变味、过期,立即退回,并重新采购。
采购人安排的管理人员每天对采购、进库食材进行检查,并对食堂的管理、食品卫生等工作跟踪监管。定期对食堂仓库的食品材料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厨房间卫生要求:每餐用后保持灶台、油烟机、操作台、地面、墙面、门窗、餐车(含总院服务对象21辆餐车餐后保洁)、灶具清洁,无油渍无水渍
安全要求:每餐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燃气、电源、水源及锁门关窗,并做好记录。发现设施设备、炉灶炉具故障及时报修,确保正常操作运行。
如有差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服从管理,完成好临时突击任务。
其它约定:
中标人员工服装有乙方统一负责提供,员工伙食、健康证由乙方负责提供。
服务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1个月。(具体服务时间由采购人安排)
针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审优惠。
投标认为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以及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若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网(www.sz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
单位地址: |
乙方(供应商): |
单位地址: |
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 |
根据甲方申请并核准食堂外包服务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20-G-051-A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 )。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在承包期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预算外,还应包括管理、服装、清洁用品等、办公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1个月。
合同价格支付
支付步骤:甲方以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结合每月考核情况付款。每个月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11),服务一个月后的次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上个月款项。乙方根据甲方的奖惩办法得出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由甲方汇入乙方开户银行(付款方式如有变更,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合格的发票。
乙方提供甲方按月对乙方的考核表。
其他(若有)。
支付方式:转账。
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服务费用给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厨房设备、水电气等设施设备。
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就餐人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任何时候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苏州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每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
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如遇到上级部门对职工食堂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被扣分的情况,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严格落实消防各项安全措施,每日进行安全自查;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根据甲方上级下达比例在网络销售平台采购食材,11月底前完成。
考核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考核标准的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转让和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 二 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备案。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中标通知书;
乙方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附则
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执 一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总院食堂服务月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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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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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不达标次数 |
情况说明 |
1 |
服务范围及职责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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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管理到位,按时按量到岗,按规章制度作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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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态度良好,持证上岗,技能娴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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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工三餐做好保温工作,无供应冷饭冷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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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要求提供特色餐饮,并时常变换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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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材新鲜,无腐败变质食品、无隔夜菜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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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对象早餐按时制作及配送,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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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晚餐营养搭配合理,色香味形较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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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餐厅用餐环境卫生整洁,桌面地面垃圾清理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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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堂内部地面、水池、下水道按规定清洁,保持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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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货单据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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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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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水、电、气使用安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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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严格贯彻节约政策,未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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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设立意见本主动征求意见及建议,并积极改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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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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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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